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分级与患者自理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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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分级》制定的背景
背景
1954年,由北京协和医院两位护理前辈提出, 根据病人的病情分“轻、重、危”三级护理,是 护理分级的初始。
1982年,卫生部颁布《医院规章制度》,提 出“按照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制定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一、二、三4个等级”, 并明确了不同护理级别所对应的护理措施,这项 制度也成为了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 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 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 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明确提出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 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 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 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2分级方法
患者入院后
医生:根据病情严重 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和 护士:根据Barthel指数

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确定“护理分级” (四级)
医生/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
动态调整患者 护理分级
2009版与2013版对比----3.3护理分级依据
2009版
特级护理
2013版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 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00.
标准解读 3.护理分级 3.1护理级别
依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2009版与2013版对比----护理分级定义
2009版
患者在住院期间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 病情和生活自理能 力”,确定并实施不 同级别的护理。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 别,应以患者的病情 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 据,并根据患者的情 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 于康复期的患者。
明确提出 自理能力轻度、无需依赖
护理分级:病情等级/自理能力
护理分级 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病情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自理能力等级
重度依赖 中度依赖 轻度依赖 轻度依赖 无需依赖
文献研究:
影响“护理时间”的重要因素 1.自理能力 2.疾病严重程度
自理能力越低
病情越重
所需的护理时间越多
护理级别越高
二、护理分级与自理能力评估
标准解读
1.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
依据和实施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
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 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 患者。
2009版与2013版对比----护理分级依据
2009版
二级护理
2013版
具备以下情况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
一的患者,可以确定 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 床的患者; 2. 生活部分自理的 患者。
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 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 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 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人的护理级别,为病人提供相应级别的护理。
2.2 自理能力
标准解读
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2.3日常生活活动(ADL)
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
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2.4 Barthel 指数
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
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 0-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
明确提出
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自理能力中度、轻度依赖
2009版与2013版对比----护理分级依据
2009版
三级护理
2013版
具备以下情况之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
一的患者,可以确定 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
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 情稳定的患者;
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 定为三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 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 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 (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 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 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标准解读
2.1 护理分级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
(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解释:“和”:病情 +自理能力 “或”:在特定情况下考虑其中一种情况
标准解读
为什么定义“护理分级 ” 而不是“分级护理” ? 护理分级:重点规定的是病人需要提供护理
服务的等级标准,所以规定的如何进行分级。 分级护理:重点是规定了临床护士要根据病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 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 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 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 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 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删除4条
2009版与2013版对比----护理分级依据
2009版
一级护理
2013版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 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背景
2009年,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
理指导原则》,提出“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
和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确定4个护理级
别,首次将患者的自理能力作为依据之一提
出,但如何确定患者的自理能力,则没有统
一的标准。 2013年,国家卫计委下发《护理分级》
行业标准,提出“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 或患者的自理能力”,确定4个护理级别, 重点提出了病人自理能力的评估依据及标准。
2013版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 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 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1.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 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 Barthel 指数总 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 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自 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 分级。
WS/T43Biblioteka Baidu-2013卫生行业标准
护理分级与患者自理能力评估

《护理分级》制定的背景

护理分级与自理能力评估


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3-11-14颁布 2014-05-01实施
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 :
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 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 每个行业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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