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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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1.约翰逊公司与斯密斯公司谈判合作案例背景:约翰逊公司是一家拥有先进技术、规模庞大的电子公司,而斯密斯公司则是一家专门从事零部件生产的中小型公司。

约翰逊公司希望与斯密斯公司合作,从而获得更多的零部件供应。

案例分析:在谈判过程中,约翰逊公司明确表达了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即希望获得高质量、快速交付的零部件,并且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折扣。

而斯密斯公司则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订单、稳定的收入和发展机会。

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采取了合作的态度,共同商讨并制定了一份合作协议。

在协议中,约翰逊公司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向斯密斯公司下达一定数量的订单,以保证斯密斯公司的稳定收入。

同时,约翰逊公司也要求斯密斯公司保证零部件的质量和交货期。

在磋商的过程中,双方还讨论了价格问题。

约翰逊公司提出了一定的折扣,以作为合作的奖励,并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进一步的合作条款。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份合作协议。

约翰逊公司获得了所需的零部件供应,并获得了一定的折扣,而斯密斯公司也获得了稳定的订单和发展机会。

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保持了互惠互利和合作的原则,达成了双赢的结果。

2.商店与供应商的价格谈判案例背景:一家零售商店希望与其中一家供应商讨论价格问题,以获取更好的价格和供应条件。

案例分析:在谈判过程中,零售商店明确表达了自己的需求,即希望获得更低的进货价格和更优惠的供应条件。

供应商则希望能够保持利润并稳定市场份额。

在磋商的过程中,双方进行了价格对比和市场调研,并通过交流了解了彼此的利益和需求。

双方采取了透明和诚实的态度,并讨论了如何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份价格协议。

零售商店获得了更低的进货价格,并获得了其他优惠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提供退货政策。

供应商则通过保持市场份额和稳定利润实现了自身利益。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秉持着互惠互利和合作的原则,通过交流和讨论达成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3.员工与雇主的薪酬谈判案例背景:一名员工希望与雇主讨论涨薪和福利待遇问题,以提高自己的工资和福利。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课件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课件

2
开场
互相介绍,创造良好氛围。
3
交换信息
双方阐述各自要求和需求。
4
讨价还价
商讨条件和价格,就各项权益进行协商。
5
达成协议
双方达成共识,签署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
为什么需要交易磋商?
1 解决分歧
2 实现利益最大化
通过谈判,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冲突。
通过协商,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条件。
3 建立信任关系
通过磋商,双方可以建立更加紧密和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交易磋商的优点
灵活性
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灵活调整方案。
合作机会
磋商为各方提供了合作和共赢 的机会。
信息共享
双方可以共享信息,增加相互 了解的机会。
交易磋商的缺点
耗时
磋商过程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博弈心理
谈判双方可能出现博弈心理,难以达成一致。
消耗资源
磋商可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源,包括人力和财 力。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PPT课件
本课程将通过分析交易磋商的实际案例,深入探讨交易磋商的流程、优点、 缺点以及影响因素等内容,助您掌握磋商技巧和策略。
什么是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双方通过协商、讨论和谈判来达成一致的过程,旨在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和利益 冲突。
交易磋商的流程
1
准备
明确目标,收集信息,制定谈判策略。
案例3:合作协议交易磋商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合作协议磋商的重要性、关键要素和谈判技巧,帮助双 方建立稳定和互利的合作关系。
案例4:股权交易磋商
以股权交易为例,探讨股权磋商的目标、流程和谈判策略,帮助双方达成利 益互惠的交易。
双方的谈判策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3案例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3案例解析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案例讨论】1、美国A公司10月4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

B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

10月5日,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B公司提出的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

10月20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B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的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

三天后,A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B公司的代表,而B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

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

11月份,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公司不同意,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试问:(1)双方于5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答案要点: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

当事人通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但应该注意,在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磋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10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交易也就没有成立。

法律谈判磋商过程案例(3篇)

法律谈判磋商过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进度。

然而,在工程后期,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则认为,工程进度滞后和质量问题并非完全由其责任,甲方也有一定的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法律谈判磋商过程1. 谈判准备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甲方和乙方分别指派了律师团队进行案件处理。

律师团队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工程验收报告等。

同时,律师团队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谈判的底线和目标。

2. 谈判阶段(1)初次谈判初次谈判中,双方律师分别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立场。

甲方律师强调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乙方律师则认为,工程进度滞后和质量问题并非完全由其责任,甲方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2)交锋阶段在交锋阶段,双方律师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甲方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了乙方的违约行为:① 工程进度滞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② 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如防水、保温、墙面等,影响了住宅小区的整体品质。

③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律师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驳:①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② 甲方原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③ 质量问题:部分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

(3)妥协阶段在交锋阶段,双方律师都意识到,若要达成和解,必须进行妥协。

谈判僵局案例分析(精选15篇)

谈判僵局案例分析(精选15篇)

谈判僵局案例分析(精选15篇)谈判僵局案例分析篇1(一)案例简介中海油某公司欲从澳大利亚某研发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引进“地层测试仪”,双方就该技术交易在20xx至20xx年期间举行了多次谈判。

地层测试仪是石油勘探开发领域的一项核心技术,掌控在国外少数几个石油巨头公司手中,如斯伦贝谢、哈利伯顿等。

他们对中国实行严格的技术封锁,不出售技术和设备,只提供服务,以此来占领中国广阔的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

澳大利亚C公司因缺乏后续研究和开发资金,曾在20xx年之前主动带着他们独立开发的、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该设备来中国寻求合作者,并先后在中国的渤海和南海进行现场作业,效果很好。

中方于20xx年初到澳方C公司进行全面考察,对该公司的技术设备很满意,并就技术引进事宜进行正式谈判。

考虑到这项技术的重要性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中方谈判的目标是出高价买断该技术。

但C公司坚持只给中方技术使用权,允许中方制造该设备,技术专利仍掌控在自己手中。

他们不同意将公司赖以生存的核心技术卖掉,委身变成中方的海外子公司或研发机构。

双方巨大的原则立场分歧使谈判在一开始就陷入僵局。

中方向C公司表明了立场之后,对谈判进行“冷处理”,回国等待。

迫于资金短缺的巨大压力,C公司无法拖延谈判时间,在20xx-20xx期间,就交易条件多次找中方磋商,试图打破僵局。

由于种种原因,中澳双方最终没能达成协议,谈判以失败告终。

但中海油科技工作者走出了一条自力更生的技术创新之路。

(二)案例分析技术贸易一般只转让技术使用权,不转让技术所有权,技术供给方不因把技术转让给他人而失去所有权。

技术贸易谈判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转让范围、价格、支付等)和法律部分的谈判。

1.僵局的成因。

中澳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价格或技术转让费,而是技术所有权, 并因此使谈判在一开始就陷入僵局。

澳方认为,出卖技术所有权就相当于卖掉了自己的公司。

中方认为,如果澳方保留所有权,制造出来的设备只能在中国海域作业不能到国外作业,还要长期依赖澳方不断更新技术,中方就变成了澳方的“提款机”。

2024年磋商与合同签订: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2024年磋商与合同签订: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磋商与合同签订: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名称及地址第二条合同标的2.1 商品名称2.2 商品数量2.3 商品质量标准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商品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交付方式4.2 运输方式4.3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索赔5.1 检验标准5.2 索赔期限5.3 索赔方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6.2 乙方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机构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条件8.3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泄露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名称12.2 附件内容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名称:X公司1.1 甲方地址:X市X区X路X号1.2 乙方名称:X公司1.2 乙方地址:X市X区X路X号第二条合同标的2.1 商品名称:2.2 商品数量:2.3 商品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商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为每单位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2 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3.3 支付时间:乙方发货后,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X日内支付。

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交付方式: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运输方式:铁路运输,自乙方所在地运至甲方所在地。

4.3 运输保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损坏,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交易磋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讨论,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并达成目标的过程。

在交易磋商中,双方通常会进行价值观的碰撞、兴趣点的博弈、权力的斗争等,以求达成一项最有利的交易协议。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交易磋商案例,探讨其中的策略和技巧。

案例一:公司A与供应商B的价格谈判公司A是一家汽车制造商,需要大量采购零部件以完成生产任务。

供应商B是一家零部件制造商,两家公司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B公司提高了零部件的价格,并希望与A公司重谈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1.确定底线:公司A需要事先确定自己的底线,即最高能接受的价格。

这样一来,在谈判过程中就能更好地控制谈判节奏和策略。

2.创造共赢:A公司可以与B公司探讨合作的更多可能性,例如共同研发新产品或共享市场信息。

通过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双方可以达成更有利可图的交易。

3.多方比价:A公司可以查询其他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并与供应商B进行比较。

通过这种方式,A公司可以更好地衡量供应商B的价格是否过高。

案例二:员工工资涨幅的谈判一家制造业公司计划涨薪,但由于经济不景气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公司只能提供有限的涨幅。

工会代表员工来与公司谈判。

在这种情况下1.强调公司的困境:向工会代表详细解释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困境和其他挑战。

通过向工会代表清楚地说明公司的现状,可以增加他们理解和接受公司提供有限涨幅的可能性。

2.提供其他福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福利或奖励来弥补工资涨幅的不足。

例如,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培训机会或晋升机会等。

3.向工会代表展示数据:公司可以向工会代表展示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和员工绩效情况的数据。

通过透明地向工会代表展示数据,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

总结起来,交易磋商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协商方式。

在磋商过程中,掌握有效的策略和技巧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实现共赢。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学习到如何设定底线、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展示数据等关键点,以提高交易磋商的成功率。

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案例多!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 美国A供应商10月2日向我国B进口商发盘, 以每打86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 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我国B进 口商10月7日收到。10月8日美国A供应商发 现问题,向我国B进口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 发盘。 • 问:该发盘能否撤销? • 案例解析:不能撤销。因为发盘中明确规 定了期限,即10月15日复到有效,而定有 期限的发盘是不能撤销的。
• 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 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 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 效。10月10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 高,若每打80美元可以接受。10月13 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方10月2 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 市价上涨未作回答,也没有发货。后 美商认为我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问:我方是否赔偿?为什么?
商祺!
鞋部 黄鹤龙 2010年2月5日
(2月6日来电) 感谢您2月5日来函,我们很高兴能够与您合作。 目前,我方有意购进一批上等工作靴,请对产品 目录中的Art No.JB601报CIF纽约,含3%佣金价 格,并注明包装,五月装运。 期待您的尽早回复。 采购部 维拉德.哈尼瑞 2010.2.6
贵方2月6日关于出口美国工作靴的传真具已收悉,由衷感谢您 对我公司产品的青睐。 现报价如下: 品名: 工作靴 编号Art No.JB601 尺码:40-45 包装: 1双/盒,12盒/纸箱 数量: 20000双 单价: 20美元/双CIFC3%纽约 付款条件: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装运时间: 2010年5月装运 大连运往纽约 由于我方库存有限,若贵方能接受我方价格,请尽快在 2010年3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 此报价有效期至我方时间2010年2月16日。 我方会在收到工作靴JB601样品两天之内将其寄出,望收到 后给予意见和建议。 期待您的回复。 鞋部 黄鹤龙 2010年2月7日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

案例4分析要点( 案例 分析要点(2-2) 分析要点 ) 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有权追索货款。 根据UCP500的规定,议付(Negotiation)实际上是议付 行在受益人在提交全套符合L/C条款单据的前提下,对受 益人的垫款。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后成为L/C项下汇票的 善意持有人,如遇开证行拒付,有向前手出票人,即L/C 受益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这也说明,受益人通过向议 付行办理议付获得的款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 款”。) 因此, 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作为议付行,在开证行——新 加坡发展银行拒付的情况下,有权向奇瑞国际追索货款。 (本案例涉及L/C特点和议付行追索权的问题)
案例1分析要点 案例 分析要点
意大利A公司不能撤销发盘,合同已经成立。理由如下: 中国和意大利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 《公约》)的缔约国,而上海公司和A公司在交易洽谈中并没有排 除《公约》的适用,因此,双方当事人理应受《公约》的约束。 《公约》第16条规定,已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Offer),如果撤 销(Revocation)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Acceptance)通知 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销。但是,发盘在下列情况下不可撤销: (1)发盘是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或 (2)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 项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结合本案例,A公司的发盘规定了有效期,因此,该项发盘不可撤 销。 A公司于8月22日发来的撤销通知并不能有效撤销发盘,只要 上海公司在8月25日前向A公司表示接受其发盘,则合同按成立A 公司发盘所列明的条件成立。 (本案例主要涉及对已生效发盘撤销的问题)
案例3 案例 :关于价格术语
案情描述
2002年,大连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大连公司)出售一批 圣诞节商品给英国客户,采用CIF的价格术语,及Irrevocable L/C 的支付方式。由于圣诞节商品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因此,英国客户 要求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8月份自中国港口装运, 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1月10日抵达英国Liverpool。如迟于该日抵 达,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 须退还买方。” 合同签定后,大连公司于8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L/C规定的装运 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 法继续航行。虽然承运人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 当该轮抵达Liverpool时已是12月5日。于是,英国客户便以货物晚 到为由,要求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经协商合同最终并未取消, 但大连公司不得不让价40%(退还货款40%),从而遭受重大经济 损失。 试问:大连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说明理 由。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分析: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的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

【郑大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

【郑大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第五章国际贸易实务概述(交易磋商程序)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答:分析要点:(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信件,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可以撤销。

(3)如果是第六天上午9点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的后果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涉及到货物包装方式的变更,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发盘人没有马上表示反对,接受是有效的,双方合同成立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谈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成功的贸易谈判能够促进双方的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而失败的谈判则可能导致贸易争端,甚至影响两国的经济关系。

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国际贸易谈判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案例背景假设中国的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 A 公司,与美国的一家采购商 B公司,就一批高端智能手机零部件的采购展开谈判。

A 公司在电子产品制造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其产品质量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一定声誉。

B 公司则是美国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零售商,对零部件的质量和价格有着严格的要求。

二、谈判过程(一)初步接触双方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进行了初步沟通,交换了彼此的基本信息和需求。

A 公司向 B 公司介绍了其产品的特点、优势以及过往的成功案例。

B 公司则表达了对产品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的关注,并提出了初步的价格意向。

(二)面对面谈判随后,双方决定在上海举行面对面的谈判。

在谈判桌上,B 公司首先提出了一个相对较低的采购价格,并强调了美国市场的竞争激烈以及成本压力。

A 公司则回应称,其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是一流的,而且已经在其他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价格,如果价格过低,将无法保证利润和持续的研发投入。

(三)价格博弈围绕价格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B 公司提出,如果 A 公司能够降低价格,他们将考虑增加采购数量。

A 公司则表示,降低价格可以,但需要在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上做出一定的让步。

经过多轮的讨价还价,双方最终在价格上达成了初步的共识,但仍存在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商讨。

(四)质量与技术标准在讨论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时,B 公司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包括产品的性能指标、可靠性测试以及售后服务等。

A 公司表示,他们完全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但需要额外的成本投入,因此希望在价格上能够有所调整。

双方就质量标准和价格之间的平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最终达成了一致。

(五)交货时间与物流安排交货时间是谈判中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外贸法律谈判案例分析(3篇)

外贸法律谈判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国外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国外企业”)就一项货物买卖合同进行谈判。

该合同涉及货物价值较高,合同条款较为复杂。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就合同条款、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问题产生了分歧,导致谈判陷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外贸公司决定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解决谈判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1. 谈判中的法律问题(1)合同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了分歧。

我国外贸公司认为,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等关键内容,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而国外企业则认为,合同条款过于繁琐,会增加交易成本。

双方在合同条款的表述、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争议。

(2)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外贸合同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外贸公司主张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以确保资金安全。

国外企业则提出采用电汇支付方式,理由是电汇支付手续简便,成本低。

双方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存在分歧。

(3)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之一。

我国外贸公司倾向于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认为仲裁具有独立性、公正性、高效性等优点。

国外企业则倾向于诉讼解决争议,认为诉讼程序透明,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 解决方案(1)合同条款针对合同条款的争议,我国外贸公司法律顾问提出以下解决方案:①采用简洁明了的条款表述,避免产生歧义;②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等关键内容;③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2)支付方式针对支付方式的争议,我国外贸公司法律顾问提出以下解决方案:①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②明确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等要素;③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3)争议解决方式针对争议解决方式的争议,我国外贸公司法律顾问提出以下解决方案:①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②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③明确仲裁费用承担和赔偿方式。

3. 谈判结果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我国外贸公司与国外企业就合同条款、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

交易磋商案例

交易磋商案例

交易磋商案例【篇一:交易磋商案例】交易磋商交易磋商 22 我某公司与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

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一致,但我方最后所发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

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有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因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有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回答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33 根据《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

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来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即合同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

44 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以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55 根据《公约》,从原则上讲,接受的内容应与该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才是有效接受,若对方发盘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

但是,《公约》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其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

如果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不重要的或微小的非实质性的添加或变更,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

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将按添加或变更后的发盘条件成立。

法律谈判磋商过程案例(3篇)

法律谈判磋商过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一笔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就货款支付、货物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

为解决纠纷,双方决定进行法律谈判磋商。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配件生产的企业。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电子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电子配件,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预付款。

乙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还预付款。

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决定进行法律谈判磋商。

二、谈判磋商过程1. 谈判准备在谈判前,双方各自成立了谈判团队,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谈判工作。

同时,双方对谈判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收集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为谈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2. 谈判议程双方确定了以下谈判议程:(1)回顾合同履行情况;(2)分析争议焦点;(3)探讨解决方案;(4)达成一致意见。

3. 谈判过程(1)回顾合同履行情况谈判开始后,双方首先回顾了合同的履行情况。

甲公司表示,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乙公司则表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问题。

(2)分析争议焦点针对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深入分析。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公司退还预付款。

乙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不应退还预付款。

(3)探讨解决方案在分析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双方开始探讨解决方案。

甲公司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乙公司退还预付款50万元;(2)乙公司承担货物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3)甲公司同意乙公司提供同等质量的替代货物。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解决方案表示反对,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乙公司保证货物质量,不退还预付款;(2)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0万元;(3)双方共同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交易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交易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商业交易纠纷,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20年10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预付款30万元,剩余70万元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了货物质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2020年11月,甲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支付了预付款30万元。

然而,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3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剩余货款7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合同性质、标的物的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中,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包括生产延误、原材料价格上涨等。

因此,法院在确定违约金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 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所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3.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4. 市场行情等因素。

2024年国贸合同签订全攻略:磋商技巧与案例分析

2024年国贸合同签订全攻略:磋商技巧与案例分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贸合同签订全攻略:磋商技巧与案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主体与签订依据1.1. 第一项甲方主体资格确认1.2. 第二项乙方主体资格确认1.3. 第三项签订依据及合同生效条件2.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数量2.1. 第一项商品名称与规格2.2. 第二项数量与计量单位2.3. 第三项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3. 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条款3.1. 第一项价格确认3.2. 第二项支付方式与期限3.3. 第三项利息计算与违约金4. 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第一项交付方式与地点4.2. 第二项运输方式与保险4.3. 第三项风险转移与损失赔偿5. 第五条验收与质量异议5.1. 第一项验收程序与标准5.2. 第二项质量异议提出与处理5.3. 第三项退货与换货条款6.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6.1. 第一项甲方权利与义务6.2. 第二项乙方权利与义务7. 第七条保密与知识产权7.1. 第一项保密内容与范围7.2. 第二项保密期限与违约责任7.3. 第三项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责任8.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第一项违约行为与责任8.2. 第二项争议解决方式与地点8.3. 第三项法律适用与强制性规定9.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第一项合同变更条件与程序9.2. 第二项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9.3. 第三项变更与解除后的责任处理10.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失效10.1. 第一项合同终止条件10.2. 第二项合同失效后的责任处理11.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1.1. 第一项合同条款的解释11.2. 第二项适用法律法规与惯例12.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第一项签订程序与方式12.2. 第二项合同生效时间与条件13. 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3.1. 第一项附件内容与效力13.2. 第二项补充协议的签订与效力14.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第一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第二项合同的保管与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签订依据1.1. 第一项甲方主体资格确认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最新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最新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小案例
•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 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到7月22日。我方于7 月24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的发盘,对方一直没 有回信,因该商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价格上涨, 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前 将货发出,否则,我方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 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
小案例
• 美国A供应商10月2日向我国B进口商发盘, 以每打86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 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我国B进 口商10月7日收到。10月8日美国A供应商发 现问题,向我国B进口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 发盘。
• 问:该发盘能否撤销?
• 案例解析:不能撤销。因为发盘中明确规 定了期限,即10月15日复到有效,而定有 期限的发盘是不能撤销的。
2010.2.14
关于工作靴 首先感谢您今日的传真。 经过再三考虑,我方决定接受您的价格。现确认工作靴订单如下: 品名: 工作靴 Art No.JB601 包装: 1双/盒,12盒/纸箱, 尺码: 40-45, 尺码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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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
• 我国某公司于3月15日向美国某公司发盘:“现 有纯棉男式半袖T恤衫10000件,每件FOB大连 9.8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10月前可供 货。”3月20日,美商来电:“接受你方报盘。 交货期提前至8月底。”
•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 案例解析:双方的合同不成立。因为美商的接收 中对交货期进行了修改,构成了实质性变更,所 以该接受实际上是一项还盘,合同不成立。我方 可与其进行进一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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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
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
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
110美元,9月
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
则,一切后果将由
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的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

根据这条规定,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逾期接受,发盘人都有权决定它有效还是无效,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即可。

A公司4月10日收到逾期接受后,如
及时复函表示发盘已失效,则该接受就无效,合同不成立。

此案的教训是,在收到逾期接受时,首先要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

如难以判断,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做法,或去电确认有效或表示发盘已失效。

置之不理会产生纠纷,陷入被动,造成不必
要的
损失。

案例分析
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

两周后,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

经电请B国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

A国商人提出,其
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

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作出裁决。

答:(1)A国与B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由于双方对《公约》的适用未作排除和保留,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

(2)A商在收到B商对其发盘作出附加条件的接受时,未提出任何异议,即接受有效,A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

(3)B商已根据其接受条件开立信用证,A商接受信用证后,又未提出异议,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后因商检机构不能出证,这与B 商无关,构成A商违约。

案例分析
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
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

按《公约》
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达到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

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

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
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请电复。

”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我某出口企业于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周后,大豆价格剧烈下跌,法商于8月17日来电称:“9日电传系在你方发盘已失效时作出,属无
效接受,故合同不能成立。

”你认为法商这一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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