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统一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统一标准一、概述中药配方颗粒是由中药材经过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工艺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使用的颗粒剂。
为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使用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国家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统一标准。
二、植物药植物药是中药配方颗粒的主要原料之一,包括了根、茎、叶、花、果实等各个部位。
在生产植物药配方颗粒时,需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工艺操作。
同时,需要确保植物药的品种、产地、采收时间等符合标准规定,以保证植物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动物药动物药也是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料之一,包括动物的整体、器官、分泌物等。
动物药的生产和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动物药的品种、来源、加工方式等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动物药的生产和使用也需要考虑其可能存在的病毒、细菌等微生物污染问题,以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四、矿物药矿物药是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料之一,包括了天然矿石、矿物化合物等。
矿物药的生产和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矿物药的品种、来源、加工方式等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矿物药的生产和使用也需要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问题,以确保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五、加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加工需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原料选择、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工艺流程。
同时,还需要对生产设备、环境等进行规范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引入有害物质,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临床应用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应用需要遵循中医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体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同时,医生在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时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安全性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确保中药配方颗粒无毒或低毒,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同时,还需要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安全性的临床评价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黄芩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黄芩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黄芩中药配方颗粒是一种中药制剂,主要以黄芩为主要原料,辅助药材可根据具体配方而定。
黄芩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特征:颗粒应为黄色或棕黄色,形状均匀,无结块、空心或明显异物。
2. 颗粒粒径:颗粒直径应符合标准要求,一般应为30目至80目。
3. 性状:颗粒应易溶于水,口感宜甘甜或微苦。
4. 含量测定:可根据具体配方确定黄芩和其他辅助药材的含量,并应符合国家药典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5. 残留农药和重金属:应检测黄芩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6. 微生物限度:应检测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数量,以及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含量,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7. 有关残留溶剂和杂质的限度,应根据具体配方以及相关药典或标准来确定。
以上是黄芩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药典、标准进行制定。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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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7.05•【文号】•【施行日期】200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原名:颗粒性饮片)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多次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根据目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此规定,并按要求于2001年7月底前将有关资料上报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附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一年七月五日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中药饮片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研究,中药配方颗粒将从2001年12月1日起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在未启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前仍属科学研究阶段,该阶段采取选择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
试点生产企业、品种、临床医院的选择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试点结束后,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及生产管理将另行规定。
一、试点生产企业申报(一)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具备生产颗粒剂的剂型。
(二)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经省、部级科研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立项批件、合同书或验收证明)。
(三)生产企业研制的品种必须超过400个以上。
二、品种使用范围(一)申报企业应将过去进入科研用药范围内的临床科研单位名单上报(包括临床科研单位简介及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再另行增加临床医院。
(二)试点生产企业经确认后,应将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医院名单报医院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
首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对原料药、辅料、生产工艺、质量
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对于原料药的要求包括了其品种、质量标准、采购、储存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配方颗粒的原料药符合药典规定,并且来源可追溯。
此外,对于辅料的要求也十分严格,要求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其次,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也是国家标准所关注的重点之一。
国家标准对
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制粒工艺、包装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保持其药效成分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以及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还对其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
成品的各项指标的检测要求、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以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质量
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并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提高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疗效,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中药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以推动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体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特点以及加强标准化工作,实现中药配方颗粒整体质量控制和有效监管,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中药配方颗粒需要建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标准、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标准、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标准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标准。
(一)具备汤剂的基本属性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除成型工艺外,其余应与传统汤剂基本一致,即以水为溶媒提取,以物理方法固液分离、浓缩、干燥、颗粒成型等工艺生产。
中药配方颗粒药效物质应与中药饮片水煎汤剂保持基本一致。
(二)符合颗粒剂通则有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颗粒剂项下的有关规定。
根据各品种的性质,可使用颗粒成型必要的辅料,辅料用量以最少化为原则。
除另有规定外,辅料与中间体(以干燥品计)之比一般不超过1:1。
(三)符合质量一致性原则应按照质量一致性原则,建立从原料、生产到使用的全产业链质量控制体系,以标准汤剂为基准进行批与批之间质量一致性的合理评价,并建立生产工艺标准规程和相应控制方法。
作为原料的药材和饮片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批间质量基本一致及可追溯,应在工艺规程中建立投料方案,规定原料混批调配投料方法。
原料、中间体、成品三者药效物质的指纹或特征图谱和含量测定的成分均应以标准汤剂为基准进行合理评价,并应有确定的量值传递相关性和转移率范围。
(四)符合品种适用性原则中药配方颗粒是对传统中药饮片的补充,对于不适宜制成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原则上不应制备成中药配方颗粒。
二、研究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一)研究用样品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覆盖品种上市拟采用药材的道地产地或主产区,每个药材产地不少于3批,并对样品批次数量从产地环境条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代表性进行合理评价,至少应收集15批以上药材样品,依法制成饮片和标准汤剂。
中药配方颗粒知识点
中药配方颗粒知识点中药配方颗粒是将传统中药制剂转化为颗粒状的中药制剂,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应用。
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方法、质量控制标准、应用范围等方面都是中医药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知识点。
1.制备方法: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方法包括挥发浓缩法、晶体分离法、药物释放法等。
其中,挥发浓缩法是最常用的制备方法之一、该方法通过将中药水煎剂或提取液喷雾干燥,使溶剂挥发,得到颗粒状的中药制剂。
晶体分离法则是通过使中药浓缩液中的活性成分结晶,得到颗粒状的中药制剂。
药物释放法则是将中药有效成分与载体结合,通过药物释放的方式得到颗粒状的中药制剂。
2.质量控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标准主要包括药材的质量控制、制剂的质量控制等。
对于药材的质量控制,通常包括外观鉴别、理化性质、含量测定、微生物检验等。
对于制剂的质量控制,通常包括颗粒粒径、颗粒形状、含量测定、微生物检验等。
此外,还需要对颗粒的稳定性、溶解度、含量均匀度等指标进行监测。
3.应用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首先,中药配方颗粒可以用于治疗各种中医疾病,如感冒、内分泌失调、消化不良、慢性病等。
其次,中药配方颗粒还可以用于康复治疗,如中风后遗症、关节炎等。
此外,中药配方颗粒还可以用于保健品的制备,如提高免疫力、调节气血等。
4.优点与局限性:中药配方颗粒相比传统中药制剂具有以下优点:首先,颗粒状的中药制剂方便携带和服用,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其次,颗粒状的中药制剂可以减少在煎煮过程中的药材流失,提高有效成分的含量;此外,中药配方颗粒的煎煮过程可以在药学工厂中进行,减少了煎煮的时间和条件要求。
然而,中药配方颗粒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一些特殊草药无法制备成颗粒状的中药制剂,一些颗粒状的中药制剂在湿润环境下容易吸湿、发霉等。
5.药效研究:中药配方颗粒的药效研究是中医药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药效研究主要通过临床试验和实验研究的方法来评估中药配方颗粒的疗效和安全性。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质量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来源、炮制、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等项目。
(一)药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
药材名称应采用《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标准中药材的名称,成品名称按"***配方颗粒"进行命名,即"药材名+配方颗粒"。
(二)来源包括植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和药用部位。
(三)炮制凡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标准中药材项下炮制方法不一致的品种,应写明其炮制方法。
(四)制法应写明制备工艺的过程(包括辅料种类等),列出关键的技术参数,明确投料量和成品制成量(成品以1000g计)。
并附工艺流程图。
(五)性状对外观颜色、形状和气味进行描述。
(六)鉴别要求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现性好。
色谱法鉴别应选择适宜的对照品或对照药材作对照试验。
(七)检查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附录颗粒剂通则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八)浸出物对难以进行含量测定或所测成分含量低于千分之一的品种,应建立浸出物测定。
测定方法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附录浸出物测定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溶剂进行测定。
(九)含量测定1.除难以进行含量测定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均应进行含量测定。
2.含量测定方法可参考有关质量标准或有关文献,也可自行研究后建立,但均应进行方法学考察试验。
3.含量限(幅)度应根据实测数据(至少有10批样品的20个数据)制订,单剂量包装以每袋(瓶)含某成分的量表示;多剂量包装以每克含某成分的量表示。
(十)功能与主治应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中药材标准中相应的品种项下一致。
(十一)用法与用量供配方用,遵医嘱。
(十二)注意应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部颁中药材标准中相应的品种项下一致。
(十三)规格应标明每袋(瓶)的包装量及相当的原饮片量。
中药配方颗粒主要技术指标
中药配方颗粒主要技术指标中药配方颗粒是目前中医药制剂中较为流行的形式之一,其主要是将中药药材经过制备加工后制成颗粒状,方便患者服用和携带。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疗效和安全,因此其主要技术指标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药配方颗粒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外观特征中药配方颗粒的外观对于患者的服用体验和药品的质量安全都有重要的影响。
其外观特征包括颗粒的形状、颜色、大小和表面光滑度等。
颗粒应呈规则的球形或椭球形,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杂质和异物,大小应基本一致,表面光滑度应符合要求。
外观特征的合格与否直接反映了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二、含量测定中药配方颗粒中的有效成分含量是确保疗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含量测定是中药配方颗粒的关键技术指标。
含量测定要求准确、稳定,可靠性高。
针对不同的中药成分,有时需要采用不同的含量测定方法,例如高效液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等,以确保有效成分含量的准确测定。
三、溶解度测定中药配方颗粒的溶解度直接影响其在人体内的吸收和药效,因此溶解度测定是其重要技术指标之一。
溶解度测定应根据不同的成分和药材进行,采用适当的溶剂并按照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测定,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含水量测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含水量是其质量稳定性和保存期限的重要指标。
含水量测定旨在检测颗粒的含水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其质量稳定和长期保存。
含水量测定要求采用可靠的仪器和方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五、微生物限度中药配方颗粒作为药品,其微生物限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
微生物限度是其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
微生物限度包括大肠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要求合格的颗粒在这些指标上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
中药配方颗粒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外观特征、含量测定、溶解度测定、含水量测定和微生物限度等。
这些技术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安全和疗效,对生产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中药配方颗粒是一种将传统中药方剂粉碎、煮制、浸提、浓缩后制成的颗粒剂,具有用量准确、品质稳定、服用方便等优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中医药的有效传承与创新,特制定此《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管工作,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三、生产管理(一)生产许可1.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
2.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具备药品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生产车间应达到GMP标准。
3.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记录。
(二)原材料1.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药材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
2.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供应和质量管控体系,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3.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保留相应的样品,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1.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工艺应符合药典规定,并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和控制点。
2.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结果和产品出厂数据的档案,以备监管部门的抽查和审核。
3.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外观、含量和微生物等指标的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四、销售和使用管理(一)销售1.中药配方颗粒的销售企业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和相应的销售人员资质。
3.中药配方颗粒销售企业应及时上报销售和库存情况,确保源头可追溯。
(二)使用1.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应遵医嘱,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服用。
2.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者应密切关注身体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自己正在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一)
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一)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半夏配方是中华传统医学中常用的一种治疗消化系统疾病的方剂,其中的半夏是指半夏根茎。
而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是一种现代化剂型的中药,其制备采用现代化技术,具有对胃肠道黏膜的保护作用,并可缓解消化系统的一系列疾病。
为了确保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的质量安全,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考虑呢?1. 总体质量指标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的总体质量指标是该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相关稳定性、外观、质地、色泽、气味、水分和杂质等方面。
这些指标会对药品的制造和使用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应该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非常重视。
2. 内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是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为了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的成品交付全过程中都具有高标准的质量,从而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此外,内部质量控制还可以优化生产和加工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能力。
3. 生产质量控制生产质量控制取决于内部质量控制,要求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可控制和可见的,确保所有工步都符合药品标准的某些特定要求。
所有成品必须通过制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以达到一定的规格要求。
同时,生产工艺的每一步都应该要求严格控制,并严格监管生产环境,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质量控制应该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4. 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是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测方法和流程,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
检测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比如毒物检测、药性检测、有关稳定性和杂质等方面的检测,以及使用先进的技术对药品的细节进行更加细致的检测。
总之,内蒙古中药法半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质量标准应该严格制定,严格复查,确保产品质量能够稳定地达到一定的标准,使患者从生产者到使用者在获取的过程中都具有更完美的体验和保障。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一、引言二、技术要求1.原料的选取与质量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的原料是中药材,选择优质的中药材作为原料非常重要。
在选择中药材时,应注意药材的产地、贮存条件、形态特征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通过药材的外观、气味、质量等指标来进行质量评价。
只有在原料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中药配方颗粒。
2.工艺流程的优化与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过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如浸泡、切割、蒸煮、脱水、干燥等。
在每个步骤中,都需要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如温度、时间、湿度等,以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此外,还需要注意进行合理的清洗、灭菌等操作,以保证产品的无菌和安全性。
3.质量指标的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指标需要根据药材的特点、功效和临床需要来制定。
质量指标一般包括外观、气味、色泽、溶解度、含量、微生物限度等多个方面。
这些指标需要经过科学的实验和临床验证,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制定合理的质量指标,可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技术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需要借助一些方法与技术。
常用的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紫外光谱法、薄层色谱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用于对中药配方颗粒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和纯度进行检测。
同时,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微生物学检测、重金属检测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质量标准的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是对产品质量的统一要求和规范。
质量标准一般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或相关行业的标准制定部门制定。
质量标准应包括外观、理化性质、含量、微生物限度、有害物质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制定质量标准需要考虑临床应用的需要,同时需要与相关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四、结尾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是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原料的选取与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的优化与控制、质量指标的制定、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技术的应用,制定出可行的质量标准。
只有这样,中药配方颗粒才能在临床上发挥出更好的疗效和治疗效果。
配方颗粒研究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配方颗粒的监管思路
(三)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管要求
2. 明确中药材的要求 (1)对中药材进行资源评估并实行完全溯源 固定中药材产地 应准确鉴定其物种,不同种的药材不可以相互混用 提倡使用道地药材 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 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 (2)提倡自建或合建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 凡是能人工种植/养殖的,提倡生产企业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
成分的含量,确定含量度及范围。
解读:
图2、中药饮片标准汤剂的制备及质量标准流程
六、中间体的要求
目的:中药配方颗粒制备过程设计中间体(浸膏或干膏粉)环节系为保证终产品 批与批之间的质量一致性,以克服因原料质量波动和制备工艺差异造成的成品质 量不均一问题。
如何做:在制备中药配方颗粒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中药材制成饮片后,根据中药 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要求,应在工艺规程中建立投料方案。可制定混批调配等处理 方法,以解决原料质量波动问题;然后按照规定的工艺,经提取、分离、浓缩后 得到的提取物,再行调配等处理,以解决制备工艺差异造成的质量波动问题。
中药配方颗粒是对传统中药饮片的补充,对于不适宜制成配方颗粒的品种,原则 上不应制备成配方颗粒。
解读:一致性、全产业链的控制体系
一、配方颗粒的监管思路
(三)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管要求 总体的管理思路:“加强过程管控,统一标准,严格的生产
准入,实施产品备案,信息公开,强化事后事中监管”; 将有序放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让
产量并提供保障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 此外,还应提供药材产地、生长环境、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和保存方法及条件等方面
的研究资料。
四、原辅料的要求
(二)饮片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要求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药材选择与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首先要求药材的选择与质量要求。
药材选择要注意采用正品种、传统品种或者近似品种,具有明确的产地和药材鉴定方法。
同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要求选用优质的干燥药材,其外观形态要符合规定的要求,没有霉变、虫蛀、异物等。
2. 生产工艺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要求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制备方法,包括原材料处理、加工、干燥等环节的控制。
生产过程中要保证原材料的清洁和卫生,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浸泡时间等参数,确保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质量要求。
3. 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需要制定明确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这包括对配方颗粒中药成分的含量测定方法、微生物检验、重金属检验、显微鉴别等。
这些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应该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质量标准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制定要求参考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对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进行定性、定量和定级。
质量标准应包括外观、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重金属限度、有害元素限度等项指标,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之,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要求需要考虑药材
选择与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控制、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制定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与质量标
¾ 浓缩:对所选用浓缩方法、温度、真空度等进行考察,明确考察条 件对评价指标的影响,确定技术参数。
¾ 干燥:对所选用干燥方法、设备及其工艺参数进行考察,明确对评 价指标的影响,确定技术参数。若干燥过程中使用了辅料,应明 确辅料的种类、作用和用量。
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草案 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草案起草说明
(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名称】
【来源】
【制法】
【性状】
【鉴别】
【检查】应符合颗粒剂 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农残、真菌毒素)
【浸出物】 【指纹或特征图谱】 【含量测定】 【功能与主治】 【用法与用量】 【规格】 【注意】 【贮藏】
¾ 应明确饮片炮制方法及条件,明确关键生产设备、规模、收率及 包装、贮藏条件等,说明相应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三、原辅料要求
• 提取用溶媒:
¾ 制药用水,不得使用酸碱和有机溶媒。
• 药用辅料:
¾ 应符合药用要求,并提供与比准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质量标 准、检验报告书及选用依据。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¾ 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供与比准相关的证明文件,来源、质 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及选用依据,进行相容性研究。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生 产 工 艺 研 究 流 程 图
收集14批药 材(1kg/批)
标
炮制
准
汤
14批饮片
剂 研
按照确定的工艺 制备标准汤剂
究
药材1批(10kg) 按照药典要求炮制
饮片 标准汤剂制备工艺研究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与质量标 准研究技术要求
高云佳 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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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原名:颗粒性饮片)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多次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根据目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此规定,并按要求于2001年7月底前将有关资料上报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附件: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中药饮片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研究,中药配方颗粒将从2001年12月1日起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在未启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前仍属科学研究阶段,该阶段采取选择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
试点生产企业、品种、临床医院的选择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试点结束后,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及生产管理将另行规定。
一、试点生产企业申报(一)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且具备生产颗粒剂的剂型。
(二)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经省、部级科研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立项批二、合同书或验收证明)。
(三)生产企业研制的品种必须超过400个以上。
二、品种使用范围(一)申报企业应将过去进入科研用药范围内的临床科研单位名单上报(包括临床科研单位简介及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再另行增加临床医院。
(二)试点生产企业经确认后,应将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医院名单报医院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申报资料的要求(一)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提供质量标准研究资料(见附件)。
(二)相关附件,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二、立项证书、临床使用单位及证明。
(三)科研设计方案。
四、申报程序(一)申报试点生产企业、品种及使用范围由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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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体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特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均应当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国家药监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本要求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加热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一)具备汤剂的基本属性中药配方颗粒的制备,除成型工艺外,其余应与传统汤剂基本一致,即以水为溶媒加热提取,采用以物理方法进行固液分离、浓缩、干燥、颗粒成型等工艺生产。
(二)符合颗粒剂通则有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颗粒剂项下的有关规定。
根据各品种的性质,可使用颗粒成型必要的辅料,辅料用量以最少化为原则。
除另有规定外,辅料与中间体(浸膏或干膏粉,以干燥品计)之比一般不超过1:1。
(三)符合品种适用性原则—1 —对于部分自然属性不适宜制成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原则上不应制备成中药配方颗粒。
二、研究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一)研究用样品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所用中药材产地应覆盖品种生产拟采用中药材的道地产地或主产区,每个中药材产地的样品不少于3批,并对样品批次数量从产地环境条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代表性进行合理评价,至少应收集15批以上中药材样品,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合格后,制成中药饮片和“标准汤剂”。
其中至少有3批应达到商业规模的量,以满足备案用样品的要求。
样品保存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贮藏要求。
所有样品均应按要求留样。
(二)对照物质标准制定应使用国家法定部门认可的对照物质(包括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和对照药材)。
若使用的对照物质是自行研制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相应的对照物质研究资料和对照物质实物样品。
三、原辅料要求(一)中药材供中药饮片生产用中药材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或其他的国家药品标准中相关规定。
应固定基原、采收时间、产地加工方法、药用部位等并说明选择依据。
(二)中药饮片—2 —1.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用中药饮片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中中药饮片相关要求及炮制通则的规定。
企业应结合中药材实际质量情况和工艺控制水平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及关键控制指标,并提供3批检验报告书。
2.应明确中药饮片炮制方法及条件,明确关键生产设备、规模、收率及辅料、包材、包装、贮藏条件等,说明相应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三)提取用溶媒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用溶媒为制药用水,不得使用酸碱、有机溶媒。
(四)药用辅料供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用辅料应符合药用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来源、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及选用依据。
(五)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药用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文件、来源、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及选用依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四、标准汤剂要求中药饮片是中医药发挥临床疗效的重要药用物质,其安全性、有效性已得到广泛认可,其习用方式以汤剂为主。
单味中药配方颗粒是单味中药饮片的水提物,为使中药配方颗粒能够承载中药饮片的安全性、有效性,需要以标准汤剂为桥接,该标准汤剂为衡量单味中药配方颗粒是否与其相对应的单味中药饮片临—3 —床汤剂基本一致的物质基准。
标准汤剂中的“标准”主要涵盖了投料中药饮片的道地性、提取工艺的统一性及质量控制的严谨性。
研究表征标准汤剂,需由不少于15批有代表性的原料,遵循中医药理论,分别按照临床汤剂煎煮方法规范化煎煮,固液分离,经适当浓缩制得或经适宜方法干燥制得后,测定其出膏率、有效(或指标)成份的含量及转移率等,计算相关均值,并规定其变异可接受的范围。
中药配方颗粒的所有药学研究均须与标准汤剂进行对比。
(一)研究表征标准汤剂用原料供研究表征标准汤剂的原料包括中药材及其中药饮片,除应符合上述“研究用样品”的要求和“原辅料要求”外,其中药饮片规格应与《中国药典》一致。
(二)研究表征标准汤剂用汤剂的制备由单味中药饮片制备其汤剂,包括煎煮、固液分离、浓缩和干燥等步骤,应固定方法、设备、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
1.煎煮在充分研究古今文献的基础上,考虑中药药性、药用部位、质地等因素,并参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固定前处理方法、煎煮次数、加水量、煎煮时间等相关参数进行煎煮。
煎煮用设备不做统一规定(但不得使用连续回流提取设备),实验报告和申报资料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及型号。
建议每煎使用中药饮片量一般不少于100克,花、叶类等中药饮片可酌减。
—4 —(1)前处理:待煎中药饮片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规格的相关要求,还应参考传统经验对中药饮片进行必要的处理。
例如,视中药饮片质地按中药调剂“逢壳必捣,逢籽必破”等要求对中药饮片进行捣碎或破壳的处理,其中破壳率应不低于90%。
(2)浸泡:待煎中药饮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应根据中药饮片的质地确定,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煎煮次数: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
(4)加水量:由于中药饮片的质地和吸水率相差较大,应根据不同的中药饮片确定加水量。
加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厘米—5厘米为宜,花、草类中药饮片或煎煮时间较长的中药饮片可酌量加水。
(5)煎煮时间:煎煮时间应当根据药性及功能主治确定。
一般煮沸后再煎煮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20分钟为宜;质地较硬的中药饮片可适当延长煎煮时间;滋补类中药饮片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60分钟。
第二煎时间可适当缩短。
中药饮片药性、功效、质地及吸水性差异较大,当上述参数无法满足《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要求时,应酌情加减,并提供数据参数。
2.固液分离(1)分离:应趁热进行固液分离,滤材目数应在100目以上,要固定方法、设备、耗材和条件。
(2)混合:将两煎药液混合,备用。
—5 —3.浓缩和干燥上述煎煮混合液,一般经浓缩制成规定量的浸膏或经适宜的干燥方法制成干燥品。
浓缩可采用减压浓缩方法进行低温浓缩,温度一般不超过65℃。
干燥采用冷冻干燥或适宜的方法干燥,以保证其质量的稳定和易于溶解及免加辅料。
(三)标准汤剂的表征与应用标准汤剂的表征,需用至少以下3个参数。
1.出膏率:以干膏粉计算浸膏得率及标准偏差(SD)。
均值加减3倍SD(或均值的70%—130%)为出膏率的允许范围。
2.有效(或指标)成份的含量及含量转移率:制定有效(或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方法,测得各批次标准汤剂中有效(或指标)成份的含量,计算转移率和标准偏差。
转移率可接受的范围为均值加减3倍SD(或均值的70%—130%),根据含量测定得到的有效(或指标)成份的含量,确定含量限度及范围。
对于中药饮片标准中规定有挥发油含量测定项目的以及中医临床处方规定“后下”的含挥发油成份的中药饮片,其煎煮液应采用适宜的挥发油含量测定方法测定煎煮液中挥发油含量。
3.特征图谱:建议采用液相或气相色谱法,比较主要成份色谱峰的个数,规定其相对保留时间等,并标注供试品样品浓度(每毫升相当于多少克中药饮片)。
用相似度评价软件生成标准汤剂对照特征图谱。
鼓励采用指纹图谱表征标准汤剂,有关特征图谱/指纹图谱方法建立的要求另行规定。
—6 —中药配方颗粒所有药学研究,包括工艺参数确定、质控方法和指标选择、限度制定等,均应以标准汤剂的上述三个参数(不少于)为依据进行对比研究。
五、生产工艺要求(一)生产工艺研究1.工艺合理的评价指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研究应以标准汤剂为对照,以出膏率、主要成份含量转移率、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的一致性为考察指标,对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制备过程中的量质传递和物料平衡进行全面研究,确定各项工艺参数。
2.提取参照标准汤剂制备工艺放大至商业规模。
应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研究与评价。
明确提取用中药饮片切制(破碎)规格、提取方法、提取温度、加水量、提取次数等主要参数。
对于中药饮片含挥发油且其传统煎煮需后下的,商业规模生产时可先行提取挥发油,然后按“标准汤剂”中挥发油含量转移率范围,计算出挥发油加入量,按比例重新加入。
3.固液分离对所选用固液分离方法、设备参数进行考察,确定技术参数。
4.浓缩对所选用浓缩方法、温度、真空度等进行考察,明确对考察指标的影响,确定技术参数。
5.干燥—7 —对所选用干燥方法、设备及其工艺参数进行考察,明确对考察指标的影响,确定技术参数。
若干燥过程中需要使用辅料,应对辅料的种类及用量进行考察,确定辅料品种及最小用量。
6.成型应进行制剂处方和成型工艺研究,包括辅料的种类和用量、制粒方法、干燥方法、设备及其技术参数、成品得率、包装材料等,明确辅料的种类、用量和各项工艺参数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制剂处方可适当加入辅料进行调整,以保证建立统一固定的颗粒与中药饮片折算关系,方便临床调剂,并考虑辅料使用量最少化,除另有规定外,辅料与中间体之比一般不超过1:1。
7.生产工艺的确立根据提取、固液分离、浓缩、干燥和成型工艺研究结果,建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明确各项工艺参数,制定放大生产方案。
(二)生产试验与过程控制根据放大生产方案,进行3批以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验,根据商业规模试验或验证批次数据,结合研发试验批次数据综合评价,确定各项生产工艺参数,明确生产过程质控点及控制方法,建立生产工艺规程。
(三)中间体要求在制备中药配方颗粒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中药材制成中药饮片后,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要求,应在工艺规程中建立投—8 —料方案。
可制定混批调配等处理方法,以解决原料质量波动问题;然后按照规定的工艺,经提取、分离、浓缩后得到中间体,并制定适宜的生产工艺规程。
应制定中间体标准,并须与标准汤剂进行对比。
以表征标准汤剂的参数作为商业规模中间体的各项指标理论值,通过生产放大后,确定生产的实际工艺参数,制定中间体出膏率、含量上下限范围、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
(四)量质传递要求通过中药材质量考察、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汤剂、制备工艺等项研究,明确关键质量属性。
以出膏率、含量及含量转移率、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浸出物等的值为表征,详细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设定可接受的变异范围及理由,从原料到中间体到成品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应具相关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五)清洁工艺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进行清洁。
六、标准制定的要求为了有效控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各环节的质量,应分别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间体和成品的标准,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标准研究应符合“《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的特点,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9 —质量控制。
应建立与药效相关的活性成份或指标成份的含量测定项,并采用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等方法进行整体质量评价,必要时可建立生物活性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