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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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合理界定教学科研单位与学校职能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面的作用,据此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人员在确立、评价及维护教学与科研秩序方面的作用,进而完善教学与科研治理,现就《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厦大人【2011】177号)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的实施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各学部成立学部委员会,各学院(单位)成立教授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原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专业(技术)评议组不再保留。

各级委员会根据本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确立的权限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选的评价及聘任工作。

(一)学校聘委会1.学校聘委会职责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其职责具体包括:(1)组织制定并实施涉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3)审批确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4)审查各级聘任程序的规范性;(5)处理或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6)研究决定并实施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其他政策。

2.学校聘委会组成学校聘委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校长担任。

其他委员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人事处是学校聘委会的秘书处,具体负责:(1)公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用岗位;(2)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具体负责审查相关聘任程序的规范性;(3)受理或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4)形成聘任报告提交学校聘委会;(5)办理学校聘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部委员会1.学部委员会职责学部委员会是本学部所涉及学科学术评价的终审组织,其职责具体包括:(1)研究制定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师资评价标准;(2)审议本学部所涉及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并经由人事处报学校聘委会审批;(3)审议并推荐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职务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基本要求业绩要求等效选项其他等级档次师德师风学任务新聘1.热爱中辅导华人民共员具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和国,忠承担第有博务满3年;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6年诚于党和二课堂士学。

人民的教每学年位2.具备良好的思想教育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一档育事业,不少于的,协作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全面贯彻20个学不受讲师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方面的问题。

至少要在《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党的教育务聘时的教教育3.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任)方针,遵育任务教学第二课堂的教育任务,效果良好。

守中华人和教学任务4.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辅助工和业5.能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宪法和各作。

绩要6.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项法律、求的法规。

限制2.有理想。

信念、有道德情操1.担任助教职务满6年。

、有扎实2.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学识、有1.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助教三档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仁爱之心2.在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外,还须承担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和带队参加、爱岗敬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教育任务。

业、诚实承担第守信、严二课堂谨治学、每学年1.担任助教职务满3年。

为人师表2.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

20个学1.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助教二档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3.热爱学时的教2.在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外,还须承担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和带队参加校,自觉育任务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教育任务。

维护学校和教学声誉,遵辅助工守《厦门作。

大学章程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辅》和学校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助教一档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课程考试命题审题制度,严防出现 “误题”。任课教师具有命题权,但命题之后的试卷必须经 过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审定、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必 要时,可以组织助教或 1-2 个可靠的优秀学生试答,然后修 改确定。参加试答的学生名单须经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 或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并向试答学生宣布保密纪律。任课 教师有权根据试答学生的考试结果,决定其是否必须参加正 式考试或直接根据试答结果登记其成绩。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 2 周上网填写《厦门大 学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表》,内容包括:(1)教学
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类型、主讲教师姓名、职称、联系电 话或 EMAIL 地址、办公室时间、起始时间和课时、授课地点); (2)教学目标;(3)教学方法、主要内容和安排;(4)教 材和参考资料;(5)实验和作业要求和说明;(6)考试方式; (7)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分标准;(8)助教的姓名和联系方 式。
第七条 教学大纲经系级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系主 管教学主任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 学情况适当加以变动和修正,但须报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 学大纲情况。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应依照教学大纲要 求和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既要反对不按大纲要 求,随意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做法,也要反对备课一次 用几年的僵化应付的做法。教师要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 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教研室(或研究 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或研究室)教师的备课和教 学执行情况。
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 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保证教学提纲、教
材、作业、课件到位,即:教师应当把教学提纲、课件、练 习思考题、经典文献等阅读材料印发或通过网站公布给学 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调试设备及课件,做好课 前准备工作。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共五篇)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共五篇)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共五篇)第一篇: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群贤计划”)(2009年5月12日)为提高吸引海外管理教学与科研人才,提高管理学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优化管理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规范管理学院海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及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群贤计划”)。

第一章岗位职责第一条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首次聘任的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刊物(见附录一)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能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以下同),及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二)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条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首次聘任的副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及在SSCI或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4.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发布单位:人事处发布时间:2005-4-22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教师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翻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均指上述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均指受聘上述8个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是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

具体设置如下:1.工程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第一条实行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是我校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学科与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队伍,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条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以下简称重要岗位)受聘对象为在厦门大学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

实行年薪制的全职在编教师或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教师,不再申请应聘重要岗位。

第三条重要岗位设为三级,即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

第四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重要岗位的聘任工作。

重要岗位的聘任期限每期为3年。

第五条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除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及其他有关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厦门大学重要岗位津贴。

重要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一级岗位聘任条件:1. 须为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担任教授职务;(2)承担教学工作,领导本学科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3)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4)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以上课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上一聘期若已受聘重要岗位,考核结果须为合格。

2.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二级学科1人,必须为该学科或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一级学科3~5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若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带头人〈均以申报该重点学科的申请表为准,下同〉);(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3)“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4)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1人,团队负责人);(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近5年入选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近5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国家“973”在研项目首席科学家;(10)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席教授;(11)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理工科)或国家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文科)(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1款第4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2)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理工科单项课题立项经费400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200万元以上;文科单项课题立项经费80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40万元以上;或近3年到校累计经费理工科500万元以上、文科100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1款第4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3)近3年主持过科研课题,且已实现100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上缴学校的数额为准。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一、教师岗位的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 教授三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 教授四级岗位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厦门大学文件-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

厦门大学文件-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

厦 门 大 学 文 件厦大人〔2013〕24号关于环境与生态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与任职条件细则(2012年修订)的批复环境与生态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2012年修订)经2013年第1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环境与生态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2012年修订)厦门大学2013年2月5日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 1 -- 2 -附件:环境与生态学院教师岗位职责环境与生态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与任职条件细则(2012年修订)为规范环境与生态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第一条第一条 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教学工作(仅限于本科生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每学年必须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包括国际化班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验和挑战杯等科技竞赛);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承担科研工作,在5年聘期内至少按计划完成下列1项研究任务:(1)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课题;(2)承担1项作为国家基金重大项目二级子课题负责人的研究;(3)以第一合作者承担1项国家基金重点项目;(4)主持1项实际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课题;(5)主持1项100万元以上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

3.在5年聘期内完成下列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1)至少在JCR一区期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下同)或JCR二区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2)除完成(1)条款所要求的教学科研成果外,同时还要至少完成下列1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①发表1篇SCI/EI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②取得1项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须出示专利证书);③以主持人身份承担或争取到1项国家基金项目(等同或更高层次的项目均可,下同),或以第一合作者身份承担或争取到1项国家重点基金项目,或以前2名合作者身份承担或争取到1项国家重大基金项目;④以主持人身份争取到3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或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咨询、环评等课题(均为到校经费,可累加,下同),同时,应该结题的要获得鉴定通过;并至少在本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⑤正式出版1部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关于出版著作的字数要求均为个人撰写部分,下同)或教科书、编著、译著20万字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主编)或主编(含副主编)出版高等教育出- 3 -- 4 -版社或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且个人撰写5万字以上;⑥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其中国家级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12020年4月19日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群贤计划”)( 5月12日)为提高吸引海外管理教学与科研人才,提高管理学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优化管理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规范管理学院海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及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群贤计划”)。

第一章岗位职责第一条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 首次聘任的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刊物(见附录一)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能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以下同),及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 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二)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条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 首次聘任的副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及在SSCI或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4.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 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最新】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最新】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

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

第六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助理教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承担全校性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四类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应聘(含申请高聘、续聘和新聘)教师职务时,可以选择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其他教师岗位(含上述四类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所属学科设置的教授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其中承担重大项目研究或从事高水平创造性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师,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或申请免考核。

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申请适当减少科研工作任务并增加教学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师职务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第九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原则上全校高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正高职务岗位数占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2007年5月修订)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学校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包括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公寓驻楼辅导员等正科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坚持评聘结合、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充分考虑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关键时刻的表现。

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高级职务侧重考察组织领导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聘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第六条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高级职务岗位数占职务岗位总数的30%,其中教授占5%、副教授占25%,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职务岗位数的占70%。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外,还须承担第一课堂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或思想政治理论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承担第二课堂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和带队参加社会实践等教育任务。

《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现就新聘教师在学习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关于本校应届博士(一)原则上,本校应届博士均需到国(境)外一流大学(世界排名前200名)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优良且符合教师聘任条件者,方可作为师资引进。

(二)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规定,可聘为助理教授。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先聘为助理教授,但需在报到后即到国内其他“985工程”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可依托“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或“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等项目到国<境>外从事一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学校为其提供工资待遇):1.理工医科(1)以第一作者署名在JCR一区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作为国家“973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3)国家级研究平台建设急需;(4)具有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合培养经历。

2.人文社会科学(1)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际二类学术刊物(或SSCI)或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3)具有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合培养经历。

二、关于国内大学(或研究机构)应届博士(一)原则上,国内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应届博士均需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优良且符合教师聘任条件者,方可作为师资引进。

在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之前,可与学校、学院(研究院)就博士后出站后的聘任事宜签订意向书。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规定,可聘为助理教授:1.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2.具有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合培养经历,且以第一作者署名在JCR二区学术刊物或国际二类学术刊物(或SSCI)或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大学教师岗位职务说明书

大学教师岗位职务说明书

大学教师岗位职务说明书大学教师岗位职务说明书岗位名称:大学教师岗位职责:1.教学工作:负责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讲授课程、组织实验、辅导学生、批改作业和考试,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学术研究: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为学生提供学术支持和指导。

3.教学团队建设:参与教研活动,与同事们一起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团队的建设,提高整个团队的教学水平。

4.学生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业和生活,积极开展学生工作,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5.招生宣传: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为学校吸引优秀的学生,推广学校的品牌形象。

任职要求:1.学历要求: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有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2.专业要求:熟悉所教授的学科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教学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4.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推动自己的学科领域发展。

5.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教学团队成员配合,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6.师德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伦理意识,能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薪资待遇:根据学校的薪资政策,大学教师的薪资待遇一般会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学历和专业职称等情况综合考虑。

同时,学校也会给予教师一定的津贴和福利待遇,如免费住房、医疗保险、带薪假期等。

发展前景:作为大学教师,除了可以在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外,还可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在学术界的地位。

同时,也可以选择担任学院或学校的职务,如教研组长、教学副院长或院长等,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管理能力。

总结:大学教师是一份需要扎实专业知识和一定教学能力的职业,同时也需要具备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不仅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还需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附件: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逐步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第二条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人员聘用、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三者统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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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
与任职条件细则(“群贤计划”)
(2009年5月12日)
为提高吸引海外管理教学与科研人才,提高管理学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优化管理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规范管理学院海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及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群贤计划”)。

第一章岗位职责
第一条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 首次聘任的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刊物(见附录一)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能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以下同),及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 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二)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条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 首次聘任的副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及在SSCI或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 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助理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 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本院或管理学院做2次学术报告;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凡取得厦门大学相关职称的海外招聘人才可自愿申请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

第五条担任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至少已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在本院所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的课程。

4. 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六条担任副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至少已在本院所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的课程。

4. 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七条担任助理教授职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拥有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具有在本院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潜力。

4. 具有合格的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本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5. 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八条经本院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不受个别任职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海外招聘人员(含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的年薪包括学校工资收入和各类补贴、学院各类补贴(不含任职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之外的各类收入)以及管理学院为保证海外招聘人员的岗位年薪所支付的差额。

第十条教授岗位的年薪为40-5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一条副教授岗位的年薪为30万-4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二条助理教授岗位的年薪为20-30万人民币(税前);
第十三条特聘教授年薪可由双方协商后上报校领导决定。

第四章续约、晋升和长期教职的获取
第十四条“群贤计划”的各类岗位任职人员如在聘期内完成管理学院“群贤计划”规定的岗位职责,可再申请续约。

达到本条例所规定的晋升条件,则可直接晋升“群贤计划”的相关任职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进入管理学院“群贤计划”期满后未达到合同要求者应退出管理学院“群贤计划”,可继续保留厦门大学任职教师的其他职称和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中所称“相关专业”指与管理学教育相关的专业;“知名大学”指被美国国际管理教育联合会AACSB(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或欧洲管理发展委员会EFMD(European Foundation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认可的高等学府。

第十七条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级)。

第十八条本院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目录见附录一。

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目录见附录二。

第十九条本细则关于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及厦门大学和本院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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