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若干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释义

——飞鹰快印杜可欣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涵义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中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以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广泛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交易领域。尤其在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往往通过采用合同格式条款来实现。由于格式条款是由提供方单方面拟定、不与对方协商,不少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特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表现形式上,有的格式条款往往被经营者故意置于合同的尾部或非主页中或混杂于其他条款之中;或用小字或模糊字体展现,使消费者难以发现;或充满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让消费者不知所云。

从内容上,往往存在着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经营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如规定消费者在所购商品存在瑕疵时,只能要求更换,不得解除合同或减少价款,也不得要求赔偿损失;不合理地分配风险,如规定系统故障、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消费者负担;缩短法定的瑕疵担保期限。可见,这些格式条款的使用会剥夺或限制消费者的合同自由,使消费者面临不利的境地。如某网站规定:“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尔、特别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二、合同格式条款的特点及弊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被广泛用于生活消费领域。由于格式条款与一般的合同条款有着诸多的不同,突出的是格式条款的事先确定性、不可变更性以及承诺的无奈性。这使得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只能对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讨价还价”,因而消费者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正因为消费者不能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因此格式条款的使用,客观上使合同自由和平等受到了限制。现实中,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是自由的,但消费者一方往往是不自由的,这就造成了格式条款的弊端。

针对格式条款的弊端,很多国家都对其拟定自由进行限制,采用行政干预手段,矫正格式条款不平等关系,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德国和日本对特种行业的格式条款,实行强制性的使用前行政许可制度。以色列实行由格式条款提供方,向行政机关自愿呈报审核以得到行政许可的制度。法国和英国采用对不公正格式条款使用后的监督制度。这些都表明,对格式条款的必要干预已成为维护合同自由的有效举措。

三、我国法律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

在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格式条款的拟定原则、形式要求、禁用内容、效力认定及解释都做了原则性规定,目的是防止不公平条款的涉入,以加强对弱势方的保护,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处于平衡的状态。如《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但在现实交易活动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格式条款的特点,将不平等的条款强加给对方,仍是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消费领域,经营者依靠自身的优势地位,或

利用信息不对称,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形成众多不公平的消费合同关系。

针对格式条款自身的弊端,以及我国消费领域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格式条款存在的严重问题,总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大多需要通过订立和履行格式条款来实现,每一位消费者、每一个家庭,每天的生活都离不开格式条款;另一方面,消费者由于维权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在遭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时,往往处于无知、无奈的困境。有的时候,面对不公平格式条款,尽管合法权益受到了危害,消费者却浑然不知;有的时候,虽然消费者已经意识到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面对经营者的强势,时常处于弱势方的无奈和无望的状态。在当前我国市场竞争机制不充分、诚信意识广泛缺失的环境下,再加上格式条款自身的弊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成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给广大的消费者、社会公众带来持续性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活品质。

由此看来,我们所签订的所有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合约均可称之为合同格式条款,产生诸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本文由飞鹰图文快印公司整理,希望对消费者有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