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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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评分标准及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评分标准及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评分标准及处理办法档案号:姓名:工作单位:得分:项目序号评分项目及标准评分方法存在问题处理办法分值处理情况处理结果1 档案涂改造假、“三龄一历”不准确、装错材料、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1997年以来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及工资级别待遇审批材料存在左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档案有错装的应及时更正,缺少重要材料的,务必补齐2 须有1988年、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缺1999年表的扣5分;缺1988年表的扣3分无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应布置填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83 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其中,干部受过处分本人未填写的扣2分按照填表要求,补齐相关信息 24 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或任县区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和工商联会长(主席)、副会长(副主席)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1997年以来任职的,每缺一份材料扣3分;其他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缺少材料的,向有关单位收集85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材料扣1分缺少相关信息的,及时补填 36 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每缺一份材料扣2分缺少材料的,向有关单位收集47 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齐全每缺一份材料扣1分按规定不需要年度考核或者应考核而未考核的,书面说明;考核过没有登记表的,由考核单位逐年出具说明,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28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其中:①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每缺一份材料扣1分缺少材料的,向有关单位收集10。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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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序号审核项目审核标准处理办法1 出生年月审查出生年月,应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查核,出具认定。

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或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将年龄改大的一律不得改回;出生年月涂改后难以辨认的,应当经公安机关鉴定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后,按其涂改前填写的情况予以认定。

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更改出生年月的,应有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须进一步核查。

2 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定进行组织认定。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3 入党情况入党时间填写准确。

要注意不同时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中共党员”,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号审核项目审核标准处理办法3 入党情况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在补填《入党志愿书》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党介绍人证明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干部档案接收审核标准

干部档案接收审核标准

干部档案接收审核标准
一、档案完整性
1.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是接收审核档案的首要标准。

档案应包括干部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确保能够全面反映干部的情况。

2. 对缺失的材料或文件,应要求补充完整。

例如,如果发现缺少学历学位证明、工作合同等材料,应要求干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 对档案中的关键信息,如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必须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档案真实性
1. 档案中的所有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2. 对疑似伪造或篡改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

如果发现不实信息,应要求干部进行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

3. 确保档案中的签字、盖章等印鉴真实有效,防止伪造或冒用。

三、档案规范性
1. 档案材料应按照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格式统一、排列有序。

2. 档案中的文字材料应清晰可读,不得有涂改、模糊或损坏的情况。

3. 档案中使用的纸张和墨水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长时间保存不易损坏。

四、档案安全性
1. 确保档案在接收和审核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泄密。

2. 对涉密或敏感信息,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 在电子化处理过程中,应使用加密技术和其他安全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

五、档案有序性
1.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方便查阅和使用。

一般而言,档案顺序应按照时间顺序或事件顺序进行排列。

2. 对不同类别的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和保存,方便后续管理和使用。

3. 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和标识,以便跟踪和溯源。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 的单位盖章(或考察人)和时间。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 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 号
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
处理办法
3
入党情况
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
料。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 不到的,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出具证 明,并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 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在补填《入党志愿书》 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 意后,连冋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党介绍人证明 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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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党员须有入党材料。
民主党派党员缺少入党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 收集。
4
学历学位材料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须有学生学习 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 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 究牛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毕业证 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 考试的,还须有专豕推存表;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
(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 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序号审核项目审核标准处理办法1 出生年月审查出生年月,应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查核,出具认定。

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或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将年龄改大的一律不得改回;出生年月涂改后难以辨认的,应当经公安机关鉴定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后,按其涂改前填写的情况予以认定。

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更改出生年月的,应有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须进一步核查。

2 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定进行组织认定。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3 入党情况入党时间填写准确。

要注意不同时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中共党员”,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号审核项目审核标准处理办法3 入党情况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在补填《入党志愿书》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党介绍人证明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更改出生年月的,2007年8月以前,应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籍底册、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2007年8月之后,须有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标准
处理办法
4
学历学位材料
审查干部学历学位,主要看招生报考登记表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取得学历学位后在其新任的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是否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使用。
如果不符合报名条件,采取弄虚作假报名取得高学历学位的,应当提出疑问,深入核实。如在取得学历学位较长时间后,涉及考核、职务调整时,本人未在考核表中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未按其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核实。
17
材料真实
干部档案材料不能涂改造假。
档案材料有涂改的,特别是对“三龄二历”等信息进行涂改的,要深入核查,作出专门说明。
18
信息准确
《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所填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简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家庭成员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公务员登记表》和最新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现关键信息错误的,须重新制作。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须进一步核查。
2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定进行组织认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制度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制度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制度一、总则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教育、职务晋升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干部队伍纯洁性、提高干部素质的关键环节。

为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核原则1. 严格依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规定,确保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突出重点: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要重点关注干部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关键信息,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3. 明确程序: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审核工作透明、公正、公开。

4. 注重实效: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要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确保审核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审核内容1. 干部基本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

2. 干部考核评价材料: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绩效考核等材料。

3. 干部培训教育材料:培训课程、学习成果、学历学位等材料。

4. 干部职务变动材料: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交流轮岗等材料。

5. 干部奖惩情况:表彰奖励、纪律处分、违法违纪等材料。

6. 其他重要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等。

四、审核程序1. 动议环节:干部所在单位、组织部干部管理科室、档案管理科室负责审核干部档案。

2. 考察环节:考察组负责审核干部档案,并签字确认。

3. 任职环节:人事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五、审核责任1. 审核责任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明确审核责任,确保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2. 签字确认:审核人和有关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负责。

3. 追究责任:对因审核不实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审查干部学历学位,主要看招生报考登记表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取得学历学位后在其新任的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是否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使用。

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1999 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前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份的应有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后参如果不符合报名条件,采取弄虚作假报名取得高学历学位的,应当提出疑问,深入核实。

如在取得学历学位较长时间后,涉及考核、职务调整时,本人未在考核表中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未按其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核实。

1. 缺1988年《干部履历表》的,由干部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写出书面说明;2. 缺1999年《干部履历表》的,由本序审核号项目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审核标准(鉴处理办法履历材料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主要表现)材料(任免表中有主要表现或部队任免表中有德才表现等描述可视为考察材料)。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盖章(或考察人)和时间。

审核标准1997年以来参加3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

1. 考察材料须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其任该职务前1年内形成;2. 缺考察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未形成考察材料或确实找不到材料的,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应写清楚是否形成考察材料和未及时归档原因。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主要检查验收项目标准及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主要检查验收项目标准及处理办法
(1)“文革”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鉴定表;
(2)1970---1976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3)1977年以后入学的:
A、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
B、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缺少任免材料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根据任免文件时间补填《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从文书档案中找出任职通知复印替代;缺少1997年以来考察材料的,向有关单位收集
13
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缺少材料的,向有关单位收集,没有形成工资材料的,写出书面说明
(二)
材料
手续
是否
完备
14
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印章;凡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字,所有归档材料都应有形成时间
无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或1999年以来填写的履历性质材料,由本人补填,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如单位未组织或由于其它原因未填写1988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书面形式汇总说明
3
实行年度考核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齐全
按规定不需要年度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写出书面说明
4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应的学历、学位材料:
(三)
整理
是否
合格
16
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层次清楚
整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17
目录清楚,字迹工整,无粘贴涂改;档案内容与目录相符,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无误,材料类序号(右上角)和页码填写准确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9
考察材料
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主要表现)材料(任免表中有主要表现或部队任免表中有德才表现等描述可视为考察材料)。
1.考察材料须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其任该职务前1年内形成;
2.缺考察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未形成考察材料或确实找不到材料的,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应写清楚是否形成考察材料和未及时归档原因。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中共党员”,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3
入党情况
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
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盖章;凡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名。
20
整理规范
档案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与材料名称相符,无粘贴涂改;材料类序号和页码填写准确。装订规范,无乱孔,无脱页,无损坏文字的材料。使用新型干部档案卷夹。
按照干部档案的审核整理规范进行整理。
2014年12月17日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缺少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有关单位及学校收集;
2.一份材料能体现多份材料内容的,不视为缺材料;
3.找不到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可到学校复印,并加盖学校的复印确认章;

干部档案审核有关工作制度

干部档案审核有关工作制度

干部档案审核有关工作制度一、总则干部档案审核是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教育、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是保证干部人事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制定本制度。

二、审核原则1. 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 客观公正。

坚持客观公正、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3. 严格程序。

规范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确保审核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 注重实效。

提高审核工作质量,确保干部档案信息准确、完整,为组织人事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三、审核内容1. 基础信息。

包括干部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

2. 职务变动。

包括干部的职务晋升、交流、免职、辞职等。

3. 奖惩情况。

包括干部的奖励、表彰、党纪政纪处分等。

4. 教育培训。

包括干部的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出国(境)培训等。

5. 公务经历。

包括干部的公务出国(境)审批、因公出国(境)证明等。

6. 家庭情况。

包括干部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

7.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四、审核流程1. 档案接收。

档案管理部门收到干部档案后,应当对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

2. 档案审查。

对档案中的基础信息、职务变动、奖惩情况等逐一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档案比对。

将干部档案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是否存在不一致、矛盾、缺失等问题。

4. 问题核实。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5. 审核结论。

根据审核结果,形成审核结论,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提供依据。

6. 档案反馈。

将审核结论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审核责任1. 干部所在单位。

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干部档案,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2. 档案管理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方法
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严谨的方法和步骤来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
公正性。

以下是一种常用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方法:
1.了解审核标准和要求: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了解审核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包括文件的保存期限、归档规定、档案材料的真实性等。

2.制定审核方案:根据审核的特点和重点,制定详细的审核方案,明确审核的范围、
内容和程序,并确定具体的审核时限。

3.准备审核工具:准备必要的审核工具,如审核表格、审核指引、常见问题解答等,
以便在审核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4.分析档案材料:仔细阅读档案材料,分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核查材
料中的关键信息和重要事项。

5.核实信息:核实档案材料中的信息和数据,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核对,确
认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6.处理异常情况:对于出现异常情况或疑点的档案材料,及时与档案管理部门或相关
责任人沟通,追查原因并进行处理。

7.撰写审核报告:根据审核结果,撰写详细的审核报告,包括被审核档案的基本情况、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8.提交审核结果:将审核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待审核结果确认后进
行下一步工作。

9.整理档案材料:根据审核结果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10.监督追踪:跟踪监督档案审核结果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和检查,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一种常用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干部选拔和任用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也日趋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作不规范、审核标准不明确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工作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机制,提高审核质量,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档案审核工作机制1.制定档案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人员职责。

2.建立档案审核工作日志,记录相关工作内容和审核结果。

3.组建档案审核小组,该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和评估。

(二)指导档案整理工作1.对于新干部,要指导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干部档案表格,并及时整理归档。

2.对于老干部的档案,要进行分类整理,剔除无用信息并补充缺失信息,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三)加强审核工作的质量控制1.加强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审核档案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档案审核结果反馈机制,对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审核人员反馈,借以不断完善工作。

3.建立档案审核质量检查机制,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1.加强对人事、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审核工作的有效进行。

2.对于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其他工作,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反馈。

四、工作步骤1.明确审核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指导干部按规定填写干部档案表格,并及时整理档案。

3.审核人员进行档案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和意见。

4.按要求反馈审核结果和意见,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

5.定期开展档案审核工作的质量检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工作要点1.准确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

2.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干部档案表格,并及时整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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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3
奖励材料
获得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确实找不到审批表的,可找相关奖状、证书、表彰文件代替,复印件要有复印单位盖章确认。
14
处分材料
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解除处分的,须有相应材料。处分决定等材料应当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盖章(或考察人)和时间。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10
培训材料
1997年以来参加3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对照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和任免表等材料中的相关记载进行校对,缺少材料的要补充。
11
职称材料
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
2.缺工资调标表可不作要求;
3.缺工资表无法补办的,应出具说明。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16
任免材料
1997年前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应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缺少1997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可用任免通知代替。
1997年以来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按规定逐项正确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盖章;凡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人签名。
20
整理规范
档案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与材料名称相符,无粘贴涂改;材料类序号和页码填写准确。装订规范,无乱孔,无脱页,无损坏文字的材料。使用新型干部档案卷夹。
按照干部档案的审核整理规范进行整理。
2014年12月17日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单位党组织在补填《入党志愿书》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入党介绍人证明等)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民主党派党员须有入党材料。
民主党派党员缺少入党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
9
考察材料
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主要表现)材料(任免表中有主要表现或部队任免表中有德才表现等描述可视为考察材料)。
1.考察材料须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其任该职务前1年内形成;
2.缺考察材料的,应向有关部门收集,未形成考察材料或确实找不到材料的,由有干部考察权限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应写清楚是否形成考察材料和未及时归档原因。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4
学历学位材料
审查干部学历学位,主要看招生报考登记表填写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取得学历学位后在其新任的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是否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使用。
如果不符合报名条件,采取弄虚作假报名取得高学历学位的,应当提出疑问,深入核实。如在取得学历学位较长时间后,涉及考核、职务调整时,本人未在考核表中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未按其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核实。
更改出生年月的,应有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须进一步核查。
5
履历材料
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前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份的应有1988、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后参加工作并是干部身份的应有1999版干部履历表)。
1.缺1988年《干部履历表》的,由干部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写出书面说明;
2.缺1999年《干部履历表》的,由本人补填,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19
手续完备
填写材料时因笔误造成更改或经组织批准对材料内容进行更改的,须有相应的组织说明。
1.材料手续不完备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2.因机构变更等原因不能补办手续的,要由变更后的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制件。证书、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单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档的,须在复制件上注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定进行组织认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3
入党情况
入党时间填写准确。
要注意不同时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中共党员”,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开出认定表附于本人档案材料内。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准
处 理 办 法
3
入党情况
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序号
审核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1
出生年月
审查出生年月,应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查核,出具认定。
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或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将年龄改大的一律不得改回;出生年月涂改后难以辨认的,应当经公安机关鉴定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后,按其涂改前填写的情况予以认定。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缺少干部身份材料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其干部身份并补充完善证明材料;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向公务员登记管理部门收集。
7
考核材料
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
找不到材料的可出具情况说明,应说明是否有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及年度考核材料没有归档的原因。
1.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2.缺少材料确实无法找到的,可复印有关文件、证书并由出具文件、证书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归档。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
缺少材料的向相关单位收集。
12
科研水平材料
院士、硕士、博士导师材料;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缺少材料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有关归档处分材料。尽量收集原件,确实找不到的用复印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代替;
2.查看《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是否有填写处分的记载,如没有要补填。
15
工资材料
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工资档次和金额要求连续。
1.记录干部工资的登记表反映工资连续变化情况,不视为缺工资材料;
4
学历学位材料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须有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所填信息须真实、准确、清楚,本人错填信息的须经组织审核更正。
6
干部身份材料
大学生直接就业材料、工转干审批表、军转干审批表、公务员吸收录用材料、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4.确实找不到任何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学校调查了解,学校出具学籍等情况证明;
5.对学历学位有疑问的,通过查学校名录、查证书式样、网上查询、留学服务中心查证等手段鉴别,也可送省教育厅下属的学历学位鉴定部门验证,并将鉴定结果归入档案;
6.注意审核学历学位的连续性和真实性,防止出现把培训填成学历、低学历填成高学历、在职教育填成全日制教育、入学条件不符合要求以及学历学位材料造假等情况。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缺少材料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有关单位及学校收集;
2.一份材料能体现多份材料内容的,不视为缺材料;
3.找不到学历学位材料原件,可到学校复印,并加盖学校的复印确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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