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法律界定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不管是什么都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为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要是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的,都会有更新换代的时候,就像是什么事物都在发展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一、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
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什么是小产权房子
什么是⼩产权房⼦什么是⼩产权房⼦,⼩产权房能买卖吗?⼀直以来这都是⼀个困扰着购房者的问题,今天店铺⼩编就和⼤家⼀起来了解⼀下什么是⼩产权房!所谓“⼩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地出让⾦等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叫“⼩产权”。
乡镇政府发的所谓⼩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地使⽤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种是在集体建设⽤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种是在集体企业⽤地或者占⽤耕地违法建设的房⼦。
⼩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产权房能买卖吗?⼩产权房由于价格便宜,很多⼈都在疑惑要不要购买⼩产权房呢?1、也许很多朋友都知道07年的”画家村“案件,就是由于⼩产权房的问题。
这⾥就反应了购买⼩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并不是商品房。
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效的。
⼈民法院也不能适⽤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常有限。
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同期贷款利率⽀付利息等。
如果购房⼈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有过错,可能⼈民法院就不会⽀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效,购买⼈的权利将⽆法得到保障。
小产权房法定可以住多少年
小产权房法定可以住多少年小产权房可以住多少年小产权房一般可以一直居住,不会到期。
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受法律保护,不予登记,没有年限规定。
部分地区予以补偿收回土地,具体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什么是小产权房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在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
其实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
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2、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住宅。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及地段、层次、朝向、材料等组成,而且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商品房。
产权房拆迁怎么分配1、拆迁房如果是从夫妻共同的房产被拆迁后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配,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对夫妻另一方折价补偿。
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院对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
法院对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法院对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是法院维护小产权房物业关系司法保护的重要依据,是实行小产权房物业司法救济的根本准则。
一、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1、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要求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保护,遵循“依法、公正、诚信、谨慎”的原则,以便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审理,维护小产权房的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3、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规定的标准,来审查证据,以确定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4、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依法受理被申请人的辩解,认真查证被申请人提出的辩解意见,以确定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5、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综合评价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责任认定的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关系,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维护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二、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的意义1、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能够有效维护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保护,使双方当事人享有更多的法律保障,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在小产权房物业关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尽快解决小产权房物业纠纷,有效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提高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救济效率。
3、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可以更好地规范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的审判行为,从而有效提高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能够有效鼓励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救济,从而有助于促进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小产权房问题简析
小产权房评估标准
小产权房评估标准
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我国法律规定之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产权相对较短,且存在一些特殊法律地位。
小产权房的评估标准可能会受到地方性政策和市场行情的影响,因此在具体评估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
一般而言,小产权房的评估标准可能涉及以下一些方面:
1.土地使用权情况: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较为特殊,评估时需
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
2.建筑物情况:对小产权房的实际建筑物进行评估,包括结构、
装修、设施等。
3.法律地位: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评估时需要考虑其
符合法规的程度,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4.地区市场行情:小产权房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当地市场行情的直
接影响,评估时需要考虑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状况。
5.政策风险:小产权房的评估也需要考虑当地政策对小产权房的
影响,以及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请注意,由于小产权房存在较多的法律和政策不确定性,评估工作可能较为复杂,建议找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是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重要来源。
试论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
试论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摘要】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展开讨论,首先引入小产权房的定义和兴起,然后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深入探讨其所有权归属问题。
接着针对小产权房合法性展开分析,指出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展望其发展前景。
在提出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谁的观点,同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和市场规范化的重要性。
文章综合阐述了小产权房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为进一步探讨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小产权房、所有权归属、合法性、问题、发展前景、市场规范化、政策完善、定义、兴起、分类、结论、建议、探讨1. 引言1.1 小产权房定义小产权房是指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由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出售的具有一定使用年限和产权约束的住房。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一些不符合商品房标准,但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并且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可售性。
小产权房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土地资源有限、城市规划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小产权房的现象。
小产权房一般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或者50年,届时需返还给国家,不能再延续使用。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城市居住问题,但也存在着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漏洞和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小产权房的管理和归属问题也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2 小产权房的兴起小产权房的兴起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上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小产权房是指那些建设单位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其所有权不明确,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商品房。
兴起小产权房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导致房价居高不下,小产权房以较低的价格吸引了一部分购房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利用小产权房来填补保障性住房缺口;小产权房为一些中小开发商提供了发展空间,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小产权房的兴起既是市场供需关系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和开发商策略的交互作用所致。
尽管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问题,但其存在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归属等问题仍然值得深入探讨。
小产权房中的法律问题及其治理
村 土地管理 制度 , 中土地流 转是 很重要 的 内容 。针对 社会 其 普遍 关心 的小产权 房 问题 ,0 8 l 月 国土 资 源部 负 责人 20 年 1 指 出 , 产权 房不符合 我 们 国家 的现行 法 律 规定 , 受法 律 小 不 保 护 , 关部 门将 采取 行 之有 效 的措施 , 禁小 产 权 房进 一 有 严
房 涉及 的产权 、 流通 、 质量和 财产风 险 , 出合 理解 决住房 需求 、 障农 民利益 、 提 保 现存 小产权 房 处理等政 策建议 。
关键 词 : 住房 ;小产权 房 ;法律 问题
党 的十七届 三 中全 会通过 的决 定 , 出了建立 规 范 的农 提
合 法 的房 地产 开发须使 用 国有建设 用地 , 发商 要取 得 开 国有建设 用地使 用权 , 须依 法 支付 土 地 出让 金 , 以及 土 地增 值税 、 契税 、 营业 税 、 城市维 护建设 税 、 教育 费 附加 、 印花 税等 各种 税 收。但使 用集体 土地进 行房地 产开 发 , 开发 商 只需 与 农村 集体 经济组 织直接 商定 使用其 土地 的成本 费用 , 土地取 得 的成 本很 低 , 房屋建 设 因缺少监 管 , 成本也 很低 , 高利 润 的 吸引使 得开 发商觉 得值得 冒险 。实 际情况是 , 大多 数开 发商 在项 目建成 前 已向社会 预 售 , 回笼 资金 , 并 将违 法 风 险转 嫁
开发建设 , 成后 出售 给 购买 者 。 国务 院在 《 于深 化 改革 建 关
严格 土地 管理 的决定 》 中明确规 定 :禁 止农村 集 体经 济组织 “ 非 法 出让 、 出租集体 土地用 于非 农业 建设 。改革 和完 善宅基 地 审批制 度 , 强农 村宅 基 地 管理 , 止城 镇 居 民在 农 村购 加 禁
“小产权房”的法律分析
产 生 发 展 到 今 天 . 不 多 已经 1 差 0年 了 , 管 在 这 期 间 国 土 资 尽 源 部 、 设 部 严禁 城 市 居 民 到农 村 土 地上 购买 房 屋 。 各 地 的 建 可 “ 产 权 房 ” 场 却 依然 火 爆 , 小 产 权 房 ” 小 市 “ 的地 位 到 底 如 何 , 笔 者想 通 过 这 篇 文 章 来 具 体 阐 述 我 国 “ 产 权 房 ” 律地 位 . 小 法 以 便 为政 府 出 台政 策措 施 提 供 依 据 。
“ 小产叔房’ ’ 的法律分析
口 郭永 丰
产权 是制 度 经 济 学 常 用 的 概 念 。 德 姆 塞 茨认 为 ,产 权 包 “
括 一 个 人 或 其 他 人 受 益 或 受 损 的权 利 ”① 。产 权 本 无 大 小 之 分 .只是 人 们 在 日常 生 活 中 形 成 的 一 种 约定 俗 成 的说 法 , 不 是 一 个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概 念 。 产 权 房 是 相 对 于 大 产权 房 而 言 . 小 目前 市 场 上 的 小 产 权 房 主要 有 三 种 类 型 :第一 种类 型单 位 在 享 有 使 用 权 的 国有 划 拨 或 出让 土 地 上 建设 的住 房 ,一 般 是 由 单 位 以相 对 于 较低 市 场 价 格 出售 给 单 位 的 职工 ,职 工 取 得 住
否 需 要 主 观 标准 上 . 者 认 为 应 当 采 用 瑞 士 民法 典 的做 法 , 笔 在
判 断 行 为人 是 否 滥 用 了公 司法 人 人 格 时 .只 要 从 客 观 方 面 进 行 判 断 就可 以 了 , 不必 考 虑 主 观 人 心 理 状 态 。
制 度 ,联 发 集 团 应该 清偿 联 发 贸 易 欠 美 国矿 产金 属有 限 公 司 的 债 务 。 0 6年 实 施 的 《 司法 》 充 公 司法 人 人 格 否 定 制度 20 公 补 是 一 个 历史 的进 步 。但 我 国在 确 立 与完 善法 人 人 格 否 认 的 司 法 制 度 时 . 要 借 鉴 国 外 的 成 功 经 验 ,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 当 需 并 将
小产权房法律制度
小产权房法律制度2013年10月14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摘要】小产权房是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产物,其触及的本质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禁而不绝的现实一再表明,小产权房不能一“清”了之,显然,对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酿成更大的社会问题,从而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小产权房该“清”但更需“理”。
本文从界定小产权房的概念、阐述小产权房违法与合法之争出发,在分析司法实践中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基础上,对如何处理我国小产权房谈谈相关的看法。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制度;,土地制度,效力认定2012年9月17日《新京报》讯,2012年6月以来,北京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变相销售)工作,初步清理出自2008年以来在建在售的79个违法占地项目,正在对其进行查处,并提醒广大公众不要购买。
这一讯息自2月国土资源部“小产权房清理令”发布后再次将小产权房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小产权房是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产物,其触及的本质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从现实看,小产权房的出现表面上是高房价造成的直接后果,亦有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乏力、渎职失职的原因,究其根本乃源于其背后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
禁而不绝的现实一再表明,小产权房不能一“清”了之,显然,对这一问题处理不当,将会酿成更大的社会问题,从而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小产权房该“清”但更需“理”。
本文从界定小产权房的概念、阐述小产权房违法与合法之争出发,在分析司法实践中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基础上,对如何处理我国小产权房谈谈相关的看法。
1 小产权房的界定众所周知,“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相对于“产权房”而言,“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
在广义上,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占用农村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是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是属于集体,并不属于个人。
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指的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是属于集体,并不属于个人。
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
小产权的房屋需要购买满五年以后才能进行转让,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也不能办理备案。
(二)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1、产权收益不同: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不具有房屋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商品房手续齐全,具有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
2、房产证有无:购买小产权房拿不到国家颁发的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而商品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
3、法律保护不同: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小产权买卖不受法律保护;而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买卖受国家法律保护。
4、按揭贷款不同:买小产权房不能从银行办理贷款,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而购买商品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满足条件的还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小产权房的类型有哪些1、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大多是解决农民集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超建形成的。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这类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够购买。
3、这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这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小产权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哪些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哪些:政策上并没有对小产权房有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模局知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取得登腊稿记,故没有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2023年1月1日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旦消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农村集键镇滑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旅判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稿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小产权房合同效力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产权房合同效⼒⼩产权房⼀般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房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
但在现实⽣活中,⼩产权房买卖交易是⽐较多的,买卖⼩产权房⼀般要签订合同,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产权房合同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产权房合同效⼒民法典规定,签订⼩产权房合同的当事⼈具有民事⾏为能⼒,是当事⼈真实意思表⽰,合同不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被骗买到⼩产权房怎么办⾸先,当前⼩产权房有以下两种:1、在集体建设⽤地上建成的⼩产权房。
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续,即属于合法建筑。
2、在集体企业⽤地或者占⽤耕地建成的⼩产权房。
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所以,这种房⼦其实属于违章建筑。
不过,不管⼩产权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当前法律上不被认可,所以购房⼈会拿不到产权证书,将遭受购房损失。
其次,购房⼈被骗买到⼩产权房,可以按以下处理:1、找出卖⼈协商。
为节省双⽅的时间跟精⼒,可以直接找出卖⼈协商解决,要求对⽅退房、返还房款并赔偿买房损失等。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双⽅未能协商处理,购房⼈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因为出卖⼈故意隐瞒⼩产权房的真实情况,会导致购房合同⽆效或者被撤销,所以,购房⼈可以提出以下主张:(1)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2)请求出卖⼈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民事⾏为,⽽民事⾏为⽣效的要件包括⾏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和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对于⼩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地出让⾦等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叫⼩产权,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产权房包括在集体建设⽤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本村的市民不能购买。
⼤产权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叫做⼤产权房,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
⼆者的区别:
第⼀,⼤产权房有五证,受法律保护,有完整产权。
⼩产权,没有五证,不受法律保护,只有部分产权;
第⼆、⼤产权拆迁有补偿,⼩产权没有。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要拆迁房⼦,⼩产权业主基本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第三,⼩产权房屋质量没⼈监督,存在安全隐患,⽽且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第四,⼩产权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买卖。
⽽且⼩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也就是说,买⼩产权房不能贷款,只能⼀次性付全款。
注意的是⽆论是宅基地转让还是⼩产权房买卖都具有较⼤法律风险,⼤家务必谨慎对待。
相信⼤家看完以上店铺⼩编整理的,有关⼩产权房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这⼀问题也有了更加全⾯的了解。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祝您⽣活愉快!。
出售小产权房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但与此同时,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现象也日益突出。
小产权房屋是指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
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针对出售小产权房屋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一、小产权房屋的定义小产权房屋,又称“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
这类房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的房屋;2.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房屋;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4.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5. 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房屋。
二、出售小产权房屋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建成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禁止非法转让、出租房地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出售小产权房屋的法律风险1. 合同无效风险由于小产权房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一旦合同无效,买方可能无法依据合同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经济损失。
2. 物权保护风险小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处罚风险出售小产权房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拆除房屋等。
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房产作为投资或居住。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中,小产权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备受争议。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本公证处特就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二、小产权房屋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小产权房屋,是指未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销售、出租的房屋。
这类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2. 特点(1)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未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3)产权归属存在争议;(4)交易风险较高。
三、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的目的及意义1. 目的(1)明确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归属;(2)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3)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4)为相关法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2. 意义(1)有助于明确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归属,减少产权纠纷;(2)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保障,降低交易风险;(3)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4)为相关法律诉讼提供有力证据,提高诉讼效率。
四、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的程序及要求1. 程序(1)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说明公证事项及理由;(2)公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公证条件;(3)公证处指派公证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房屋产权情况;(4)公证员出具公证文书,确认小产权房屋的产权归属。
2. 要求(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2)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构事实;(3)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证结果的公正、合法。
五、小产权房屋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1. 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证据;2. 公证文书具有公信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 公证文书具有权威性,对相关法律诉讼具有指导作用。
房产证小产权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小产权是什么意思我们都知道,正常房子的产权是70年,等到期之后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了,但除了这种产权的房子之外,还有一些小产权的房子,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多了解的,那么房产证小产权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产证小产权是什么意思一般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新房,未曾办理相关证件,未曾缴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另外“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发放的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在国土房管局进行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二、小产权房是如何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三、小产权房的法律效力如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区分不同情况:1.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
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作者简介:索国兴,河北经贸大学2012级民商法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2-02一、小产权房的界定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2.当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商家容易“打擦边球”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解读上述第43条,这就意味着在指定情况内建小产权房,只要不占用耕地,办好相关的手续,一般也就涉及不到所谓的“违法”问题。
商业建筑划分小产权的标准
商业建筑划分小产权的标准一、土地性质商业建筑所占用的土地性质是划分小产权的重要标准之一。
如果商业建筑所占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或划拨土地,则可能被认定为小产权。
相反,如果商业建筑所占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则产权相对清晰,为大产权。
二、建筑用途商业建筑的用途也是划分小产权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商业建筑被用于非商业用途,例如居住、办公等,可能会被视为小产权。
而如果商业建筑被用于商业用途,例如商场、酒店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大产权。
三、产权持有形式商业建筑的产权持有形式也是划分小产权的一个依据。
如果商业建筑的产权由个人或小规模组织持有,可能会被视为小产权。
而如果商业建筑的产权由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政府机构等持有,则可能被认定为大产权。
四、产权证办理情况商业建筑的产权证办理情况也是划分小产权的一个因素。
如果商业建筑没有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证不齐全,则可能被视为小产权。
而如果商业建筑已经办理了完整的产权证,则可能被认定为大产权。
五、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情况商业建筑是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划分小产权的一个标准。
如果商业建筑的建设、使用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视为小产权。
而如果商业建筑的建设、使用等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则可能被认定为大产权。
六、房屋质量及安全性评估商业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也是划分小产权的一个指标。
如果商业建筑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会被视为小产权。
而如果商业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了认可,则可能被认定为大产权。
七、产权交易限制及流程商业建筑的产权交易限制和流程也是划分小产权的一个因素。
如果商业建筑的产权交易受到限制或交易流程不规范,可能会被视为小产权。
而如果商业建筑的产权交易相对自由且交易流程规范,则可能被认定为大产权。
八、建筑年限和价值评估商业建筑的建筑年限和价值评估也是划分小产权的一个依据。
如果商业建筑的建筑年限较长或价值较低,可能会被视为小产权。
而如果商业建筑的建筑年限较短或价值较高,则可能被认定为大产权。
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小产权房交易日益频繁。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其购房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分析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界定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
在我国,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其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三、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分析1.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购房合同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买卖,一般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这是因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的购房合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购房合同,其效力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需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
若取得批准,购房合同可以认定有效;若未经批准,购房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3. 小产权房私下买卖的效力小产权房私下买卖违反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因此,私下买卖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一般认定无效。
四、结论综上所述,小产权购房合同的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在处理小产权购房合同效力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的背景、当事人身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因素。
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购房合同,一般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购房合同,需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对于私下买卖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一般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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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在法律上的地位
“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迅速在全国各大城市蔓延开来,并已在房屋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份额,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前不久北京市建委发出“关于购房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并称“针对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市建委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无产权的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如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都不要购买,此类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
这再次引起了大家对“小产权房”的关注及对其法律地位的争论。
到底小产权房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购买或转让,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其实“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因此,对“小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个规范的解释。
目前,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
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这正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要话题。
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
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一律不批准。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因此,作为农村集体以外的公民购买乡产权房的行为是不能为法律认可的,其行为是无效的。
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是村民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享有,因此,就村民个人而言其是不能处分该土地的。
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成员在集体内享有的一种社员权,而其作为社员其是不能将该项权利转让于他人的。
而作为一种社员权是不能由集体成员以外的第三人享有的。
而由乡镇政府所颁发的产权证书是无效的,并不能证明房屋产权。
因为乡镇政府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产权颁证机关,其是不具有颁证资格的,所以其行为是无效的。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是以登记为原则的,未经登记的其产权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而乡产权房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所办理的转让手续同样是不能得到法律承认的。
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那城镇居民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乡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
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
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
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
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
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乡产权房屋有可能变成大产权房吗?
有不少人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全面被肯定,乡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最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
那乡产权房屋究竟能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吗?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乡产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还缺乏法律依据。
而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流转。
因此,乡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同时,即便今后乡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人还会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如此一来购房人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
因此,我们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乡产权房,已经购买了也应尽早退房。
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够承担文中所述的风险,或确实需要购买乡产权房屋,我们建议你最好能购买现房,并注意考察项目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从而尽量降低购房风险。
如果你既无法或不愿承担前述风险,又想购买乡产权房屋,就目前而言你只有将户口转到乡产权房屋所在的村集体。
以上内容均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