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_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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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另有FOB乐队,是全美地下Hardcore乐界的年轻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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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简介
义务权利
对CFR术语的解释
相关术语的换算
FOB价格的计算
贸易术语比较
风险控制
乐队名称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贸易术语 简介
义务权利
对CFR术语的解释
相关术语的换算
FOB价格的计算
贸易术语比较
风险控制
乐队名称 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编辑本段]贸易术语
简介
FOB
也称“离岸价”。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
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
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对FOB术语的解释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义务权利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
、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 注意事项:
1.
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这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海上遇险或者遭遇海盗,将与卖方无关,买方不应此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以卖方可以建议买方为货物投保。
2..FOB价格包含了国内的所有费用。如果是货物比较多或者利润比较高的话,国内的费用是可以不用考虑的。而如果货物比较少,就需要相应提高价格,因为单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单位成本主要包括:内陆运费(工厂到港口或者集装箱仓库)、装卸费(特别是一些不能机械装卸的货物)、拼箱杂费、码头费、报送费、报检费等。
(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FOB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
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对CFR术语的解释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2000年通则》指出,CFR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成本加运费”术语的惟一的标准代码,不应再使用C&F(或C and F,C+F)这种传统的术语。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三)CFR的变形
按CFR术语成交,如货物是使用班轮运输,运费由CFR合同的卖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如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可在CFR术语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应当指出,在CFR术语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其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2000年通则》对术语后加列的附加条件不提供公认的解释,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条款加以规定。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
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
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运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A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
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
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相关术语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FOB价格的计算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现汇买入价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
/(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现汇买入价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另外:如果您的产品有出口关税,FOB价是这样计算的。
FOB美元价=[FOB人民币价格×(1+关税率)]/美元现汇买入价
在计算出口价格时,汇率为什么用现汇买入价
汇价:外币电汇,信汇或票汇买卖业务所使用的汇率。
一般它高于现钞汇价,这是因为外币现钞一般不能在本国流通。
买入价:
只要您不把美元换成人民币,会计都是按中间价拆算成人民币记账的,如果换成人民币则银行是按现汇买入价来算的。
买入价就是银行收取外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张亚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贸易术语比较
Incoterms 2000
贸易术语买卖合同交货地点装货风险转移出口许可和清关跨境运输跨境运输保险费用交货通知运输方式交货单据替代术语
E组EXW卖方卖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无义务交货前无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前卖方
FCA
(发货)[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买方接收货物有义务交货后有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后约定买方时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卖方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承运人在卖方所在地交货:有义务;在其他地点交货:无义务卸货(在运输工具上交货)交货前有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前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
有义务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1980年引入买方接收货物
交货后无义务有义务无义务交货后指定承运人通知任何运输方式接收
FAS卖方指定装运港船边
交货前有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前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
有义务
[船边交货(指定地点)]买方接收货物
交货后无义务有义务无义务交货后给予船舶等通知海运或内河
FOB卖方装运港船上
越过船舷前有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前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
有义务FCA
[船上交货(指定地点)]买方接收货物
越过船舷
后无义务有义务无义务交货后给予船舶等通知海运或内河
贸易术语买卖合同交货地点装货风险转移出口许可和清关跨境运输跨境运输保险费用交货通知运输方式交货单据替代术语
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卖方装运港船上
越过船舷前有义务有义务无义务交货前加运费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海运或内河有义务CP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买方
越过船舷后无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后除运费
CIF卖方装运港船上
越过船舷前有义务有义务有义务(最低险别)交货前加运费和保险费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海运或内河有义务CIP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买方
越过船舷后无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后除运费和保险费
CPT卖方卖方指定承运人
交货前有义务有义务无义务交货前加运费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任何运输方式有义务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买方
交货后无义务无义务无义务交货后除运费
CIP卖方卖方指定承运人
交货前有义务有义务有义务(最低险别)交货前加运费和保险费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任何运输方式有义务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买方
交货后无义务无义务无义务
D组(到达)DAF卖方本国边境指定地点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货物交买方交货前有义务运至边界无义务交货前加运费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在陆地边界交货的任何运输方式有义务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买方
交货后无义务
无义务
DES卖方目的港船上未卸船时交货前有义务有义务无义务交货前加运费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海运或内河有义务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买方
交货后无义务无义务无义务
DEQ卖方目的港码头卸船交货前有义务有义务无义务交货前加运费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海运或内河有义务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买方
交货后无义务无义务无义务
DDU卖方指定目的地不负责卸货交货前有义务有义务无义务
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任何运输方式有义务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买方
交货后无义务
DDP卖方指定目的地不负责卸货交货前卖方负责出口和进口报关有义务无义务
给予货交承运人通知任何运输方式有义务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买方
交货后
案例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过的痕
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答: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
风险控制
因为FOB是买方负责海运定舱,货代为指定货代,因此FOB的付款方式最好选择T/T(预付款),或者起码得争取到一定的预付,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有些国家的风险比较高,经常发生买方和指定货代相互勾结,无单提货,或者私下放提单给客人,这样对卖方风险太大,所以要坚持做全金额TT预付,因此TT付款方式和FOB贸易术语是一组常用的组合,可以有效控制该贸易术语下的潜在风险!欧美选择FOB比较多!
FOB与CIF在出口中的风险比较与规避方法:
近年来在出口业务的 FOB
合同中,有些进口商和指定的货代串通一气,采取无单提货,使中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去年底外经贸部发出通知,要求采取严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并希望出口企业过采用
CIF 付款方式。
据《国际商报》的消息,外经贸部提出的措施包括:
1. 尽量采取 CIF 或C&F,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2. 如外商坚持 FOB 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对货运代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只接受经政府批准的货代。
3.
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出口商应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
信用证 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4. 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
该问题在出口企业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在不同的方式下应注意哪些问题?本站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系主任石玉川教授对此问题发表意见,以嗜各位。
石玉川: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 术语 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 FOB 、 CIF 和 CFR
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不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
术语
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
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
术语
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我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 CFR
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 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 CFR
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使采用 信用证 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 信用证
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曾发生过这
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FOB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但结汇时因
单证 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按照《汉堡规则》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定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上述解释,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编辑本段]乐队名称
全美地下Hardcore乐界窜升最快的一组抢眼年轻部队
爽劲庞克曲式空降全美流行专辑榜TOP
9+网路销售榜亚军知名AMG音乐网站高度赞誉送上四星半近满分评价,充满年轻活力朝气,畅快将庞克的不羁气焰完全释放,聆听Green
Day的音乐带给他们创作上的灵感,些许EMO风格夹带流畅声线,Fall Out
Boy虽然和时下偶像团体般,在团名中加入个"Boy"字眼,但是,他们可完全不按牌理出牌,踢爆时下做作男孩偶像团体的面具,给你最热血的新世代之音!
虽然让一些国外的乐迷感到陌生,但是来自芝加哥的Fall Out
Boy,却是在全美地下Hardcore乐界,窜升最快的一组抢眼年轻部队。由主唱/吉他手Patrick Stump、吉他手Joseph
Trohman、贝斯手Peter Wentz及鼓手Andrew Hurley四人在2000年组织而成,夹带Metal-Core、Hardcore
Punk等劲道,不时点缀出的流行音韵,都让Fall Out
Boy的歌曲朗朗上口容易消化,充满旺盛精力所演出的舞台效果,皆是令台下乐迷为之疯狂的诱因。2001年自资发行DEMO带,引起广泛讨论,隔年偕同独立Emo乐团Project
Rocket合力发行专辑,这时独立厂牌的兴趣随即蜂拥而至,2003年AMG送上四星半近满分专辑『Take This To Your
Grave』,无强大宣传后盾下,狂销20余万的惊人数字,对Fall Out
Boy而言,可是莫大鼓舞,很快的主流大厂纷纷丢出善意合作计画,几经评估花落环球音乐旗下名厂
Island,日后大大小小的庞克音乐盛会上,都可看到Fall Out
Boy身影,终於苦尽甘来的将他们音乐版图扩展至放眼国际!
2001年,乐队发行了首张专辑《Fall Out Boy's Evening Out With Your
Girl》。2002年,他们与另外一支EMO团体“Project Rocket”发表了一张合辑,之后很多独立厂牌都争先恐后地想要签下Fall Out
Boy,他们最终选择了拉蒙的纵火唱片。 2003年,乐队的第二张专辑《Take This To Your
Grave》发行,不但AMG网站给了这张专辑四星半的高分评价,没有费心宣传,这张专辑便创下20多万的惊人销量。此后Fall Out
Boy开始被很多主流大厂所关注,而环球音乐旗下的名厂小岛唱片公司则成了乐队的新东家。
最近在美国公告牌排行榜(Billboard)上,他们有一首单曲《Sugar,We’re Goin
Down》持续21周称霸单曲榜前10名,而他们2005年的新专辑《From Under The Cork
Tree》也在专辑榜的前20名停留4个月之久。唱片公司请来了从重金属、另类摇滚、朋克等领域都赫赫有名的幕后高手尼尔·阿福隆(Neal
Avron)主理,之前与威瑟(Weezer)、优质果冻(Good
Charlotte)等乐队都与他有过合作,阿福隆的加入再加上乐队两位主将—吉他手/主唱帕特里克(Patrick)和贝司手彼德(Peter)谱写出的一首又一首狂暴而又不失旋律的歌曲,使《From
Under The Cork Tree》成为Fall Out
Boy所有唱片中制作最为精良的一张,极具可听性。尽管这支团体的队名里有男孩(Boy)一词,他们并不是一支偶像团体,他们是一支实力的情绪硬核(EMO)乐队。
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简称FOB
福步取自外贸术语“FOB" 的谐音,全称是福步外贸论坛,即“FOB Business
Forum”,该论坛是当下比较流行的外贸从业者交流平台。福步论坛有两个:一个是上海福步论坛,另外一个是深圳福步论坛。
福步外贸论坛由上海福步商贸有限公司主办。它服务于国内的外向型工商企业和海外采购商,向国内客户提供专业的外贸信息资讯服务,同时向海外采购商提供咨询。它采用网上资源分享和网下专业服务两种方式,使得传统贸易和网络信息能在客户端得到紧密结合。目前福步外贸论坛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专业外贸信息服务网站之一。
福步外贸论坛由上海福步商贸有限公司主办,2001年12月在上海开通。它专注服务于国内的外向型工商企业和海外采购商,向国内客户提供专业的外贸信息资讯服务,同时向海外采购商提供咨询。它采用网上资源分享和网下专业服务两种方式,使得传统贸易和网络信息能在客户端得到紧密结合。目前福步外贸论坛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专业外贸信息服务网站之一。
福步外贸论坛的使命
是以国际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专业贸易咨询为手段,为中国企业出口产品提供对口的海外买家信息服务,从而达到扩大出口的目标。
福步外贸论坛的目标是成为中国外贸类电子商务领域中最专业的信息服务商。
福步外贸论坛的经营模式集合大量的国外买家资料,使用专业人士进行电子商务的个性化服务,为国内企业量身定做外贸资讯,满足国内企业对电子商务最大的诉求—对口海外买家信息,
从而间接推动出口增长。
福步外贸论坛的网上资源,使中国国内的外向型工商企业直接得到国外的买家资料和求购信息,此外同时提供了:
“Free Markets”打通国内外贸易商的直接通道
“大买家通道”为国内供应商进入大买家的供应链提供了最直接的接口
“商务下载”提供了与出口贸易相关的工具软件和商用文档的地址
“商务搜索”提供了国内与出口贸易相关最全的信息查询工具,包括国内外求购信息,海关编码,进出口税率,出口退税率,纺织品配额等。
福步外贸论坛的网下服务让专业人士的电子商务经验和企业的需求完全融合在了一起。“产品定向推广服务”,“买家定向信息服务”是基于一般电子商务站点提供的普通会员制服务大多不能达到出口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根据80/20原则,福步外贸论坛只向少量客户提供这些有偿的专业服务。同时,福步外贸论坛根据部分客户“短平快”的需求,整理并筛选了一批高质量的买家资源。福步外贸论坛目前对外提供的买家名录有:《美洲进口商名录》,《欧洲进口商名录》,《医疗器械进口商名录》,《全球水产贸易商名录》
福步外贸论坛已经帮助了数千家中国企业取得海外买家信息,正成为国内出口贸易环节中不可多得的贸易信息渠道之一
扩展阅读:
1.FOB价格计算器 /fob.htm
2.CIF价格计算器 /cif.htm
3.中国外贸网
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法律图书馆
6./fobprice/fobprice.htm
7.
8.
9./12/119.htm
10.非子谷法律咨询网站
开放分类:
法律,外来语,国际贸易,名词缩写
[我来完善] “FOB”相关词条:
更多
CIPCFR数据加密算法EXWFAS
“FOB”在英汉词典中的解释(来源:百度词典):
FOB
abbr.
1. =free on board 【商】船上交货(价格),离岸价格
fob
KK: []
DJ: []
n.
1. 表袋;短表链或其坠饰
2. 诡计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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