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简介《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实事工程。
一、政策简介(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标准:目前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确定。
3.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对象政府再给予其所选档次(最高不超过平均缴费额)缴费标准的30%的补贴。
(三)个人账户建立。
市农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
现每人每月7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给付系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
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5年),按1元/年计发;缴费第6年至第10年,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及以上,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举例说明:例:甲,今年52周岁,从2009年12月开始每年缴费1700元,到59周岁时又补缴7年,累计缴费15年,缴费总额为25500元、政府缴费补贴750元(未考虑利息、基础养老金调整等因素),甲到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89元。
X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概要
晋中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一、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两个层次:市域、中心城区。
1、市域层面:即晋中市行政区范围,包括11个区县,总面积1.6万平方公里。
本规划通过分析各区县现状,预测各县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提出总体要求、建设规模、标准等,为下一步各县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提供指导。
2、中心城区层面: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西至晋中市域边界,南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北边界,东至祁榆高速公路,北至太原中环路的晋中东延线。
主要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及选址引导等。
第二条规划期限规划以2015年为现状基准年,规划期限为:1、近期:2016-2020年;2、远期:2021-2030年。
二、规划目标第三条规划总目标以承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
近期(2020年)以保障补缺型建设为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40床/千名老人。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5%以上。
远期(2030年)以提质增效型建设为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50床/千名老人。
养老服务设施以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化运营形式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福利型老人供养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达到50%以上。
第四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目标近期(2020年)目标: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达到30床/千名老人;2、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实现100%全覆盖;3、市本级扶持2所,各县(区、市)各扶持建设1所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
4、各县(区、市)要立足当地卫生医疗资源优势,至少兴建或改扩建1-2所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融合型护理院;5、80%街道、乡镇立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整合现有小型养老院、敬老院资源改扩建或新建设立一所规模适当、经济实用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建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划,以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
首先,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中,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建筑设计要符合老年人的功能需求,如无障碍进出、厨房、浴室等设施的合理布局,以及老年人活动、休息的空间布置。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护理用品,以方便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疾病治疗。
其次,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中,要注重社交和休闲活动的提供。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设施中应该包含社交活动场所,如多功能厅、健身房、图书馆等;同时,还要提供各种休闲娱乐设施,如娱乐室、游戏室、休闲花园等,以让老年人充分享受他们的晚年生活。
此外,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中,要注重安全和保障措施的配备。
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扶手、防滑地板等。
另外,还要加强保安和消防设施的配备,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为了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质量,浙江省还制定了一些标准和要求。
例如,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应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
同时,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者,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经验,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总之,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建标准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并保障其生活质量和安全。
通过规范设施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服务和人员,可以有效提升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这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也是对城镇社会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版权信息|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4/9/3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accessory service facilities for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世文姚昭晖王跃伟方子晋蒋纹黄笑冬朱鸿寅赵宇宏杨明聪郭洋张力程澍何江沈成红郑志松韩波主要审定人:陈伟民景政治黄元龙汤海孺王国钰杨键殷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6)5 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 (9)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录B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12)附:条文说明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n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 Index for Accessory and Function Settings (6)5 Outdoor Environment (8)6 Architectural Design (9)Appendix 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Appendix B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Documents (1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征求意见稿)余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0)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第五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23)第一节高效保护耕地 (23)第二节集中保护基本农田 (24)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 (25)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6)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26)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26)第三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27)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29)第五节各类设施用地规划 (30)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34)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34)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34)第三节空间管制分区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3)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44)第三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45)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7)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50)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6)第十二章附则 (61)附表 (62)前言《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通车及杭甬高速铁路等快速交通干线的建设,余姚市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
余姚市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pdf
余姚市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一、编制背景与必要性余慈地区是宁波都市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杭州湾地区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客运专线铁路等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余慈地区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的关键时期。
宁波市委、市政府做出了“统筹余慈地区发展、打造宁波都市区副中心”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统筹余慈地区发展是宁波市构筑现代化大都市、提升区域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余慈地区正处在发展的转型期,产业高级化、集群化的发展趋势,城镇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生态资源环境压力,及两市在空间发展、功能布局、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共享等方面的矛盾,正成为制约地区转型的瓶颈。
因此迫切需要围绕余慈地区的区域定位与长远目标,针对发展中的矛盾,对地区的空间布局与设施建设进行全面的整合。
余慈中心城位于余慈地区的中心,是两市对接的关键区域;中心城空间上包括余姚城区、慈溪城区、余姚的姚北地区和慈溪的周巷片区以及三片之间的地带;自然山水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制造业特色突出,集群化的发展态势明显;同时随着高速铁路站场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心城的发展条件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优越的区位、良好的基础,使余慈中心城必将成为带动余慈地区转型的核心,成为宁波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同时也是推动地区空间整合的关键。
宁波市委、市政府于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发了甬政发〔2006〕64号文件《关于印发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细化《余慈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对余慈中心城的功能与空间布局的研究,为此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区范围规划研究范围:余慈中心城的发展离不开周边的产业基地和乡镇、农村,规划将研究范围扩大到余慈地区,即余姚市、慈溪市的行政区范围,总面积2721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为根据统筹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余慈中心城的空间范围,北至中横线,南至杭甬高速公路,东到逍林镇东侧行政边界,西到高速公路余慈连接线,具体涉及余姚市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低塘、朗霞六个街道及马渚、丈亭、陆埠、泗门、小曹娥镇;慈溪浒山、宗汉、坎墩街道和横河、逍林、匡堰、周巷、天元、长河镇,共20个乡镇(街道),总面积488平方公里。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版权信息|诸暨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4/9/3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accessory service facilities for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浙政发〔2014〕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相关标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共分为6章和3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室外环境,建筑设计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定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许世文姚昭晖王跃伟方子晋蒋纹黄笑冬朱鸿寅赵宇宏杨明聪郭洋张力程澍何江沈成红郑志松韩波主要审定人:陈伟民景政治黄元龙汤海孺王国钰杨键殷农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服务用房配建指标与功能设置 (6)5 室外环境 (8)6 建筑设计 (9)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录B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12)附:条文说明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n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5)4Index for Accessory and Function Settings (6)5 Outdoor Environment (8)6 Architectural Design (9)Appendix 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Appendix B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nd Documents (1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1 总则1.0.1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并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实用文档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2018年5月前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但由于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强烈,存在着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农村相对薄弱等短板与问题,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容:1 总则;2 术语;3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协编单位:越州都市规划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严云祥、晓光、鹏、买静、炜、鲍远才、兵红、施明朗、淑瑜、乐益、褚书顶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规划依据 (1)1.3规划期限 (2)1.4规划编制要求 (3)1.5适用围 (3)2 术语 (4)2.1老年人 (4)2.2养老服务设施 (4)3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 (7)3.1规划层次与规划编制容框架 (7)3.2现状调研 (8)3.3分析研究 (9)3.4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11)3.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13)3.6老年人口规模与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预测 (13)3.7养老服务设施分级配置 (14)3.8养老机构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5)3.9老年地产规划布局与要求 (18)3.10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8)3.11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20)3.12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求 (22)3.13近期建设与实施建议 (22)3.14规划成果容 (23)4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1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2与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3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27)5.1编制主体 (27)5.2编制与审批程序 (27)5.3修改 (27)5.4实施 (28)5.5用地管理 (28)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应对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和技术深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余姚市民生关爱行动计划
余姚市民生关爱行动计划(2011-201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不断把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最高准则,坚持民生的急需性、连续性、可能性、普惠性、联动性,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构建普惠性的社会保障线、公平性的发展机会保障线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线,为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快富裕和谐幸福余姚建设步伐,使我市民生关爱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始终着眼于大多数群众,着眼于低收入人群,切实把发展目标放在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上,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发展、加大投入。
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重点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向群众需求领域倾斜,使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改革创新、整合资源。
创新民生关爱工作体制机制和举措,整合社会各类民生关爱资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四)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立足全面改善民生状况,统筹兼顾各类民生问题,平衡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注重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着重解决好群众呼声特别高、反应特别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民生关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量力而行、积极有为。
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积极尽力地解决好民生问题,力求民生关爱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三、总体目标扩大城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覆盖范围,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事业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政办发函〔2016〕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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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浙政办发函〔2016〕1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修编〈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甬政〔2015〕137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余姚市开展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市域总体规划修改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两美”浙江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等工作。
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要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你市要加强对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结束——。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主要包括: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有养老服务中心,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
需的基本功能,例如接待中心、客厅、室内活动室、活动室、医疗保健服
务等。
2、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家庭综合卫生服务、管理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等。
3、社会安全服务中心:设有社会安全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社会安
全和就业服务。
4、居家康复中心:设有居家康复中心,提供以护理为主的居家康复
技术支持和服务。
5、共享居家护理中心:设有共享居家护理中心,提供多方位的居家
护理服务和家庭护理帮助服务。
6、社区全面发展中心:设有社区全面发展中心,推动老年人全面发
展健康、正能量等多方位和谐发展。
7、老年活动室:设有老年活动室,主要以老年生活活动为主,积极
开展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实现养生除病的健康养老。
8、社区自助餐厅:设有社区自助餐厅,提供老年人营养均衡、饱满、平衡、便利及定制餐食服务。
9、医疗安全中心:设有医疗安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卫生保健、社
会康复、专业护理等服务。
10、社区老年人健康保健中心:设有社区老年人健康保健中心,提供定期的健康。
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余姚市委关于制定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余姚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全面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今后五年引领全市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现实基础“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六大行动计划”,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自然灾害等不利影响,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较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10年全市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5亿元,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2.1亿元。
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规模总量继续扩大,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基本竞争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列,并先后获得中国优秀创新型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加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实现高标准普及,教育网点布局调整成效显著;公共文化网络建设顺利推进,体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发展。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平安余姚”建设全面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城市化率达到55%,成功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十大县级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
——改革开放成效明显。
开放型经济平稳发展,对外贸易继续扩大,利用外资质量渐趋优化,“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各项改革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招投标等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节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三)按照“制度并轨、注重公平、平稳过渡”的要求,做好我市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本办法逐步并轨工作,并形成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双低)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以后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社会统筹基金由上级财政和市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优待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等。
余姚市如何为农民编织养老“安全网”
余姚市如何为农民编织养老“安全网”作者:王永康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27期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列全国百强县(市)排名第18位,经济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我们牢固树立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理念,坚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成功建立起了以“低门槛、广覆盖、可衔接、能持续”为原则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07年12月正式开始推行,成为全国首批建立起这一制度的地区之一。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制度“迫在眉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
为农民编织起养老保障“安全网”,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农村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是农村社会改革、稳定、发展中的一块重要基石。
目前余姚市83万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人有13.4万,其中,有近10万老人在农村,老龄化率达到16%,已经步入了老龄化城市行列。
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其中,如何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在沿海发达地区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让农民老有所养,已是摆在党委、政府面前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条件和时机正在日益成熟尽管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财政负担、制度设计、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困难,但总的来说,建立这一制度的条件和时机正在日益成熟。
一是党和国家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十七大报告也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走向,为建立这一制度指明了方向。
二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上个世纪90年代《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曾经推行(简称老农保),为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聚焦新发展阶段宁波历史使命,着眼老年人居家养老更加舒适、社区养老更加完善、机构养老更加专业,通过三年努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结合、事业产业协同、线上线下融合、人才科技相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
二、工作任务(-)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1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所有新建居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必备社区设施纳入共建配套方案,确保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落实配建要求。
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100%。
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各级应当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
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
政府投资建设或居住区配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所有辖区城镇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IOOOm∖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
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分布密度,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应当增加设施布点。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民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
城乡一体化养老,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城乡一体化养老,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作者:毛思洁来源:《宁波通讯·图话版》2021年第02期寧波市是国内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老龄化速度较快的地区。
截至2020年底,宁波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60.8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6.2%;预计到2025年,宁波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30%。
如何切实把老年人照顾好,让他们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这些年,宁波在谋划布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全市“一盘棋”、城乡一体化,在奔向美好生活的路上,不让一名老年人掉队,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蜗居”换新颜适老化改造暖人心镇海区骆驼街道敬德村沈静芬老人今年75岁,和肢体二级残疾的儿子住在一起,属于低保家庭。
2020年,沈静芬的老房子有了新变化:“墙壁全部重新刷过,电线重新安装,卫生间安装了扶手,这样我和儿子上厕所就方便多了,不会摔倒了。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4000多万老年人至少发生一次跌倒,其中一半发生在家中。
然而,卫生间没有花洒扶手、马桶扶手,厨房缺少防滑地垫、燃气报警器,卧室没有紧急呼叫器、房间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都可能给居家老人的日常生活带来危险。
2018年,《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对社区公共设施和困难老年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提出要求,各地相继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2020年,浙江省将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宁波市也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重点保障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处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需求。
据了解,镇海区2020年的41户重点改造对象在农村。
“农村都是一些老房子,房屋的基础设施相对较差,所以这批改造大多针对基础设施,同时安装老年人生活所需的辅助设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镇海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在改造中,基本每户家庭都在马桶边安装了扶手,但因为农村房子比较老旧,马桶边的扶手没有像新房一样直接装在墙壁上,而大多采用可移动式的,通过暗锁将扶手卡在马桶上,既方便又减少对房屋的破坏。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
项规划(2010~2020)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10
•【字号】甬政发[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10~2020)的批复
(甬政发〔2014〕5号)
市民政局、市规划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2~2020)的请示》(甬民发〔2013〕62号)收悉。
经2013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了宁波养老服务设施合理空间布局和规划控制引导,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思路清晰,内容体系完整,基础资料详实,达到了专项规划编制深度和效果,可以作为下阶段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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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余姚市行政区域范围,即1527平方公里,包括兰江、阳明、凤山、梨洲、朗霞、低塘6个街道和临山、黄家埠、小曹娥、泗门、马渚、牟山、三七市、丈亭、河姆渡、大隐、陆埠、梁弄、大岚、四明山、鹿亭14个镇及1个乡。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三、养老设施布局原则
1)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养老设施现状和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养老设施等级结构和规模;
2)现有的养老设施原则保留,通过改建、扩建、迁建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达到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3)新建老年人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口空间分布情况、用地、交通、环境等条件综合确定选址,体现就近服务的原则。
4)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养老设施布局。
在行政划分的基础上,分区域平衡供需;在用地充裕、景观优美的区域可以在布局时适当进行倾向;在交通便利性相对较弱、老年人口规模相对较少的山区,适当考虑其他形式进行补充。
四、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市级机构养老设施1处(长青老年公寓);新建养生养老基地3处,分别位于城区近郊区域、姚东区域、四明山区域;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新建21处(其中3处机构养老设施包含老年护理院),扩建3处,改建提升1处,保留30处。
规划共增加机构养老床位9100张(其中市级机构养老设施300张,养生养老基地2100张,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6700张),满足规划末期老年人口对于机构养老床位的需求。
五、居家养老设施规划
居家养老设施主要分为两部分,即街道(乡镇)级居家养老设施、社区(村)级居家养老设施。
居家养老床位随着社区(村)的更新进行同步建设。
规划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处,保留现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处。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床位,以便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六、近期建设规划
1、机构养老设施
近期新建机构养老设施7处,扩建机构养老设施2处,改建机构养老设施3处,其他现状养老设施均予以保留。
通过近期主要项目建设可增加机构养老设施床位5100张,共投资107200万元。
可充分满足近期老年人口对于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的需求。
2、居家养老设施
近期规划改建街道(乡镇)居家养老设施11处,对现状街道(乡镇)居家养老设施予以保留。
通过近期主要项目建设可增加街道(乡镇)居家养老床位220张,共投资2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