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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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卫法监发[2003]35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院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 机构的组成及工作任务

1.1机构组成

为突出我院职业病专科性质和职业病诊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建院职业病诊断委员会,院诊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主持职业病诊断全面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诊断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诊断工作,诊断技术手段依托于市二院医技及相关科室完成,诊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组织机构:

委员:

秘书长:

主任:

成员:

职业病诊断专业人员(诊断人员库):见附录

1.2工作范围及任务

1.2.1面向全市开展职业病的诊断及治疗工作;

1.2.2开展非职业性化学物中毒等相关疾病的诊断;

1.2.3对职业病诊断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书发放,职业病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1.2.4开展突发应急救援工作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核辐射应急救援的诊断治疗工作;

1.2.5 开展与职业病诊疗相关的科研工作。

2 诊断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2.1 诊断工作流程

患者在问诊或病房就诊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后,门诊或病房经治医生应安诊断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患者提供的职业证明书,现场劳动卫生调查报告、既往健康检查资料、就业前在岗工作期间的健康检查资料及相关的医学检查资料的等,对审核材料合格的患者及时下达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同时进行相关的医学检查,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向职业病诊断委员会办公室提请会诊,职业病诊断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审核问诊或病房经治医生提请会诊的相关资料,确人材料备齐,具备诊断条件后,组织职业病诊断专业技术人员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工作,对于提供资料不全,经过限期补充仍不

能提供职业病诊断所必须材料,门诊或病房经治医生直接下达职业病诊断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患者。

2.2 院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2.2.1负责医院职业病诊断的全面工作,开展职业病的诊断工作。

2.2.2院职业病诊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布置日常诊断工作,解决疑难复杂诊断、临床治疗问题。

2.2.3负责已受理的职业病诊断申请资料的审核,确保其完整性可靠性后,确定会诊日程。

2.2.4负责院内各职业病病种每次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抽取工作,或根据诊断组申请聘请院内、外非职业病专家参加诊断工作。

2.3诊断专业的计划分:

根据医院多年工作情况及诊断管理办法要求,将职业病十大类115种病划分为多发常见大病种类、及小病种类。

大病种如尘肺、职业病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病放射性疾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和职业性肿瘤等.小种类如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皮肤病。

2.4诊断委员会抽取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方法

2.4.1经院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确认的会诊申请,在预定诊断日前2天有诊断委员会秘书长组织相关人员在诊断人员库中抽选相关专业诊断技术人员,一般选取3~5名组成临时诊断组。

2.4.2诊断人员库由计算机管理,通过计算机进行有条件或无条件随机样抽取,有条件抽取指专业的相关性及回避制度,无条件抽取计算机盲样随机抽取。

2.4.3特殊、疑难、复杂病例及院外会诊工作,由诊断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人员参加,原则上是以该专业领域后学科带头人后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诊断技术人员参加。

2.5诊断工作要求:

诊断工作由诊断委员会办公室从诊断人员库抽取的相关诊断人员组成诊断组后,诊断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进行。当主任作为诊断组成员时,由秘书长或相关专业的专业委员作为临时负责人组织进行。开始有门诊或病房经治医生汇报病人病史资料(包括职业史、环境接触史等),入院前后医学检查资料,病情及治疗经过,并提出初步诊断意见,诊断组人员查阅资料,现场问诊,查体,必要时询问用人单位的人员或进行现场调查.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相关的配套文件,本着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负责的精神,认真、准确、及实地做出诊断,并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出现不同诊断意见时,大病种组必须为全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诊断结论有效;小病种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诊断不少于3人,诊断结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诊断结论有效。

2.6诊断人员的要求:

参加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及相关的辅助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从事诊断工作,如诊断人员与被诊断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采取回避制度,不允许参加此次诊断工作。从事诊断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为副高职以上资格的临床诊断医师,必要时可要求有多年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参加,参加职业病诊断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应通过国家或省级诊断人员资质认证。

2.7应急救援、外出会诊工作:

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能够组织或承担开展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诊断工作,主要承担化学品中毒、核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医院诊断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接受院外请求会诊。

2.8诊断委员会负责诊断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各专业诊断人员组及人员的工作实行审核制度、考核制.诊断委员会每年两次对各专业的诊断工作质量进行审查、考核,如发现工作不认真、差错较多情况时,诊断委员会可根据发现问题的后果轻重、责任大小,对诊断人员或诊断组采取暂停工作或取消诊断资格处理;该诊断工作立即停止,造成影响的应追究,全组认真学习法规文件、专业理论,报告纠正错误方法和防范措施,待复审通过后从新开始诊断工作。发生重大中毒、职业病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班子,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应变措施。

每季度、每年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及职业病临床治疗等工作情况,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经验,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

2.9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

诊断证明书及诊断机构印章有诊断委员会办公室(医务科)管理并由专业人负责。具备诊断资格的诊断技术人员印章和签名要备案、备审.职业病诊断做出后,由经治医生填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审核单,参加诊断的人员签字后加盖印章后,交诊断文员会办公室、委员会主任逐级审核,确认诊断书书写内容与诊断记录相符,诊断名称、书写格式均符合国家标准,参加诊断人员签字或印章完整,然后签批诊断书,按着签批意见,由诊断委员会办公室在职业病诊断书上加盖诊断就够印章及复查期限的印章,并将审核单存档备案。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患者、患者单位、诊断委员会各一份,患者接到诊断证明书后在收发记录本上签字,患者单位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要回执的方式确认签收。

2.10职业病诊断做出后,经治医生在开具诊断证明的要填报职业病报告卡,填报内容应完整、准确、无漏项、无差错,交诊断委员会办公室职业病报告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漏报、错报、迟报、误报。

如发生急性、群体中毒等事件时,要紧急电话报告卫生监督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11科研工作:

通过具体诊断工作的累积,结合临床实际开展相应的职业病基础、治疗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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