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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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

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武装押运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规范押运操作行为,确保本行资金、人员、运钞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运钞押运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总行及各支行押运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总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负责对本行的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察保卫部负责管理日常的押运工作。

第六条保卫押运人员和提解员负责运钞押运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运钞车的管理

(一)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运钞车做到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严禁将运钞车挪作他用。执行完运钞任务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放,防止犯罪分子在运钞车上安装爆炸物品。

(二)加强对运钞车的检查。在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要对运钞车外部、车厢、车内坐垫下面等可疑之处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出纳员装载押运物品,押运人员方可上车。

(三)如发现爆炸物品或其它无法辨认的可疑物品,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待专业人员将爆炸物品排除后方可继续执行押运任务,并及时调整行车路线,确保安全。

(四)对检查中存在的运钞车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驾驶员应向押运组长说明情况,由押运组长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反映,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行领导解决。

第八条防卫器械的管理。

押运人员和运钞车驾驶员互相检查监督是否按规定戴头盔、穿防弹衣,持械站位。

第九条执行押运的管理

(一)运钞车出发时,押运组长应在驾驶室前排就座,押运人员就座于车门口座位,锁上车门。运钞途中押运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并随时与上级保持联系,到达目的地后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能进行装卸押运物品。

(二)运钞车驾驶员、提解员、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应服从押运组长指挥,运钞押运路线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制订,押运路线、时间车上人员要严格保密。

(三)押运途中应履行押运岗位职责,遵守以下押运人员押运纪律:

1.保守秘密,不准泄露启运时间、行车线路、押运款数量等情况。

2.不准单人行动,必须保证双人以上同出同归。

3.不准喝酒,不得在车内吸烟。

4.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和私人物品。

5.不准让无关人员搭车。

6.不准无故改变行车路线或无故停车、离车。

7.不准办理与运钞任务无关的任何事宜。

第十条应急处理

(一)运钞车遇有关部门或人员检查时

车长应利用车门交费窗(不得打开车门锁),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向交警说明情况,请交警不要上车检查,全车人员不准下车,随时应付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随车人员不要与交警发生冲突,以免滞留时间过长,影响安全和任务的完成。

(二)运钞车遇交通堵塞时

车长指挥全车人员加强观察和警戒,作好防范准备,同时将情况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协助驾驶员进行调头,迂回改道行驶,无法改道时应向交通警察说明情况,请交警协助通行。

(三)运钞车途中发现路障时

车长立即指挥全车人员坚守车辆加强警戒,并将情况立即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安全保卫部或本行分管领导报告,要求派车转送款项或采取其他安全处置办法。

(四)运钞途中遇有犯罪分子袭击时

车长要迅速判明情况,果断灵活地指挥全车人员拿起随身携带的武器(自卫器械)及时应敌迎战,在车辆完好时,驾驶员要加速前进,强行通过危险地段。在车辆遭到损坏时,首先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同时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安全保卫部和本行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报告。全车人员依托车辆紧密配合,机智沉着地与歹徒展开英勇斗争,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必要时按规定使用武器,确保人身、资金和车辆安全。

(五)运钞途中运钞车发生事故时

车长应本着“先完成押运任务,后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指挥全车人员加强警戒,守护好车辆和款项,并迅速将事故情况向中心库支行领导、安全保卫部和本行分管领导报告,要求派车转送头寸和抢救伤员,同时向交警(122)报告并说明情况,等待救援。

(六)运钞途中车辆失火时

车上人员要立即用灭火器扑救。当火势无法控制时,提解员(随车出纳)应迅速将钱箱搬离运钞车,押运组长应指挥随车人员守护好钱箱,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支援,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装卸款时的警戒

(一)在金库装卸库款时,运钞车应停靠在电视监控有效区域内,押运员应持械站在运钞车两侧警戒。

(二)接送款单位有院落的,运钞车要直接开进院内,停靠在电视监控有效区域内,关好大门,押运员实行警戒后再行装卸,装卸押运物品时运钞车要靠近库房或营业网点,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位置,反锁好车门,保证发动机不得熄火。

(三)当装车完毕提解员(随车出纳)上车后,押运员应按左前、右后站位顺序迅速上车,反锁好车门。

(四)在营业网点装卸库款时,押运组长应根据不同情况,和押运员同时下车警戒,当运钞车不能接近营业网点时,押运员应在库箱送达营业室内,待边门落锁后或接款时库箱送达运钞车内,提解员(随车出纳)上车后,押运员依次迅速上车。

(五)对于办理上门收款、送款现金业务、银亭与ATM机具加钞业务的押运操作,按本规定要求操作。

第十二条押运人员的操作要求

(一)押运时必须严格执行押运制度。熟悉掌握押运途中各类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二)押运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做好押运途中的交接款和警戒工作,确保运钞安全。

(三)执行押运任务时应身着迷彩服,穿防弹背心,头戴钢盔,佩带枪支、防卫器械和通讯联络工具。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武装押运(送款)流程说明

(一)准备

管库员、押运人员(包括驾驶员、业务提解员)均应按照中心库行规定的出库时间提前十分钟上岗,按规定着装,穿好防弹衣,戴好钢盔;驾驶员检查车辆,将运钞车开至库房门前,做好出车准备;押运员配备枪支的到管枪员处领取枪、弹、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按要令进行验枪,将弹匣装入套筒座,关上保险,做到枪不离身。

(二)出库交接

管库员将库包与提解员进行库包箱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车长在运钞车旁负责警戒。

(三)装车

一名押运员协助提解员按网点顺序将库包装入运钞车车舱内,装完车后各就各位(驾驶员在驾驶位,车长在驾驶员右位,提解员在驾驶员后位,押运员在车长后位),关锁好车门。

(四)行驶

驾驶员在车长的指挥下,按预定运钞路线出发,正常驾驶。

(五)网点接收款箱

运钞车应停靠到所到达网点的门口(监控区域)后鸣喇叭,发动机不熄火,驾驶员在车上负责前方警戒,待两名网点接包人员接近车辆时,车长、押运员携自卫器械(枪)下车警戒,提解员打开车后门,将库包交给接包人并与之到营业网点内,在《钱箱交接登记簿》上进行交接签字,待通勤门关锁好后离开,与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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