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机构检测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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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质检工作流程

(一)业务接待

业务接待人员负责了解和识别客户的要求,包括检验的目的、项目、依据、完成期限等。

(二)样品验收

受理人员检查样品状态是否完好、是否满足检验相关要求。

(三)业务受理

指导客户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合同), 具体说明委托样品名称、规格品种、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样品状态等;核对委托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双方签字确认。

(四)样品编号与标识

业务管理部门受理后对样品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加贴唯一性标识。

(五)下达检验任务,样品流转交接

根据检验项目要求,下达样品检验指令——检验业务流转卡。

样品交接的各环节均需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六)样品检验

对样品根据标准进行规范性检测,并及时如实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并签字确认。

(七)编制检验报告

主检人根据检验原始记录,规范、客观、准确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进行第一级审核并签字确认。

(八)检验报告审核

一般由检验室主任或本科室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检验报告进行第二级审核。

(九)检验报告批准

授权签字人按其签字领域对检验报告进行第三级电子签名审核,检验报告同时归档保存。

(十)检验报告打印、盖章、发放

报告批准后,由业务科负责打印报告并盖章。

业务科按客户要求邮寄检验报告或等待客户领取。(十一)检验报告及资料的存档

报告发出即视为副本和原始记录资料同时归档,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更改、调换、增加归档内容。

(十二)异议受理

客户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领取检验报告15天内向本所业务受理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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