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学好宪法学焦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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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学好宪法学-焦洪昌
清华大学梅贻琦校长说过,“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此言极是。大师的职责在于传道、授业、解惑。所以宪法的学习要从听大师们的授课开始,这叫取乎其上得乎其中。作为后生晚辈要听先生们讲什么呢?我以为首先要领会他们的宪法思想。思想是心灵的积淀,是对宪法观念、精神、价值的总结。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个人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一些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正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我们才成立政府。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人权对政府有先在的约束力。当政府违背这一目的时,人民有权推翻政府。这些宪法思想闪耀着人类智识的光辉,指引后人不断追求“光明与真理(耶鲁大学校训)。其次要学会他们的问题意识。爱因斯坦认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在学习中,我们通常区分知识和问题。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这里的知是对无知而言的。我们掌握的宪法知识越多,就拥有了更多分析和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不过这并不能代替对宪法问题的思考。因为真正的宪法问题意识需要大师们的点拨,需要“在不疑处有疑”(胡适语)的顿悟,需要“苦吾身以为吾民”的情怀,需要“认识你自己、凡事勿过度”的把握。再次要意会他们论证问题的方法。在西腊语中,方法指通向正确的道路。从宪法哲学上追问规则的正当性、合法性;从宪法规范上解释文本的文意、逻辑、内涵;从宪法适用上探求宪法秩序被遵守、被维护的状态;从宪法史上找寻制度和规范的成因。上述这些方法,往往成为宪法学人惯用的论说手段。
“阅读是为了活着”法国作家福楼拜的断言揭示了学习的意义。人胸中久不用古今浇灌之,则俗尘生其间,照镜子觉面目可憎,对人说话亦觉语言无味(黄庭坚)。有人说,读书有三条路:学问以自修为主;不明白处则问之;将人生忧患与书本知识相勾连。我以为此言不谬。具体来说怎样阅读宪法书呢,有以下数端值得关注。第一、读好书,念名著。林语堂先生调侃,我只读极上流的书或极下流的书,中流的不读。宪法是西方人发明的,她既是西方政治文明的产物,更是西方宪政思想家们智慧的结晶。所以法国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英国人戴雪的《英宪精义》、惠尔的《现代宪法》,美国人汉密尔顿的《联邦党人文集》、托克维尔的《论美国式民主》,日本人芦部信喜的《宪法》等都是值得精读的上品佳作。第二,比较着读。俗话说,读书没禁区,阅读有进路。就某个问题,如宪法的概念可以找钱端生先生的《比较宪法》、龚祥瑞先生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吴家麟先生的《宪法学》、韩大元先生的《宪法学基本理论》等进行对照比较,在借鉴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看法。第三,带着问题读。西谚有云,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出发点。进行宪法阅读也如是。如中国目前是否要对遗产征税,可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作法,收集国内学者的论述,进行延伸阅读和认真思考,得出自己的答案。最后,贴近阅读。这种方法强调读者对宪法文本和著作不享有为所欲为的权利,相反应坚守冷静、温和与克制的立场,贴近作者的原意进行阅读。
教育心理学认为,对学习而言,听讲不如阅读,阅读不如讨论,讨论不如体验。因为人很难自己改变观念,除非他有一次成功改变自己的体验。宪法的学习又何尝不是呢。我以为:其一,讨论是彼此分享学习心得的过程。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彼此交换每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我们彼此交换每个人就拥有两个思想。所以交流是高效的、经济的,更是幸福的。其二,讨
论是实现学术民主的途径。讨论要遵守学术规则,这既体现在论者要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尊重对方的人格上,也体现在对法治的敬畏和信仰之中。毕竟法治是一项强迫人们遵守规则的艺术。讨论的过程就是实践民主与法治的过程。正所谓,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誓死捍卫你把话说出来的权利。其三,讨论是发现真理的渠道。在宪法学中,讨论本质上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它为各种思想的竞争提供了市场,使不同的观点在交锋、质疑、辩驳中接受科学的检验和论者的评判。真理越辩越明,谬误越辩越清。当然这一切端赖宪法基本理念的支撑:真理与谬误均没有先定的约束力和垄断话语的权利,它们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和地相隔,也不是山和水相隔,而是心到手的距离。先贤们的教导昭示我们,宪法的学习不能仅停留在思想的状态,要把它们诉诸笔端,转化成固化的文字。因为一个想法出现后若不及时记录下来,她们会荡漾着离开我们。写作技能并非天生就会,它需要学习者艰苦的训练。记忆和积累是写作的前提。作为法律人,在理解的基础上熟记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基本功。民法学前辈谢怀轼老先生能背颂德国民法典原文,用功何其苦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时,谢老被称为“活字典”,能回答大家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当然像谢老这样的记忆天才并不多见。就一般法律的学习者而言,只有加强记忆,别无它途。宪法学前辈廉希圣教授曾提出,好脑子不如烂笔头。我以为这是硬道理。若把它变成习惯和技能,可能应了那句老话,“家有黄金万两,不如一技随身”。宪法的学习,不但要记忆,还要思考。因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论语·为政》)。思考不仅能使思维细密、思想深刻,更能培养学习者真正的问题意识。拉伦茨曾嘲笑“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法学家一思考,上帝笑得更厉害了”,我想这是对人类认知能力的自谦。其实,“人类社会是否能够真正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美国的联邦党人在二百多年以前就告诉了我们思考后的答案: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管理政府自身。宪法就是人类经历苦难后理性选择的产物。
有了积累和思考,就该用文字表达了。古人讲究,笼天地于形内,挫万物于笔端。这是多么雄阔的境界呀。不过,宪法论文的写作还是要从命题开始。命题与问题领域不同,后者讨论的是研究问题的范围,由范畴构成的。而命题则由“是”或“不是”联接,它需要证成或证伪。真正好的、有创新的命题并不容易发现。就像康德说的,凡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差不多都被人类思考过了。不过事实并没有那么悲观。我们所生存的时代,我们所生活的当下,每天在发生新的事物,每天在产生新的问题,每天在增生新的矛盾,正是这些新的矛盾,引导我们前进,发现新的问题。年轻学者陈瑞华教授在谈到好的法学作品时,提出了四条标准,可作为后生晚辈撰文时参考:发现了有较大学术价值和较大辐射力的问题;对问题做出了富有个性的解释,甚至提出了标志性的命题;始终从已经发生的事实和经验出发,从解释问题发生成因的角度进行论证;提出了一些一般性和普遍性的假设性命题,对于解释更多的问题具有说服力。也许宪法的初学者达不到这样的水准。但“苔花如米小,也学牧丹开”。(袁枚语)学习以后才知道不足。
法律生活永远是经验而不是逻辑。霍尔姆斯大法官的话提醒我们每一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