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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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制度

破产保护制度

破产保护制度破产保护制度是一种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它为企业、个人提供了破产保护,保护他们的法律权益,帮助他们从破产中重新站起来。

在破产保护制度下,破产人的资产不会被追缴,他们有机会恢复经济实力,走出困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破产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需要破产保护制度?破产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商业风险,一些企业或个人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市场变化、经营不善、财务问题等,导致破产。

破产并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它也会带来社会问题,例如失业率的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增加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保护制度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制度保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破产保护,不仅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稳定。

二、破产保护制度的法律适用条件在破产保护制度下,破产人必须满足相关的法律条件才能申请保护。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条件:1.破产人已经宣布破产或面临破产的危险;2.破产人是一家受法律保护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3.破产人有无法承担的债务;4.破产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偿还债务。

只有当破产人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申请破产保护。

三、破产保护制度的优点1.保护欠债人合法权益在破产保护制度下,破产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不再面临无法承担债务的威胁,从而得到了新的经济发展机会。

2.促进经济发展破产保护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让那些暂时或永久停业的企业和个人能够立即让穿透的债务从企业或个人上脱离,缓解其经济压力,为他们提供新的经济发展机会。

3.保护投资者破产保护制度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

当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投资者的利益往往受到损害。

但是,在破产保护制度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4.保护雇员在破产保护制度下,雇员的利益也受到了保护。

雇员往往是受破产扫荡最大的人群之一。

当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它们的工资和福利往往被推迟,直到破产程序结束。

在破产保护制度下,雇员将获得保护,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担保。

四、破产保护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情况各国的破产保护制度不一致,在证券交易、产权法、人力资本开发等方面相差很大。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首先从破产案件的背景出发,介绍了该法条在此背景下的重要性。

然后详细分析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范围,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义务,以及关于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提前解除合同的规定。

探讨了该法条在破产案件中的司法解释。

最后总结指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适用有助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破产案件中该法条的适用情况,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破产案件、《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适用范围、破产债务人、债权人、义务、解除合同权利、司法解释、合法权益、效率提高1. 引言1.1 破产案件的背景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到了无法清偿债务的地步,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

破产案件常常涉及大量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可能会引发复杂的纠纷和诉讼。

在破产案件中,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效率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破产案件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合同关系,包括债务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如何解除合同,这些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作为我国合同法中专门规定破产情况下合同解除的法律条款,对于规范破产案件中的合同关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破产案件中,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深入研究《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对于加强破产法律适用,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

1.2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重要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作为破产案件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该条款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是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债务清偿和个人财产重组的一种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摆脱债务困境,重新开始生活。

本文将介绍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内容。

一、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为个人破产提供一套法律程序和制度安排,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清偿和个人财产重组的一种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个人因债务问题而陷入困境的情况,为其提供一种合法、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

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超过一定金额:个人破产法律制度通常规定了债务的金额下限,只有债务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才能申请破产。

2. 债务无力偿还: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要求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即个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收入和财产来偿还债务。

3. 诚实守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要求个人在债务问题上诚实守信,不能通过欺诈、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

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破产:个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债务清单、财产状况证明等。

2. 破产审查:法院对个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债务和财产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3. 破产宣告:如果个人的破产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作出破产宣告,宣布个人破产,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4. 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清算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5. 债务重组: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与个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方式。

6. 破产结案:在个人破产程序完成后,法院将作出结案决定,宣布个人破产程序结束。

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效果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效果:1. 债务清偿:个人破产程序可以帮助个人清偿债务,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审理破产案件法律规定(3篇)

审理破产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申请破产,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

破产案件的处理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权益保护以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本文将对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是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也对破产案件的处理有相关规定。

2. 适用范围破产案件适用于以下情况:(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但未按期偿还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的;(4)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

三、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1. 申请主体破产案件的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1)债务人可以自行申请破产;(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债务人基本情况;(3)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4)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证明;(5)债权人的债权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

3. 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1)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2)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3)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请人依法补充材料。

四、破产案件的开庭审理1.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1)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等参加破产案件的开庭审理;(3)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破产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法释〔201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一、引言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严重的债务问题无力偿还债务,以至于生活无法为继,为了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关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包括其概念、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

二、个人破产的概念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无力清偿债务,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一种状态。

在绝大多数国家,个人破产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到个人的社会生活和心理健康。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个人债务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不是所有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各国家对于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都有所规定。

一般来说,个人在申请破产时需要证明自己处于无力清偿债务的状态,并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比如在美国,根据《个人破产法》,申请破产需要通过资产负债表、收支咨询表等文件证明自己无力偿还债务。

各国对于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

四、个人破产程序个人破产程序是指在个人申请破产后,进行清算和债务重组的一系列程序。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并与相应的破产管理机构合作,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并全程配合相关程序。

各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也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都包括资产清算、债权确认和清偿等环节。

五、个人破产的效果个人破产一般会对申请人未来的信用记录和经济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后会有一个“清白记录”保留若干年,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信用卡、贷款等可能会受到限制。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会限制个人从事某些行业或职业。

但总体来说,个人破产为那些确实无力偿还债务而又希望重新开始的债务人提供了一个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结论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建立合理有效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个人债务人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各国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在尊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鼓励企业恢复经营,维护社会、民间资本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的破产宣布和破产程序处理,以及其他破产活动。

第二章企业破产
第三条根据本法,企业破产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其债务,勘定法庭依法宣布其破产的,企业及其有关经营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由管理法庭接管,适用企业破产法实施的破产程序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诉讼破产的,应当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受理法院由破产管理人展开破产活动。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
第五条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任命,实施破产活动,包括组织、核查并完整调查破产企业的资产、债务、权利义务等;收取、兑现、清算破产企业财产并诚信处分之;优先清偿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外,还可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资产,竭力恢复破产企业的经营状况;代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抗辩法律诉讼;代表债权人作出关于破产处理的决定,划定准确合理的债权清偿比例;实施补救预防措施,决定哪些债务可以支付,哪些应当撤销。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程序,依照诚信原则,如实计算破产企业的债务,实施破产程序,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全文内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破产法适用范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破产法适用范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破产法适用范围
2019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在备考初期大家一定要熟练掌握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知识点。

夯实基础,扎实掌握,然后勤做题,勤复习,及时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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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主体适用范围
①所有的企业法人
②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
③个人独资企业
④合伙企业
⑤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二、地域适用范围
当然适用于中国境内;并且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一般取回权
取回途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取回时间:权利人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拒绝取回: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编整理了2019注册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大家都能主动学习,生命的意义在于拼搏,只有努力拼搏过了,才能在考场上发挥惊人的实力!当前2019年的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大家要抓住每一次机会,夯实基础,扎实掌握,勤做题,勤复习,及时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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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破产案件法律依据规定(3篇)

破产案件法律依据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程序。

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分配等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将从法律依据规定方面,对破产案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

二、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如下:1. 企业破产: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

3. 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

4.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1. 申请主体:债务人、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2. 申请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意愿。

3. 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1. 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 破产财产的确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3. 破产财产的分配:(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2)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3)清偿税款;(4)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4. 破产财产分配的具体顺序和比例,按照《破产法》规定执行。

五、破产案件的法律依据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我国破产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对破产案件的适用范围、申请和受理、审理程序、破产财产的确定和分配等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清算等方面的规定,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清算等方面的规定,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法释〔2019〕3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四条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破产法概述

破产法概述

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 定:依照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
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 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序“。
的财产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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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 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 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 应当以后者为准。
(1)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
(4)破产的宗旨在于公 平清理债权债务。
第3 页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指调整各方当事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仅指破产清算程序
广义的破产法则包括破产还债程 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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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
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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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 地区、地级市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
经济法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进行债务清理或者和解整 顿的法律制度。破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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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以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
(3)破产是对债务人全 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
2.地域适用范围
根据《破产企业法》第2条的规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对企业及其债务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当企业状况下滑、负债累累无法继续经营时,便可以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便尽快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维护经济正常秩序。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广泛,包括个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多个领域,本文将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深入探讨。

一、适用范围1.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破产法最常见的适用范围,无论是国企、私企还是外企,只要面临负债累累、运营困难或经营不善等问题,就可以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彻底清算企业债权和债务,以便让企业能够马上停业歇业或清算资产,让债务人及早走出负债危机,同时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 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是指当个人因经济欠佳、生意亏损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个人破产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包括个体户、自雇人士、独资企业主及普通民众等。

个人申请破产清算具有降低债务人负担、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3. 金融机构破产金融机构破产是指当金融机构面临负债危机时,可以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便进行优化重组或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以便及时合理的处理破产财产。

金融机构破产主要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

二、适用原则1. 破产清算的原则破产清算是破产法适用的核心原则,它是指破产财产的清算和分配。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并返还给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合理处理破产财产,确定债权人权益,并尽快结束破产程序。

2. 公正公平的原则破产法的适用要求法院要公正、公平的处理破产案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不当行为、虚假债权、破产财产非法转移等问题,法院要依法进行惩罚,并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侵占债务人财产。

3. 整体债务原则破产法的适用要求对于破产企业的债务要进行整体处理,尽量扩大破产企业的财产规模,以便更好地分配债权人的利益,并加速解决破产案件。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局限与完善建议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局限与完善建议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局限与完善建议首先,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局限之一是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存在不足。

虽然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

特别是在一些大型企业破产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有的债权保障。

因此,建议完善我国破产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健全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提高债权人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其次,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

当前的破产法主要适用于企业破产,对个人破产的规定较为单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个人破产问题也逐渐增多。

因此,建议在现有破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明确个人破产程序、有关权益的保护办法,确保个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三,我国破产法在涉及跨国企业破产问题方面的规定较为不足。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

然而,当前我国破产法对于跨国企业破产的规定较为简单,对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不够完善。

因此,建议在我国破产法中增加有关跨国企业破产的规定,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协作,建立跨国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四,我国破产法在破产预防方面的规定不够充实。

破产是一种极端情况,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因此,应该注重破产预防,通过实施财务重组、债务重组等手段,提前解决企业破产的危机。

建议在我国破产法中增加有关破产预防的规定,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

第五,我国破产法的司法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我国破产审判中存在司法资源不足、审判效率低下、法官专业素养不高等问题。

因此,建议加大对于破产审判的资源投入,提高破产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法官在破产领域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确保破产审判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总之,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局限主要体现在对债权人权益的不足、对个人破产的规定不全、对跨国企业破产的管理不够完善、对破产预防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司法实施存在问题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加强对跨国企业破产的规定、重视破产预防并加强司法实施。

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债务无法清偿,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并使债务人免除无法清偿的债务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个人破产的定义与适用范围(一)个人破产的定义个人破产是指因个人债务无法清偿,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并使债务人免除无法清偿的债务的法律制度。

(二)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为破产的。

三、个人破产的程序(一)破产申请1.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2. 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接管和管理。

(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组成。

债权人会议负责审查破产申请、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四)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1. 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变现、评估、分配等。

2. 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

3.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结果,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五)破产终结1. 债务人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终结申请。

2. 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四、个人破产的法律责任(一)债务人责任1. 债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程序,如实提供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信息。

2. 债务人违反破产程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责任1. 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债权人利益。

美国破产法的适用条件

美国破产法的适用条件

美国破产法的适用条件破产是指一个人或者法人不能支付其债务的状况。

为了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各国都建立了破产法律体系。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其破产法律体系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讨论美国破产法的适用条件。

一、无力偿还债务根据美国联邦破产法,破产程序适用于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家庭、企业和组织。

破产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的资产无法覆盖其债务,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此外,破产申请人还必须证明自己目前收入无法满足其债务还款的要求。

二、债务达到最低限额美国破产法规定了债务达到一定最低限额才能申请破产。

个人和家庭通常通过申请第7章或第13章破产来解决债务问题。

在第7章破产中,个人或家庭的债务必须超过一定金额,以证明他们无力偿还这些债务。

而在第13章破产中,个人或家庭的债务则不能超过另外一定的金额。

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最低限额的规定取决于其种类和特定情况。

三、经过合理的谈判和调解在申请破产之前,债务人要证明他们已经经过了合理的债务谈判和调解。

这就意味着债务人需要尝试寻找其他还款计划或重组方案,以解决其债务问题。

如果债务人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共识,破产法庭才会考虑其破产申请。

四、证明身份和逗留情况根据美国破产法,破产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和逗留情况。

这是为了防止潜在的恶意破产申请和欺诈行为。

合法居留美国的非公民也可以申请破产,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报备要求。

总结起来,美国破产法的适用条件包括: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务达到最低限额、经过合理的谈判和调解,以及提供身份和逗留情况的证明。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才能成功申请破产保护,从而获得债务重整或清偿的机会。

破产法的适用与否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这些适用条件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公司破产程序法律规定(3篇)

公司破产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公司破产程序是指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界限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破产界限1. 破产界限的概念破产界限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偿还到期债务;(3)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合理预期;(4)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合理预期。

2. 破产界限的认定(1)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证明债务人符合破产界限的条件。

(2)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债务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证明自己符合破产界限的条件。

(3)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可能符合破产界限的,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三、破产申请与受理1. 破产申请(1)申请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有关债权债务的证据、公司财务报表等材料。

2. 破产受理(1)受理条件: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受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受理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公告。

四、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与职责1. 管理人的指定(1)指定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

(2)指定方式:管理人可以由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名,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2. 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应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

(2)调查债权债务:管理人应调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的身份、债权数额、债权性质等。

(3)管理公司事务:管理人应管理债务人的日常事务,包括经营、投资、分配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二、关于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的探索与完善 三、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困难与应对
一、管理人制度实践中的问题意识 二、优化管理人结构,促进搭建优质合理管理人团队 三、改进管理人指定方式,加强对管理人的管理 四、廓清管理人职权范围,落实管理人职责 五、加强执业保障,促进管理人队伍规范有序发展
最0 5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适 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 规定(一)
最0 6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适 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 规定(二)
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的背景和意义 二、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三、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本书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条文主旨、相 关原理背景的阐述,亦构成破产法治进步和优化的一个环节。如能切实起到帮助破产审判法官、管理人等司法从 业人员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正...
目录分析
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
第二部分 新闻问答
第二条 【破产受 理后的借款】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背景依据】 【审判实务】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背景依据】 【审判实务】 【典型案例】
【条文主旨】 【要点提示】 【条文理解】 【背景依据】 【审判实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印发《全国法院破产 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的通知
破产管理人与重整制 度的探索与完善——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 工作会议纪要》的理
第一条 【破产受 理前费用问题】
第三条 【受理后 的滞纳金申报处理】
第四条 【保证人破 产时的债权申报】
第五条 【债务人、 保证人破产时的债权

公司破产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公司破产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破产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职工安置以及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XX公司破产清算为例,从法律角度对公司破产的原因、程序、法律适用以及处理结果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企业破产的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企业发展初期,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业绩逐年攀升。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加之公司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最终于2018年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XX公司由于缺乏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策略,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

2. 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公司战略定位不准确,经营管理混乱。

3. 资金链断裂:由于公司负债过高,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4. 债权人追债: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债权人纷纷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四、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

2. 破产清算组成立: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3. 财产清理: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其价值,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5. 债权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分配。

五、法律适用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是我国处理企业破产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破产程序、债权申报、财产分配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破产程序中,合同法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等方面。

涉外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涉外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外破产案件也随之增多。

在处理涉外破产案件时,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关键。

法律适用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从涉外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具体法律选择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优先原则根据国际法,国家应当尊重国际条约和惯例,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

在涉外破产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如《破产法》、《国际破产法》等。

2. 国内法优先原则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内法。

国内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涉外破产案件中,如果国际公约或条约与国内法相冲突,应当优先适用国内法。

3.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逃废债务。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诚信原则,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在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

三、涉外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破产申请的法律适用破产申请的法律适用涉及破产申请的管辖权、受理、审查等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破产申请的法律适用原则为“法院所在地原则”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原则”。

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

2. 破产财产的法律适用破产财产的法律适用涉及破产财产的界定、变现、分配等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破产财产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债务人所在地原则”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原则”。

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界定、变现、分配等事项,应当依照债务人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执行。

3. 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涉及破产程序的启动、进行、终止等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债务人所在地原则”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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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的法律适用 各国立法对和解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英美普
通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和解前置主义,而大陆法系 国家则可在破产程序进行的任何时候和解。因此, 和解也可能产生法律冲突,也应确定所应适用的 法律。 二、和解的承认 对外国和解的承认,各国在实践中的做法是非常 复杂的,在不同的时期采取的原则也不尽相同, 这里简要介绍几种做法: (一)坚持和解的地域性原则,不承认外国和解。 这种做法以德国为代表。 (二)许可证制度 (三)有条件地承认外国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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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国的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 2.外国破产宣告在本国的效力问题。概括起来,
有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 (1) 普及破产主义 (2)属地破产主义 (3)折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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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和 解
和解(composition),是指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 因时,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在双方自愿的基础 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进 行整顿等事项达成的以中止破产程序,避免债务 人破产为目的的协议。按照和解协议调整破产债 务关系,是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使债务人恢复生 机,并使债权人有可能得到比通过破产程序所得 的更多的、满足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国际破产中, 和解主要律适用 (一)破产要件的法律适用 (二)破产财产的法律适用 (三)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 (四)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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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当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后, 能否将其位于别国的财产归入破产财产,向债权 人进行统一的分配,即为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 题。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从一国的角度看,包括 两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章 破产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破产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第三节 和 解
第一节 破产的法律适用
一、国际破产的概念 国际破产,也称涉外破产,是指含有国际因素或
涉外因素的破产。具体来讲,这里的涉外因素包 括三种情况: ①债权人或债务人全部或部分位于外国。 ②破产财团中的财产位于外国。 ③破产债权是由受外国法支配的一项交易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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