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将成政府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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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就业权利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就业权利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就业权利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对于国家的制度和法律有着最高的约束力。

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其中,就业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也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本文将对宪法如何解读和保障就业权利进行探讨。

1. 宪法对就业权利的保障宪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就业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公民在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和待遇的同时,也有义务接受教育、就业培训,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推动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劳动力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民可以依法享有就业权利。

2. 宪法解读就业权利的内涵和意义宪法对就业权利的解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等就业机会的保障,二是公平待遇的确保。

平等就业机会是指在就业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到各类工作中。

这意味着不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等因素对公民产生不公平的就业歧视。

公平待遇是指在就业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回报,不受歧视。

3. 宪法保障就业权利的具体措施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就业权利的保障措施。

首先,国家应该通过各类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其次,国家应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义务,包括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作条件、合法权益等。

4. 宪法保障就业权利的意义和作用宪法保障就业权利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方面,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凝聚力。

另一方面,宪法保障就业权利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待遇时,可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能力和潜力,推动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5. 加强宪法对就业权利的保障为了更好地保障宪法规定的就业权利,我们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7月30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促进就业的政府举措及效果评估

促进就业的政府举措及效果评估

促进就业的政府举措及效果评估近年来,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政府而言,积极促进就业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政府采取的一些促进就业的具体举措进行评估,并分析这些举措所取得的效果。

一、加强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政府加强了各类职业培训项目的建设与推广。

通过投入资金和资源,政府不仅提供了各类培训机会,还提升了培训质量与水平。

同时,政府还积极与企业合作,推动定制化职业培训,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这些举措的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职业培训改善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提升了他们的竞争力,降低了就业难度。

其次,通过与企业合作,政府培养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者,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因此,政府加强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支持创业就业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为欲创业的人群提供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各方面的帮助。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支持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条件。

这些政府举措带来了明显的效果。

一方面,创业扶持政策激励了更多人选择创业就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

另一方面,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

因此,政府对于创业就业的支持不仅促进了就业增长,也激发了创新创业的活力。

三、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政府还通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来促进就业。

积极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政府还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等领域的投资,为就业创造更多的岗位。

这一系列政府举措为经济结构调整注入了新动能,进而促进了就业增长。

一方面,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为就业提供了新的增长点,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选择空间。

另一方面,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带动了就业需求的增长,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

因此,政府通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对于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就业服务政府还加强了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了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同志们: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工作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向法制时代的重要标志。

这部法律的颁行实施将有利地推动我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作一简要汇报:一、《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基本思路,一,立法背景就业促进法立法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政治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先后提出了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

二是政策背景。

1998年确立了基本生活与再就业政策,2002年确立了积极地就业政策框架~由保生活为主转到以促就业为主的轨道,2005年进一步丰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对原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积极地就业政策有利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实践背景。

从近几年的就业工作实践来看~需要立法~我们要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人力资源市场不规范,四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五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六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必要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从2005年年初开展,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对草案,送审稿,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试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的建立

试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的建立

试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的建立作者:娄玉珍来源:《文教资料》2011年第35期摘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构建就业援助的良性运作机制,给予他们全方位、切实有效的援助和扶持,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就业援助制度一、问题的提出目前,大学生就业难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统计数据看,2001年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始终只有70%左右,而毕业生人数却因扩招而迅速攀升,相应的大学毕业生待业人数也在年年增长。

2009年4月份,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一项调查结果:目前山东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仅为8%,距离2009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定下的“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的工作目标相差甚远。

虽然此调查结果并不能代表全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但管中窥豹,由此可见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严峻。

[1]造成大学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原因有很多,诸如,经济发展高度不平衡、高等教育培养体制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就业市场机制不完善、用人单位非理性的需求倾向,等等。

其中一个相对重要的原因在于大学生自身,由于经济困难、心理素质差、学习成绩差、专业技能薄弱、语言表达能力差,缺乏有效的人际交往技能、外表相貌差等,使得许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不强。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将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称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除了心理、身体等方面的因素外,性别、民族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部分毕业生的就业。

受这些方面影响的毕业生单靠自身力量无法通过市场选择实现就业期望,从而成为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援助,帮扶他们在合适的岗位上就业,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2022年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调控第五章公平就业第六章就业服务第七章职业教育与培训第八章就业援助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第四条树立劳动最光荣观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身份等不同,以及因残疾而受歧视或者不合理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就业调控、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优化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改善就业环境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提供便利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6•【文号】劳社部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机关工作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继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及重点内容,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促进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制定《就业促进法》,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所确定的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场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基本制度,宣传国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判断题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来全面评估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1. 宏观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宏观政策,包括就业优先、多渠道就业、积极就业政策、培训就业等。

这些政策为就业提供了基本指导,促进了全社会的就业形势。

2. 就业服务:法律规定了就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帮助。

3. 就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保护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为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得以全面展现。

了解了该法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也得以深入思考和理解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全面解读,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探讨了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也共享了我对这个法律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以上为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内容撰写的文章,希望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与监督除了规定了就业促进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还明确了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该法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就业战略的实施和政策的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面是促进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确立就业优先的目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力争完成2008年至2012年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万人的目标。

(二)健全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估体系。

健全和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23•【分类】其他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把稳就业放在“六稳”之首,今年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

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稳就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专门对做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将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担任组长,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任副组长,11位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委委员,以及12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5月6日,检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批示精神,听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汇报。

5月至6月,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广东、云南、内蒙古、江西、山东、甘肃等6个省(区)开展实地检查,与33位五级人大代表深入交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个部门的工作。

一、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清晰,分为机关、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三个层级。

1. 机关人社部机关是该部门的核心部分,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目标,以及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执行。

机关内设干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劳动就业司、社会保险司、职业能力建设司、统计核算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等部门或司局,各部门或司局将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具体工作。

2. 直属单位人社部直属单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具有一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

直属单位包括中国职工教育协会、中国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等。

直属单位在人社部的领导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 附属单位人社部的附属单位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运营人社部直属的事业单位。

附属单位包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中国职工福利基金会等。

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调整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目标。

包括就业政策、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制定。

2. 就业促进人社部通过实施就业政策和措施,推动就业创业,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例如,开展培训和职介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就业歧视的监管等。

3. 社会保障管理人社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8 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 号《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服务第五章职业能力建设第六章重点群体就业第七章就业援助第八章就业权益保护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八八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就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本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公平就业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设定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成效实施考核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释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调整劳动关系而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行深入解释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从总则中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和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将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而企业和个人也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这为我们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依据。

三、就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还规定了就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政府将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并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系统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这些规定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招聘环境,从而促进了双向选择,更好地满足了供需双方的需求。

四、就业创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创业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政府将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和金融支持,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这一部分内容的出台,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和评台,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更多的活力和创新。

五、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还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薪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通过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健康的用工环境。

这体现了政府的立法理念和民生情怀,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六、结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解释和讨论,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政府将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政策进行推进,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作为个人,我们也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和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共同推动我国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理解提供一些帮助。

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是实践就业优先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将一系列“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的关键路径。

展望“十二五”时期,就业形势复杂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各级政府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在政府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定职责,是政府促进就业的行政职责,也是贯彻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职责。

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就业实践充分证明,探索适合国情的就业体制必须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在不同历史时期被赋予了不同内涵,对于目前取得的就业成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的现实作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促进就业的正规“主力军”、核心“动力源”、长效“保护伞”。

现阶段围绕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制度已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着服务体系运行不畅、服务方式有待发展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强化工作落实,着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作用。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促进就业的正规“主力军”。

依据法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具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二是以提供公益服务来定性,三是以政府服务群众的职能为定位,四是公共政策和财政给予保障支持。

目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经形成基本覆盖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90%以上的街道和70%以上的乡镇都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上教育部门主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承担着促进就业的具体职责。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连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满足双方需求,是就业服务主要提供者,在促进就业中切实起到了“主力军”作用。

随着“两个市场”的整合,还将承担更为繁重的任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就业的核心“动力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就业服务是组织劳动力和维持充分就业的最佳方式。

作为促进就业的核心推动因素,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现了鲜明特点:一是既宏观,又微观。

政府如何解决就业问题

政府如何解决就业问题

政府如何解决就业问题近年来,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就业压力不断增加,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上肩负着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的一些策略和举措。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教育培训是提升劳动力素质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性和质量,在教育体系中强化职业教育的地位,培养更多的技术工人和高素质人才。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建立产教融合的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指导。

二、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创业和小微企业是就业的重要渠道。

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降低创业和小微企业的税负和融资难度,激发创业热情,帮助更多的人实现自我就业。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新经济发展政府应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新经济的发展,为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如高技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经济等,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四、扩大公共就业岗位和社会福利政府可通过增加公共就业岗位的数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那些有就业困难的人群。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投入,加强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恢复就业能力。

五、积极开展劳动力市场调控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调控,防止恶性竞争和非法用工现象的发生。

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机制,提供更加透明的就业信息,方便劳动者就业选择。

总结起来,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需要采取综合性的策略和举措。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新经济发展;扩大公共就业岗位和社会福利;积极开展劳动力市场调控,都是有效的做法。

全员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全员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全员促进就业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业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就业压力更加突出。

因此,制定并实施全员促进就业的方案,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一、政府部门的责任政府是推动就业的主体,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首先,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的投入,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其次,政府应当制定更加灵活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的创业和就业。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和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尽快重新就业。

二、企业的责任企业是就业的重要渠道,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应当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就业能力。

其次,企业应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退役军人等。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关爱和帮扶,提高员工的就业满意度。

三、社会组织的责任社会组织是推动就业的重要力量,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高就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其次,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社会组织还应当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支持,促进他们重新就业。

四、个人的责任个人是就业的主体,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首先,个人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其次,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自身的就业技能。

同时,个人还应当加强对就业政策的了解和关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

五、全员促进就业的具体举措为了更好地实施全员促进就业的方案,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举措:1. 加大对就业的投入,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 制定更加灵活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的创业和就业。

3. 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和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尽快重新就业。

4. 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就业能力。

5. 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群体。

我国促进就业的政策

我国促进就业的政策

我国促进就业的政策一、前言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民生保障,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我国促进就业的政策。

二、加强宏观调控1.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

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规模。

2.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我国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并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3.增加公共投资在公共投资方面,我国将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就业创造能力。

三、扩大内需1.加强消费引导在消费方面,我国将继续推进消费升级,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消费升级。

2.促进投资增长在投资方面,我国将推动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的增长。

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扶持,鼓励创新和创业。

四、加强就业服务1.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在职业培训方面,我国将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人才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并加强与学校、培训机构的合作。

2.推进灵活就业在灵活就业方面,我国将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领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建立健全灵活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3.拓宽就业渠道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我国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

同时,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扩大就业机会。

五、加强社会保障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帮助。

2.推进医疗改革在医疗方面,我国将推进医疗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促进就业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

下文是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欢迎阅读!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最新版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就业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促进就业工作的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大中专院校应当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工作环境、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福利待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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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将成政府法定职责
一部旨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草案突出强调了政府在解决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明确促进就业工作的机制和政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这些重大规定意味着政府解决和促进就业成为一项法定职责。

国务院建立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研究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机制,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的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草案中出现了一系列体现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

草案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县级以上政府建失业预警制度
为了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草案,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目前我国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

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突出;相貌、身高、年龄等就业歧视成为一些求职者门槛。

为此,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
草案加大了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国家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

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草案规定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草案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

原载《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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