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常见术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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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承担的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 口报关的税费。 买方承担的费用: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向保险公司支 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含义 船舷为界” 船舷为界是用来划分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表明货 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 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 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买方承担。船舷为 界是一种历史遗留的规则,它只说明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 界限,如把它用来划分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 十分确切了。因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从岸上起 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双方不可能在船舷办理货物的 交接手续。
它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分别是EX 它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分别是EX (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FOB( 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 Board)在运输工 具上交货、FAS( 具上交货、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 货、C&F( 货、C&F(Cost &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 Insuree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 DOCK(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 货。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简称《INCOTERMS2000年 ,来源于— 简称《INCOTERMS2000年》,来源于—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三词。它是国际商 terms三词。它是国际商 会为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通则是对国际贸易具 有重大影响的一个文件(纲领性文件)。最早的版本制定 于1936年。后经6次修订与补充。 1936年。后经6
二、CFR
(一)CFR术语的含义 (一)CFR术语的含义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含义为卖方在合 Freight,成本加运费。含义为卖方在合 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 知对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 费用。 CFR的基本含义是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租船 CFR的基本含义是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租船 订舱和支付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 出口清关手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这一规则是由美国9 这一规则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最早是在 1919年,在纽约制定,以FOB为基础,叫《 1919年,在纽约制定,以FOB为基础,叫《美国出口报 价及其缩写条例》。在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 价及其缩写条例》。在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 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做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 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做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 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经过了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 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由美国全国 对对外贸易协会予以公布。
国际贸易术语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以及 13种贸易术语的解释,其中重点掌握6种主要的 13种贸易术语的解释,其中重点掌握6 贸易术语,以便在实际中正确运用。
课程内容讲解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是指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英文字母的缩写, 英文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 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问题,它是国际货物买卖 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问题, 合同中单价条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中单价条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FOB Terms) 指采用班轮运输时,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然 后由船方负责装船,装船费用计算在班轮运费之中,即支 付运费的买方自然承担了装船费用。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FOB Tackle) 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 处,以后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3)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或FOBS) 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或FOBS)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 装船费用。理舱——为了使货物装载稳当,在货物装入舱 装船费用。理舱——为了使货物装载稳当,在货物装入舱 底后,对其进行整理、安置、垫隔等。
(4)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或FOBT) 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或FOBT) 卖方负责将货币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 船费用。平舱——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平稳而不损害船身 船费用。平舱——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平稳而不损害船身 结构,对不需要理舱的散装货物如粮食、煤炭进行平整。 (5)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FOB Stowed and 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FOB Trimmed) Trimmed) 说明:FOB的变形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 说明:FOB的变形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 分的界限,只是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但 《2000通则》规定有必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额外的义务 2000通则》 只限于费用还是包括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包括13种贸易术语,为了便于记忆,按 2000通则》包括13种贸易术语,为了便于记忆,按 卖方责任由小到大及各种术语的特点,分成E 卖方责任由小到大及各种术语的特点,分成E、F、C、D 四组: E组—EXW,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支 EXW,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支 配时使用。 F组—FCA、FAS、FOB,当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 FCA、FAS、FOB,当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 方指定的承运人时使用。
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以上是按照《2000年通则》来解释FOB的,多年来, 以上是按照《2000年通则》来解释FOB的,多年来, 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北美洲国家采用的是《1941年美国 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北美洲国家采用的是《1941年美国 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将FOB分 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将FOB分6种,只有第五种和 《2000年通则》大体相同,故我们对北美洲一些国家进 2000年通则》 行贸易使用FOB术语时,必须在FOB和装运港之间 行贸易使用FOB术语时,必须在FOB和装运港之间 “Vessel”字样,否则,卖方有可能按照第四种,即在出 Vessel” 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风险划分也不完全一样, 界限不是船舷,而是船上。另外,办理出口手续也不同, 《通则》规定:卖方的义务之一便是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通则》 《定义》中,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 定义》中,卖方只是“ 况下,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证件。” 况下,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证件。”
(二)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两个分界点的问题 按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装运,但并不负担把货物送 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装运,但并不负担把货物送 到目的港的义务。CFR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因此, 到目的港的义务。CFR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因此, 包含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装运 港船舷为界,在费用划分方面,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 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额 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按照FOB的解释,卖方要负担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 按照FOB的解释,卖方要负担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 由于各国习惯不同,涉及的利益不同,产生了对装船概念 的不同解释,就产生了装船费用负担的不同。故双方在签 订合同时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往 往在FOB后列一些附加条件,习惯称为FOB变形。 往在FOB后列一些附加条件,习惯称为FOB变形。
C组—CFR、CIF、CPT、CIP,采用C组贸易术语, CFR、CIF、CPT、CIP,采用C 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 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 任。 D组—DAF、DES、DEQ、DDU、DDP,当要求卖 DAF、DES、DEQ、DDU、DDP,当要求卖 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所需的费用和风险 时采用。 C组和F组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性质,D组属于到达合 组和F组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性质,D 同性质。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FOB属于装运合作,在FOB条件下,由于是买方负责 FOB属于装运合作,在FOB条件下,由于是买方负责 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 方,而卖方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双方各 负其责,故存在着货船衔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与惯例, 卖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备妥货物,而买方的船只按时 地到达了装运港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 负责的船只提前或推迟到达指定的装运港,由此而引起的 费用或损失均由买方负责。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如果船等货,由此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由卖方承担;如 果货等船,由此产生的仓储费、保险费及迟收货款而造成 的利息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含义: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内,将 货物装 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对方,货物在装 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 FOB条件下,卖方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 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 的证件。买方: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 时通知对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 保险费、进口关税等。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 国际法协会和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经过努力,分别制定了 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这些规 则是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 于CIF合同的统一规划,叫《1928年华沙规则》,共22 CIF合同的统一规划,叫《1928年华沙规则》,共22 条。后经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 条。后经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 牛津会议,对规则作了修订,共21条,并更名为《 牛津会议,对规则作了修订,共21条,并更名为《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至今仍在沿用。这一规则对CIF合 年华沙—牛津规则》,至今仍在沿用。这一规则对CIF合 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费用划分以及 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做了较详细的解释。
第二节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
一、FOB
(一)FOB术语的含义 (一)FOB术语的含义 FOB的全称是Free FOB的全称是Free 0n Boad,装运港船上交货,简 Boad,装运港船上交货,简 称船上交货。后跟装运港名称。此术语只能使用于海运和 内河航运。它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如果合 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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