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及涉税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及涉税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2、《新企业财务通则》2006 (2007年1月1日实行)3、财政部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问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
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答: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含年薪、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和福利两大类。
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
《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根据《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可编辑范本】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4)供暖费补贴;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
福利费核算内容
福利费核算内容
1. 职工医疗费用: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
2.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职工困难补助、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住房补贴等。
3.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学习费用等。
4. 职工文体活动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费用,如旅游、运动会等。
5. 职工防暑降温费:企业在夏季为职工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饮料等费用。
6. 职工劳保用品费: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等。
7. 职工丧葬抚恤费: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8. 职工其他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日礼物、节日福利、职工子女教育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福利费的核算和列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福利费的合理使用和合规列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福利费核算内容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福利费核算时,建议你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并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
职工免费午餐应该如何列支
职工免费午餐应该如何列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那么免费午餐在税务处理上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非货币性福利呢?虽然两者在会计上均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在税务处理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处采用了排他法叙述,而职工福利费采用了列举法叙述。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费用;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它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由上述分析可知,免费职工午餐并不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应付福利费,因此应当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
单位组织员工旅游需要扣交个税吗09年我单位组织员工去国内某著名景点旅游,请问需要扣交个人所得税吗?【解答】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51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第十条由“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工会经费列支范围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心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一)职工活动支出。
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
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
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
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
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
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
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
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
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
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
除以上活动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包括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
(二)维权支出。
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使用范围:(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列支范围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心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一)职工活动支出。
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
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
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
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
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
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
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
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
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
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
除以上活动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包括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
(二)维权支出。
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Post By:2009-9-13 9:52:25一、使用范围:(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二、税前扣除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职教费、福利费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1)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2)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07年底余额结转:(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禁止企业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同时强调,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负责人年薪不应再单独发放按照《通知》要求,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
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最全版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2007-11-13来源:中国会计网作者:参和讨论:会计社区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参考财务和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壹种补充收入。
壹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壹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仍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当下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我们认为这种费用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并且个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经费中列支,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对这些高管人员的大额培训支出,很多企业也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列支,原因是他们认为企业的高管人员也是属于企业职工,虽然其地位特殊,但对他们的培训仍然属于提高职工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范畴,其目的也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我们认为这类培训费用不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原因有两个方面: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D
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一)高管人员培训支出的涉税风险
有些技术要求高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对职工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之外,有时会安排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部门经理、总监甚至企业的总经理)参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学习时间不固定,为期半年、一年或二年、三年,学费动辄几万或十几万、几十万不等,或者参加mba、emba学习,这种学习的类型有这么几种:取得学位证(有毕业证或无毕业证);没有学位证只有结业证;或进修等形式。那么对于这种培训支出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列支?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
工会经费列支范围(推荐)
工会经费列支范围(推荐)第一篇:工会经费列支范围(推荐)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心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一)职工活动支出。
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
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
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
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
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
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
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
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
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
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
除以上活动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包括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职工活动支出。
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
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
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
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
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
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
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
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
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
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
除以上活动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包括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
维权支出。
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
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
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工会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企业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同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
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实际工作中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
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
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
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
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
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
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
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数据、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
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
另外,文件还对一些特殊事项作了规定:(一)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二)设备购置费。
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一)高管人员培训支出的涉税风险有些技术要求高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对职工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之外,有时会安排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部门经理、总监甚至企业的总经理)参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学习时间不固定,为期半年、一年或二年、三年,学费动辄几万或十几万、几十万不等,或者参加mba、emba学习,这种学习的类型有这么几种:取得学位证(有毕业证或无毕业证);没有学位证只有结业证;或进修等形式。
那么对于这种培训支出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列支?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1、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这些高管人员的大额培训支出,很多企业也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列支,原因是他们认为企业的高管人员也是属于企业职工,虽然其地位特殊,但对他们的培训仍然属于提高职工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范畴,其目的也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我们认为这类培训费用不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这类高管人员不属于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的范畴。
由于《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是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5号)等几个文件而制定的,我们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文件对高技能人才是这样定义的:“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定义来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非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二是这种培训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畴。
我们再从财建[2006]317号规定的使用范围来看,“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