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整理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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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2015电气强条总汇编

2015电气强条总汇编

2015电气强条汇编《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1: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6.3.3 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8.3.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4:13.2.1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4: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5: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6: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7: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8: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9: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表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9: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3的规定。

电气专业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图集清单

电气专业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图集清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0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5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4年实施)
2013
6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部建设字第186号)
1992
7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8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0
2007-10-01
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2007-07-01
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2004-12-01
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1-2006
2006-05-01
8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2007-05-01
9
2008-08-01
24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替代JGJ 60-99)
2013-03-01
25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1990-12-01
26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1990-01-01
27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
1991-08-01
28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3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
04DX101-1
2005年5月
第一版
电力线路敷设及安装
1
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

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

电气设计强制性条文
4.1.2.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oC;
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
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
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1.2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本条对布置在高层建筑及其裙房中的锅炉及锅炉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对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保留了原条文的规定。
4.1.12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了防止储油间内油箱火灾,有效切断燃料供给,控制油品流散和油气扩散,本条对燃料供给管道及储油间内油箱的防火措施作出了规定。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在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已有明确要求,应按其规定执行。

电气试验强制性条文

电气试验强制性条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强制性条文)
3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1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4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18 测量相序;
4 直流电机
1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8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9 测量并调整电机电刷,使其处在磁场中性位置;
6 交流电动机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7 电力变压器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4 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8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8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9 互感器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7 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 误差测量;
12 真空断路器
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3 交流耐压试验;
13 六氟化硫断路器
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12 测量断路器内SF6 气体的含水量;
13 密封性试验;
14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1 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2 主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3 密封性试验;
4 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
18 电力电缆线路
1 测量绝缘电阻;
5 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21 避雷器
1 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25 1kV 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1 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3 检查相位;
26 接地装置
2 接地阻抗;。

2015电气强条汇编解读

2015电气强条汇编解读

2015电气强条汇编《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1: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6.3.3 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8.3.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4:13.2.1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4: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5: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6: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7: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8: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现行值目标值营业大厅200 ≤9.0 ≤8.0交易大厅300 ≤13.5 ≤12.09: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规》6.7.4 条3 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规》13.2.4 条3 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无线两种播音(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信号。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指示标志设臵举例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本条1 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本条4 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开下列规定: 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要求消控室的门通过疏散走道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本条2 款(非强制性条文):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室,宜设臵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臵在靠外墙部位。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规定: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地上1 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电气)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电气)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电气)1. 背景介绍随着电气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气设备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但在电气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意外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

这些条文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制造要求、使用要求等等,对于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对这些强制性条文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电气设备符合标准规范。

2. 监督检查的意义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主要意义在于:1.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通过对电气设备的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可以确保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达到一定的安全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维护公共利益。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的利益。

3.促进企业自主品牌发展。

只有靠着规范的制造、使用和维护,才能促进企业的自主品牌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监督检查的方式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抽查式检查。

这种检查方式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抽查式检查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在检查前进行针对性整改的情况,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度。

2.定向检查。

这种检查方式是指对某个特定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该领域常见问题展开监督检查。

定向检查能够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同时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

4. 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目的在于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

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监管部门的职责。

各个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需要在计划中明确。

2.检查目标。

监督检查的目标应是围绕电气设备的制造、使用、维护等各个方面,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

3.检查频次。

监督检查的频次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等因素进行制定,避免监督检查过于频繁或稀少。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讲解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讲解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A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年月日前言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华能玉环电厂一期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编制依据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3、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4、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5、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6、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7、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长:副组长:成员:电气专业组:组长:成员:二、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1、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2、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体现需执行的强制性条文条款。

3、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单位工程负责人按单位工程的划分,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4、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5、对每次定期检查中,发现没执行强制性条文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指正,并令其整改;对屡次不改的行为,按“8”条中规定给予罚款。

6、在单位工程结束后,单位工程负责人针对本单位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7、根据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8、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根据GDBL316005-2007《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按其严重程序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

电气施工强制性条文

电气施工强制性条文

电气施工强制性条文电气施工强制性条文第一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察: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二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作混油试验。

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联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第三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示或标桩。

第7.0.1条在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四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电气工程规范强条、检测试验条款

电气工程规范强条、检测试验条款
合设计要求 • 镀锌梯架、托盘及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
的连接固定螺栓 • 12.1.2 •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
连接, • 13.1.5,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或支架不应形成闭
序号
试验内容 绝缘电阻 动作试验 脱扣器整定值 电阻器、变阻器直流电阻误差测试
试验标准 500V兆欧表≥1MΩ,潮湿场所≥0.5MΩ 动作值在85%-110%之间 整定值误差不超过产品技术条件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二、检测试验部分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右孔与相线连接, •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导体应接在插座的上孔,插座的接地保护导体端子
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相序应一致 • 保护接地导体在插座之间不得进行串联连接 • 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端子进行转接。 • 23.1.1,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合磁路, • 14.1.1 •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在不同线槽内或穿不同的金属导管。
强条
• 15.1.1 •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 18.1.1 •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倪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 重量大于10公斤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
强条
• 11.1.1 • 金属梯架、托盘及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连接应满足一下要求 • 梯架、托盘及槽盒全长不大于30米时,应不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米时,每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宁夏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目标,为把工程建设成高标准投产机组、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特制定《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2.编制说明本细则配套有四种检查表格,既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A)、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B)、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C)、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D)。

表格分八个分册,既1表示设计分册;2表示土建分册;3表示锅炉分册;4表示汽机分册;5表示电气分册;6表示管道分册;7表示水处理及制氢分册;8表示焊接分册。

编号原则见本工程资料管理细则。

3.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2015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2015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3、大体规定:一样规定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和继电爱惜系统必需交接实验合格。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应单独与爱惜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主控项目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需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

10、母线槽安装主控项目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份应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靠得住,且母线槽全长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不该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结尾应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一、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主控项目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靠得住,与爱惜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该少于2处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全长大于30m 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靠得住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头应跨接爱惜联结导体,爱惜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爱惜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该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二、导管敷设主控项目钢导管不得采纳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纳套管熔焊连接。

13、电缆敷设主控项目金属电缆支架必需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该形成闭合磁路。

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主控项目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该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五、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主控项目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八、一般灯具安装主控项目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固定应牢固靠得住,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利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实验,且持续时刻不得少于15min.一般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需采纳铜芯软导线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15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15年)

1.000
表 5.0.3-2 特征周期值
场地类别
设计地震分置
Ⅰ0
Ⅰ1



第一组
0.20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25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0
0.35
0.45
0.65
0.90
5.0.4 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10 场地,应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
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 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架对应的抗震等级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应允许比框架适当增加。
表 4.2.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11.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11.1.1 的 规定。
Vs≤150
d<3
3≤d<15 15≤d<80 d≥80
注:Vs 为场地岩石剪切波速;Vse 为场地土层等效效剪切波速;d 为覆盖 层厚度(单位:m)。
3.0.8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
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进行建设时,除保证地震作用下的
6
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影晌,应按现
不适 用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规定的方法对设计地震动参搬
进行修正。
1
3.0.9 场地地质勘察应划分对电力设施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并应提供电力设施的场地覆盖层厚度、土层剪切波速和岩土地震稳定性(滑 已执

电气强制性条文

电气强制性条文

附件1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1)附件2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2)附件3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7)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1范围1.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F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9941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9-199235kV-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60-200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DL/T 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056-1996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03-1999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名称:横山煜龙50MWp地面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安装调试工程4咼压电气设备4.1 断路器4.1.1 本条适用于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1.2 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 4.1.2表4.1.2 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4.2 变压器4.2.1 本条适用于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2.2 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 4.2.2表422 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422 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4.3 母线4.3.1 本条适用于母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3.2 母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 4.3.25电缆线路施工5.0.1 本条适用于电缆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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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10.1.1 10.1.2
1.0.3 1.0.4 1.0.7 5.1.1 5.3.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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