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995e5ed284ac850ad02429a.png)
精心整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落实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并规范管理行为,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则。
定。
营。
摩托车维修企业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整车维修企业和维护小修企业。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订限制市场进入或者有利于封锁、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政措施;不得利用行政职权实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定点维修,干预消费者选择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违犯国家规定,以协会名义向机动车维修企业收费或向机动车维修企业乱立收费项目。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办公场所、执法场所、大众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采取开辟专栏、竖立公示牌、使用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将机动车维修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查询。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其明确应当执行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等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规定。
不得违法附加其他限制性条件或自行降低有关开业条件。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受理、审查与行政许可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行政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及文书等,按照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制订的《云南省机动车维(经营项目,应当与企业取得的行政许可内容一致。
禁止悬挂、张贴与经营许可不符的的业务宣传牌匾和广告。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按照交通部规定样式制作(标志牌号由许可机关统一编制)。
(二)维修业务工作流程、受理程序及竣工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承诺及客户抱怨受理制度应当张贴公示。
(三)应设置客户投诉(意见)箱,并公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维修质量纠纷、服务质量申诉的投诉电话。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81f4f4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28.png)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维护、修理、维修救援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业户。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服务能力和经营车型种类实行分类许可。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
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ac9b5f6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8d.png)
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
三、合格证的使用
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承修单位章:电话:
出厂里程表示值:出厂日期:年月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讲解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f62cfc6b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63.png)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讲解
一、绪论
二、维修制度
1、检验与维修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机动车检验和维修活动,符
合有关标准的机动车产品才能投入使用。
在检验与维修过程中,应仔细检
查机动车的车辆安全系统、发动机、燃油系统、变速箱、悬架系统及制动
系统等部件,以确保机动车的品质符合国家要求。
2、机动车检验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开展,以确保机动车按时
体检,达到安全行车的要求。
检验报告中,应准确记录机动车的检验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要及时处理,以保证机动车安全行车,维护公
众安全。
3、维修要按照有关的机动车维修标准技术规范,以保持机动车的使
用性能,确保其安全性能。
4、发动机维修主要是发动机的保养、除磷、改装等,确保发动机的
有效使用,降低发动机污染物的排放。
5、底盘维修主要是检查车轮、轴承及四轮打滑调整等,保证车辆安
全性能。
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cc253f8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68.png)
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的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维护、检验和报废管理工作。
二、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维护责任车辆维护责任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细化责任分工,并建立相关的人员配备和考核机制。
2. 维护计划制定每辆车辆都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于每年初进行维护计划的制定和审核。
维护计划应包括维护周期、维护内容和维护责任人等信息。
3. 维护记录在每次维护过程中,维护人员应及时记录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结果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4. 维护资料管理公司应建立车辆维护资料档案,对车辆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维修费用等资料进行管理,并设置相关访问权限。
三、车辆检验管理1. 检验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车辆检验周期,并及时通知车辆使用人员进行检验。
2. 检验项目车辆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动力系统检测、制动系统检测、灯光检测等项目,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检验人员培训公司应定期开展车辆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四、车辆报废管理1. 报废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制定车辆报废标准,并对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程序车辆报废程序包括申请报废、评估报废、审核报废、办理报废手续等环节,确保报废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报废资产管理报废车辆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进行资产处置,并在相关系统中更新资产信息。
五、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监督责任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2. 考核指标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应包括维护记录的完整性、维护任务的完成情况、检验合格率、报废程序的规范性等。
3. 绩效奖惩对于在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于存在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惩罚措施。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183996d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eb.png)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守则流程1.doc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守则流程1.doc](https://img.taocdn.com/s3/m/b012addf71fe910ef12df8d2.png)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流程1精心整理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 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使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 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精心整理(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0000000000存根托修方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维修类别维修合同编号出厂里程表示值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月日№:0000000000车属单位保管托修方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维修类别维修合同编号出厂里程表示值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月日№:0000000000质量保证卡该车按维修合同进行维修,本厂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万公里或者()日。
2024年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2024年汽车维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f36c35c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74.png)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汽车维修管理制度1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
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
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范文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8133250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de.png)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范文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是确保维修作业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将分别对汽车维修作业的检验制度在接车、维修、质检和交车环节进行详细阐述。
一、接车环节检验制度1. 客户信息核对:接车人员应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牌号、行驶里程等,确保与客户提供的信息一致。
2. 车辆外观检查:接车人员应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包括车身、车窗、车灯等部件是否有损坏、破损或变形等情况。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和客户进行确认。
3. 内部物品检查:接车人员在客户的陪同下对车辆内部进行检查,确保车内没有贵重物品并且没有忘记带走个人物品。
同时,还需检查车内空调、音响等设备是否正常。
二、维修环节检验制度1. 故障排查:维修人员在开始修理之前,应先对车辆进行故障排查,确认存在的问题和维修方案。
排查过程中应仔细记录维修现象和可能的原因。
2. 维修计划编制:基于故障排查的结果,维修人员要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包括所需零部件、工时预估、维修顺序等。
维修计划应经过主管或技术员审核,并保留备案。
3. 维修过程记录: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每一个维修环节的操作和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信息。
维修记录应真实、准确,并与实际操作一致。
三、质检环节检验制度1. 维修结果确认:质检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应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确保车辆的故障得到彻底修复,并且质量达到要求。
2. 质量验收标准:质检人员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维修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等。
验收结果应明确记录并与维修人员沟通。
3. 功能测试:质检人员应对车辆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包括启动、行驶、制动、灯光等。
测试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与功能测试标准进行比对。
四、交车环节检验制度1. 交车前检查:交车人员在交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内饰、功能等。
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各项功能正常。
2. 解释维修内容:交车人员应向车主解释维修过程和维修内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方案、维修所用零部件等。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规定与验收标准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规定与验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5cca655e53a580217fcfea3.png)
四、质量返修的处理
(1)凡属于承修厂技术责任而引起的返修,应确定为质量返修或 维修质量事故。无论所发生的质量返修车辆距厂远近,承修厂都应及 时前往处理,并由承修厂承担全部检修和工料费用。承修厂还应填写 汽车返修记录,继而分析质量事故,以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2)凡属于车主操作不当或使用维护不当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如由于不执行汽车大修走合规定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应由车主 及所属单位自行负责。若委托承修厂修理的,其修复的全部工料费用 由车主承担。
(3)倘若涉及双方都有责任的,应根据事故鉴定结果,由双方协 商处理。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4.车身
(1)车身正直,左右对称。驾驶室与客车厢形状正确,蒙皮完整 平滑,合缝匀称,且不得漏水或有异响。
(2)仪表台和车厢内饰紧固、贴服和干净;各操作踏板及其支架 符合规定;挡风玻璃视线清晰,不炫目。靠背坐垫完整舒适,后视镜 及座椅颜色、形状、尺寸、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厂要求。
(5)送修单位在大修车辆或大修总成修竣出厂后,必须严格 执行走合期使用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维修质量所造成的 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都应优先安排、免费修理。倘若发生质量 纠纷,可以先行协商;若协商无效,则交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 门进行技术分析或仲裁。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1.整体要求
(1)凡经过大修修复、送往总装配的零部件、总成 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且各项装备齐全、组装 正确、连接可靠、无凹陷残缺、裂损和锈蚀。总装后的 汽车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制造厂设计规定。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5.电器设备
(1)蓄电池清洁完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当,发电机发电正常。
2023年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2023年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52ecb69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7f.png)
2023年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汽车修理质量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汽车修理行业管理,保证汽车修理质量,依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修理行业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修理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修理业户)和各级汽车修理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各级汽车修理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修理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扬、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对汽车修理行业修理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修理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修理行业质量检查评比;(五)收集沟通汽车修理行业修理质量信息,开展技术询问和质量诊断工作;(六)组织汽车修理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七)受理汽车修理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各级汽车修理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修理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汽车修理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修理质量监督和汽车修理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供应检测依据。
汽车修理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需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汽车修理企业必需建立健全与其修理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修理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仔细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方法;(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修理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三)制定修理工艺和操作规程;(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修理企业技术标准;(五)建立健全汽车修理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驾驭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汽车修理业户必需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范本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826ed4c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3a.png)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范本一、检验目的和依据1. 目的:为了确保汽车维修工作符合相关要求,保障汽车维修质量,保障车主和道路安全,制定本检验制度。
2. 依据:本制度依据《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质量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二、检验范围和内容1. 范围:适用于所有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工与车主间的维修交接环节。
2. 内容:(1) 汽车维修工作是否符合维修规范和标准要求;(2) 汽车维修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状况是否正常;(3) 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疏忽和失误;(4) 维修后的汽车功能是否完好;(5) 维修花费是否合理。
三、检验流程1. 车辆验收:车主将车辆送至汽车维修店,维修店接收车辆,并与车主确认车辆维修需求和预期结果。
2. 维修过程监控:汽车维修店在维修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维修工作记录:维修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和操作应有详细记录,包括维修人员、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等信息。
4. 维修质量检查: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店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维修结果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车主应进行维修结果验收,确认维修结果符合预期要求。
四、检验人员和责任1. 检验人员:由汽车维修店内部指定专人进行检验工作。
2. 责任:(1) 汽车维修店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维修工具和设备,确保维修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维修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 维修店负责人应对维修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和车主满意度。
(4) 车主应积极配合和参与维修过程,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五、检验结果和处理1. 检验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维修质量进行评定,产生检验结果。
2. 处理:(1) 若维修工作未达到规范和标准要求,责任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若维修结果不符合车主的预期要求,维修店应及时协商处理,保护车主合法权益。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3e1f7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7e.png)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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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1.进厂检验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 过程检验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
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
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 竣工检验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
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
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合格证的适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照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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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工程,对维修工程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标准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根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工程,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对于影响平安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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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护、检验、报废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车辆是企业运营中必不可少的资产,为了确保车辆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车辆维护、检验和报废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维护、检验和报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2.1 维护周期和内容车辆的维护周期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制造厂商的要求制定,一般分为日常、定期和特定维护。
日常维护包括加注油、水、洗车等常规操作;定期维护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刹车液等;特定维护根据具体车型和使用情况而定。
2.2 维护责任和程序车辆维护责任应明确分工,包括车主、驾驶员和维修人员。
车主应负责提前预约维修时间,按时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点;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维修人员应按照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检查和修复。
2.3 维护记录和数据分析每次维护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维护时间、项目和费用等,建立维护档案。
通过对维护记录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车辆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3. 车辆检验管理制度3.1 检验周期和内容车辆检验周期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年度检验、季度检验和临时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排放情况、外观、内饰等方面的检查。
3.2 检验责任和程序车主应按时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并将车辆送至指定检验点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车主,要求其整改。
车主应按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检验。
3.3 检验记录和数据分析每次检验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检验时间、项目和结果等,建立检验档案。
通过对检验记录的分析,可以发现车辆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4.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4.1 报废标准和程序车辆报废标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制定,并明确报废程序。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达到使用寿命、无法保证安全运行或存在严重故障等情况下应予以报废。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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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
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
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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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
辆验收。
3、维修竣工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B565—2001)要求进行。
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
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
还必须要经
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