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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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能源隔离和锁定管理,防止因设备意外启动、能源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焦化部各单位(含承包商)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的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作业。

三、定义

1、能量:是指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电能、机械能、化学能、热能、势能和其他能量。

2、能源:是指具备上述能量的能源介质来源,包括电、水、压缩空气、氮气、氧气、乙炔、蒸汽、煤气、烟气,酸碱等危化品,重力源,热源、动力源和其他能量来源。

3、能源隔离:将阀门和电气开关等能源控制装置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能量不能释放。

4、能源隔离装置: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气隔离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5、上锁:能将危险能量和物料引至设备或系统的所有开关、阀门、按钮和机械接口等隔离点均应关闭或断开,并用安全锁具将其锁上。

6、挂牌:用来对设备作整体性的管制,保护人员免于受伤、设备免于受损的一种措施,通常与安全锁配套使用。如:“危险!禁止操作”等(见附录B)。

7、确认:对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确认。

8、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9、操作人员: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操作的人员。

10、作业人员:对已经进行能量或物料隔离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使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的人员,可以是维修人员、承包商人员,也可以是操作人员。

四、职责

1、实业部模块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监督落实。

2、安全办负责协同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3、工段主管职责:按照职责落实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负责能源隔离方案的审批;培训主管负责组织、监督各单位实施本制度的培训,并保证培训效果。

4、设备属地管理单位:

4.1、负责锁具和标志牌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4.2、负责对操作人员、作业人员和承包商的培训;

4.3、按照设备(设施)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程序;

4.4、负责(配合)落实能源隔离效果的测试,并做好记录。

5、设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

5.1、对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作业全面负责;

5.2、明确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责任人;

5.3、审批能源隔离方案,组织实施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作业程序。

6、检修项目负责人:

6.1、负责辨识检修作业中的危险能量源,确定能源隔离清单,制定能源隔离方案,并具体负责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程序的实施。

6.2、负责向操作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培训,并确保工作人员正确隔离、上锁挂牌;

6.3、检查所有隔离点和上锁点,确认能源隔离方案和上锁程序已确实完成;

6.4、保管安全锁具的钥匙。

6.5、负责检维修作业结束后,清点并确认作业人数。

6.6、负责监督操作人员拆除、恢复能源隔离装置。

7、操作人员:

7.1、负责对检修的设备设施进行关停;

7.2、实施(配合)能源隔离和上锁挂牌;

7.3、释放、控制残余能量源;

7.4、配合作业人员对能源隔离和上锁牌牌作业进行确认、测试;

7.5、检维修作业完成后,负责对关停的设备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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