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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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学教务字〔2013〕7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制订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外国来华留学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含远程教育等)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按上列国家有关法规和我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其基本工作程序为:(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具有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初审;

(二)学院通过初审后,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终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学校授予学生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三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完成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严重违纪现象;

(二)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三)主要课程平均积点达到2.0;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积点达到2.0,或达到学校有关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要求;

(六)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平均积点达到2.0。

第四条普通高等教育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来华留学本科生是指我校正式录取和注册在

籍的外国来华留学本科生。来华留学生完成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来华留学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二)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来华留学本科生汉语课平均积点达到 2.0,或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试取得五级证书且总分达到210分;

(三)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来华留学本科生通过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或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试取得六级证书。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是指我校正式录取和注册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序列的各类本科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序列专接本本科生、远程教育序列本科生、专接本生,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委托我校审核、授予学位的本科生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完成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严重违纪现象;

(二)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三)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其它课程(不含免考、免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或80分以上(含80分);

(五)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北京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

(六)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学校要求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英语考试成绩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学校成人教育英语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并取得等级证书。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时间内未取得学校规定应该取得的学分或未完成学校要求完成的其它学习环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者:

(二)修业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并未解除者;

(三)未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其它获得学位必备条件者。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985年制订,历经1989年4

月、1999年10月、2005年6月、2007年12月四次修订。本次修订于2012年12月27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3年1月12日

抄送:全校各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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