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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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职责和工种进行区分,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 课堂教学:通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教学;2. 现场演练:通过实地演练,模拟煤矿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培训视频:制作和播放安全教育培训视频,让员工随时随地学习;4. 网络培训: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和考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与权限。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____年第____号令)、《____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2.1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

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3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3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培训目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等;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包括煤矿通风、瓦斯抽放、矿山水文地质、安全检查等技术知识;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总结教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5. 紧急救援演练: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培训对象所有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2. 线上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培训,通过视频、课件等形式进行教学。

五、培训周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每年开展一次,每次培训周期为3个月。

六、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2. 培训期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考核,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优秀者给予表扬奖励。

七、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每次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存2年以上,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公司员工、承包单位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煤矿公司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1. 概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包括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和访客。

2. 培训计划2.1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2 培训计划应涵盖煤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2.3 培训计划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方面,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内容3.1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的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安全设备使用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3.3 煤矿风险评估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矿井环境、无烟煤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方面风险的评估和判断能力的提高。

3.4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对过往发生的煤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煤矿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清晰判断的能力。

3.5 急救与自救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常见事故伤害的急救和自救处理方法的学习和实践。

4. 培训形式4.1 面对面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师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讲解并演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 模拟训练:通过模拟煤矿场景、使用真实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3 网络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发布培训内容,让煤矿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进行学习。

5. 培训记录和评估5.1 培训记录的建立:对每位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进行记录,并进行统一管理。

5.2 培训评估的实施: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后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通过考试、实操和讨论等形式进行。

5.3 培训结果的反馈: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并进行必要的再培训。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每年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

二、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

三、新工人入矿及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四、必须认真执行矿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

五、职工培训工作人员每月应就下月培训工作做出月度调整计划,以便搞好有针对性的培训。

六、认真组织好井下特种工种及安全技术工作。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煤矿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较多的危险因素,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是煤矿企业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煤矿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培训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为您提供一份选煤厂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选煤厂生产作业的员工,包括新员工和现有员工。

3. 煤矿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采用全员培训的形式进行。

二、培训计划1. 公司每年制定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

2. 培训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并经过安全科、技术部门及人事部门的审核。

3. 公司领导对培训计划进行最终审核并下发,相关部门按计划组织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念、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2. 培训内容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的案例分析。

3. 培训内容要与职业岗位要求、作业环境相结合,通过理论讲解、实地观摩、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方式1.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可以分为新员工培训、在岗员工培训和定期培训三种方式。

2. 新员工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前培训和入职后岗前培训,内容主要是基本的安全理论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在岗员工培训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4. 定期培训要根据员工工作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进行半年或年度一次的集中培训。

五、培训管理1. 安全科和人事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材料的准备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2. 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培训效果,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3. 员工参加培训后,要签订培训记录,做到培训记录全面、真实,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煤矿安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培训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由矿安全培训科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2. 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记录职工培训情况;3. 组织开展新员工入职、转岗、复岗、换岗等安全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 定期组织专项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 对外委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6. 负责安全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7. 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进行补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应积极配合安全培训科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设备操作技能;4. 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应急处置能力;5. 职业健康知识、劳动保护法规;6.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意识培养。

第七条安全培训形式包括:1. 理论培训: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培训视频等;2. 实践操作培训:现场操作演示、实际操作演练、安全技能竞赛等;3. 案例分析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教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4. 考核评估:通过笔试、实操、答辩等形式,检验职工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培训考核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分为初训考核、复训考核和年度考核。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原则:a)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主体地位,强调培养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b)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针对实际,结合具体的煤矿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进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c)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d) 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持续进行,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提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1. 安全教育的内容:a)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包括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

b)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学习,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c)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通过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d) 安全技能的培训,包括安全作业技能、应急救援技能等。

e) 安全文化宣传,通过讲座、宣传栏、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文化知识和意识。

2. 安全培训的方式:a)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讲座、班组会议等形式,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b) 在线培训:开展在线培训课程,通过电子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c) 实地练习: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组织和管理1. 负责人:公司设立安全教育与培训部门,由专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 组织形式:定期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需要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

3. 授课人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4. 培训记录:对每次教育培训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与人员和培训效果等。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____ie____iebang.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____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____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5篇)

煤矿职工培训制度一、必须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保存。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否则严禁上岗工作。

2、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包括至少____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

其中,在地面课堂接受培训一个半月,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半个月。

3、煤矿安全法制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指令等。

4、劳动纪律教育。

其内容主要是煤矿劳动职业道德以及本单位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矿规矿纪。

5、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应配合安全电化教育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矿井生产建设情况;(2)井下安全基础知识和入井须知;(3)五大灾害的防治与有关事故的发生规律;(4)通风设施的作用和必须遵守的事项;(5)煤矿安全规程中与本工种有关的条件;(6)遇险时必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7)进行瓦斯和煤尘爆炸、炸药、雷管性能的实验教育。

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下井。

6、通过井下实习,必须要求新工人了解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及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制度;熟悉提升、运输、行人、进回风的井筒和巷道;了解各种设施、设备的作用及性能;熟悉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规程、支架方法、质量要求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和通路;熟悉大巷乘车、行走和上下安全车、升入井必须遵守的规定。

7、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分工种入井工作时,队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

实习期间,由老工人负责新工人的安全,并教给本工种操作技术及安全上的注意事项,熟悉本作业区域的巷道布置、通往地点、安全出口和避灾路线等。

8、实习完毕,经操作考核合格,才能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方可独立工作。

9、调换矿井或工种的,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0、严格遵守《三级培训制度》。

三、各级安全培训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

负责安全工作的矿长组织安全科、工会、劳资科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素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是煤矿企业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职工个人应当了解的安全常识、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方法;(三)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的基本要求和技能;(四)煤矿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术;(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护技术;(六)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教学、现场演练、实地参观等。

第八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分级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育与培训方案。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受理和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十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师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和工种的安全培训需要,确保全员参与。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与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与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与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煤矿劳动定员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它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定员的制定原则1、保证安全生产原则:劳动定员的确定必须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前提,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开采工艺、设备状况、通风能力等因素,保证各工作岗位和环节有足够的人员来保障安全生产。

2、科学合理原则:根据煤矿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水平等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避免人员冗余或不足。

3、提高效率原则:通过优化劳动组织和工作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实现煤矿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动态调整原则:随着煤矿生产条件的变化和技术装备的更新,及时对劳动定员进行调整和优化,使之始终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劳动定员的确定方法1、岗位分析法:对煤矿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等进行详细分析,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人员数量。

2、设备定员法:根据煤矿各类设备的运行特点、维护要求等,按照设备的数量和设备开动的班次,计算所需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数量。

3、比例定员法: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之间的比例关系,如采掘工人与辅助工人的比例、管理人员与生产人员的比例等,确定各类人员的数量。

(三)劳动定员的管理与控制1、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定员的制定、审批、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严格执行劳动定员标准:煤矿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不得超定员安排人员作业。

3、加强劳动定员的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定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优化劳动组织: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作班次、工作时间和劳动分工,提高劳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投入。

(完整版)煤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完整版)煤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

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

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终身学习”的原则,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包括:(一)制定煤矿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三)对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四)对安全培训教育资料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要求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等;(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五)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评估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情况;(三)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应作为从业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做到“教育培训零缺陷”,坚持依法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第二条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是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会议,研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第三条安监部是本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业务指导职责,在监督、检查、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办班审批制度,对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内容不符合实际的办班计划不予审批。

第四条教培中心负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业务和日常工作,要于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培训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矿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矿职工的培训档案,并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基层单位的政领导、技术管理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要组织职工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并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培训档案,全员建档,切实做到一人一卡,同时要于每月5号前与教培中心核对培训人员变动情况,需增补特殊工种培训计划的,必须经安监部长同意后,由教培中心组织实施。

凡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单位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教培中心要定期对各单位培训档案进行检查。

对未建立培训档案的单位,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200元;对培训档案建立不全的,每有一人未建档,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100元;对不按要求填卡,培训档案卡填写不规范,出现缺项、漏项、不贴照片现象的,每发现一人一项次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50元;培训档案无目录及目录与实际内容不符的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100元。

第七条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汇总表一式两份,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后自留一份,交矿教培中心一份,无特殊情况该汇总表数据不得随意改动,如因调动、培训等原因需变更数据,必须与职工教育中心联系后方可变更,确保该汇总表数据与矿教培中心存根始终保持一致,如在检查中发现单位汇总表数据与矿教培中心存根数据不符,每次罚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每人100元。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培训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1. 培训目标明确煤矿安全培训的整体目标,包括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培训内容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根据不同岗位和层级的人员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

3. 培训计划编制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按计划进行。

4. 培训师资明确煤矿安全培训师资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能力,培训师资可以是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专业机构的人员,确保培训的质量。

5. 培训方法确定煤矿安全培训的方法,包括讲座、教材学习、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

6. 培训评估建立煤矿安全培训的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培训档案建立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8. 培训监督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和督查。

9. 培训奖惩建立煤矿安全培训奖惩制度,对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参与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惩罚。

10. 培训宣传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的宣传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对安全培训的重视度,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可以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安全意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合作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引言随着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成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是必要的。

一、制度的背景和目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需求。

其目的在于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1.教育与培训计划的制定每年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具体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等。

根据煤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级别和岗位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位矿工都能接受到适合自己的培训。

2.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机构,配备专业的教育与培训人员和先进的教育与培训设备。

通过培训机构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包括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处理技能、应急救援等,满足不同矿工的培训需求。

3.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面对面培训外,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还应探索新的培训形式,如在线教育、虚拟仿真等。

通过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效果。

4.培训成果的评估与指导建立健全培训成果的评估体系,对每位矿工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后续培训计划的调整和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安全文化的培养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应重视安全文化的培养。

通过宣传和教育,培养矿工的安全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6.培训成果的记录与档案管理对每位参加培训的矿工建立档案,记录其参训情况和培训成绩。

定期对矿工的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便于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改进。

三、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包括责任人的明确、工作流程的规范和考核机制的建立。

矿山安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矿山安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企业对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含:企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动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一定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查核合格并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拥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查核合格并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全部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企业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一致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企业对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查核及办证1、培训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一致由企业企业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企业企业同意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

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早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企业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企业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一致安排培训。

2、查核(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查核一律坚持教考分别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查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高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推行机考,六大工种之外的“其余”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推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状况下,逐渐推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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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城关镇七公里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

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

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

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

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
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
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

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

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

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

考评要根
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

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
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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