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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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余姚市行政区域范围,即1527平方公里,包括兰江、阳明、凤山、梨洲、朗霞、低塘6个街道和临山、黄家埠、小曹娥、泗门、马渚、牟山、三七市、丈亭、河姆渡、大隐、陆埠、梁弄、大岚、四明山、鹿亭14个镇及1个乡。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三、养老设施布局原则

1)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养老设施现状和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养老设施等级结构和规模;

2)现有的养老设施原则保留,通过改建、扩建、迁建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达到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3)新建老年人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口空间分布情况、用地、交通、环境等条件综合确定选址,体现就近服务的原则。

4)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养老设施布局。在行政划分的基础上,分区域平衡供需;在用地充裕、景观优美的区域可以在布局时适当进行倾向;在交通便利性相对较弱、老年人口规模相对较少的山区,适当考虑其他形式进行补充。

四、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市级机构养老设施1处(长青老年公寓);新建养生养老基地3处,分别位于城区近郊区域、姚东区域、四明山区域;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新建21处(其中3处机构养老设施包含老年护理院),扩建3处,改建提升1处,保留30处。

规划共增加机构养老床位9100张(其中市级机构养老设施300张,养生养老基地2100张,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6700张),满足规划末期老年人口对于机构养老床位的需求。

五、居家养老设施规划

居家养老设施主要分为两部分,即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设施、社区(村)级居家养老设施。居家养老床位随着社区(村)的更新进行同步建设。

规划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处,保留现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以便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六、近期建设规划

1、机构养老设施

近期新建机构养老设施7处,扩建机构养老设施2处,改建机构养老设施3处,其他现状养老设施均予以保留。

通过近期主要项目建设可增加机构养老设施床位5100张,共投资107200万元。可充分满足近期老年人口对于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的需求。

2、居家养老设施

近期规划改建街道(乡镇)居家养老设施11处,对现状街道(乡镇)居家养老设施予以保留。

通过近期主要项目建设可增加街道(乡镇)居家养老床位220张,共投资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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