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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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

2018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

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 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应附送《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交易
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
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 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不发生关联交易,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减: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 减: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加: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三、利润总额(10+11-12)
•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特殊事项文档
• 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 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 • 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 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
1.企业仅与境内 关联方发生关联 交易的,可以不 准备主体文档、 本地文档和特殊 事项文档
115 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116 上市公司 是□ 否√ 120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 122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124 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
117 上市股票代码 是□ 否√ 156 A 国
118 上市交易所 121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 123 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125 执行预约定价安排 是√ 否□
2018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 资料准备政策培训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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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范围

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篇一:《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辅导要点》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辅导要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二零一一年六月目录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辅导要点 (1)(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含义 ................................................ (1)(二)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三)关联关系的确定标准 ................................................ .. (1)(四)关联交易主要类型 ................................................ (2)(五)填报重点和难点 ................................................ (3)(六)风险提示 ................................................ . (5)二、同期资料准备的辅导要点 (6)(一)同期资料的含义 ................................................ . (6)(二)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 (6)(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 ................................................ .. 7(四)风险提示 ................................................ .. (10)附件一:相关法律依据 ................................................ .. (12)附件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7)附件三:特别纳税调整有关表证单书 (32)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辅导要点(一)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含义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

会计实务: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报送相关问题说明

会计实务: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报送相关问题说明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报送相关问题说明1.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的法律依据?未按规定报送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准备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需要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主体是什么?答: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均应进行2013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准备同期资料的主体:(1)除《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外的企业均应当准备同期资料。

(2)对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功能(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单一研发、单一营销)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至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363号)(3)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后处在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也应当准备并报送同期资料。

(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188号)3.如何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应严格按照申报表中后附的“填报说明”要求填写。

由于企业均有关联关系(包括投资关系),各纳税人须填报关联关系表(表一)。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培训2019年03月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培训2019年03月

2017年版)》进行了部分修订,涉及税收征管系统以及电子申报系统的升级,
因此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开始时间定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1月1日 -2月28日期间,除注销、迁移原因外,主管税务机关不受理2018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纳税申报。
应报送的资料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修订);
第二部分
主要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2019)
核心条款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
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 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2019)
A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季初
季末 从业 人数 季度平均值 截至本期末季度 平均值
300
300 (300+300)÷2=300 300
300
400 (300+400)÷2=350 (300+350)÷2=325
主要变化3—— 累进计算
自2019 年 1 月1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心得(附两个典型案例介绍)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心得(附两个典型案例介绍)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心得(附两个典型案例介绍)来到北京开发区国税局挂职锻炼已经三个多月了,为了能够让我在挂职期间更好的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升能力,开发区的领导希望我能够接触到在原单位无法接触到的税收业务,真正实现交流学习,锻炼干部的目的。

在充分地考虑了开发区的工作特色、税源状况,结合我原来的工作履历,我被安排到第四税务所。

第四税务所2016年税收任务260.9亿元,占全局任务292.7亿元的89.14%,管理纳税人230户,是名副其实的大企业管理所。

工作安排上,我在所里主要负责同期资料审核、收入分析、大企业动态、对外支付审批、出口函调和医药制造行业调研等。

虽然从事税务工作20多年了,也曾经有过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厅、行政管理等岗位的工作经历,但是同期资料审核、出口函调、对外支付审批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工作。

有一些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知道一点,有一些由于税收业务的局限,根本没有接触过。

企业所得税的同期资料审核工作是我面临的一项中心工作和难点工作。

按照北京市国税局的安排,此项工作今年也纳入绩效考核,并且实行强制分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结束后,经过筛选,开发区纳税人需要送同期资料的纳税人91户,第四税务所需要审核的资料共45份,占到分局任务的50%。

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工作、实践,我所2016年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基本结束,工作中,我也在不断地摸索前行,也有一些心得和感悟,和大家共同分享。

一、工作情况北京国税局管辖的纳税人的关联申报业务量非常巨大,同期资料的审核工作是每一个基层管理单位所得税管理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同期资料审核工作,北京二直局结合近年在同期资料审核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和普华律师事务所共同研发的同期资料审核模板,从定性、定量方面进一步规范同期资料的审核工作,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使用。

7月份,北京二直局分两批组织各区局国际税收、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标 签】同期资料管理,完善关联申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发文日期】2016-06-29【实施时间】2016-06-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申报正文 附件1附件2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及其、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南

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南

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南为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有关规定,特编印本政策指南。

本指南的相关事项,如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汇算清缴范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查帐征收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包括跨广西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应当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于年月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结清全年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不可抗拒力,不能按期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应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完成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后,方可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三、汇算清缴内容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于年月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完整报送或留存备查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计算分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四、汇算清缴(含关联申报)应填报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类,年版)》及相关附表。

2018汇算清缴关联申报培训课件(1)

2018汇算清缴关联申报培训课件(1)
先有关联关系,再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与有关联关系 的对象发生的交易。 关联关系:A股权关系; B资金借贷关系; C特许关系; D 购销劳务关系; E委派关系; F亲属关系;G实质关系。 关联交易:A.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B.金融 资产的转让;C.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D.资金 融通;E.劳务交易。 仅有关联关系,无关联交易的,不需要申报;有关联交易 一定有关联关系,一定要申报。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 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 主体文档应当
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 主要内容包括:(一)集团组织架 在企业集团最
主体文档。
构情况;(二)企业集团业务情况; 终控股企业会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三)无形资产开发、应用和转让 计年度终了之
逻辑错误 2.常见错误(是否有境外关联交易不一致)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报
关 联 申 报
逻辑错误 2.常见错误(利润表相关数据不对应)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报
关 联 申 报
逻辑错误 2.常见错误(关联关系判断不准确)
关 联 申 报
关 联 申 报
逻辑错误 2.常见错误(同期资料准备不准确)
(以上金额都为出让和受让合计金额,满足以 等情况;(四)融资活动情况; 日起12个月内
上任一条件即需准备)
(五)财务与税务状况。具体内容 准备完毕。
要求详见42号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年度内只要发生境外关联交易, 就应自行询问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 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准备了 主体文档,如果集团公司已准备,则 不管该企业境外关联交易额大小,都 应准备一份集团公司主体文档的对应 中文副本;如果集团公司没准备,而 本企业年度关联交易额超过了10亿元, 企业自身有准备主体文档的义务。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课件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课件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培训讲稿一、中国转让定价概述转让定价概念概述-基本的思考方式关联企业间的利润分配比例是由转让定价决定的二、中国转让定价税制架构-2号文下(一)法律渊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二)、“关联”的认定标准2号文中规定,存在下列之一关系时,可以认定为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三)可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3类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12.26
•【文号】税总办函〔2017〕576号
•【施行日期】2017.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7〕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五、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事项讲解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事项讲解

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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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准备条件
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 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 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免于准备特殊事项文档,但并非免于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申报中可以收集到相关信息 风险分析时,会要求企业提供资料说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建议企业事先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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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的豁免条款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 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 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本地文档 准备门槛)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 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的报送主体
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 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 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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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的主要内容 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 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报送途径 通过年度关联申报报送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 《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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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的豁免条款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 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 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一、关联申报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企业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国别报告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税总解读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税总解读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

税总解读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日益增多。

关联交易对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成为税务局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相关文件,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进行了全面解读。

一、关联申报的意义和目的关联申报是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在纳税申报中的披露以及相关交易的定价和申报税款的处理。

关联申报的目的在于促进税务管理的公平和透明,防范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确保纳税义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管能力。

二、关联申报的要求和程序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须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的披露,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符合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定价是关联申报的核心内容,企业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国际税收原则来确定合理的定价方法。

关联申报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监测和识别,确保及时发现、记录和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其次,企业应编制关联申报文件,包括关联方报告、关联交易清单等,并将其提交给税务机关。

最后,税务机关将对关联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调整。

三、同期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历史数据和相关证明文件。

同期资料的管理对于企业自身的纳税合规和税务部门的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合理保留并及时提供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便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实和审查。

四、完善同期资料管理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实施同期资料管理,税务总局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同期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完善资料的分类和归档。

其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同期资料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此外,企业还应积极采用电子化的手段,提高资料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税务总局的支持和承诺税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0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于同期资料准备及提供要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

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

本公告所称“主动提供”是指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前企业提供主体文档的情形。

如果集团内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适用前款规定。

二、收到企业主动提供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均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机关需层报至省税务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负责主体文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使用。

(二)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分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机关需层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主体文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使用。

三、本公告自2018年5月20日起施行。

财税业务动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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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8 年第 14 号) .............................................................................................2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 .............................................................................................2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 号) .................................................................................................................................... 3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6 号) .................................................................................................................3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7 号) .................................................................................................................6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7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9 号) ........................................................................7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0 号) ....................................................................................10 九、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 号).....................................11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1 号) ............................................................................11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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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资料1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
企业需在2019年5月31日前,就2018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国别报告申报主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
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五、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六、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

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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