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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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的利弊
优点:1. 设立简便。 2. 减轻税负。3. 管理灵活。 缺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其风险和责任大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时,可以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分 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 的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时,必须依照我国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中国法人 资格和中国国籍,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外国公司的分 支机构必须服从中国管辖。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既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组织, 也可以是自然人。
(2)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这是合伙的基本特征,外商投 资合伙企业也不例外。
(3)合伙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
从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看,合伙企业是合伙人以合伙 协议为基础依法设立的商业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 资格。
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从事投资经 营活动的优点
总公司能对分公司实行 有效控制
设立较为简便
税收
四、企业形成的方式:新设与并购
(一)设立新企业
设 立 新 企 业 , 也 称 “ 绿 地 投 资 ” ( Green field Investment),是指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设立 新企业,并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较大控制权。新设的企
三、私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问题
(一)BOT的概念与特征
Build
Operate Transfer
1、建设: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 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
2、经营: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通过其设立的项目公司 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 资和取得利润。
般不低于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 (3)由中外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4)由中外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一种企业形式。
• 本章教学重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的基本特征,以及国际石油合作开发、国际特许协议、 BOT等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的形式与法律问 题。
• 本章教学难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 及外资企业的异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性质与特征,特 许协议的法律性质,BOT特许合同的主要内容。
3、转让: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 交给政府。
(二)BOT特许合同
BOT项目通常会涉及一系列的复杂的合同安排,如特许协 议、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股东 协议等,其中政府与项目公司间的特许协议是BOT项目合同 安排中的基本合同或基石,以其为主体构成伞状合同体系。
第四编 国际投资法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法律 形式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和国际合作开发 与建设的常见方式,基本特征与法律问题。
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
1.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 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3. 合作方式包括特许协议以及各种特殊的契约式合
作
(二)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
我国于1982年1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发我 国海洋石油资源。 1、坚持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合作开采参考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契约合作方式 3、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的性质
本章思考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哪些同异类?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性质与特征如何? 3.特许协议的性质如何? 4.如何理解BOT的概念与特征? 5.BOT特许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国际合作开发概述
(一)国际合作开发及其特征
国际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国私人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 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资源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 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在资源国指定的开发区,在 一定的年限内,允许外国投资者同资源国合作,进行勘探、 开采自然资源,并进行共同生产,按约定比例,承担风险, 分享利润。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双方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1)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 (2)由中外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一、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四、企业形成的方式:新设与并购
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一、外商投资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营企业(Joint Venture),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 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 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二、国际特许协议
(一)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国际性协议
国内法契约
(二)特Biblioteka Baidu协议的效力
特许协议法律性质之争的关键,在于国家的国际责任问题。 即作为协议一方的当事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中止或改废 特许协议时,其不履行或违反契约的行为,是否应负国际责 任,也就是说,特许协议能否像国际条约一样对当事国改废 协议的权力有拘束力。
外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1)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
(2)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3)独立的实体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两种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
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 作条件
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承担风险和亏损
法律 特征
(三)外资企业
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 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 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业可以是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资独资企业。
(二)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 (2)吸收合并(merger) (3)收购(acquisition)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一、国际合作开发概述 二、国际特许协议 三、私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优点:1. 设立简便。 2. 减轻税负。3. 管理灵活。 缺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其风险和责任大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时,可以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分 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 的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时,必须依照我国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中国法人 资格和中国国籍,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外国公司的分 支机构必须服从中国管辖。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既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组织, 也可以是自然人。
(2)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这是合伙的基本特征,外商投 资合伙企业也不例外。
(3)合伙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
从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看,合伙企业是合伙人以合伙 协议为基础依法设立的商业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 资格。
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从事投资经 营活动的优点
总公司能对分公司实行 有效控制
设立较为简便
税收
四、企业形成的方式:新设与并购
(一)设立新企业
设 立 新 企 业 , 也 称 “ 绿 地 投 资 ” ( Green field Investment),是指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设立 新企业,并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较大控制权。新设的企
三、私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问题
(一)BOT的概念与特征
Build
Operate Transfer
1、建设: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 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
2、经营: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通过其设立的项目公司 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偿还贷款,回收投 资和取得利润。
般不低于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 (3)由中外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4)由中外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一种企业形式。
• 本章教学重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的基本特征,以及国际石油合作开发、国际特许协议、 BOT等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的形式与法律问 题。
• 本章教学难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 及外资企业的异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性质与特征,特 许协议的法律性质,BOT特许合同的主要内容。
3、转让: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 交给政府。
(二)BOT特许合同
BOT项目通常会涉及一系列的复杂的合同安排,如特许协 议、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股东 协议等,其中政府与项目公司间的特许协议是BOT项目合同 安排中的基本合同或基石,以其为主体构成伞状合同体系。
第四编 国际投资法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法律 形式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和国际合作开发 与建设的常见方式,基本特征与法律问题。
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
1.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 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3. 合作方式包括特许协议以及各种特殊的契约式合
作
(二)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
我国于1982年1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发我 国海洋石油资源。 1、坚持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合作开采参考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契约合作方式 3、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的性质
本章思考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哪些同异类?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性质与特征如何? 3.特许协议的性质如何? 4.如何理解BOT的概念与特征? 5.BOT特许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国际合作开发概述
(一)国际合作开发及其特征
国际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国私人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 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资源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 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在资源国指定的开发区,在 一定的年限内,允许外国投资者同资源国合作,进行勘探、 开采自然资源,并进行共同生产,按约定比例,承担风险, 分享利润。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双方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1)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 (2)由中外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一、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四、企业形成的方式:新设与并购
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一、外商投资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营企业(Joint Venture),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 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 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二、国际特许协议
(一)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国际性协议
国内法契约
(二)特Biblioteka Baidu协议的效力
特许协议法律性质之争的关键,在于国家的国际责任问题。 即作为协议一方的当事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中止或改废 特许协议时,其不履行或违反契约的行为,是否应负国际责 任,也就是说,特许协议能否像国际条约一样对当事国改废 协议的权力有拘束力。
外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1)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
(2)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3)独立的实体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两种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
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 作条件
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承担风险和亏损
法律 特征
(三)外资企业
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 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 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 内的分支机构。
业可以是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资独资企业。
(二)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 (2)吸收合并(merger) (3)收购(acquisition)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一、国际合作开发概述 二、国际特许协议 三、私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