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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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浩民养老院

行政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分析被送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三、供养人员大会。每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惊醒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值班制度

一、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二、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主要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

接待制度

一、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供养人员亲属来院,养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人员送到临近的车站。

三、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四、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请销假制度

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

四、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 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 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3. 工作厨台,橱柜下内测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重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4. 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钻板、抹布等必须保持

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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