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说明

一、第35.2中14.2及15.1款及补充条款关于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确定后的建造师在施工期间不能更换,建造师在整个施工期间离开现场不能超过总过去的15%,否者没超过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抵扣(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除外)

以上三条违约情况,我方均未违约,按照施工合同如期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福建省永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