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法知识点和法律法规(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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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动法》

一、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二、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资格考试。

三、我国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1、划分标准:按照船员的等级/职务划分

2、高级船员(干部船员):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

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3、普通船员(工人船员):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

船员。

四、船长的作用与职责有哪些?

1、指挥船舶驾驶和营运

2、准司法职责

3、公证职责

4、应变职责

5、救助职责

6、代理职责

五、作为劳动者的船员有哪些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2、劳动时间的非固定性

3、劳动及生活的危险性

4、工作和生活场所条件艰苦

5、水上劳动的国际性

六、为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2006海事劳工公约》作了哪些规定?

1、设置了“最低年龄”的规定

2、目的:确保未成年人不得上船工作。

3、具体规定:

(1)禁止雇佣、使用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上船工作。

(2)禁止18岁以下海员夜间工作。

(3)禁止雇佣或使用18岁以下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七、劳动法上的劳动及其特征?船员劳动有哪些特征?

1、劳动的一般含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

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力,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

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区别于民法中平等主体的劳务给付;

(2)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区别于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劳动;

(3)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

(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交换

3、船员劳动特征

(1)长时间的乘务劳动

(2)劳动时间的非固定性

(3)劳动及生活的危险性

(4)工作和生活场所条件艰苦

(5)水上劳动的国际性

八、劳动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1、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

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2、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与隶属性共存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国家与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3)劳动法律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实现

九、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用人单位不同

劳动合同:不能是个人

劳务合同:可以是个人

2、合同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合同

劳务合同:不须书面合同

3、从属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关系

劳务合同:无人身依附关系

4、社保待遇不由

劳动合同:必须“五险一金”

劳务合同:不办“五险一金”

5、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

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

6、伤亡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存在第三方侵权时可得工伤和人损双份赔

劳务合同:人损赔偿标准,只能是一份赔偿

7、争议处理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前置

劳务合同:无须劳动仲裁

十、船东作为用人主体享有哪些权利?

1、招收录用船员

2、合理组织调配船员权

3、劳动报酬分配权

4、劳动奖惩权

5、解雇船员权

十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

6、特征:

(1)劳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有偿合同、双务合同、继续性合同)。

(2)劳动合同的特性

a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b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c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d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e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从属关系。

十二、哪些情形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

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四、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1、试用期条款

(1)《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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