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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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外聘律师作为一种雇佣形式,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其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1. 公司的义务:- 为外聘律师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资源;- 落实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按时支付;-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保护外聘律师的权益;- 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和采纳。

2. 外聘律师的职责:- 忠实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1. 合同签订:- 公司与外聘律师应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作期限、薪酬标准、工作内容、保密义务等内容。

2. 合同解除:- 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自然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五、工作方式和成果评估1. 工作方式:- 外聘律师可在公司内部工作或远程工作,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商定;-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2. 成果评估:- 公司将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 外聘律师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六、费用支付1. 费用标准:- 公司与外聘律师约定费用标准,包括工时费用、项目报酬等;- 外聘律师应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

2. 支付方式:- 公司应按时支付外聘律师的费用;- 双方可约定费用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七、保密义务1. 外聘律师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2.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签署保密协议,并保护其权益;3. 合同解除后,外聘律师应将与公司相关的机密信息归还或销毁。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借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规范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需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合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办法旨在规定与律所合作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公司与律所合作时对外礼聘律师的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礼聘律所的律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技能、经验、声誉、职业道德等方面均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章礼聘律师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本公司在选择律所时,应当根据律所的大小、经验、专业性、声誉、服务水平、地理位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选择具备资格且能够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律所。

第六条与律所合作前,应当签订《外聘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保密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变更、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简历、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律所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并核实律师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认后,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律师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与律所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律师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与律师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律所应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高品质、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并与律所签订发票,保护律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通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需要,在律所的匡助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仲裁等服务,以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对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应作为律所与本公司合作的主要依据。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确保企业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合规本领和风险防控水平,特订立本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律师选择与委托1. 律师选择1.企业职能部门应依据实在法律需求,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质、声誉、从业经验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

2.选择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熟识所处行业的法律环境和风险特征,能够为企业供应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3.律师事务所应有合法执业资格,并能供应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明和律师团队介绍。

2. 律师委托1.企业职能部门应与所选律师事务所签订明确的律师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内容、期限、费用等紧要事项。

2.律师委托合同应由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批准。

3.在律师委托合同生效前,企业职能部门应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委托事项的理解和预期全都。

三、律师履职要求1. 服务态度1.律师事务所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态度,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标,不受个人或第三方利益干扰。

2.律师应秉持诚信原则,对企业事务保密,不得泄露涉及企业商业机密、法律风险等信息。

3.律师应乐观自动地为企业供应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法律需求。

2. 工作标准1.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满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律师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律师应依照律师委托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法律事务,确保质量和效果。

3.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和杰出的专业本领,能够独立拟定和审核合同、文件等法律文书。

4.律师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工作进展和风险预警,供应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

四、费用管理和管束1. 费用预算和监控1.企业职能部门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时,应与律师事务所明确费用计算和结算方式、标准,并进行费用预算。

2.企业职能部门应监控律师服务费用的支出情况,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律师事务所应依照合同商定,及时供应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并接受企业的费用审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在特定需要时,为解决一定法律事务而按合同方式外聘的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坚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外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聘请单位应当依法对其赋予授权,明确聘期、聘用事务、酬金待遇等合同条款。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条件和资格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拥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二)具备承担相应法律业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无不良的法律职业记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外聘律师的聘任应当依法向律师协会申请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外聘律师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获得聘请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材料和信息;(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接受委托人的案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四)依法获得应得的酬金待遇。

第九条外聘律师有以下义务:(一)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承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三)保守聘请单位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四)按时履行聘约,积极参与合作,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条外聘律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聘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外聘律师的职责、权限和权益,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聘约,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聘请单位的委托事项要保持忠诚、独立、保密。

第十三条聘请单位应当对外聘律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评估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和能力。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与任用第一节选拔条件外聘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资格;2. 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 无涉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节选拔程序1. 公司将发布外聘律师招聘信息,律师可通过简历及相关证件向公司申请;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3. 面试合格的律师将被纳入候选名单,并进行背景调查;4. 符合公司要求及条件的律师将被正式聘用。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权利1. 外聘律师享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2.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3. 外聘律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第二节义务1. 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外聘律师必须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3. 外聘律师应当秉承诚信、专业、保密等职业道德原则。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一节绩效考核1. 公司将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表现、案件处理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决定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1. 对于表现优异的外聘律师,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晋升等;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迟缓等行为的外聘律师,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如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一节外聘律师费用公司将与外聘律师签订费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

第二节临时聘用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外聘律师进行特定工作。

第六章生效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内容,敬请阅读并遵守。

医院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性和效率,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聘律师的选聘、使用、管理、考核和评价等方面。

三、外聘律师的选聘1. 选聘原则:外聘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为医院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 选聘程序:(1)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律师的选聘申请;(2)医院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对外聘律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3)医院法律事务部门与候选人进行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4)医院法律事务部门将候选人名单报医院领导审批,确定外聘律师。

四、外聘律师的使用1. 外聘律师在医院法律事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医院工作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参与医院的重大法律事务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处理医院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3)参与医院的招标投标、采购、融资等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4)参与医院的合规审查、法律培训等工作。

2. 外聘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医院秘密,不得泄露医院商业秘密。

五、外聘律师的管理1. 医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外聘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包括:(1)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进度和质量;(2)协调外聘律师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3)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外聘律师应定期向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医院的考核和评价。

六、外聘律师的考核与评价1. 医院法律事务部门每年对外聘律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质量;(2)服务质量;(3)职业道德;(4)团队协作。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聘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聘律师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证券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证券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确保公司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提高公司合规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管理。

二、外聘律师的选聘1. 选聘原则:外聘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3)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证券行业具有较高声誉;(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事务,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 选聘程序:(1)根据公司法律事务需求,确定外聘律师的选聘范围;(2)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等方式,对外聘律师进行选聘;(3)对选聘的外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资质、业绩和信誉;(4)签订外聘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外聘律师的管理1. 外聘律师的服务范围:(1)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等服务;(2)协助公司处理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法律事务;(3)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4)参与公司内部合规建设。

2. 外聘律师的考核与评价:(1)公司应定期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外聘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3)外聘律师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外聘律师的保密义务:(1)外聘律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外聘律师不得利用其在公司工作中所获得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外聘律师的解聘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外聘律师服务合同:(1)外聘律师不符合选聘条件;(2)外聘律师未能履行合同义务;(3)外聘律师存在违法违纪行为;(4)外聘律师服务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2. 解聘外聘律师应提前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根据《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公司三年法务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外聘律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是指:受公司聘用,为公司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是外聘律师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聘请与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法务负责人负责各自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并定期将外聘律师情况上报公司法务办。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选聘应当坚持专业性、高效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范围第六条根据公司需要,协助公司健全或完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就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应公司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第九条为公司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决定、声明、命令、规章、章程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

第十条必要情况下,应公司要求参与商务谈判。

第十一条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发表有关法律事务申明,并根据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

第十二条提供与公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最新资讯,并向公司通报最新行业法制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第十三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如诉讼、仲裁、资信调查等等。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律师必须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方式、保密承诺、费用支付方式、争议及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各分支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必须在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法务办有权随时了解外聘律师的工作情况,如外聘律师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不尽职甚至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务办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损失的应依约追究其责任。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一、外聘律师分类二、律师聘请1、集团、文化集团、商业地产部室及下属系统总部、直属公司不得聘请律师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如需聘请律师处理专项经办业务的,由法律事务中心(简称“法务中心”)按业务需要选定,律师聘请合同审批程序见下表:2、各地商管公司、百货公司及项目公司(含文旅项目,下同)、演艺公司、主题娱乐公司应聘请律师,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表:各地商管公司、百货公司及项目公司、演艺公司、主题娱乐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律师聘请合同审批及备案程序见下表:3、各地公司应聘请律师处理专项诉讼(含仲裁,下同)法律事务。

具体要求如下表:诉讼律师聘请合同审批程序见下表:三、律师考核1、律师考核资料申报要求见下表:必要时法务中心可现场考核。

2、各地公司提交上述资料,应经本公司分管外聘法律顾问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确认,通过OA内部联络单提交,法务中心OA联络人按通知选择。

外聘律师考核资料审批程序见下表:3、各地公司应在OA中明确本年度外聘法律顾问续聘/改聘/不需聘用的计划和理由。

法务中心将在本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另行审批下一年度外聘法律顾问聘请事宜。

4、考核通告四、境外项目律师管理1、境外非地产项目律师管理集团及商业地产处理与被投企业或其股东之间的法律事务,由法务中心以招标方式聘请外部律师。

境外非地产项目律师聘请合同审批程序见下表:2、境外地产项目律师管理(1)境外地产项目法律风险通过外聘律师管控,外聘律师根据集团和商业地产对项目管理要求,按当地法律构建合同体系;制订项目管理委托、设计咨询顾问、造价咨询委托、总承包、销售委托等所有合同;代表业主方对项目所有合同各方是否尽职履约、是否损害业主权益等进行管控。

(2)境外地产项目需外聘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境外地产项目公司根据聘请律师的招标决定办理聘请合同手续,报法务中心审批。

境外地产项目律师聘请合同审批程序见下表:五、其他1、违规处理2、本规定由法务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最新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最新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最新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力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六)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报告公司领导。

(八)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一)根据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并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根据省公司授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三)由法务负责人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四)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要求其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文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保障外聘律师的权益,加强与外聘律师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由我公司委托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取得外聘律师资格的个人或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事务的律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我公司雇佣的外聘律师。

第四条外聘律师须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忠实于我公司的利益,为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权利受公司的保护,外聘律师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职业权益的权利。

第六条外聘律师与我公司的合作关系为委托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外聘律师管理分为合同签订、绩效评估、费用支付、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八条外聘律师与我公司需签订相关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付费、服务范围等。

第九条外聘律师的绩效评估以每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根据律师的业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估,并对表现优秀的外聘律师给予奖励和优惠。

第十条外聘律师收费标准须与律师市场价格相适应,经与个别外聘律师协商后方可确定具体费用。

外聘律师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并开具服务费用清单,经公司审批后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外聘律师需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并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因律师服务不当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外聘律师享有平等、公正的工作环境,依法享有与其他律师相同的权益。

第十四条外聘律师有权利拒绝违法违规的工作要求,有权利依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享受合适的报酬。

第十五条外聘律师有义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外聘律师应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工作。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法律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指公司与独立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律师。

第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须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提供合法、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评审制度,确保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国家执业律师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合作协议前,应当对其诚信度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其业绩等。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外聘律师享有依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权利,有权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外聘律师应当听从公司的委托和安排,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第十一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需履行书面委托和确认手续,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第五章外聘律师的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绩效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外聘律师如需解除合作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解约手续。

第六章外聘律师的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外聘律师在服务中发现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终止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重大合同或案件的委托,公司应当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篇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使外聘律师更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为代理案件诉讼、进行民事行为、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该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的相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将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业绩及本公司的评价在每一年度结束时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发生后,如拟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根据案情择优选择擅长该类法律关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咨询。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初步确定后,承办部门应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该所相应资质材料、代理律师相应资质材料,经审查后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决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应限于一审,二审是否仍聘请该所代理应视一审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应采取风险代理的形式,即向律师支付费用以胜诉/执行回款为条件,案件终审胜诉后公司以执行到账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否则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

第十二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国内企业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律师事务所聘用和管理行为,提高外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及管理(以下简称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严格准入,动态管理;(三)公开择优,注重实效;(四)强化监督,质量考评。

第四条外聘律师服务方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就公司日常经营性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是指委托外聘律师就特定涉法事项如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特定法律事项研究、为资产收购处置等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公司各级法律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律师选聘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机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中需要外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本级法律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机构可建议公司机关或所属单位聘用律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法律部是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归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外聘律师管理的制度规定:(二)制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建立、管理、维护公司二级律师库;(四)组织公司机关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聘用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五)指导、检查各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法律机构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外聘律师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二)配合开展公司二级律师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三)组织选聘本单位外聘律师,根据选聘结果与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督促律师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四)检查、监督、评价本单位受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律师资格条件公司外聘律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三)熟悉公司业务及法律法规;(四)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条外聘律师选聘程序公司选聘外聘律师,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需求: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外聘律师需求,提交至法务部门;(二)初步筛选:法务部门根据需求,对外聘律师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候选名单;(三)面试考核:公司组织面试,对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四)聘用决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公司领导层决定是否聘用外聘律师;(五)签订合同:与选定的外聘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一)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外聘律师档案、定期评估、跟踪管理等;(二)外聘律师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对公司业务及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外聘律师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公司应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第五条外聘律师考核评价公司应定期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成果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可以调整外聘律师的服务内容、报酬等。

第六条外聘律师培训与发展公司应关注外聘律师的培训与发展,定期组织法律培训课程,提高外聘律师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同时,公司可以与外聘律师分享业务经验,促进双方的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公司有权解除与外聘律师的委托合同,提前通知对方即可;(二)外聘律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1.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服务。

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外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外聘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选聘外聘律师。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五年以上;(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四)能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同意接受公司管理。

第七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等方式选聘外聘律师。

第八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外聘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工作职责第九条外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三)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四)协助公司进行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五)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条外聘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三)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四)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五)与其他外聘律师、公司员工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监督外聘律师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协调外聘律师与其他部门、员工的工作关系;(四)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五)处理外聘律师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四)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023修正版《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外聘律师的工作,提高律师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本文档制定了外聘律师的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是指由公司或组织雇佣的非全职律师,他们通常以委托合同的形式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外聘律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忠诚和守信:外聘律师应对委托人忠诚并保持保密,不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和法律事务。

2. 独立和客观:外聘律师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态度,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受外部压力和利益影响。

3. 专业和负责:外聘律师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尽力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 协作和沟通: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合作,及时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培训和指导。

三、外聘律师的管理与约定1. 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签约1.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资历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外聘律师。

2. 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报酬、工作内容、保密条款等具体约定。

2.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1. 公司向外聘律师指派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

2. 外聘律师应按时完成工作,并根据工作质量、效率和客户反馈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

3.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 外聘律师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和办案文件等。

2. 外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和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4. 工作报告和沟通1. 外聘律师应按要求向公司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进展、风险提示和建议等。

2. 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部门沟通和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培训。

5. 合作终止和纠纷解决1. 双方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后外聘律师应尽快移交工作和资料。

2.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1.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案件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外聘律师进行特别约定。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法律
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
第三条选聘原则
1. 外聘律师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公司应根据具体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律师的选聘。

第四条选聘程序
1. 公司需经过内部评审确定需求,拟定律师选聘方案。

2.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律师参与评标。

3.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选聘结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权利
1.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开展相关律师服务。

2. 外聘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义务
1. 外聘律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

2. 外聘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监督与评价
第七条监督
公司应定期对外聘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第八条评价
1. 公司应建立外聘律师绩效评价机制,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 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外聘律师的服务范围或终止合作。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变更与解释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

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和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和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委托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使用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托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选聘原则选聘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功能要求外聘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功能要求:1.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2.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具备丰富的代理诉讼和非诉讼经验;4.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选聘程序1.公司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2.具体选聘程序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3.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条件和评标标准,并通过公告或邀请函等形式向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4.律师事务所应按照要求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和申请书;5.公司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律师事务所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6.中标单位应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评价和考核1.公司应对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2.评价和考核内容应包括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等方面;3.对于评价不合格或服务质量差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可按合同约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并向相关机构投诉。

第七条报酬支付1.律师事务所的报酬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2.公司应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报酬,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信息保密1.律师事务所应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公司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对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和使用管理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公司在选聘和使用外聘律师事务所时,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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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集团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及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制度,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考评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
(二)参加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三)负责法律服务协议的履行;
(四)提出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
(五)负责外聘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集团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六)建设外聘律师和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七)承办外聘律师事项。

第三章外聘业务范围
第六条对于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聘用律师事务所:
(一)属于特定法律专业领域,需要该领域的法律专家处理的事务;
(二)需要消耗大量法律资源或同时投入较多法律人员处理的事务;
(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独立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的事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第七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
问合同一年一签,下属公司或者下属项目原则上不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报请集团风险管理部并征得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高管的同意后才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外聘律师采用公开竞聘程序和普通选聘程序两种方式。

第九条下列事项聘用律师事务所,适用公开竞聘程序:
(一)委托事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
上述事项,如因情况紧急,集团风险管理部可适用普通程序经请示相关高管后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提出拟外聘律师的要求后,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第十一条承办机构明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后,依照本规定适用公开竞聘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初步选择至少两家律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竞聘程序的,应由承办机构组织选聘小组,小组成员由承办机构中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参加。

选聘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专职法律工作
人员不得少于一人。

第十三条承办机构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组织选聘小组通过量化计分的方式筛选入围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

第十四条竞聘结束后,承办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的聘用程序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

第十五条公开竞聘程序适用范围之外的情况,适用普通程序。

第十六条集团本部外聘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程序的,由集团风险管理部在根据本规定初步确定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并会签集团相关业务部门后,报集团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和分管高管批准。

第十七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外聘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程序的,由该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并将外聘律师情况报集团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统计
第十八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应于每季度末按照集团风险管理部的要求统计本单位的聘用律师事务所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集团风险管理部。

第六章外聘律师的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诉讼/仲裁案件的付费方式,原则上采用风险代理方
式,首期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5%。

服务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额的30%。

但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方式。

重大、特殊疑难案件经集团风险管理部报相关高管审批同意后可变更付费方式。

第二十条非诉案件付费方式,原则上应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首期付款不得超过总费用的40%,尾款原则上应于委托事项完成后支付。

重大、特殊疑难案件经集团风险管理部报相关高管审批同意后可变更付费方式。

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接受法律服务的下属公司支付,集团本部的委托事项,由集团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章协助、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在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内部法律工作机构及人员应全程参与委托事项的处理过程,为外聘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专业意见,做出专业判断。

第二十二条集团风险管理部总体负责外聘律师的监督工作,下属公司具体负责有关的个案监督,以保证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发现受聘律师明显无法完成受托事项时,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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