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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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资源,进一步完善、充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高效统一的投融资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明确政府对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具有监管职能。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

2、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对可利用的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和无形资产等整合充实

到各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

3、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原则。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支持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资获取储备土地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为确保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一级垄断,各平台储备土地的处置必须统一归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稳健经营、风险防范原则。坚持“三不”“三平衡”原则:即县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平台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各投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更不得对外担保。即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各投融资平台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三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1、履行县政府融资职能。按照县委、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的项目建设总体要求,负责筹措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

2、履行县政府投资职能。按照县政府投融资业务范围,参与县本级政府项目建设的投资。

3、履行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和财政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职能。按县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值。

4、履行县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偿还职能。各投融资公司按职能定位,按期偿还各自经营领域所承担的到期债务。

5、履行县本级重点项目“孵化器”职能。以县属国有资本的先期投入,引导和带动战略投资者参与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二、投融资平台的业务范围及资产注入方式

(一)平台业务范围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我县现有投融资平台实际,重点完善、充实六大投融资平台:

1、城投公司。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

2、澧州实业公司。全县工业项目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

3、水利投资公司。全县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

4、交通投资公司(筹)。全县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

5、城头山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建设投融资。

6、澧州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部新城主体建设项目投融资。

(二)资本注入

对县土地资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地产、房产)、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及企业遗留资产的产权进

行界定和确认,完成各平台的资本注入。资本注入分账面资本和实体资本,由政府研究通过无偿划拨方式注入,不断壮大各融资平台资本和规模,以满足各融资公司融资需要。县国土、规划、房管、国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做好产权移交及各种权证的办理工作。同时根据我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凡县委、政府决定融资建设的项目,事前规划与融资建设项目必须要有一一对应且升值潜力较大的地块,做为融资和还款的保障(具体见附表)。

(三)筹资融资

以各投融资平台为承债主体,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强同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同时明确融资平台的任务和责任,严格考核,不断做大金融信贷规模。

(四)建设经营

各投融资平台完成政府当年下达的投融资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平台资产自主开发经营,最大限度取得投资收益,确保企业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三、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监控与监管机制建设

(一)建立联席会制度

为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有效防范投融资带来的风险,维护政府信誉,持续推动融资与建设,县政府融资办作为全

县投融资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就资源整合、资本注入、融资规划、投资计划、偿债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报县政府决策。

县融资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交流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投融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县国资中心:派出财务总监,代表县政府对各投融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根据全县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组织确定项目,并进行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运行过程进行监管,对债务风险进行预警和监控。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融资平台土地资源的注入,根据全县用地规划和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和回报用地的保障与调配。

县审计局:负责对投融资公司进行定期审计,对项目进行预决算审计,及时发现问题。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督职能,配合做好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及相关工作。

(二)严格预算约束

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年初各投融资平台将年度融资计划、投资计划、偿债计划报县融资办汇总,经县政府

研究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复要求执行所产生的债务、费用等,由各投融资平台自行承担。各投融资平台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出现重大变更或预算突破,都必须由融资办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实行责任追究

对未完成政府投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的投融资平台,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提高投融资效益。

(四)完善偿债机制

坚持“谁举债,谁偿还,以丰补歉,自求平衡”的原则,形成“借、用、还”一体化循环机制。偿债主体是各投融资平台。偿债来源主要包括:投融资平台经营性收益、城市资源经营收入、土地回报收益、财政预算资金。

投融资平台经营性收益:投融资平台通过国有资本经营运作获得的收益。

城市资源经营收入:利用城市资源和行政资源产生的收益,包括:政府经营性资产取得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无形资产收入(如广告收入、冠名权收入等);特许经营权收入(如采矿权、“的士”牌照、异号车牌等)。城市资源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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