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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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4)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原则 (4)(一)持有人就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与研究结果自我评估得主体 (4)(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影响 (4)(三)研究用样品得选择原则 (6)(四)关联变更得研究原则 (6)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6)(一)总体考虑 (6)(二)变更分类 (8)四、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工艺 (9)(一)总体考虑 (9)(二)处方变更分类 (10)(三)工艺变更分类 (15)原料药: (17)(一)品种概述 (17)(二)立题合理性 (17)(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17)(四)变更研究 (18)口服固体制剂: (22)(一)品种概述 (22)(二)立题合理性 (22)(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22)(四)变更研究 (23)注射剂: (27)(一)品种概述 (27)(二)立题合理性 (28)(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28)(四)变更研究 (28)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得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就是针对拟进行得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得研究验证工作、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得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

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得发酵类产品、胰岛素类产品等品种,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或生物制品指导原则开展变更研究、本指导原则在2008年版变更指导原则得基础上,对生产工艺变更部分进行了细化,主要阐述生产工艺变更时应进行得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中所例举得数据范围均仅具参考价值,持有人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得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产生得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得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等变更,需要通过相应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生产工艺变更是指对已上市中药的原材料、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进行改变或优化的技术活动。

由于市场需求、生产条件、技术进步等原因,中药生产工艺常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为确保中药的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必须对工艺变更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

本文将介绍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确定工艺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艺变更是对已上市中药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的一种手段。

首先需要明确工艺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对原工艺存在问题的分析和评估,以及新工艺的可行性评估。

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不仅需要依据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进行,还需要参考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二、制订工艺变更方案在确定工艺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制订工艺变更方案是关键的一步。

方案的制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药材选择:选择适合新工艺要求的药材,包括其品质、有效成分含量等。

2.工艺流程:重新设计工艺流程,考虑原材料的加工、提取、制粒等环节的工艺参数和工艺条件的调整,确保原材料的有效成分能够充分释放和保持稳定。

3.生产设备:根据新工艺流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选型和改造,确保设备能够满足新工艺的需要。

4.质量控制:根据新工艺流程的要求,重新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

5.技术文档的更新:根据新工艺的要求,更新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执行新工艺。

三、验证工艺变更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工艺变更完成后,需要对新工艺进行验证,评估其有效性和稳定性。

验证包括实验室研究和工业化生产两个方面:1.实验室研究:在实验室条件下开展相关试验,包括对原材料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对中间产品的产率、纯度、含量等进行评价,验证新工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工业化生产:在工业化生产条件下进行试生产,验证新工艺在大规模生产中的可行性和稳定性,确保新工艺可以满足商业化生产的需要。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其次,变更应充分考虑中药材和工艺的特性。

中药工艺的变更应符合
中医理论、中药制药原理和工艺要求,不得改变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中药特性。

变更时应充分考虑中药材的性质、功效、炮制标准、用药规范等因素,以保证药物质量和疗效的稳定。

再次,变更应充分考虑稳定性和一致性。

中药工艺的变更应确保稳定
性和一致性,即变更后的工艺能够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规范要求的中成药。

在变更过程中,应进行稳定性评价和药效学评价,以确保变更后的工艺能
够产生一致的疗效。

此外,变更应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

中药工艺变更应采取逐步推进的
方式,先进行小规模试验,再逐步扩大规模。

在试验过程中,应加强监测
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只有确保试验结果稳定可靠,才能够
进行批量生产。

最后,变更应及时更新药品注册信息。

中药工艺变更完成后,应及时
更新药品注册信息,包括生产工艺、炮制标准等参数的变更,确保消费者
和医务人员获得准确的药品信息。

同时,应及时追溯变更后的产品,并进
行临床观察和研究,确保变更后的药物安全有效。

综上所述,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应从科学性评估、中药材和工艺特性、稳定性和一致性、逐步推进和及时更新药品注册信息等方面考虑,以
确保中药工艺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和疗效。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中药工艺变更是指针对已上市的中药产品,根据生产实践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传统工艺进行优化改进的过程。

中药工艺变更的核心目标是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疗效可靠性,以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

为了引导中药企业进行工艺变更,以下是一些中药工艺变更的指导原则。

第一原则:确保疗效和安全性中药工艺变更应严格把握疗效和安全性两个核心问题。

任何工艺变更都必须确保对疗效没有负面影响,同时不增加任何安全风险。

在进行工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科学研究和实验验证,确保其疗效和安全性的稳定。

企业可根据已有的临床研究结果和科学文献,选择恰当的工艺变更方案。

第二原则:文化和传统的尊重中药工艺变更是一项综合性课题,需要充分尊重中医药的传统文化和医疗实践经验。

在实施工艺变更时,必须与中医药专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尊重传统,保留优秀的传统工艺和经验,同时合理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中药工艺的优化和提升。

第三原则:规范变更程序和要求中药工艺变更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变更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中药工艺变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变更申请程序,确保变更的整体流程能够科学有序地进行。

此外,变更计划应提前向药监部门报备,确保变更不违反法规和政策。

第四原则:持续优化和改进中药工艺变更是一个持续优化和改进的过程。

企业应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工艺评价和科学研究,持续改进中药工艺。

工艺变更不应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断提升中药产品的质量和疗效。

第五原则:透明公开和信息共享中药工艺变更的核心是科学研究和实践,企业在实施工艺变更时应积极促进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企业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知名专家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共享信息,促进同行业的交流和学习,形成科学、合理的中药工艺变更模式。

以上是对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的一些探讨,中药工艺变更是一项复杂的课题,需要企业、科研机构和药监部门共同努力,确保中药产品的质量和疗效不断提升,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临床需求。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1.对比研究的原工艺确认难 (1)无批准工艺,申报工艺是否可以当做批准工艺使用?
(2)无申报工艺,如何开展比对研究?
(3)申报工艺非常简单,不具有参比性,如何比对? (4)申报工艺本身就存在问题,无法实现质量目标,如何比
对?
(5)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多次变更,均未补充申请,又无申报 工艺,与哪个阶段的工艺比对?
2.坚持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原则不变 中药: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研究的基本原则:“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原则,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化药: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ຫໍສະໝຸດ 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可控性的影响。
二、GFDA开展工艺核对的思路分析
(一)由盲目转为慎重
1.公告内容官僚主义严重,行业反映强烈 停产、按假药查处
2.现行法规不支持公告做法,强行推进会引火烧身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 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 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事通知申请人。
决定权!
公告内容:
“生产工艺变化对药品质量不产生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第18项提出补充申请”
附件4第18项
其他
有驳法理,行政要求不成立!
3.历史包袱沉重,监管难辞其咎 (1)批准的工艺无踪可寻,何来对比研究; (2)原有标准制定不合理,何以研究; (3)唯标准论横行多年,疏于工艺监管,因果显露。 2007年之后才进行注册现场核查,之前只是材料审批 4.全面开展工艺核对的条件尚不成熟,欲速则不达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占用监管和社会资源,工艺核对已无

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4)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4)(一)持有人就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与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4)(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4)(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6)(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6)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6)(一)总体考虑 (6)(二)变更分类 (8)四、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工艺 (9)(一)总体考虑 (9)(二)处方变更分类 (10)(三)工艺变更分类 (15)原料药: (16)(一)品种概述 (16)(二)立题合理性 (17)(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17)(四)变更研究 (18)口服固体制剂: (21)(一)品种概述 (22)(二)立题合理性 (22)(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22)(四)变更研究 (23)注射剂: (27)(一)品种概述 (27)(二)立题合理性 (27)(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27)(四)变更研究 (28)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就是针对拟进行的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

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的发酵类产品、胰岛素类产品等品种,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或生物制品指导原则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2008年版变更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对生产工艺变更部分进行了细化,主要阐述生产工艺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中所例举的数据范围均仅具参考价值,持有人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等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2023年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2023年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2023年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工艺和设备的变更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为了规范工艺和设备变更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规范。

工艺和设备变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

2.科学合理。

工艺和设备变更应基于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经过合理评估和论证。

3.严格审核。

工艺和设备变更必须经过层层审核,确保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安全可靠。

工艺和设备变更应考虑安全因素,保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

5.提前计划。

工艺和设备变更应提前制定详细计划,明确变更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三、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1.变更申请。

工艺和设备变更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范围等。

2.初步评估。

申请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评估,明确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措施。

3.技术论证。

对初步评估通过的变更申请,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更加详细的技术论证,比较不同变更方案的优劣。

4.安全评估。

对技术论证通过的变更方案,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变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层层审核。

变更方案经过初步评估、技术论证和安全评估后,逐级提交各级管理层审核,包括各级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等。

6.变更执行。

变更方案通过审核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变更执行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工艺改进、培训等。

7.效果评估。

变更执行完毕后,对变更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工艺效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8.变更总结。

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对变更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变更管理的规范和流程。

四、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1.变更信息的记录和归档。

对每个变更项目,要记录详细的变更信息,包括变更内容、变更理由、变更过程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2.变更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的目标、步骤、时间和责任人等,要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已上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工艺变更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一套指导原则。

以下是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1.变更目的明确:中药工艺变更应有明确的目的,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药理学和临床应用等方面的要求。

2.工艺变更程序规范:工艺变更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的规范要求进行。

变更前应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风险,制定变更计划并报批。

3.工艺变更风险评估:对工艺变更可能引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高风险变更,应进行额外的安全性评价和实验验证。

4.工艺变更记录完整:工艺变更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结果和验证等信息。

记录应完整、准确,并保存相关样品和实验结果。

5.过程验证:对工艺变更后的生产过程进行验证,确保工艺变更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验证应包括批生产和示范生产,通过实际生产数据和实验结果来验证工艺变更的效果。

6.变更通知和培训:工艺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工艺变更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7.过程控制和监控:工艺变更后应建立相应的过程控制和监控措施,确保工艺变更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和调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8.不良事件处理:对于可能由工艺变更引起的不良事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对于严重的不良事件,应考虑对工艺变更的撤销或改进。

9.变更评估和复核:对工艺变更进行评估和复核,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艺变更的管理和实施。

定期进行变更的复核,确保工艺变更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对于中药工艺变更的管理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通过制定和执行工艺变更指导原则,可以规范中药工艺变更的过程,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保证中药的疗效和临床应用效果。

车间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车间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车间工艺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间工艺变更管理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的工艺变更管理。

第三章工艺变更的定义第三条工艺变更是指由于产品工艺需要、工艺参数调整、技术更新等原因导致的生产过程中工艺、工艺流程及相关文件的变更。

第四章工艺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工艺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生产安全;(二)质量为本,确保产品质量;(三)规范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第五章工艺变更流程第五条工艺变更流程包括申请、评审、批准、实施和验证五个步骤。

第六章工艺变更申请第六条车间内任何工艺员均有权向上级主管提出工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必要信息,并附上相关资料。

第七章工艺变更评审第七条工艺主管负责组织工艺变更评审,评审由相关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等组成,评审内容包括工艺合理性、质量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

第八章工艺变更批准第八条工艺变更评审通过后,由相关主管批准,批准后向申请者下发变更通知书。

第九章工艺变更实施第九条变更后的工艺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生产人员了解新工艺、新工艺流程以及相关文件。

第十章工艺变更验证第十条变更后的工艺应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生产效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

第十一章工艺变更管理的文件第十一条工艺变更管理应建立相应文件,包括变更申请表、变更评审记录、变更通知书、变更培训记录、变更验证记录等。

第十二章工艺变更管理的责任第十二条各级主管要严格执行工艺变更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工艺变更评审、变更批准、变更实施和变更验证。

第十三章工艺变更管理的监督第十三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工艺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章工艺变更管理的培训第十四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工艺变更管理的培训,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工艺变更管理的内容。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附件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对已上市中药拟变更生产工艺开展研究,是对《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

已上市中药的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灭菌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的变更。

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研究内容,有效开展研究。

但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展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的相关研究。

本指导原则所提及的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

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由于注射剂的特殊性,已上市注射剂的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研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应体现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已上市中药在生产工艺方面的变更进行研究和评估。

以下是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1. 持有人应履行主体责任,对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药品的性质等有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

当考虑对药品进行变更时,持有人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及其对药品的影响,按照本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药品特点,开展相应研究。

2. 变更应必要、科学、合理。

已上市中药的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灭菌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的变更。

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展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的相关研究。

本指导原则所提及的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

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已上市化药生产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药生产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2017年08月29日发布为规范和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对本指导原则中未涉及的变更事项,仍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开展变更研究。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8月21日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目录一、概述 (4)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5)(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5)(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6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8)(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8)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9)(一)总体考虑 (9)(二)变更分类 (12)四、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工艺 (15)(一)总体考虑 (16)(二)处方变更分类 (17)(三)工艺变更分类 (25)原料药: (29)(一)品种概述 (29)(二)立题合理性 (29)(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30)(四)变更研究 (31)口服固体制剂: (38)(一)品种概述 (38)—2—(二)立题合理性 (38)(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38)(四)变更研究 (39)注射剂: (46)(一)品种概述 (46)(二)立题合理性 (47)(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47)(四)变更研究 (48)—3—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和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导原则。

一、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按照三大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技术规范、可以确保给药效果、不会加重疾病的症状。

2、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规范进行,以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药品生产合格要求。

3、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确保变更前后药品的药效一致性,变更后的药品仍要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4、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GMP 规范。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对于已上市的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充分了解变更前后药品的差异情况,完成统计处理和结果评估。

2、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药学变更研究,一般应采用新的和变更后的药物分别与变更前的药物进行比较研究,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比较研究,需要考虑服用后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代谢、排泄等药学特性,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药效。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前言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经取得生产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的管理技术指导原则,所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变更是指生产者对已获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生产全过程中的任何过程所进行的任何变动。

包含从开始生产至终产品的全过程,及与生产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其中包含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及成品分装等;变更后需重新申报按新药管理的或者重新申请生产文号的不包含在此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首先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如国家现行GMP规范要求。

一、原则(一)任何生产过程的改动都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为基本出发点,在提高或者至少不改变最初国家批准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有关改进。

(二)拟进行生产过程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向SFDA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方案与资料,提供证明资料,说明该变更不引起产品质量的内在变化,由S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变更的类型及应递交的有关材料。

二、概述(一)生产过程变更:根据其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通常分为下列3种情况。

1、变更引起产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的,需要按新药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为I 类,请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2、变更可能对产品的安全与有效性有影响的为II 类,需报SFDA审批;3、通常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与有效性的为III 类,需报SFDA备案。

详见下表。

生产变更分类表(二)生产过程变更均应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价,并应进行验证。

1.原材料或者起始原材料* 变更理由说明;* 变更后产品有效成分生物学改变情况的研究数据;* 变更前、后的有效成分情况的改变、质量标准异同及质量检定报告;* 至少连续3批中间产品、原液、成品的质量分析报告及质量标准的修订;* 生产过程中有效成分检测及稳固性的数据。

2.培养基要紧成份* 变更前、后的培养基成份改变情况、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与检定报告;* 培养基成份改变对产品有效成分生物学影响的技术数据与验证资料;* 非BSE牛源地的证明材料。

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体考虑.......................................................................................................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所有变更管理。

二、变更定义
变更是指对产品、过程、文档或者设施进行的新增、对比、修正或取消,以达到改善
该产品、过程、文档或者设施的效果。

三、变更类型
1. 普通变更,指没有直接影响到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的变更。

2. 生产工艺变更,指影响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的、需要进行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质量控制的变更。

四、变更管理程序
1. 变更提出:变更请求由生产部门的技术负责人提出,并将相关的文件资料提交质
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变更评审: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按照变更影响分类及量化、变更监视及控
制计划、变更确认及批准过程、变更实施及验证等指导原则进行评审;
3.变更实施:根据审核的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变更,并将变更反馈给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进行实施;
4. 变更验证: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分析和评估变更的影响,并确认符合要求。

五、文件保存原则
1. 保存所有与变更相关的文件,包括变更控制指令、变更协议、实施记录、报告、
验证报告等;
2. 保存变更前及变更后产品样品及测试报告,材料不良情况及处理记录;
3. 保存原先及变更后控制程序及其他文件,反映影响结果的变更文件。

六、其他
本指导原则一经制定,生效,实施意见或变更均应经本指导原则规定的评审流程、审
批程序实施,凡未经审批的变更均视为无效。

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主题】中药工艺变更指导原则【引言】中药工艺是指中药的加工方法和步骤,其中包括炮制、制剂制作等。

中药工艺变更是指对传统的中药工艺进行改进、调整或创新,以提高药材的品质和药效。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医学体系,其工艺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药材质量和药效的兼顾。

【正文】1. 尊重传统与创新并重中药工艺的变更需要兼顾传统的经验和创新的科技,传统的中药工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而现代科技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药的成分和作用机理。

在进行中药工艺变更时,既要尊重传统的工艺,又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的帮助,以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2. 依托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药工艺变更应该基于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不能仅仅依靠个人主观意识或经验。

中药工艺的改进需要通过大量的临床观察和试验,结合现代科学方法的验证,以确保新的工艺能够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3. 遵循规范和标准中药工艺变更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中药饮片制作质量标准、药材炮制技术规范等。

规范和标准的遵循可以确保中药工艺变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利于向医药行业传递正确的工艺信息。

4. 谨慎评估风险和效益中药工艺变更需要谨慎评估风险和效益。

在进行工艺变更时,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副作用,并进行风险评估;还应该综合评估工艺变更后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确保变更后的中药既能够提高治疗效果,又能够减少不良反应。

5. 加强标准化和共享中药工艺的变更需要加强对工艺的标准化和共享。

标准化可以确保变更后的工艺操作一致,提高中药的可比性和可重复性;共享可以促进中药工艺的交流与合作,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提高工艺变更的效率和质量。

【个人观点】中药工艺的变更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中药的认识不断深入,中药工艺的改进和创新不仅可以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还可以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进程。

中药工艺变更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传统的积累和创新的探索,以确保中医药的传统和独特性得以保留和发展。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料种类及用量等的变化)及原因。应同时说明关联
变更的具体事项和理由,提供制剂处方、药品规格
等信息,明确说明制剂处方、药品规格是否发生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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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3.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1)变更的合理性评价和风险分析 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
分析。分析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确定变更的合理性 和变更风险。
Ⅲ类变更 • 药材粉碎的粒度由细粉变更为超微粉
6
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
I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 药液静置、过滤改为离心(或离心改为药液静置、过滤),且药液 中的固形物及指标成份含量不变。
• 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提取液,在浓缩方法、参数及受热 程度不变的前提下,由“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变更为“每次提 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或由“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 缩罐中混合”变更为“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
21
(2)变更研究
①生产工艺:完整描述变更后的生产工艺及主要工艺参数。 ②工艺研究 ③生产工艺验证和中试生产数据:提供3批能够代表生产实际情
况的中试研究数据,包括批号、投料量、半成品量、辅料量、 成品量、成品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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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艺研究
• 简述变更工艺的的选择依据和优化过程 • 列出相应的工艺步骤及主要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 提供详细的工艺路线、工艺方法、工艺参数界定,
• 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药液缩短浓缩干燥的受热时间或降 低受热温度。
• 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几种浸膏(包括药粉与浸膏),由“ 几种浸膏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中共同干燥)”变更为“分别干 燥”,或由“几种浸膏分别干燥”变更为“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 中共同干燥)”。

变更指导原则

变更指导原则

工艺变更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制剂、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

一、概述工艺变更必须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任何工艺变更,我们都必须评估变更对产品的影响,并作出评估报告。

本指导意见提供了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一般性技术要求,阐述了研究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研究工作的基本思路。

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参考国内外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对各种具体变更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二、基本原则企业应在变更前后样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验证的基础上,还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论证变更对产品品质的影响,即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是否等同,临床治疗是否等效。

研究工作一般应考虑进行以下方面:1、评估变更对药品的影响产品发生变更后,需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包括对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利用度及稳定性方面任何改变进行的评估。

研究工作宜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类别、原料药或制剂的性质,及变更对产品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

例如,对于变更前后产品杂质变化的考察,宜首先选择或建立合理的色谱方法,对变更前后杂质情况(杂质个数、杂质量)进行比较性分析。

如果变更后检出新的杂质或降解产物,或原有杂质水平超出标准中限度的规定,则需要考虑进行相应的毒理学研究工作。

除本指导意见中各类变更项下建议进行的研究工作外,企业还需结合变更的特点及具体变更情况,选择其他重要项目进行研究。

如片剂某些生产工艺变更,除溶出/释放行为比较外,还需要考察某些重要的物理参数如脆碎度等是否发生改变。

2、评估变更前后产品的等同或等效性在对上述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利用度及稳定性方面进行研究验证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及有效性方面的影响。

一般可通过对变更前后考察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来判定变更前后结果是否等同。

这些比较性研究既包括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的比较,也包括对药品稳定性等某一方面性质的全面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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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和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

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的发酵类产品、胰岛素类产品等品种,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或生物制品指导原则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2008 年版变更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对生产工艺变更部分进行了细化,主要阐述生产工艺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中所例举的数据范围均仅具参考价值,持有人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 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 类变更属于中等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 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技术要求,目的是为了帮助持有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是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提出的。

因此,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

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已颁布的相关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或其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的研究工作所得到的结论亦能证明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负面影响,在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可以不必完全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均为产品获准上市后,针对其产品所进行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研究工作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持有人基于生产等方面的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持有人应对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产品的性质等有着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当考虑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时,持有人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及对产品的影响。

变更研究工作的主体是持有人。

持有人在对生产工艺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还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原料药和制剂是否符合中国药典/国际主流药典以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制剂与参比样品质量是否一致、临床是否等效。

需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结果的自我评估。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药品研制和生产各环节是紧密关联的,生产工艺某一方面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的影响。

当体外研究结果尚无法准确判定变更对产品的影响时,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这也是变更研究工作的出发点。

研究工作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考虑:1.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影响产品生产工艺计划进行变更后,需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通常可包括对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稳定性等方面任何改变进行的评估。

研究工作宜根据生产工艺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类别、原料药及/或制剂的性质,及变更对产品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

例如,对于生产工艺变更前后产品杂质变化的考察,宜首先选择或建立合理的分析方法,对变更前后杂质状况(杂质种类和杂质量)进行比较性分析。

如果变更后产生了新的杂质,或已有杂质水平超出原有的限度时则需根据已发布的《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 或2来判断该杂质的含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需提供充分的安全性以及杂质限度依据,可参照决策树来考虑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包括需要考虑进行相应的毒理学研究工作。

除本指导原则中各类变更项下建议进行的研究工作外,还需结合变更的特点及具体变更情况,选择其他重要项目进行研究。

如片剂某些生产工艺变更,除进行溶出/ 释放行为比较外,还需要考察其他重要的物理参数是否发生改变。

2.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后产品与参比样品的等同性或等效性生产工艺变更后产品应与参比样品保持质量等同,临床等效。

在对上述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和/或稳定性方面进行研究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应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一般可通过对生产工艺变更前后考察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并与参比样品进行比较研究,判定变更后与变更前产品/参比样品结果是否是等同的。

这些比较研究可以包括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的比较,也可包括对药品稳定性等某一方面性质的全面比较分析。

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比较研究(如溶出度、释放度比较实验)一般采用变更前3 批生产规模样品和变更后1—3 批样品进行。

重大变更通常采用变更后3批样品进行对比研究,微小变更可采用变更后1 批样品进行研究。

根据生产工艺变更的级别,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及稳定性考察方案,变更后样品稳定性试验一般采用1—3 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实验和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变更前 3 批生产规模样品稳定性数据进行比较。

重大变更一般采用 3 批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微小变更可采用1批样品进行试验。

稳定性试验产品具体批次和考察时间需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产品品质的影响程度、产品的稳定性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重大变更,或试验结果提示产品稳定性差的,建议选择较多的样品批次并延长考察时间。

对于注射剂的变更,稳定性试验用样品批次和考察时间还需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某些情况下,产品生产工艺变更前后并不能保持等同或等效,即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仍希望实施这种变更,则需要通过药学、生物学等系列研究工作,证明实施这种变更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研究发现某生产工艺变更引发新的降解产物,但进一步研究结果证实,该降解产物并不会引发安全性方面的担忧,这种变更仍可以实施。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发生在产品获准上市后的生产阶段,研究验证应采用在实际商业化生产线上生产的样品。

原料药可与变更前产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但应考虑对关联制剂的质量影响,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制剂生产企业。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生产工艺某一项变更往往不是独立发生的。

例如,生产地点变更可能同时伴随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的变更,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可能伴随或引发药品质量标准变更,或同时伴随药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

本指导原则将一项变更伴随或引发的其他变更称之为关联变更。

对于关联变更,研究工作可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各项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思路分别进行。

由于这些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影响程度可能不同,即这些变更可能归属于不同类别,需注意按照不同类别变更相应技术要求分别开展研究工作,但研究工作总体上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别进行。

例如某药物普通片处方中辅料种类变更属于本指导原则重大变更的范畴;在处方中辅料变更的同时,药品质量标准中鉴别项增加HPLC 检查,属于药品注册标准微小变更的范畴。

对于上述关联变更,需分别按照辅料重大变更及注册标准微小变更的要求,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总体上,由于辅料重大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可能产生较显着的影响,可能需要考虑进行有关生物学研究工作。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本指导原则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系指化学合成的原料药生产工艺的变更,一般包括变更生产路线(如缩短、延长或调整生产路线等)、变更生产条件(如搅拌方式、干燥方式等工艺原理变更,投料量、反应温度、反应时间、搅拌速度、搅拌时间等工艺参数变更)、变更物料控制/过程控制(如变更试剂、起始原料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等)及其他可能的变更。

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种情况的变更,也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如批量、设备的变更,此种情况下,需要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根据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考虑各自进行相应的评估或研究工作。

总之,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不应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

(一)总体考虑原料药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后,首先需全面分析工艺变更对药物结构、质量及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可能会引起杂质种类及含量的变化,也可能引起原料药物理性质的改变,进而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认为,越接近合成路线最后一步反应(不包括成盐或精制,最后一步反应仅限于形成共价键的反应,该步反应形成的中间体为最终中间体)的变更,越可能影响原料药质量。

研究工作宜重点考察变更前后原料药质量是否一致。

变更前后质量比较研究主要考察两方面内容,一是杂质状况(杂质种类、含量),二是原料药物理性质。

但特殊情况下其他因素也比较重要,需要注意进行比较研究。

例如,当原料药为具有生物活性的立体异构体或类似物的混合物时,需注意考察异构体或类似物的比例在变更后是否仍符合质量标准。

如标准中无规定,应在原工艺生产的多批产品测定范围内。

某些情况下需注意考察原料药的结构及稳定性有无改变。

此外,原料药生产工艺微小变更如重金属水平增加等,可能对某些制剂的稳定性产生影响,研究中可能还需关注相应制剂的稳定性情况。

1.杂质状况研究工作主要是评估原有杂质是否有变化,是否有新杂质产生。

同时,还需根据工艺变更的具体情况对溶剂残留量及无机杂质等进行检查。

生产工艺变更后确定从哪步反应开始考察杂质的变化状况,以及建立适宜的杂质检测方法,对杂质状况研究非常重要。

最理想的情况是生产工艺某步反应发生变更后,分离该步反应的中间体,并对杂质状况进行检查。

如结果显示杂质状况等同,则认为原料药杂质水平未受该项变更的影响。

如结果显示杂质状况不一致,则需对后续各步反应中间体杂质状况进行考察。

但是,一般这种理想情况因种种原因很难实施。

例如,没有理想的中间体杂质检测方法,没有原工艺中间体的杂质数据可供比较,或很难分离出中间体进行考察等。

此时,也可采用对原料药杂质水平进行检查的研究方法,证明杂质状况的一致性。

因此,工艺变更前后杂质状况是否一致,可以通过对变更后某一中间体或原料药本身的杂质状况的比较研究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来证明,但对无法分离的多步反应中间体混合产物,是无法通过中间体的杂质状况研究来证明工艺变更前后杂质水平一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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