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
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
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
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以婚姻法为基础,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于1980年颁布实行,2001年1月1日修
订颁布实行,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根本法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是指男女在合法年龄、自愿、
协议结婚,建立家庭、共同生活的法律行为。
婚姻自愿性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即不论是男女双方还是家长代为介绍,都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否则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结婚前必须进行婚姻登记手续,这也是婚
姻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婚姻登记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并应当公开透明,保证确有事实根据的登记。
同时婚姻登记也是解决婚姻纠纷、保障婚姻双方财产权益、调解家庭关系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即一男一女结成夫
妻关系,一夫一妻共同生活的婚姻形式。
这是婚姻法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双方权利的平等和稳定。
同时,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可以有效地维护家庭和睦、夫妻关系和谐。
此外,我国的婚姻法还规定,禁止强迫任何一方与他人结婚,禁止重婚、婚外情等行为,保障了婚姻的稳定和夫妻间的信任与尊重。
在婚姻实行时,男女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
同达成意见。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义务保持婚姻关系、维护家庭和睦、承担家庭责任、教育子女。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制度,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准许同意离婚,并保障了婚姻中一方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制度,坚持婚
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关注夫妻间的尊重和信任,并通过婚姻登记、离婚制度等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三条婚姻登记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机关第四条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置婚姻登记员,负责婚姻登记的具体工作。
婚姻登记员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六条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材料要求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条当事人提交的签字声明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隐瞒或虚假情况。
第五章登记效力第十一条结婚证是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取得结婚证的当事人,即确立夫妻关系,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婚姻法练习题
婚姻法练习题第一章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2、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是什么?疑难问题:婚姻家庭制度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什么?作业题:一、填空1、婚姻家庭的本质取决于它的---------属性,而不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2、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是-------------确立的必然结果。
二、单项选择题1、《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作者是()A、摩尔根B、恩格斯C、梅因D、马克思2、家庭取代氏族,成为社会的细胞组织,是在()A、对偶婚制以后B、一夫一妻制以后C、群婚制以后D、亚血缘群婚制3、婚姻家庭制度按其性质来说属于()A、物质生活范畴B、精神生活范畴C、经济基础范畴D、上层建筑范畴三、简答当代婚姻家庭有哪些社会职能?四、论述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演变的历史进程。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如何理解中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历史进程?资本主义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进步性和局限性是什么?一、填空题1、在中国奴隶制时代,----------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法的作用。
2、罗马亲属法以------------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对后世各国的婚姻家庭立法有很大影响。
3、在整个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渊源主要来自-----------、-------------和罗马法。
4、在新中国婚姻法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其颁布于1931年12月1日公布实行。
二、单项选择题1、建国后我过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于()A、1950年B、1960年C、1970年D、1980年2、六礼来源于中国下列哪部典籍()A、《仪礼》B、《周礼》C、《礼记》D、《论语》3、在中国封建社会最早社户律的是()A、魏律B、晋律C、汉《九章律》D、《法经》4、中国古代的婚姻立法的全盛时期是A、隋代B、唐代C、清代D、元代三、多项选择题1、就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而言,大致可以分为()A、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B、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C、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D、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法E、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法2、在古罗马,按照市民法规定而成立的婚姻,结婚方式可以分为()A、共食婚B、买卖婚C、时效婚D、掠夺婚E、走婚3、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婚姻家庭法经历了三个阶段,是()A、明朝末年B、清朝C、清朝末年D、北洋政府时期E、国民党政府时期4、在欧洲中世纪,各国婚姻法具有的特点是()A发展缓慢B、宗教影响强烈C、多样性D、单一性E、地域性四、简答题罗马婚姻家庭法有哪些主要内容?五、论述题建国后我过婚姻法的几次大的修改及每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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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 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 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 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就是即使妻子 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 弃。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 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
格,其余的都只能处於从属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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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婚姻礼仪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 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 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 《周礼》,但是其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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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 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 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 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 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 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 物另有规定。
窃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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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 的欢心,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 由。(就像《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陆游与表 妹唐婉)。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法律规定“四 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 奸。妒忌,在古代社会,丈夫还可以纳妾。如果女 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 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据考证,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 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历史0601 沈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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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此 你 了 解 多 少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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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夫一妻多妾制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 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 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 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 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 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 娘。
新婚姻法 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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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的内容,有的朋友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具体的内容大家可能记得不是很清楚,对于新婚姻法第十条大家可能记不起来了,但是新婚姻法第十条涉及到的内容和大家息息相关,大家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行必要的了解,但是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有想了解的,可以随小编一起到本文做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新婚姻法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二、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
对这些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是否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对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违法登记的,是否予以处罚,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下面将就婚姻法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于在备考过程中能更好地进行复习和提升。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1. 自愿结婚原则自愿结婚是指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强迫、买卖、包办婚姻。
2. 禁止一夫多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
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原则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家庭成员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
二、婚姻的形式1. 婚姻登记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成立婚姻关系。
2. 自愿原则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有强迫、欺骗的情形。
3. 同等地位原则男女双方参加婚姻登记时,应当是平等地位,没有一方受到歧视。
三、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1. 夫妻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夫妻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家庭生活等事项。
2. 家庭暴力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3. 财产的处理夫妻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以依法约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4. 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离婚后,应当确定抚养子女的具体事项,包括抚养费、监护权等。
四、离婚1. 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丧失、分居两年等情形。
2. 离婚程序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
3.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
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五、再婚1. 离婚后再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2. 丧偶再婚丧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令第1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中对婚姻的规定
民法典中对婚姻的规定婚姻,作为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对于个体的幸福与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民法典中,对婚姻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婚姻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是基于自由意思的结合,是夫妻彼此合意以特定法律形式缔结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准确的说,婚姻关系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双方男女应当具备法定结婚年龄;2. 双方必须自愿结婚,没有利用胁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3. 双方没有近亲关系,没有与他人存在有约定的婚姻关系;4. 双方没有患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如精神病等。
二、婚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夫妻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信任和支持,并保证彼此的人身、财产安全;2. 夫妻有平等、合作、共同管理家庭的权利和义务;3. 夫妻有共同决策和处理事务的权力;4. 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费用,互相帮助,共同负担家庭责任。
三、婚姻关系的变更与解除婚姻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变更或解除。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离婚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2. 一方死亡或宣告失踪;3. 经过法院判决,婚姻关系因重婚、虐待家庭成员、恶意遗弃等情形的可以解除。
四、婚姻财产制度婚姻关系中涉及到财产的分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即婚姻中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收入的一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但也要注意个人财产和婚前财产的保护。
五、婚姻的登记与证明民法典规定了我国婚姻的登记制度,规定了婚姻登记的机关、程序以及登记证明的效力等。
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设立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夫妻双方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六、婚姻关系的维护法律认识到婚姻关系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法定关系,为了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民法典中设立了夫妻权益保护制度和家庭暴力保护制度等。
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婚丧嫁娶制度是指社会中对于婚姻、丧葬、嫁娶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婚丧嫁娶制度存在差异,本文将以中国传统婚丧嫁娶制度为例,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一、婚姻制度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是人们建立家庭、繁衍后代的重要方式。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婚姻的形式: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婚姻两种形式。
在包办婚姻中,父母或者其他长辈会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对象,而在自由恋爱婚姻中,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伴侣。
2. 婚礼仪式: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婚礼仪式非常重要。
婚礼通常包括迎亲、过门、拜堂、敬茶等环节,以及举行喜宴等。
婚礼仪式的丰富多样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3. 婚姻家庭角色:在传统婚姻制度中,男性通常承担家庭的经济支持和外出工作的责任,而女性则负责照应家庭和养育子女。
这种分工在现代社会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观念仍然存在于一定程度上。
4. 婚姻法律制度: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婚姻的结婚条件、离婚程序、夫妻财产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丧葬制度丧葬制度是指社会中对于死者的丧葬仪式和相关礼仪的规范和制度。
中国传统丧葬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丧葬仪式:中国传统丧葬仪式通常包括三步走,即丧家、告丧、入殓。
丧家是指家属为死者办理丧事,准备丧葬所需的物品和场所;告丧是指家属通知亲友死者的消息,接受慰问;入殓是指将死者遗体安放在棺材中,准备入土安葬。
2. 丧葬礼仪:中国传统丧葬礼仪非常注重尊重和祭奠死者。
在丧葬仪式中,家属和亲友会进行祭祀、磕头、焚香等一系列礼仪,以表达对死者的敬意和怀念之情。
3. 丧葬习俗:中国传统丧葬习俗包括忌日、白事、祭祀等。
忌日是指死者的忌日,家属在忌日期间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不举行婚丧喜庆之事。
白事是指死者丧葬期间的一系列活动,如家属穿孝服、亲友前来吊唁等。
浅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浅 论 我 国无 效婚 姻制 度
于 晓 波
( 齐 哈尔 医学 院 ,黑龙 江 齐 齐哈 尔 1 1O ) 齐 6 0 0
[ 摘 要 ] 当前建 立 我 国 无 效婚 姻 制度 的 重 点 就 是 明 确 立 法 的基 本 价 值 取 向 。我 国 的 无 效 婚 姻 制 度 应 当
婚 的 , 胁 迫 的 一 方 可 以 向婚 姻 登 记 机 关 或 人 民 法 院 姻 的请 求 , 当 自结 婚 应
登记 之 日起 一 年提 出 。被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的 当 事 人请 求 撤 销 婚 姻 的 , 当 自恢 复 人 身 自由之 日起 一 年 内提 出 。 应 ”第
、
我 国 无 效 婚 姻 制 度 的 具 体 内 容
可 撤 销 后 , 事 人 之 间 就不 具 有 夫 妻 的权 利 与 义 务 , 生子 当 所 女为非婚生子女 。
无 效 婚姻 是 指 “ 缺 婚 姻 成 立 的 法 定 条 件 而 不 发 生 法 欠
律效 力 的 两性 结 合 ”无 效 婚 姻 制 度 是 指 “ 不 符 合 结 婚 法 ; 对
等等 。
一
( ) 二 无效 婚 姻 的效 力
我 国《 姻 法 》 定 : 无 效 或 被 撤 销 的婚 姻 自始 无 效 ” 婚 规 “ 。
这 就 意 味 着 , 国 的婚 姻 法 在 关 于 无 效 婚 姻 和 可 撤 销 婚 姻 我
的效 力 上 采 取 了溯 及 既 往 的 原 则 , 姻 一 经 认 定 为 无 效 或 婚
20 0 9年 第 4期
牡 丹 江 师 范 学 院 学报 ( 社 版 ) 哲 J u n l fM u a a gNo ma Unv riy o ra d  ̄in r l ie st o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姓名:冯倩学号:14309205班级:园林092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
因此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
浅析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浅析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制度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而设立的。
无效婚姻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下面就浅析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儿童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即可结婚。
但是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结婚。
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婚姻关系就被认定为无效。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缺乏法定的结婚能力,所以其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大一岁的婚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即可结婚,如果一方不满22周岁,但已经满20周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后一方不满22周岁的,而对方已经满22周岁,则婚姻关系为有效,但可以由不满22周岁的一方提出撤销申请,至此婚姻关系也为无效。
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禁止重婚。
所以如果一方已经与他人结婚,又与另一人结婚,后一次婚姻关系即属于无效。
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法律尊严,防止婚姻乱象的产生。
二人有直接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的近亲不得结婚,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婚姻关系也属于无效。
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清白性。
接下来,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无效婚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
无效婚姻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地杜绝一些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产生,防止婚姻关系的混乱和纠纷,从而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无效婚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价值取向。
无效婚姻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地规范婚姻关系,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价值取向,避免盲目结婚、冲动结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013春季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附题目)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2、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4、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婚姻法规定的法宝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6、我国婚姻法具有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的特点。
7、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8、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9、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10、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
11、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15、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三、选择题:1、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是C。
1950年婚姻法
发布单位】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50-04-13【生效日期】1950-04-13【失效日期】1980-01-01【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第一章原则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
禁止童养媳。
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结婚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疯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
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研究及完善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研究及完善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无效婚姻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这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制定背景下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研究及完善。
一、制定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背景早在我国古代,无效婚姻就已经存在了。
《黄帝内经》就明确规定:“情不浅而不能结合,就是无缘婚姻,虽然合了婚姻,日久不堪,就是无用之物”。
而在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无效婚姻制度正式立法化。
无效婚姻制度是在防止伪婚、违法婚姻形式的出现,保护真实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制定并完善的。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关系的认知和需求也在不断改变,因此无效婚姻制度也需要随之更新完善。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现状1、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章第一节明确了无效婚姻的规定,标准更加严格,无效婚姻的可能场景更加广泛:包括缺乏婚姻自由意志、重婚、婚姻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等。
2、法律适用难度无效婚姻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难度上。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关系的确难以界定真假,需要法律上的解决。
例如,离异后的夫妻之间再婚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是否构成重婚;还有婚姻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等等。
1、加强婚姻自由意志促进民间教育、婚姻咨询等社会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信息,强化个人对于自己婚姻的自主选择权利,减少强迫婚姻的出现,进一步强化婚姻的真实性。
2、明确婚姻真实性的标准当事人离异后再婚,需要明确判定其婚姻是否属于重婚,应有明确的标准来衡量与判定。
同时还需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违法情况,提高公众对婚姻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感。
3、加强司法审查强化司法审查的程序以及标准,建立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对于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实现优胜劣汰,维护婚姻的真实性。
四、结语无效婚姻制度是维护婚姻关系真实性与保护公序良俗的重要途径。
在民法典的制定背景下,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将得到更为全面的完善,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究,促进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落地。
ck3 婚姻制度
ck3 婚姻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婚姻制度的定义与作用2.我国婚姻制度的特点3.婚姻制度的历史变迁4.婚姻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篇1)一、婚姻制度的定义与作用婚姻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离婚和夫妻关系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婚姻制度对社会和个人都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我国婚姻制度的特点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姻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婚姻制度:古代婚姻观念主要体现在《礼记》中,强调婚姻应遵循道德和法律规范,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2.近现代婚姻制度: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例如,我国在 20 世纪初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
3.当代婚姻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制度逐步完善,强调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四、婚姻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虽然婚姻制度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完善,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婚姻制度,认为它束缚了个体的自由。
有学者预测,未来婚姻制度可能会逐渐式微,走向多元化。
然而,这一趋势并不意味着婚姻制度会完全消失,而是可能会呈现出更多样化的形式。
总之,婚姻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既承载着历史传统,也面临着现代社会的挑战。
目录(篇2)1.婚姻制度的定义与作用2.我国婚姻制度的特点3.婚姻制度的历史变迁4.婚姻制度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正文(篇2)一、婚姻制度的定义与作用婚姻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离婚和婚姻关系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其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家庭稳定,促进人口繁衍,以及保障配偶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婚姻制度的特点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幸福婚姻的奥秘-第四章
第四章中国婚姻现状它是众望所归,也是众矢之的。
它是幸福之巅,也是不幸之源。
它对美丑一视同仁,对贫富一样公平。
它成全了你的快乐,也让你孤独。
它让你出众,也让你平庸。
它是你的旅程,也是你的噩梦。
它是你的私人体验,也是公共的。
它是——婚姻。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自西周以来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只有在一些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时候实行一夫多妻制度,比如元朝。
(清朝虽为少数民族政权,但其立法参汉酌金,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男子可以有很多个女子,但是妻子只能有一个,妾的地位不能跟妻等同。
如果一个男子,有妻再娶或以妾为妻,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比如唐律规定,要受到徒刑一年的处罚。
所以古代的男子对于妻子,在礼制的要求下有特殊的感情,尤其是对结发妻子,甚至超越了现代婚姻所要求的忠诚。
古代婚姻制度要求的一夫一妻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一旦一男一女做出婚姻的承诺就要相受一生,哪怕是一方早亡也不能背叛。
丈夫先亡,妻子守节自不必多言。
妻子早亡,也要求丈夫在精神上守节。
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叫称做“继室”、“填房”或者“续弦”,第一任妻子称做“元配”。
继妻在家庭中拥有的地位和权利都次于元配,所谓“生同衾,死同穴”指的只是元配妻子,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与那个“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其有以下特征。
主婚权属于父母,而不属于婚姻主体。
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齐风-南山》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这里的“必告”,主要意思是决定、命令和包办,由此不难看出,传统婚姻是由父母的意志决定的,是由父母促成的,是由父母包办的。
决定子女婚姻是父母天经地义的权利和责任。
不但结婚由父母决定,离婚也以家族为中心,离不离的权利也基本上由父母掌握。
正如贵州省八寨县县志中记载到:“男不告父母而娶,女不由媒而嫁,则终身为人所不齿。
浅谈我国的事实婚姻制度
浅谈我国的事实婚姻制度我国的事实婚姻制度源于我国传统婚姻观念和社会发展状况,是对非正式结婚关系的一种承认和保护。
事实婚姻制度在我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实际适应性,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事实婚姻制度的出现是我国婚姻观念和实际生活的真实写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婚姻观念的逐渐淡化,许多人开始选择非正式的婚姻形式,在事实上形成了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制度的出现,意味着我国法律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回应,为非正式结婚关系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认可和保护。
其次,事实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对于那些没有登记结婚而事实上已经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来说,事实婚姻制度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夫妻关系所带来的权益和福利。
这对于保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事实婚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事实婚姻制度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容易导致一些纠纷的发生。
由于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和登记,一些夫妻关系存在法律上的漏洞,例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其次,事实婚姻制度容易产生不公平和不稳定的现象。
一些非正式结婚的夫妻在遇到困难和纠纷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和解决。
而且,一些事实婚姻关系容易发生不均衡和不公平的现象,例如女性在离婚后无法获得合法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
最后,事实婚姻制度对于婚姻家庭的保障不够全面和细致。
事实婚姻制度主要针对非正式结婚关系,而对于正式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太多的规范和保护。
这容易导致一些人为了逃避婚姻责任而选择事实婚姻,从而影响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争议,我国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事实婚姻制度。
首先,应该明确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为非正式结婚的夫妻提供一种合法的状态和身份。
其次,应该加强对事实婚姻关系的保护和维护,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同时,应该加强对事实婚姻关系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一些人滥用事实婚姻制度,逃避婚姻责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4.02.01•【文号】民政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4.0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婚姻登记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废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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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
婚姻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的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和谐。
如何保护婚姻也是国家顶层设计的核心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
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