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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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校外聘请兼职课程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管理,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效果好。

3、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完成承担工作。

(二)岗位条件1、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实验)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岗位条件,即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承担外语类课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应是具有权威机构发放的语言教学培训证书并具有一定语言教学经验的外籍人士。

2、指导全日制本科学生论文、实习的外聘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行业资格证书。

二、聘期待遇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实验)教学、论文与实习指导工作的外聘教师,参照学院教学(实习、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根据受聘人的具体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对承担外语类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会同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三、聘用程序聘用单位根据外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岗位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聘请校外教师。

(一)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实验)教学、论文与实习指导工作的外聘教师1、每年5月和11月中旬,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下一期的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情况,填报《XX学院外聘课程教师聘用计划表》及拟聘教师简历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由聘用单位组织督导和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组对外聘教师进行试讲评审,试讲合格方可聘任。

3、聘用单位将经教务处批准后的《XX学院外聘课程教师审批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审核。

浅谈高校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精选文档

浅谈高校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精选文档

浅谈高校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外籍教师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管理部门关于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则是学校外事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何有效地提高外籍教师的聘请质量和实际效益则是工作的重点,笔者结合就职的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就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聘用外籍教师的程序、外籍教师的教学及日常生活管理等方面谈了具体的做法。

一、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无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对华友好,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我需要,身体健康。

2、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3、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二年以上教学经验,持有对外语言教学资格证书,语言规.范,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围绕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安排,促进学校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

提高聘用效益,是外籍教师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围绕这一中心,认真做好聘用外籍教师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外籍教师的聘用规程严格规范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是保证聘请质量的重要环节。

笔者结合就职的学校认为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应该为:1、需聘请外教的学院(系)应提前一学期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下一学年的聘请计划,由其作出学校聘请的总体方案后统一报学校相关领导。

根据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聘请名额,并将名额分配下达各聘请单位。

聘请计划应包括:聘请目的、人选条件、承担的教学及科研任务、预期要达到的效果、来华人数、在华工作期限等。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教学单位在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如聘任退休教师、教师适当多承担课时、专业课教师承担部分基础课程)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外聘教师。

2.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从校外聘请教师。

3.教师数已经超编或有教授、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对于新上专业,在该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情况下,可以外聘部分教师。

二、聘任条件外聘教师是指聘用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含本校退休人员)。

被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1.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教师。

2.各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申请,同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3.教务处、人事处审查核定。

4.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5.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教评办负责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

6.考核合格者须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7.人事处、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为一学年。

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纳贤才,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范围外聘教师是指我校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不列入学校编制、不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学人员,包括各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以及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

二、外聘教师聘用原则系部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聘用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2.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3.担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专业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担任实训(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聘专业应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试教通过:(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持有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2)具有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4)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可免试。

5、一般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1.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外聘教师计划。

2.各系(部)填写《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经教务科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审批表》教务科留一份备案,一份返回系(部)存档。

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科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纷纷引进外聘课程教师。

然而,由于外聘教师的特殊身份,他们承担的教学任务、管理要求和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既可以规范外聘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又可以保护外聘教师的权益,是大学管理的重要任务。

一、定义和条件要求大学外聘课程教师是指由大学临时邀请的非全职教学人员,他们主要以短期讲座或特殊专业课程的授课为主要任务。

大学外聘课程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业能力:具备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或者具备相当的职业资格。

2.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该课程的授课工作。

3.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招聘和录用程序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的招聘和录用程序应该规范和公平,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学质量。

具体程序如下:1.岗位发布:大学应当根据学科需求和教学计划,发布外聘课程教师岗位信息,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2.申请和筛选:有意向的教师可以向大学提交申请,大学通过评审会议或者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进行筛选。

3.面试和选聘:选择合适的教师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和综合评估,选聘最佳人选。

4.签订合同:选中的教师与大学签订正式的教学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

三、工作要求和待遇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的工作要求和待遇应当与其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相匹配,保证其教学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具体要求和待遇如下:1.教学任务:大学应为外聘教师明确教学任务,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2.教学指导:大学应提供充足的教学指导和支持,确保教师能够顺利开展教学工作。

3.教学评估:大学应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建议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4.待遇和福利:大学应当与外聘教师签订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四、教师培训和发展大学应为外聘课程教师提供持续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促进职业发展。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在我院教师队伍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激发积极性,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明确职责,并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任职资格外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拥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规律。

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知识扎实,能胜任教学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专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遵守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管理规章制度。

聘用程序各系根据教学需要,在学期末前两周确定下一学期的外聘教师及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备案。

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教师,通过试讲、面试等进行初选,并对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包括《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经系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最终由学院批准。

经批准的外聘教师与学院签订协议书,明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规定。

试用期为前两周,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否则及时更换。

管理方法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

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记录详细信息,并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评。

建立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可聘为长期客座教师或特聘讲师。

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议,了解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

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与其他系的外聘教师工作。

对教学事故和过失的外聘教师,根据情况调整与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经协商后调离教学岗位。

每学期结束填写《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外聘教师职责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时间上课,遵守考勤制度。

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接受不定期抽查。

学期初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并呈报系审核。

通过这些制度,我们期望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外聘教师队伍,为学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

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二)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办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校外聘请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3. 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外聘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二、招聘
4. 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数量、专业要求等。

5. 学校应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聘。

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6. 学校应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面试、试讲等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三、培训
7. 学校应为新聘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要求等。

8. 学校应定期组织外聘教师参加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四、考核
9. 学校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成果等。

10. 学校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外聘教师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或不再续聘。

五、待遇
11. 学校应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12.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外聘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
13. 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14. 学校应保障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1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外聘教师成为高校引进海外先进教学理念与经验的重要方式之一。

外聘教师的管理对于高校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

为确保外聘教师的有效管理,我校特制定了《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以规范外聘教师的招聘、聘期、待遇以及管理等相关事项。

一、外聘教师的招聘(一)资格要求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博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力,在所教授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与研究经历。

2.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并能够流利地进行英语授课。

3.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与教学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二)招聘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及编制招聘公告,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

2.收集并审核应聘者的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初次筛选。

3.组织面试与试讲,根据应聘者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三)招聘合同录用的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二、外聘教师的聘期与待遇(一)聘期外聘教师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或半学年,具体聘期根据招聘计划与需要进行灵活安排。

(二)待遇及福利1.薪酬待遇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薪金水平与其教学与研究经验、学术影响力等相关。

2.交通补贴外聘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交通补贴,包括往返机票或车费等。

3.住房与生活补贴学校为外聘教师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补贴,以提高工作与生活的舒适度。

4.健康保险学校为外聘教师办理健康保险,保障其在华期间的医疗需求。

5.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外聘教师可享受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科研经费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一)教学管理1.制定教学计划与教学安排,确保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得到合理分配。

2.定期组织教学评估与教学反馈,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进行认真评估,并提供及时的指导与帮助。

(二)研究管理1.鼓励外聘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工作,支持其参与学校的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管理,保障学校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教学部以学校名义所聘请的非学校在编和在岗的授课教师。

一、总则1、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思想品德,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能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4、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1、聘请和报批外聘教师由教研室负责推荐落实,并与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共同审核其任教资格(试讲)。

(1)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2)若外聘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应具有教授课程的能力及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3)聘用过的教师再聘,需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给出审核意见方可续聘。

2、审核和审批(1)教学部每学期开学前填报《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交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审核,由教育与教学科研督导室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2)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由所在的教学部制作《外聘教师情况汇总登记表》,教学部收齐资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并报教务科。

(3)教务科核定课酬标准,并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3、办理聘任手续由教学部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市政学校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并将合同、审批表和受聘教师资料送交教务科存档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1、备课(1)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

认真编制授课计划,并要求在授课前一周完成。

(3)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部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

2、授课(1)外聘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内容熟悉,深度适中,概念讲述清楚,重点、难点突出。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已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老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老师是指校外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被学校聘用为专任教师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遴选外聘老师应当以国家相关法规为依据,建立公平、公正的选聘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外聘老师的管理必须遵循教育教学方针,加强对其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管理制度,是为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外聘老师,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外聘老师的聘用第八条学校聘用外聘老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程序,经过合格的面试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任课需求由学校教务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主任审批,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发布招聘启事。

第十条学校应当向外聘老师提供详细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说明,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档案,记录其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老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负责对外聘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外聘老师的机制,对其教学业绩和教学态度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未达标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设备支持,保障其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对外聘老师的工作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教学档案,记录其教学情况、学生评价等信息,为评职称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提高其教学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四章外聘老师的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外聘老师参加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聘任亟需的任课教师。

系院应严格控制外聘教师数量,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低于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般不允许聘任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范围外聘教师的招聘范围: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兄弟院校专职教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我校离退休人员等。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表达能力强,能胜任所聘岗位的教学任务,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于实践应用性强的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

4.能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作业、实践、科研等),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四、外聘教师的任务外聘教师除完成所聘教学任务的讲授(指导)外,还需承担相应的作业(报告)批改、课后答疑、考核命题、成绩评定等任务。

外聘教师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五、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需要外聘教师的系(院、部)在每学期落实教学任务前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的外聘教师申请。

2.各系(院、部)应根据外聘教师选聘条件及计划确定外聘教师,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已聘并拟续聘人员不作要求,但相关资料必须补全),本单位也须存档备查。

3.对首次在我校任课的教师,报请教务处批准后,由系(院、部)组织试讲,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合格者填写《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向教务处提交证书等相关资料。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国际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外聘教师的原则(一)学院生师比高于18:1的,应聘任外聘教师。

(二)学院生师比低于18:1,但专任教师人均周课时数超过规定的,应聘任外聘教师。

(三)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应聘任该课程的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外聘教师主要从校外科研和教育教学单位的合格人选中聘任,少数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可以从政府机关、企业等部门合格人选中聘任。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6、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外聘教师由教研室或分管院长提名。

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教学办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教师人选,报院长审核再报教务处。

五、外聘教师的聘后管理(一)教研室主任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

(二)各教研室主任应在开学前两周把外聘教师简要信息(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上课时间段“XX周-XX周”)以电子表格形式交教学办课程管理人员汇总,便于排课。

(三)课程管理人员将汇总的外聘教师上课时间段发给学工办负责人,学工办根据教师上课时间组织学生在课程结束前对该名教师进行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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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稿)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外聘教师是指在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担任非学历留学生教学工作、人事关系不在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的教师。

为加强对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保证学院留学生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国际交流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言行规范
1.国际交流学院是我校对外的重要窗口,所聘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应遵守外事纪律。

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要维护国格、人格,严禁任何有损国家、民族、学校及国际交流学院尊严和利益的言行举止,树立起良好的对外形象,不卑不亢,自尊、自信、自强。

2.在对外交往中,任课教师应尊重各国学生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尽量避免谈及私人问题,回避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避免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

3.留学生任课教师是中国优秀文化的传播者,因此,任课教师应以最好的教态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并做到衣着整齐,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教师之间要紧密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树立良好的教风。

4.凡被聘用的教师,在留学生面前都将代表东北林业大学的形象,并要求以东北林业大学教师的身份向学生介绍自己。

二、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需为所任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等),于开学后第二周交到学院;如不按时交纳,我院将扣除其当月的一次课时费。

对于认真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计划,并能按计划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我院将在期末对其予以奖励。

2.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教好教活每堂课,做到教前认真备课,充分研究教材,设计合理的教学方案,并不断补充教学材料和练习,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课后要有练习,认真批改作业。

我院将不定期地抽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于无任何备课记录的教师,我院将扣除其当次课时费的50%;反之,对于本学期有完整备课笔记,且教案规范、标准的教师,经我院审核通过,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3.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的教学中充分体现本班级及所用教材的水平和难度,以避免有些学生盲目地换班;即使有学生想换班,各课教师也应让该生至少坚持听完两次课。

换班时,教师应对本班要求换走的学生认真评估,并对其实际汉语或专业水平做出书面评语;同时,对于将换进本班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见到由学院出具的《换班同意书》后,方可允许学生进入本班课堂学习;对于随意听课的学生一律予以婉拒。

否则,如果因此造成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4.学生换班原则上只在开学的第一周内进行,教师对换班的学生的评估也应在这一周内完成。

每位老师推荐调班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班人数的20%,若有超过20%的学生要求换班,则视为教师自身的授课问题。

5.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做好一切上课准备(如教材、教案、粉笔、白板笔、教学辅助设备等,如有缺失需提前报学院备齐),并做到提前进入教室,上课时间不随便出入教室。

任课教师上课时不能使用手机,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6.为方便教学,学院备有辅助教学的相关教材、参考书籍、磁带、录像带、VCD等,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充分合理地加以利用。

借用时须做到借前登记,用后及时归还,以保证其他人借用。

借期一律不得超过两周,如需续借,请及时到学院办理续借手续。

如丢失则应按价赔偿。

上课需用的录音机等设备(需至少提前一天到学院登记或电话告知,以便学院统筹安排),务必课前领取,课毕即还。

7.为保证教学质量,国际交流学院将在学期中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并通过问卷调查、综合评估、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征集教学意见。

考评的结果将在课时费中予以体现。

8.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责任随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考试
1.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对外汉语任课教师应坚持平时练习、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制度,学生考试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等,占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三项,其他专业教师可不设期中考试环节;教师应按时登记成绩,并于期末将考勤表、试卷和综合成绩单报送学院。

2.国际交流学院鼓励教师多给学生设计实用有效的练习,补充能辅助课堂教学的资料,国际交流学院将为任课老师免费印制。

任课教师上课所需的各类资料一律至少提前1天交学院审核并送印,课前来学院领取。

因教师未提前提交而造成的事故由教师承担责任。

3.各门课程的考试试题由本课程的任课教师自己用计算机制作,期中与期末试题需提前一周交学院审核并由任课教师到学校印卷处印制。

任课教师在制作考卷时应注意广度和难度,要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真正地检测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因此,90分以上的学生不能超过本班参加考试人数的50%;对缺课超过总学时四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不许其参加期末考试,并在期末考试前把名单报告学院。

4.期中考试时间可由教师在国际交流学院安排的考试周内自己选定,随堂考试。

期末考试则按照学院的统一考试时间表进行。

5.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让学生提前或延迟考试,如学生有特殊情况不得不提前或延迟考试,请告知学生尽早与学院联系。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免修或免考,须得到学院院长批准,任课教师不能自行安排。

四、学生考勤
1.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须在开学之初向学生申明请假制度。

每月一次课缺勤,任课教师有权批准;两次课以上(含两次)须将请假条交至学院,报学院批准。

对于同一门课连续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学,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其姓名通知学院;对于一学期一门课累计旷课达四分之一者,该课程的教师将不给予该生成绩。

2.学生的出勤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的教学和管理的水平。

教师应通过提高教学效果和适当的管理来吸引学生到课。

如无特殊原因,一次课学生缺勤人数超过50%,将扣除该课程教师的当次课课时费的二分之一。

3.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勤表上的项目,务必随堂如实地记录考勤,以便我们在处理学生时能做到客观公正。

我院教学管理人员对各班的出勤进行巡查,并不定期地抽查考勤表,对于做虚假考勤记录的教师,一经发现,将扣除其当月的课时费。

4.任课教师应在每月的最后一次课后将本班当月考勤表交至学院,学院将据此对该月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月初公布。

对于迟交或不交者,国际交流学院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其相应的课时费。

5.任课教师有责任及时向学院反映本班学生出现的异常情况。

期末考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任课教师应将本学期的成绩单交至学院,并对本班所有留学生写出评语。

对于不能及时反映学生异常情况、期末不给学生评语的教师,学院将扣除其当月一次课时费。

五、教师出勤
1.任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应及时与学院联系,以便尽早向学生解释。

教师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钟以内,将被扣除当节课课时费的25%;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将被扣除当次课酬的50%;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对于一学期全勤(包括无调、换课,无迟到、早退现象)的教师,国际交流学院将在期末予以奖励。

2.任课教师不能自行调、换课,不能私自请人代课,如需调课、请人代课、请假等,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学院,以便学院及时做出安排。

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个人原因调串课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三次以上每次扣除当次课酬的50%。

3.每个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国际交流学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关的教学研讨会,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考核
国际交流学院对外聘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及考核项目见下表:
七、惩戒
外聘教师因故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国际交流学院将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课酬。

具体规定见下表:
八、其它
1.每学期各班都要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教学实践活动,如汉语学习班举办汉语演讲比赛、排练汉语会话小品等等。

各班任课教师应相互协调、配合,根据学生的特点,并结合本班的教学内容,安排好各项活动。

开展活动之前应及时通告学院。

2.任课教师应该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学院安排的各种大型活动,如运动会、汉语演讲比赛、作文比赛、联欢会等,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

对于积极组织并在活动中给学生以重要指导的教师,我院将在期末予以适当的奖励。

3.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包括节假日、期末安排)按颁发的“校历”进行。

如有例外,请遵照学院的通知执行。

此外,国际交流学院的所有规定及通知一律张贴在教师休息室内,不再另行通知,任课教师应在课余时间经常阅读,了解国际交流学院的一些与教师相关的信息动态。

4.任课教师有义务带头爱护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上完课后要检查是否已关好灯、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的电源。

每个教室都备有白板,上课的教师切忌使用信号笔,白板笔用完后可到学院以旧换新,下课后,教师要及时擦净白板。

5.为了便于统一管理,任课教师不能擅自在国际交流学院的教室内(包括教师休息室)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人辅导。

此外,严格禁止教师在教学场所(包括教师休息室)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6.国际交流学院将在每月的20日左右核算课时费,教师应在每月月末到国际交流学院领取课时费(如遇特殊情况,我院将另行通知)。

7.对于严格遵守我院规定且工作出色的教师,我院将在年终予以一定奖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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