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黑林草办发〔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黑林草办发〔2021〕71号各市(地)、县(市、区、管委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林草局对本局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
附件:1.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黑森办〔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森办〔2018〕6号总局相关各部门:我省是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试点省份,按国家要求2017年12月底前要完成试点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应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截止目前,各地市已经基本完成了市级目录生成工作,森工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填报比例为93.69%,市级目录生成比例为41%,严重滞后,主要原因为三个试点林业局相关权利事项没有绑定入市级目录,共计562项(后附未绑定事项列表)。
为进一步推进森工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各部门要根据“黑政转办函[2017]6号”文件内容,对平台中所有权利事项进行认定,对于认定为“非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权利事项,各部门要提供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后交信息中心统一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对于已认定为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权力,在完成本部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录入、审核发布的基础上,还要负责三个试点林业局以及带岭实验局对应事项的规范性审核,以及市级目录生成工作。
如果发现林业局相关事项填报不符合规范,子项拆分不明等问题及时通知林业局整改,要做到市县两级同一权利事项的“数量限制”“省直主管部门”“通办范围”等8个要素规范统一(参照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通知)。
生成的市级目录要绑定市本级权利事项及对应的县级权利事项。
并填写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信息中心。
(三)因近期总局职权范围的变更,各部门生成的市级目录原本由对口省直单位进行审核与绑定入对应的省级目录,现变更为由总局自行审核并生成省级目录,省级目录要涵盖总局的市级目录及伊春市的市级目录,要达到所有市级目录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12个要素统一规范(参照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黑森营[2007]7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发布日期】2007.04.17【实施日期】200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营〔2007〕77号)各林管局、林业局:随着森工系统生态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绿地面积不断扩大,林区职工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绿地认养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
为使绿地、林木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将其作为拓展全民义务植树形式积极方法,宣传企业文化的有力阵地,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使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中来。
二、建立示范,以点代面,逐步推开。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绿地,建立示范点,今年要求林管局要建立1-2处规模较大的示范点,引导本区绿地认养工作深入开展。
各林业局要广泛动员,引导群众逐步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年内实现零的突破。
使我省森工绿地、林木认养活动普遍开展起来,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绿地、林木认养档案,积极总结经验,每年年末汇同年末报表上报林管局,各林管局总结汇总后上报总局。
四、领导重视,积极推进。
绿地和林木认养工作与领导办绿化点相结合,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要带头做好,并积极引导林业以外单位、企业、人员参与,推动当地绿化事业蓬勃开展。
五、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作好评比表彰工作,对于绿地认养成效显著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教学能手名单(语文)

“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成绩通报作者:基础教研部来源:本站原创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教育处及所属各林业局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经过森工系统专家考评委员会考评专家认真初评、合格推荐,由省教育学院评审专家复评、审核,最终成绩已经统计结束,现将考评综合成绩结果通报给各林业局,请各林业局教育局通告学校及参赛教师。
另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1、本次活动评比最终结果将设定为三个等级:教学能手标兵、教学能手、教学新秀。
2、获奖比例分别约为15%—20%,60%—70%, 15%—20%,各学科具体比例将由学科参评教师整体水平及教师人数等情况综合权衡。
3、教学能手标兵要保证积极承担总局级送教下乡任务。
4、参赛教师的最终评定等级及获奖证书,将于9月10日前认定并颁发。
5、“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综合成绩将在黑龙江生态工程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活动综合成绩表小学组成绩通报初中组成绩通报高中组成绩通报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基础教研部2012年8月9日“生态杯”第二届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学能手考评成绩通报学科:初中语文名次排序姓名单位课堂教学与反思性说课(70分)教师专业发展合计分数公开课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8分教育叙事8分教师发展规划8分小课题报告6分1 吕红绥阳60 22 822 徐建翎柴河58 23 81 2 方忠杰方正62 19 814 李秀丽东京城57 23 805 王晓茹兴隆58 21 79 5 关清元东京城56 23 79 5 刘宏静沾河54 25 798 陈杰穆棱56 22 789 孙会生柴河53 24 7710 赵冬梅绥棱54 21 75 10 何玉霞绥阳53 22 75 12 李宝平苇河55 19 74 12 李勤霞迎春48 26 74 14 杨敏大海林50 23 73 14 高春霞沾河48 25 73 16 张绍杰柴河49 22 71 16 王清华清河47 24 71 18 李春艳山河屯49 20 69 18 李红梅清河47 22 6920 李莉鹤北43 24 6721 李鸿雁大海林44 22 6622 张立杰海林44 19 6323 苗延萍东方红42 21 6324 李晓东八面通40 20 60。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林学、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区道桥、林业机械、林区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林学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林产工业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工专业的工艺设计(含引进技术和设备)、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木材加工包括制材、木材干燥、细木工制品、胶合板、纤维扳、刨花板、二次加工等工厂或车间工艺。
林产化工包括制浆造纸、木材水解、松脂加工、栲胶、木材热解、胶粘剂。
三、森林采伐运输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的木材生产工作中从事伐区、木材运输、贮木场工艺、木材检验的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林区道桥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大、中型桥梁设计、施工以及道路整体工程(包括小桥涵)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林业机械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从事各种林业机械、木工机械、风电机械、采运机械、林业运输机械运用与修理、林业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机械产品(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运行维修、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林区电力工程专业适用于在森工林区电力系统从事热能动力、电气专业设计、风电专业设计、安装、生产、经营、运行维护、技术管理、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教育局文件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教育局文件黑森教字〔 2008 〕10 号关于开展新一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08-2009年)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教育处、各林业局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2005--2009年)的意见》黑教师[2005]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依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目的,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为重点,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龙头,以校本培训为主体,以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培训为依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教师培训。
突出师训工作的时代性、创造性、实效性。
预计到2009年底,使林区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一轮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
形成完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规章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运行保障机制;抓实教师学历提高培训;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森工系统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创办让林区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培训任务1、组织开展培训者培训组织实施培训者培训,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和提供有力的保障。
到2009年底,使每一位培训者接受不低于120学时的培训。
2、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培训组织实施省、总局、林业局级骨干教师培训,遵循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现代化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骨干教师队伍。
到2009年底,每一位骨干教师接受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和研修。
3、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培训。
森工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黑龙江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诉求书尊敬的省长:我们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剥夺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权利,《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违背了国家、省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是国家、省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备案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承担着森工所在地所普通中学,所小学,万多学生的教育工作,黑龙江森工总局下设3个管理局23个林业局,拥有近10000人的教师队伍,而真正享受国家教师待遇的人微乎其微!我们要求还我尊严、还我人权、同工同酬,返还克扣工资!诉求如下:一、补发补齐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农垦系统一直在执行黑财政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1】41号文件,而我们却没有享受此补贴。
以上补贴森工总局及下属三个林管局大院内的许多公职人员均已发放多年;我们所在地方教师也享受多年。
而专门针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黑政办发【2009】36号文件更是明文指出:“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文件下发已五年有余,我们至今仍未享受,我们森工教师强烈要求马上落实并全额补发住房公积金及取暖补贴。
二、归还已缴纳的养老金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2、《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
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
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行政权力

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行政权力一、林木种子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2、《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林木种子工作。
(1997年8月20日)林业局执法局处:营林处二、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8日)2、《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002年7月18日)3、《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主管本系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1997年11月1日)林业局执法部门:营林处三、森林植物检疫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30日)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6月30日)3、《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森林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系统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1996年11月22日)林业局执法部门:营林处四、森林防火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2、《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八条:森林工业、国营农场、铁路、煤炭等系统的主管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1989年3月9日)林业局执法部门:防火办五、退耕还林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省森林工业总局、省农垦总局分别负责本系统的退耕还林工作。
(2003年5月12日)林业局执法部门:营林处六、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省森工总局负责本系统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接受省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贫困林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贫困林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黑林草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贫困林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0〕40号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宾西示范林场,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现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贫困林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贫困林场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工作质量和成效,根据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省林草局决定开展国有贫困林场绩效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的重要讲话,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加强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注重效率与效益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依法高效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规范;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效果和效益与扶贫工作的内容相对应、年度工作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有利于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奖励先进的原则。
三、评估对象考评的对象是各市(地)、县(市、区)所属国有贫困林场。
本方案列入绩效评估范围的国有贫困林场是指利用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016-2020年)扶持的国有贫困林场。
四、评估依据(一)《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指标与方法》(LY/T 2088-2013)、《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5]104号)、《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农[2017]25号)、《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黑财农[2017]185号)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考评办法(试行)》(办场字[2016]122号)等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资金拨付文件及各市(地)、县(市、区)年度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总结等;(四)其他相关资料。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工程系列林业(森工)工程专业201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一、申报时间及地点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3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411室);电话***。
王军鹏电话***。
二、评审标准及评审范围(一)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林业工《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高级专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执行。
可参阅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专题。
(二)评审范围全省市、县(市)林草局及所属单位从事林业(森工)专业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评审专业林业(森工)工程包括林学(主要从事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与规划设计、营林、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业机械、林区道桥、林区电力6个专业。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卷材料。
按以下顺序装订装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二份,不需装订,申报基层职称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右上方加盖“基层”章。
2.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个人信息确认表》(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及工资兑现表(职务变动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森工企业所得税汇缴若干问题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森工企业所得税汇缴若干问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布日期】1999.03.16•【字号】黑地税联字[1999]5号•【施行日期】199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森工企业所得税汇缴若干问题管理规定》的通知(黑地税联字[1999]5号1999年3月16日)各地、市、县地税局,森工各企业单位:现将《森工企业所得税汇缴若干问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
附:森工企业所得税汇缴若干问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森工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森工企业是指(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简称汇缴企业;(二)双丰林业局等94户企业(名单附后),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成员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为汇缴纳税义务人,在汇缴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省级金库。
成员企业的变动,需经省地税局确定,并通知各地执行。
第四条森工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的审核审批程序由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地、市地税局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
第五条森工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第六条经省地税局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成员企业,其工资额实际发放的低于或等于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准予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据实扣除。
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成员企业,其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第七条成员企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为基数,分别按2%、14%、1.5%扣除,高于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黑政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9〕3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森工林区中小学阶段性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森工林区中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分离企业办中小学的总体要求,结合森工林区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受森工林区特殊的管理体制限制,企业办中小学布局分散、教师超编严重、工资待遇偏低。
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下发后,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要求解决工资待遇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制约了森工林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校企分离,是推进森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森工系统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促进林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模式和总体目标(一)基本思路。
调整森工林区中小学隶属关系,将森工系统中小学从企业分离出来,变为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森工分级托管、财政保障经费、森工负责建设的“校企分离、森工托管”和“校企分离、属地移交”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学生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学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黑人社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学生的决定(黑人社发[2011]92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一年来,全省技工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在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教学质量上有明显提升,社会影响更加广泛,呈现出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喜人局面。
在推进全省技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积极奉献、业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的技工院校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同时也培养出一批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经有关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黑龙江技师学院等21所技工院校2009至2010年度“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权等77名同志2009至2010年度“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教师”称号,授予韩军等34名同志2009至2010年度“黑龙江省技工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授予端木繁龙等98名同学2009至2010年度“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院校、同志和同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技工教育工作者和同学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为榜样,励精图治,再鼓干劲,积极探索新时期技工教育发展的新特点和内在规律,为全省技工教育的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单位名单2.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名单3.黑龙江省技工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4.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学生名单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附件1: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先进单位名单哈尔滨市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哈尔滨兰河技工学校哈尔滨铁建工程技工学校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技师学院齐齐哈尔市技工学校讷河技工学校牡丹江市牡丹江技师学院佳木斯市佳木斯技师学院大庆市大庆技师学院伊春市伊春技师学院鸡西市黑龙江技师学院鹤岗市鹤岗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双鸭山市双鸭山市技工学校七台河市七台河技师学院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技工学校绥化市黑龙江第二技师学院安达技工学校绥棱技工学校大兴安岭大兴安岭高级技工学校森工总局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附件2: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名单哈尔滨市高歌哈尔滨技师学院孙秀英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张权黑龙江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李志强黑龙江省轻工业技工学校张艳宇黑龙江省轻工业技工学校李雪松黑龙江省医药技工学校李小龙东北工程技术学校张道锦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朱子良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技工学校王红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技工学校张淑芬哈尔滨医药保健技工学校赵静哈尔滨环境工程技工学校孙正国哈尔滨四通技工学校候亚男黑龙江高新技工学校王巍黑龙江三源应用技术技工学校刘咏莲哈尔滨信息应用技工学校李再兴木兰县技工学校胡春梅哈药集团技工学校张龙哈尔滨市妇联女子技工学校隋斯黑龙江建设技工学校王世征哈尔滨龙海航空技工学校宋英黑龙江民航运输技工学校王曦风依兰县技工学校齐齐哈尔市蔡霁月齐齐哈尔二机床企业集团技工学校康兴峰齐齐哈尔二机床企业集团技工学校袁丽华齐齐哈尔技师学院董小平齐齐哈尔技师学院顾卫成中国一重技师学院夏长富中国一重技师学院吴彦海黑龙江东亚学团高级技工学校周杰齐齐哈尔市技工学校王悦齐齐哈尔市技工学校陶志起龙江技工学校滕有良克东技工学校王宏富裕技工学校洪雅辉讷河技工学校潘松玲黑龙江轨道交通装备高级技工学校薛国茹黑龙江轨道交通装备高级技工学校牡丹江市苏德胜牡丹江技师学院佳木斯市周德广佳木斯技师学院顾旭佳木斯技师学院韩雪飞佳木斯技师学院大庆市闫永红大庆交通技工学校禹倩大庆工程技工学校杨秀平大庆市建设技工学校张革新肇源县技工学校胡玉慧林甸技工学校鲍树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技工学校伊春市姜文祥伊春技师学院于晓波伊春林产工业技工学校鸡西市王震宇黑龙江技师学院江爽黑龙江技师学院韩淑梅黑龙江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胡冬青黑龙江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鹤岗市李正顺鹤岗市劳动技工学校李吉山鹤岗林业技工学校马传荣萝北县技工学校赵喜文绥滨县技工学校双鸭山市辛华双鸭山市技工学校姜苗苗双鸭山矿务局技工学校陈立饶河县技工学校丛丽芝宝清县技工学校七台河市曾芳七台河技师学院谭国华七台河技师学院孟范杰勃利县技工学校黑河市徐辉黑河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庄宇卓北安市技工学校绥化市周凤平黑龙江第二技师学院张仁黑龙江水利高级技工学校于洪波望奎技工学校李秋萍庆安县技工学校李富绥棱技工学校宋兴东安达技工学校大兴安岭李文生大兴安岭高级技工学校农垦总局蒋桂珍黑龙江省红兴隆技工学校森工总局黄秀珍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肖敏杰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附件3:黑龙江省技工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哈尔滨市李亚军哈尔滨技师学院张东东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刘丽丽黑龙江省轻工业技工学校于茜黑龙江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姜树娟哈尔滨兴华技工学校孟北明哈尔滨市北方技术学校张艺赢哈尔滨名岛技工学校于司函哈尔滨铁建工程技工学校黄勇哈尔滨孙进技工学校任世杰哈尔滨兰河技工学校齐齐哈尔市刘志东齐齐哈尔市技工学校李克增龙江技工学校张桂霞讷河技工学校薛童岭克山技工学校牡丹江市杨常红牡丹江技师学院佳木斯市吕平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维达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庆市王玉娟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丽霞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路遥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李河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丽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岗市韩雪松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鸭山市何祚才双鸭山市技工学校七台河市盖德友七台河技师学院黑河市赵宪利五大连池市技工学校绥化市韩军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亚辉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田田黑龙江第二技师学院董英秋黑龙江第二技师学院袁峰黑龙江水利高级技工学校大兴安岭鞠胜涛大兴安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垦总局张雁南黑龙江省红兴隆技工学校森工总局王永胜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附件4: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优秀学生名单哈尔滨市耿美惠、张九龙、张影、姜思思、王斌、孙愿东、马林艾长鑫、冯晓梅、梁鑫浩、杨春萌、朱洪博、陈利强、王娟郭一达、周连野、张航奇、韩兴宇、马新月、薛淼、武一姜海超、韩丽娟、尤丽、姜龙、邓汉涛、田富友、陈健冯智勇、腾立志、端木繁龙齐齐哈尔市信华朝、王鹏、曲久超、史晓林、王震、陈苗新、杨雨晴马清洁、陈章、许光辉、林志刚、王龙鹏、王占鹏、赵倩马慧迪、林楠牡丹江市曾美惠、汪兆锋佳木斯市陈晨、杨会、秦东大庆市韦蕴轩、刘健楠、张洪亮、刘国明、崔乐、袁昶、邢美玉伊春市卢太秋、安智全、饶睿智鸡西市于宗奎、毛德鹏、贾晓明、XXX洋、张宝良、车驰、闫星宇张翼鹏、石刚、李梦杰鹤岗市马宝宇、李云峰、赵传起、赵君男、杨利智、郭阳双鸭山市闫彬、冯高影、乔羽七台河市郭宏涛、许浩、吴勇强、刘洪震黑河市蒋敏绥化市黄璐、刘东夫、杜旭升、刘晓宇、董小钰、侯艳玲、张野米佳宁大兴安岭赵双龙、崔伟农垦总局秦旭森工总局吴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黑人社函[2011]467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黑人社函[2011]467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有关学校: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省厅决定授予黑龙江中乔职业培训学校等20所培训学校为2009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高书勋等30名同志2010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优秀教师”称号;授予宋萍等20名同志2010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省厅颁发荣誉奖牌及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单位奖励人民币500元,以资鼓励。
附件:1、2009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单位名单2、2010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优秀教师名单3、2010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工作者名单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附件1:2009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单位名单黑龙江中乔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育新职业培训学校黑龙江诚爱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四通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顺时针软件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哈尔滨青鸟浩博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新东北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银影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齐齐哈尔市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牡丹江市北方美发美容美甲化妆职业培训学校佳木斯市皇都职业培训学校大庆市飞翔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伊春市帅林厨师职业培训学校鸡西市向阳职业技术学校鹤岗市大百合职业培训学校双鸭山市百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七台河市希望职业培训学校黑河市斯宝美容美发培训学校绥化市北林区丽娜美容美发化妆职业培训学校加格达奇志同职业培训学校附件2:2010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优秀教师名单省属高书勋黑龙江现代职业培训学校陈美黑龙江华中职业培训学校付国生黑龙江阳光职业培训学校贾艳双黑龙江合达职业培训学校王光伟黑龙江汇泽职业培训学校王学君黑龙江祥业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市王伟光哈尔滨德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高禄哈尔滨前程职业培训学校姚永利哈尔滨报达家政职业培训学校刘志勤哈尔滨市妇女培训学校姜健哈尔滨顺时针职业培训学校岳辉哈尔滨博思职业培训学校王丽伟哈尔滨佳艺职业培训学校韩萍哈尔滨银影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徐震哈尔滨普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XX 哈尔滨润德工程机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齐齐哈尔市王淑娟齐齐哈尔市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刘艳辉齐齐哈尔三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牡丹江市马云杰牡丹江市雅蒂化妆摄影职业培训学校佳木斯市张跃华佳木斯市金榜美容美发化妆摄影职业培训学校大庆市王强大庆市联海职业培训学校伊春市黎福科伊春市标榜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鸡西市高智慧鸡西市林晓菊按摩职业培训学校鹤岗市李雪明鹤岗市顺通职业培训学校双鸭山市张宁双鸭山市百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七台河市秦宏丽七台河市希望职业培训学校黑河市曹双乐黑河市宏达机械职业培训学校绥化市周兰敏绥化市蓝天动漫职业培训学校佟健绥化市新东方美容美发学校大兴安岭地区张超呼玛县职业培训学校附件3:2010至2011年度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先进工作者名单省属宋萍黑龙江中乔职业培训学校孟繁宝黑龙江育新职业培训学校吕营黑龙江诚爱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市焦凤玲哈尔滨新东北职业培训学校秦振东哈尔滨宽度职业培训学校高嵩山哈尔滨润德工程机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侯萍哈尔滨龙卫职业培训学校李冬楠哈尔滨前程职业培训学校齐齐哈尔市尚宝钢齐齐哈尔市朗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牡丹江市邰进牡丹江市博雅日盛职业培训学校佳木斯市贾国鑫佳木斯市国鑫职业培训学校大庆市李明奇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孙德江伊春市德江按摩职业培训学校鸡西市孙盛涛鸡西市时代美容美发职业学校鹤岗市韩雪松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鸭山市吴桐树双鸭山市百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七台河市翟蓊七台河市奔达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黑河市刘广庶黑河市斯宝美容美发培训学校绥化市孟良绥化市超越计算机学校大兴安岭地区柏庆福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黑森资[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资[2008]39号2008年3月7日)各林管局、林业局,总局驻各林区、林业局专员办,省林科院,鹤北国有林管理分局,直属森林经营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拟占用林地预审报告(略)2.拟占用林地专家评审意见(略)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占用林地管理工作,提高占用林地审查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占用林地评审,是指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对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内容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为森工总局占用林地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机构,负责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占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地的专家评审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组织管理第五条凡是占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分建设主体、不论面积大小,都必须进行评审。
第六条建设项目占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地,无专家评审意见,不予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
第七条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工作,以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形式进行。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森工总局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中的部分专家组成。
第八条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评审时间,自相关申请材料具备评审条件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评审组织管理机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

编号08A04072005——2009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档案单位: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姓名:刘赫男类别:小学培训者及骨干教师培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编制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培训情况编号08A04112005——2009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档案单位: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姓名:周丽芳类别:小学培训者及骨干教师培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编制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培训情况编号08A04092005——2009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档案单位: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姓名:闫先英类别:小学培训者及骨干教师培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编制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培训情况编号08A04122005——2009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档案单位: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姓名:李雅惠类别:小学培训者及骨干教师培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编制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培训情况编号08A04082005——2009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档案单位: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姓名:鲁艳红类别:小学培训者及骨干教师培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编制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培训情况编号08A04062005——2009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档案单位: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姓名:王燕类别:小学培训者及骨干教师培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编制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培训情况编号08A04102005——2009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档案单位: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姓名:孙淑娟类别:小学培训者及骨干教师培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编制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培训情况。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黑森劳[2004]35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劳[2004]354号)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厂、公司),总局各直属企业:为了全面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印了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职工工伤致残和职业病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森工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森工系统所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森工企业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单位,仍按原渠道进行(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市所在地森工企业及伊春林管局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学专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非因工致残或患病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丧失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并作出医学技术结论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森工总局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事局、监察局、林业工会、安全处、信访处、森工林区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调组成专家组对职工工伤、患病和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作出医学结论。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的通知-黑森教〔2018〕107号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的通知黑森教〔2018〕107号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根据2018年森工教育工作的安排,总局决定开展评选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从事林区基础教育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一)推荐评选总局级骨干教师原则上以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为主,必须是林管局、林业局级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幼儿园评选条件由各林管局制定。
(二)教龄必须满五年以上(幼儿园三年以上),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必须分别具备中师、专科、本科的相应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幼儿师范专业中师以上毕业或具有中师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并且经过幼儿园转岗培训。
三、评选内容(一)讲课占80%。
申报教师每人上一节课,授课内容按教学进度在所教学科、年级中安排。
授课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独立制作课件、开展多媒体辅助教学等,且收到良好效果。
(二)个人教育教学叙事占5%。
文字材料需要包括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情况,师德方面的主要事迹(教学态度、关爱学生)。
(三)工作业绩占15%。
近三年反映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修养、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证书(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一篇以上在市(地)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交流会发表的论文。
四、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
(二)林业局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考核、推荐。
(三)林管局组织评审。
红松母树林下刺五加资源抽样调查方法

红松母树林下刺五加资源抽样调查方法
李海奎;郑立生;李风华;王树良
【摘要】针对红松母树林下刺五加资源,采用3种不同抽样方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典型抽样,从数量估计、分布规律、地径结构和树高结构,以及地形因子对地径结构和树高结构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抽样方法对刺五加数量有显著的影响,随机抽样精度最高;3种方法从样地尺度和单株尺度上证实刺五加是聚集分布;地径结构和树高结构规律相同,3种抽样方法均遵从韦布分布,虽然就坡位对地径和树高的影响,3种抽样方法并不一致,但地径和树高大小总体趋势仍为上部>中部>下部.
【期刊名称】《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0(038)007
【总页数】4页(P71-74)
【关键词】刺五加;抽样方法;分布规律;地径结构
【作者】李海奎;郑立生;李风华;王树良
【作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91;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57.2;S759.82。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工商函(2017)118号”函的复函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工
商函(2017)118号”函的复函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期刊名称】《蜜蜂杂志》
【年(卷),期】2018(38)7
【摘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关于建议对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
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处理的函》(黑工商(2017)118号)后,森工总局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当即作出批示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由质监、法规、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方正林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总页数】1页(P3)
【作者】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资源现状 [J], 金世录
2.用爱心与智慧耕耘——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直小学教师李燕用爱心与智慧耕耘——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直小学教师李燕用爱心与智慧耕耘——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直小学教师李燕用爱心与智慧耕耘——记黑
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直小学 [J], 陈秋雷
3.浅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县级种苗质检站的建设思考 [J], 张侃
4.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牡丹江市,大庆市有关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问题的复函黑劳社函[2003]38号 2003年3月29日 [J], 无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黑农质组[2007]1号)——关于黑龙江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函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
骨干教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森教[2018]10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发布日期】2018.03.09
【实施日期】2018.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评选省森工系统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黑森教〔2018〕107号)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
根据2018年森工教育工作的安排,总局决定开展评选第十九批总局级骨干教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林区基础教育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推荐评选总局级骨干教师原则上以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为主,必须是林管局、林业局级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幼儿园评选条
件由各林管局制定。
(二)教龄必须满五年以上(幼儿园三年以上),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必须分别具备中师、专科、本科的相应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幼儿师范专业中师以上毕业或具有中师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并且经过幼儿园转岗培训。
三、评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