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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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本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场所均能得到有效版本的文件。

2.范围

适用于本工地试验室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

3.职责

3.1 资料员

3.1.1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3.1.2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与质量有关的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3.2 试验室主任

批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重要的质量管理文件。

3.3 质量负责人

3.3.1负责组织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管理性文件;

3.3.2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核。

3.4 技术负责人

负责技术文件及技术记录的审批

4.程序

4.1 文件范围

4.1.1 内部文件:本试验室内部编制的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类作业指导书、计划、报告及记录等;

4.1.2 外部文件:与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检测方法、图纸、软件、指导书、教科书、备忘录、上级文件等;

以上文件可能是硬拷贝、电子媒体及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

4.2 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

4.2.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

4.2.2 技术性文件由各检测室组织编写,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其他管理性文件由管理室组织编写,质量负责人审批;

4.2.4管理室负责保存文件的底稿和审批手续,并负责文件的发放工作;

4.2.5对质量管理体系受控文件每年底至少进行一次审查,以此来确认其文件的持续适宜性。

4.3 文件的编号和标识

4.3.1 文件的编号

a)质量手册: PZGSLTSY/ ZL —— 

年号

质量手册

代号

b)程序文件: PZGSLTSY/CX — 

年号

程序文件+顺序号

代号

c)三层次文件

内部管理文件

邯公中心字[年号]第(顺序号)号

内部技术文件

邯公中心技字[年号]第(顺序号)号

作业指导书

PZGSLTSY/ZYZD - 

年号

代号+作业指导书

d)质量记录

PZGSLTSY /JL — 

年号

质量记录+顺序号

代号

4.3.2 文件标识

识章,并编“发放编号”。“发放编号”按相同文件的发放流水号编制。

受控章型式如下:

20mm

40mm

b)外来标准、规范、规程经主管领导识别确认后,需要分发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

c)质量体系文件识别应有唯一性标识,包括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页码、总页码、发布机构、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

d) 作废文件盖“作废”章。

4.4 文件发放与保管

4.4.1 文件发放时,资料员按要求及时下发到使用人,同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收到人签字领取。

4.4.2 收到外来文件时,资料管理员交领导查阅后,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并在“内部/外部”栏写明“外部”,按要求处理。

4.4.3 资料员对使用的文件编制文件(资料)目录,并保存在适宜的场所,防止丢失和损坏。

4.4.4 文件持有者应妥善保存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涂改、复制。

4.4.5 当文件持有人丢失文件后,应向管理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补发。补发的文件给予新的“发放编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发放编号作废。若因工作调离原岗位,持有受控文件的人员应交回文件,资料员应登记《文件收发登记表》,办理回收登记手续。

4.4.6 文件外借由中心主任批准。内部借阅应经管理室主任同意,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到资料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4.4.7由管理室主任组织相关部门,每年一次对现行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要求。对需要进行修订的,由原编制人按本程序中的4.5条进行更改或换版。对作废文件按本程序中的4.6条进行处置。对需要归档的文件,由资料员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归档。

4.5.1 文件更改的权限与本程序中的4.2条相同

4.5.2 文件更改前,由原文件编制人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4.5.3对文件更改的审批,由原审批人审批。若因客观原因不能由原审批人审批时,可由相应职务的人员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批,但必须具有相应的职责权限。

4.5.4 《文件更改通知单》按本程序中的4.3条进行标识和编号后,下发给原文件使用人。按本程序中的4.4条要求进行保管。

4.5.5 使用人接到《文件更改通知单》后,按要求在原文件的相应位置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用规定的更改方法进行修改,同时标明更改的日期、更改人(签名缩写)、更改的依据,在文件的修改页上简要标注修改的相关内容。修改的方法可以划改、换页等形式进行,但严禁涂改。

4.5.6 现行修订状态采用页眉或首页“版本号”和“修订次数”进行识别。4.6 文件的作废、处理

4.6.1 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

4.6.2 需作资料参考或出于法律和知识保存的,加盖“作废”标识章后,在文件(资料)目录上标“留用”字样。不再保存的,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采取适宜方式处置并作好《文件销毁登记表》填写。

4.7 文件的媒体形式

文件可以呈任何媒体形式,如纸张、硬拷贝或光电媒体等。计算机文件管理按《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

6.记录

文件审批登记表 PZLTSY/JL03-01-2016

文件收发登记表 PZLTSY/JL03-02-2016

文件更改通知单PZLTSY/JL03-03-2016

文件借阅登记表 PZLTSY/JL03-04-2016

文件销毁登记表PZLTSY/JL03-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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