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 河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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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7.12.25•【文号】国海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国海发〔2007〕3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近期,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文件),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列为国家“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之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统筹区域海陆发展,协调海洋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强化海洋科技支撑,促进人与海洋和谐。

突出重点海域主导功能的恢复与保护,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区推进。

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减灾防灾并重,在重点海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海洋开发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循环利用型转变。

增强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重点海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发挥,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实施,基本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或退化趋势。

氮、磷入海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5%,80%陆源排污口达标排放,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0%。

开展海洋典型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滨海湿地总面积恢复到2000年水平。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05.18•【文号】国海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海发〔2017〕7号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7年5月18日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渤海水质环境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海湾污染未见好转,海洋资源利用方式仍显粗放,开发强度依然过大,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新的海洋生态问题不断出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下降。

保护好渤海生态环境,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事关环渤海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督察方案》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的要求,依据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优化调整海洋产业布局,构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总论编制依据国家领导人批示(一)国家领导人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将渤海纳入全国环保工作重点的请示》的批示(二)国家领导人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建议国务院将渤海列入国家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重点的报告》的批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998年8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WKB4-2000)国家有关文件《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指导思想以恢复和改善渤海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和改变该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基本途径,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以整治陆源污染为重点,遏制海域环境的不断恶化,促进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增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结果》

《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结果》

《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结果》为了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促进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审计署于202x年3月至9月,对环渤海地区202x至202x年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天津、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唐山、秦皇岛、沧州、滨州、东营、潍坊和烟台13个市。

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一、渤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五”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和13市政府高度重视渤海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渤海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检查。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先后编制和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对渤海环境治理工作效果进行了中期评估,加大了对渤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

二是环渤海13市政府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海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落实了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到重点行业和单位,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政府和辖区企业投入治理污染资金351.13亿元,其中,建成污水处理厂78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66.8万吨/日。

三是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进展。

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取得明显成效。

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到唐山市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后,通过提高工业用水循环率、回收钢铁废渣和剩余能源再利用等措施,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耗,减少了污染。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胜利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连和辽河石化分公司等企业,投入6.48亿元引进污染治理先进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

调查也发现,部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工业和生活污染还比较突出,对一些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以及海域使用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冀环规范〔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1号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第三、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行为,推进批准决策的公正、透明、科学、高效,保护管理相对人、公民、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第五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受理环评文件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申论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申论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申论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国家推动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该计划的背景、目标和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推进该计划的实施。

一、背景渤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和生态屏障,然而,多年来的人类活动和经济发展使其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削弱。

为了保护渤海环境、提高渤海地区发展的生态效益,国家开始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二、目标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使渤海重新恢复健康生态系统,提高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三、主要措施1. 推进生态修复。

通过湿地保护、海岸线整治、生态补偿等措施,恢复渤海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

重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2. 强化环境治理。

加大治理力度,改善渤海地区的水质、大气质量和土壤环境。

加强污染源治理,严禁高污染项目的建设,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

3. 促进可持续发展。

推动渤海地区的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生态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排放。

培育新能源产业,推进清洁能源的替代,降低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

4. 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加强环境教育,提升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培养公民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的合力。

四、保障措施为了保证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协调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五、成效展望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有望取得显著成效。

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将逐步得到修复和改善,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深入人心,成为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六、总结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我国对渤海地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同发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各设区市环保局: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O一一年九月)目录一、环保科技现状及“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回顾(一)形成一支水环境科技创新团队(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平台(三)环境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四)环境保护科研水平跨越式提升(五)环境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六)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二、“十二五”环境形势与科技需求(一)当前环境形势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1)污染减排压力仍然很大(2)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任重道远(3)环境质量整体不容乐观(4)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5)环境安全仍存隐患(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滞后(7)农村环境问题日趋突出(8)环保产业需求不断加大(二)“十二五”期间科技需求(1)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环境科技保障(2)大气环境联防联控依靠环境科技创新和提升(3)新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危害问题需要深入系统研究(4)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亟待进一步发展与集成(5)农村环境保护亟待环境科技引领(6)增强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必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8)科技队伍素质需要大幅度提升三、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编制依据(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总体目标四、主要任务(一)重点研究领域(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2)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技术(3)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领域(4)近岸海域水质保障技术创新与集成一(5)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污染防治(7)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8)有毒化学品环境安全保障技术研究(9)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10)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1)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定技术和方法研究(二)环境科技能力建设(1)科技创新能力建设(2)科技吸纳能力建设(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五、重点项目与投资估算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环境科技管理(二)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三)公众监督和参与一、环保科技现状及“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回顾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为环境科技“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渤海,位于中国东部,是中国最大的半封闭海湾,也是中国重要的海洋经济区域。

然而,由于长期的过度捕捞、工业污染和海岸开发,渤海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海水质量恶化,渔业资源持续减少,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了改善渤海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促进渤海可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首先,我们将加强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建立渤海海洋保护区网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加强对重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渤海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其次,我们将加强渤海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渤海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法规,加强海洋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推动渤海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提升。

同时,我们将加强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推动渤海海洋生态环境的逐步恢复和改善。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渤海海洋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最后,我们将加强渤海海洋生态环境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推动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国际化进程,共同维护好渤海的生态环境。

总之,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一个综合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我们相信,通过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渤海的生态环境将会得到改善,海洋生态系统将会得到恢复,渤海将会成为一个更加美丽、更加生态、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建碧海蓝天的美好未来!。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文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文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的要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二)范围。

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的范围为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以下统称三省一市)。

以“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和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为重点。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陆源污染治理行动。

1.入海河流污染治理按“一河一策”要求,三省一市编制实施国控入海河流(设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方案,加强汇入渤海的国控入海河流和其他入海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具体河流名单和治理要求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办函[2009]749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09.07.24【实施日期】2009.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纲要》的通知(环办函〔2009〕74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提出的“以实施重点海域环境规划为龙头,全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国家规划和统一要求,沿海各省区市要编制并实施辖区内碧海行动计划,并加强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调度和目标考核” 的要求,为指导和督促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保证各地工作的协调以及任务与目标的统一,现将我部组织编制的《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你们。

请你们按照《纲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国家和部门的相关规划、计划,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突出优先控制问题和重点控制区域,抓住关键影响因素,组织力量认真编制好本省份的“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促进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确保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编制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报送我部,我部将视情况不定期对各地的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李义联系电话:(010)66556274附件: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纲要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沿海省份“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编制纲要环境保护部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编制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二、国家规范性文件三、有关标准四、地方法规、标准第二节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二、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区域范围第四节规划目标(指标)体系一、规划时段二、规划背景指标三、规划指标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一、自然环境概况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三、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四、海洋资源与海陆开发利用五、近岸海域的区位特征第二节近岸海域地区污染物入海总量一、近岸海域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二、上游入境污染物通量分析三、区域入海污染物通量分析四、近岸海域的入海污染物通量变化趋势第三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现状及发展趋势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达标状况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质量现状三、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发展趋势第四节近岸海域环境管理现状第五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管理问题第三章行动计划总体设计第一节行动策略一、污染源控制策略二、生态恢复策略三、环境管理策略第二节环境管理控制区划一、管理控制区划要点二、污染控制体系层次结构三、控制区划第三节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目标第四章2011-2015年碧海行动第一节氮、磷总量控制一、目标二、行动三、行动效果预估第二节COD总量控制一、目标二、行动计划三、行动效果预估第三节局部海区专项污染控制一、目标二、行动三、行动效果预估第四节投资估算第五节环境效益分析第五章实施碧海行动的技术支持研究一、海洋环境目标控制系统类二、海洋污染源控制类三、监控应急研究类四、海洋生态系统演变及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研究类第六章“十二五”环境监测行动计划第一节行动目标第二节行动规划一、污染源监控二、环境质量监测三、能力建设第三节经费预算第七章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加强碧海行动的组织协调,省市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领导小组二、实行海域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第二节加大法规建设的力度,严格海域环境管理一、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和地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二、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第三节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二、大力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三、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规范管理第四节资金筹措与投资政策第五节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第六节加强国际合作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编制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一)国内法规(二)国际条约二、国家规范性文件三、有关标准四、地方法规、标准第二节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环境同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以增加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后劲为目的,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和改变沿海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基本途径,陆海兼顾、河海统筹,把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沿岸陆域作为有机的整体,以整治陆源污染和海岸带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强化监督、分层推进、重点抓好污染严重城市的毗邻海域区、河口附近海区及海湾,遏制海域环境的不断恶化,促进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增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优良美丽的“碧海”。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CRAES
关于保障措施

将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公众参与等作为重要 内容

各市根据需要,明确提出法律制度、环境监 督、水资源调配、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等方 面的需求并逐步加以实现
工作组织
CRAES
河北省环保局为规划编制组织单位

下达规划编制任务
协调部门及沿海三市间关系 协调市级规划衔接 督促规划进度按时完成
艰巨性,海水环境质量从遏制恶化趋势到趋于改善,最 终实现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恢复需要长期的努力
技术路线
CRAES
以河海统筹、陆海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为原则
继续按照“质量、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 体的治污思路
以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
结合现状排污量数据和对规划目标年排污增量 预测结果,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海岸陆域环境监管能力


入海生活、工业污染源监控能力
初步建立海岸带环境监管体系
工作重点
CRAES
关于项目和投资

“十一五”期间的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应立
足于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测算

污染治理项目应与“十五”计划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有机结合
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有机结合
工作重点
则,积极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改扩建的工程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海域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加强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海域环境综 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任务背景
CRAES
在此期间,工业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城 市污水处理水平有所提高,渤海近岸海 域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 分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2006 年 6 月,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相继做出重要 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总结、评估“十五”期间渤海环境保 护工作,并研究制定渤海环境保护计划。2006 年 8 月,国务院 领导同志批示:“渤海污染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大环渤海地区产 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 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相处。”在 2006 年 8 月 4 日渤海环境保护 工作现场会上,曾培炎副总理指出:加强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是 当前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方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 管到位,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早日实现渤海污染防治目标。 同时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是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 海域污染防治;三是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四是加强海洋环境的 监测;五是加强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和完善 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2006 年 8 月,发展改革委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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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原建设部、原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原环 保总局、林业局、海洋局、全军环办、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 和神华集团等单位,以及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环渤 海三省一市在北京召开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并成立 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组。同时, 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咨公司对“十五”期间渤海环境治理规划执行 情况进行评估。同年 12 月,有关部门和地方完成了 12 个专题报 告,中咨公司完成了对“十五”渤海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2007 年 1 月,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规划》专家审查会,会后,编制 组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附件二),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并完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2007 年 2 月,发展改革委征 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意见。2007 年 6 月,发展改革委召开 规划协调会,对部门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作了说明,之后又多次 易稿,2007 年 8 月完成《规划》。《规划》成果为《渤海环境保 护总体规划》(2008—2020,送审稿)。

xxXX地市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xxXX地市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xxXX地市渤海碧海行动计划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B卷国家公务员网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给定资料:1.海洋是人类家园的组成部分,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而富贵的资源。

海洋资源包括旅游、可再生能源、油气、渔业、港口和海水六大类。

我国海域内,有海洋生物两万多种,其中,海洋鱼类3000多种。

天然气资源量1431亿吨,海洋可再生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

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长,海洋污染的治理难度非常大,特别是像渤海这样的内海。

海水封闭性强,一旦污染,它的自我更新周期至少需要15年。

渤海素有我国“鱼仓”、但近30年来污染加剧,情况堪优。

调查显示,198363种,xx年只有30种,带鱼、鳓鱼、真鲷、银鲳等几乎绝迹。

2000年至年,渤海发展赤潮灾害87次,累计赤潮面积2.05万平方公里。

xx(以下简称《碧海计划》),旨在《碧海计划》总投资50013个沿海城市和渤海海域,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拟分阶段推进,分为近期、中期和远年要实现的近期目标是:渤海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农药及化肥污染是三大陆源污染源;此外,船舶石油泄漏、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

在近期治理阶段,为遏制陆源排污,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国四大海区中,渤海沿岸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最多,比例高达90%以上。

渤海沿岸有分属在三省一市的13个城市,渔、盐、农、航运、石油、旅游、工业等众多行业在渤海进行经济开发活动,海洋、环保、农业、交通等政府管理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

“众多主体分享渤海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这就使渤海成为典型的”公地“,直接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B卷国家公务员网影响沿海地方政府治理的积极性,造成治理工作效率低下。

《渤海计划》只是一个政策性文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应,执行过程中,难以借助法律手段实现管理体系、监测体系、投资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的对接统一,这也直接影响了治理的效果,有关权威部门发布的xx年渤海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污染范围比上年扩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17
•【字号】冀发改地区〔2017〕1321号
•【施行日期】2017.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
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地区〔2017〕1321号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17年6月14日,我委以冀发改地区〔2017〕692号文件印发了《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今年9月份,国家海洋督察组在我省开展海洋督察过程中指出,我省《方案》确定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为20%,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7〕2号),确定河北省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要求我省按照国家确定的指标进行调整。

为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重新印发《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
实施。

2017年6月14日印发的《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冀发改地区〔2017〕692号文)同时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领域后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领域后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领域后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7.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
资源领域后续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和渔业局,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和渔业局,厅规划局、修复处、海经处、海域处、预警处、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领域后续工作,按照省领导对我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自然资源领域回头看自查情况的批示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66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厅相关处局按照我厅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662号文件要求的13项工作任务目标,抓好攻坚战的后续组织和督导工作,同时及时与自然资源部对口司局汇报请示,争取支持。

各市未完成的收尾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厅相关处局、各市局重点对我省非法围填海及违规海上构筑物两类清理89个图斑中涉及的拆除到位、查处问责、暂不拆除红线调整到位等情况及渤海生态修复整治13个项目的移交、后期管护等情况持续盯办,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动态
变化情况,及时完善整理手续、资料,确保不留“尾巴”。

三、各市局于每季度末(9月25日、12月25日)将后续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厅对口处局,厅相关处局按照任务分工将自身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厅预警处汇总。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以科学发展观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发展 沿海 经济 的依托 . 海洋 经济 是沿海 经济
的重要组 成 部分 。渤海 不仅 是 “ 渤三 角 ” , 的
国家 职 能部 门 及环 渤 海省 市 , 实施 “ 海 碧 渤
海行 动 汁划 ” 工作 做 得 怎 么样 ? 是否 认 真 、 属 于全 中国 的 , 也是属 于全 人类 的 。我 们必
政污 水 和上 百亿 立 方 米 的河 流 径流 将 上 百 万 吨 的 污 染 物 无 节 制 地 排 入 渤 海 近 岸 海 1 8l 5 社会科学论坛 目匝圈圈匝
施 国家 环 保 总 局 组 织 编 制 《 海 碧 海 行 动 渤
计 划 》 之 后也 取 得 了 一定 成 效 , 目前 , , 但 环
洋 环 保 的“ 区 ” 有效 地 保 护 渤海 环 境 . 特 , 为 “ 渤三 角” 的可持续 发 展奠 定 基础 1 6 平 方公 里 .分 别 增长 24 、.倍 和 1 70 .倍 28 . 7 倍。 污染造 成 原 “ 天然 鱼仓 ” 资源 锐 减 , 渤 使
海 物 种 至 少 减 少 3 种 以上 . 虾 、 鳞 鱼 、 赵 论 坛
渤海 陆 源污 染 的 口子 并 未 完全 堵 住 ,不 少 环 保 意识 不 强 ,没 有 深 刻认 识 建设 和 谐 海
污染 问 题 未能 得 以 解决 .这就 继 续加 重 渤 洋 . 进海 洋 可持 续 发展 的重 大 意 义 。 就 促 这
海 的病 情 。
要 求 在全 民中广 泛 、 深人 宣 传 国 家“ 海 碧 渤 海 行 动计 划 ” 真 正 解决 全 民特 别是 各 级领 ,
二 、 治 渤 海 之 “ ” 重 道 远 医 病 任
导 者 不重 视 渤海 环 保 的 思想 问 题 。海 洋是

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10.01•【文号】国函[2001]124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2001年10月1日国函〔2001〕124号)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海洋局:环保总局《关于申请批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请示》(环发〔200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到2005年,渤海海域的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陆源COD入海量比2000年削减10%以上,磷酸盐、无机氮和石油类的入海量分别削减20%;到2010年,渤海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控制,陆源COD入海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磷酸盐、无机氮的入海量分别削减15%,石油类的入海量削减20%;到2015年,渤海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改善。

二、《计划》是渤海和环渤海地区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渤海和环渤海地区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计划》的要求。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以下简称四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尽快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列入地方、部门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同其他环保规划相衔接,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三、渤海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四省市人民政府。

四省市人民政府要将《计划》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市、县长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碧海行动的领导。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9•【字号】冀政函[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为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主线,突出省辖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京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施策,开拓创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基本完成了环保“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深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改革,依法批准建设项目38657项。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依法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集中整治水泥、造纸、制革、板材、丝网电镀五大类25个工业密集区环境污染。

推行清洁生产,完成煤炭、电力、冶金、制药、石化、轻工、建材七个重点行业及石家庄、唐山、邯郸市300多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建成冀衡集团、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等一批循环经济试点。

保定钞票纸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石家庄钢铁责任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建成省环保先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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