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采购招标部(简称“采购招标部”)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能中心(简称“成员单位”)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购招标部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按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
类(附件一),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技术专家库按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进行分类。商务专家库按经济、法律、工程造价等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商务专家的其他条件:
1、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经济类要求:
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
工程造价类要求: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各产业评标专家基本成员数不得少于20人,每一专家可视其专业经验进入不同产业专业库。对于人选不足的部分专业,经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特别审核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相关专业的入选条件,如:中级职称放宽为助理级职称。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聘用
第七条集团内部专业人员的选拔,由人力资源中心协助实施。凡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筛选造册候选人推荐名单,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由被推荐人填报《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入库审批表》(附件二),并提供评标专家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交采购招标部评审考核。经审查认定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纳入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外聘专家的选择及聘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推荐社会专业人士作为候选人(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各成员企业及项目部也可推荐),征得候选人同意后,由候选人填报《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入库审批表》(附件二),并提供评标专家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经采购招标部评审考核,经审查认定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颁发《评标专家(外聘)证书》,并纳入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八条评标专家每届聘期2年,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连聘。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采购招标部聘请,进入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通过抽取,担任招标项目评标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采购招标部反映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招标制度、流程和规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他情况;
(三)遵守招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具有以下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亲属或近亲属关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属投标人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工作人员,或投标单位离退休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包括是投标人的股东或购买投标人的股票)或其他社会关系;
(五)参加采购招标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检查和考核;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评标专家的使用方法及要求
第十一条凡是集团内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实
施评标时,按比例及专业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时的专家确定需由采购招标部视标的金额大小及技术复杂度,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相关专业专家,督审委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必须按时进入指定评标地点,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第十四条违反以上规定确定专家的,督审委应及时上报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认定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无效。采购招标部应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重新抽取专家组织评标活动。
第六章评标专家的抽取办法
第十五条专家的抽取应集中在采购招标部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实施。抽取工作必须在督审委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的抽取,应不早于开标前两天进行。专家名单一经抽取,采购招标部必须及时通过OA或电话通知专家并进行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补抽或重新选定:
(一)抽取的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