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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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指南1、考核认定范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注:(1)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不适用于“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及脱产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及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只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2、工作程序:(1)网上下载职称认定表格(申报考核认定表(一)—(三)、认定材料清单表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下载网址:/hrss/page.php?Aid=2&Bid=7(选择:职称认定表格)→填表并准备好有关资料后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集中报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申报中级认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直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民生许可类窗口)→初级认定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发放资格证书(中级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2)从2017年8月1日起,我省的职称认定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了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事项及操作指南请浏览/hrss/page.php?Aid=2&Bid=7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及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范文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范文

《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写问题谁有相关填写范文,等级不够,不能上图,简单说一下吧,前几天刚刚填过,我也是机械的。

既然是初聘,你一定在你们公司实习一年满了,标准格式你们单位应该给的有,不重要的就不说了,只说下不好填的。

(1寸照片表上贴一张,另交一张,另外还收了60元好像是手续费什么的。

)单位:XXX姓名:XXX拟聘职务:助理工程师(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种。

我本科毕业,初聘直接就是助理工程师,原以为是技术员呢,结果交表的时候收表的给我指正过来了。

不确定的话先不填,交的时候问下)学制:四年(本科基本都是4年,具体看自己)学位:学士(本科的话是学士,大专不清楚)标准工资:(这个不清楚,我没填)主要学习经历:(XX年XX月--XX年XX月就读于XX学校XX专业。

只写大学即可,高中就没必要填了)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写实习期间都干了什么,想一想还是能写不少的,写相对重要的)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最重要部分,不管有没有都往上吹,不能太离谱)。

临床医学申请初定技术资格呈报表怎么写我也是看的,借鉴一下吧生产部技术员主要负责机械加工产品和生产现场的工作安排。

2.执行日常检查,落实和整改车间的工艺和纪律。

3.参与制定、修订并实施指导车间内有关的技术、工艺、安全操作等各方面的规程和文件。

4.参与新技术的引进,产品的开发、改进等技术工作。

5.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技术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工作。

6.指导、协调并解决车间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为车间的各项工作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

7.做好与车间技术相关信息的搜集、记录和反馈工作。

8.参与轻微和一般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做好严重不合格品的技术分析和整改工作。

9.积极主动的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当时光的车轮匆忙碾过见习期的高速公路,不知不觉中,一年的见习期转瞬即逝。

或许一年的时光对于人的一生来说不过是短暂的几十分之一,但对于我这个刚刚走入社会踏上工作岗位的的毕业生来说意义非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可申请考核认定。

二、办理依据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三、实施机关根据工商注册或行政隶属关系,考核认定按市区两级实行属地化管理,推行职称申报点管理制度:1、市级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一楼职称窗口,2128235、2128209。

2、各区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各区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职称申报点由各区自主设置、自行公布,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各区咨询电话:8841900(横琴新区),2516832(香洲区),5525757(斗门区); 7263996(金湾区),3629826(高新区), 7268648(高栏港区)。

四、办理条件对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等在职学历教育毕业生),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认定,是在确保初定职务的质量,简化评审程序的有效做法。

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对于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考核认定;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实行择优推荐,统一评价,分别使用;对于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出版、翻译、工业设计、国际商务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理考核认定,如需获得以上专业的职称,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名考试信息请到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方雇员。

二、评审专业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的。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05•【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结合2015年换版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9001)的新变化,国家认监委对2014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规则)予以公布。

新版认证规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2016年8月5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认证记录的管理13.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 适用范围1.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07-3-19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对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应掌握的几个方面作说明。

第一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范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土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后,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土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2.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一式五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土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5)免冠大(小)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

关于《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12.28.

关于《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12.28.
附表一:
序号
原职业名称
等级
2016年鉴定公告名称
备注
1
宝玉石检验员
四、三级
宝玉石鉴别工
2
保卫员
五、四、三、二、一级
保卫管理员
3
仓库保管工
五、四、三级
仓储管理员
4
插花员
五、四、三、二级
插花花艺师
5
茶叶审评师
五、四、三级
评茶员
6
长度计量工
五、四、三、二、一级
长度计量员
7
创业咨询师
四、三、二、一级
创业指导师
商业摄影师
43
食品检验工
五、四、三级
食品检验员
44
蔬菜园艺工
五、四、三级
蔬菜栽培工
45
水产养殖人员
五、四级
淡水鱼类养殖工
46
水电工
五、四、三级
物业管理员(水电维修)
47
手语翻译人员
五、四、三级
手语翻译员
48
天车工
五、四级
桥式吊车司机
49
维修电工
五、四、三、二、一级
电工
50
无线电调试工
四、三、二、一级
高新技术

计算机辅助制造(专项)
计算机辅助设计(CAM)(四级)
高新技术
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四、三、二级)
多媒体软件制作(四、三级)
高新技术
原三、二级整合为三级,考核模式及内容按原三级实施
8
数据库管理人员(Oracle)(四、三、二级)
数据库应用(Oracle)(四、三)
高新技术
原三、二级整合为三级,考核模式及内容按原三级实施

新疆大学人事处文件

新疆大学人事处文件

新疆大学人事处文件新大人字〔2009〕20号关于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二OO九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办〔2009〕29号文件〕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二○○九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人办〔2009〕5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定于9月下旬开始进行今年的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原则“211工程”建设规划,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2.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促进人才队伍的培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设岗。

岗位职数按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给我校核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依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切块分配。

主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根据结构比例实行限额推荐。

对已到达或超过规定结构比例的教学单位和系列,不再下达推荐名额。

5.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考核和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结果为依据,未通过教学、科研业绩认定的,不得推荐评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期间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审;申报晋升中级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应有四年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应有五年考核为优秀或合格;凡有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定等为告诫、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年度,应从任职年限中扣除。

6.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二○○六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的及职称有关政策的通知》〔新职称办〔2006〕40号文件〕要求:“在自治区所属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再进行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并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在自治区所属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博士后经历人员,今后不再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单位考核推荐,按照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报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2016年辽宁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6年辽宁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卫⽣计⽣委(卫⽣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省⼈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社发〔2016〕7号)和省⼈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10号)、《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作的通知》(辽⼈社明电〔2016〕9号)以及《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护⼠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9号)等⽂件精神,经省⼈社厅、省卫⽣计⽣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省卫⽣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辽宁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5⽉5⽇2016年辽宁省卫⽣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 为进⼀步加强卫⽣计⽣⼈才队伍建设,完善卫⽣计⽣专业技术⼈才评价机制,不断提⾼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质量和管理⽔平,结合我省实际,对2016年度全省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作安排如下。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凡省内申报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组织的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免试⼈员除外),成绩合格者可参加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组织的评审。

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详见省卫⽣计⽣委、省⼈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考试⼯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10号)。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考试凡符合原⼈事部、卫⽣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规定〉的通知》(卫⼈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员,须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016年5月的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考须知

2016年5月的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考须知

2016年5月的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考须知2016年5月的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考须知一、报名时间根据全国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的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二、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指定的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报名网址请咨询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查询。

三、报名条件1.符合职业资格鉴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的报考条件请参考《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考条件》。

2.考生报考时需具备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

不同职业资格鉴定的报考条件各不相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报考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报考要求。

四、报名材料1.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2.报名时需提供相关的学历、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具体的证明文件要求请参考《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材料清单》。

3.报名时需提供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五、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考生需缴纳不同的报考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请参考《全国职业资格鉴定报考费用标准》。

六、考试安排根据不同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考试时间和地点各不相同。

考试时间一般在5月中旬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考《全国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安排》。

七、考试科目和内容不同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考试科目和内容各不相同。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考试科目和内容,确保自己对考试内容有所了解。

八、考试成绩和证书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公布,考生可通过指定的网址查询成绩。

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次职业资格鉴定的相关规定和通知,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

2.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3.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考试安排和通知,做好备考准备。

4.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

赣人社字〔2016〕24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24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 2016-05-27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浏览次数:[ 167 ]赣人社字〔2016〕24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在2016年,北京市进行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项评审涉及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领域,对于参与者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挑战和机遇。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事件。

1. 背景介绍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如何发起和组织的?评审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评审的范围和规模如何?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基本信息。

这次评审对于北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我们可以通过深入了解评审的背景和意义来更好地把握它的影响和价值。

2. 参与人群和申请流程参与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群包括哪些专业和行业?评审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参与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能力?这些信息对于理解评审的参与者和申请者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可以通过详细介绍参与人群和申请流程来更好地帮助读者了解评审的参与条件和流程。

3. 评审结果公示与影响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结果公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评审结果公示的标准和程序是怎样的?这次评审的结果对于参与者和相关行业有着怎样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对评审结果公示的分析和解读来更好地理解评审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它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领域的影响。

4. 个人观点和总结以上是对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全面探讨,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事件的背景、参与条件、过程和影响,以及对于相关领域的意义和影响。

个人而言,我认为这次评审对于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也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舞台,对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2016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探讨,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事件,以及对于相关领域的意义和影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粤教师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各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信息的录入、更新、审核和提交工作。

(一)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1.各高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高校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直接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①变更工作单位;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③已经退休;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2.各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深圳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文件(职称评审)

深圳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文件(职称评审)

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事项内容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条件(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从网上录入传送并打印出该表格,单位盖公章,提交原件1份);(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原件1份);(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仅限2016年使用,各系列通用)一、材料要求(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市州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或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8、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9、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部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相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0、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

14、特殊要求(1)播音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截止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的申报人员须提供,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暂不作要求,用A4纸)。

(2)会计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当年参评有效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中专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4)高校教师系列除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验证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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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5-6-16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2015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3、参加过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培训,有培训记录;
4、已通过本公司试用期。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
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使用原件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图幅大小适中,在系统上传。

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此要求扫描上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遗失人员提供学校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3、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其他人员(非深户或大学毕业以前为深圳户口):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单位核验申报材料(均原件,无需复印件)
1、本公司劳动合同(含本市其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合同)或深圳社保清单(加盖社保局公章),以查验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否满足所需年限,从签订本市单位最早的合同日期或开深圳社保日期起计算到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为时间判断点。

并查验本公司劳动合同必须通过试用期。

2、新员工培训记录;
3、以上提及过的各类申报材料
以上各条件符合后,单位才准予给个人发放“深圳市个人申报子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四、操作申报程序流程:
今年的初次认定已被列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符合资格的申报人员可提前阅读“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管理”(见附件1)申报系统操作有关说明。

申请人按以下要求操作: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网址:
(https:///tpmisunit/zjindex.jsp),点击个人申报系统入口的“申报个人入口”进入,按单位所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图幅适中不能太小),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同时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单位。

2、申请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个人打印提交的
“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的同时一并将该表扫描上传;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扫描件后提交相应的部门受理。

《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件由单位保管备查,不需提交到受理部门窗口。

3、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受理三个工作日后,短信通知申报人或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根据短信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短信提及的材料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4、单位经办人取回《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经申报者签名,存入其人事档案中。

5、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受理部门向申报人或申请单位发送领取证书的短信通知。

6、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短信提示的地点缴费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费用
初次认定的费用为每人每次280元,收费依据:粤价函
〔2006〕629号。

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统一收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办公室填写《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申报材料查验当天递交人力资源部,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人力资源部褚文铭收。

2.不在我单位的业绩,在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的其他单位业绩处加盖原单位公章;
3.材料查验受理时间: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逾期不予办理,申报材料原件由各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后集中上交人力资源部查验,个人不予受理。

每年度公司集中受理初次认定工作只有一次,请申报人员把握机会,自行委托别处单位办理初次认定的也不予盖本单位公章。

4.总院正式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调动通知如需借用查验及扫描,须各部门办公室派专人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日统一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后向人力资源部借用,个人不予受理。

5.发放用户名及密码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1日
6.材料受理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1515室。

7.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加签字后于2015年7月31日前由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派专人递交至人力资源部1515室,并现场审验,如不合格须带回本人重新修改后再打印新的申报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8. 各部门办公室专人将集中培训初次认定申报工作,以做好各部门申报人员的严格把关和审查工作,时间另定。

9.经单位初审通过提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报人员,要随时留意申报系统的“业务状态”和“办理结果”,如不通过,要随时按审查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重新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加签字后再交办公室专人递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重新申报,直至“办理通过”为止,如不及时修改,则最后通过时间将超过8月31日,意味着将来的中级评审时间将延长一年。

附件1:《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管理》
附件2:《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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