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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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行政日常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院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养老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养老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护理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养老院行政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民主集中、服务至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养老院设立行政管理部,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养老院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 负责养老院的资产、财务、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4. 负责养老院的对外联络、接待和宣传工作;5. 负责养老院的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6. 负责养老院的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7. 负责其他由院长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医疗护理部:负责老人的医疗护理工作,确保老人身体健康;2. 生活照料部:负责老人的生活照料,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3. 后勤保障部:负责养老院的设施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4. 财务部:负责养老院的财务收支、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工作;5. 人事部:负责养老院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6. 宣传部:负责养老院的对外宣传、活动策划、形象塑造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与考勤1. 养老院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休息。

2.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 请假手续齐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会议制度1. 养老院定期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传达上级指示,部署工作。

2. 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总结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3. 重大事项需召开专题会议,由院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

第九条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做到收支两条线。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养老院作为为老年人提供照顾和服务的机构,需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来确保运营的顺利进行。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以及与社会相关的工作等。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人事管理1. 人员招聘与录用养老院在进行人员招聘时,应根据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要求和岗位描述,并通过面试及相关考核程序,选聘合适的人员。

在录用过程中,要注重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并与候选人签订合同。

2. 岗位职责与分工每个职位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避免人员间的职责模糊或重叠。

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说明书,确保员工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 薪酬福利与绩效评估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估。

合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

4. 培训与发展养老院应提供定期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制定培训计划,培养和发展人才,为养老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财务管理1. 资金收支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收入、支出、报销等方面的管理流程。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预防财务风险的发生。

2. 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编制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及时了解养老院财务状况。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登记与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并管理养老院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设施设备管理1. 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养老院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就医环境。

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2. 设施设备采购制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统一采购。

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供货合作。

四、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养老院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演练计划,确保养老院内的火灾风险最小化。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长民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民发〔2012〕105号各区、县(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快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加强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关于扶持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订《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和申办第三章变更、注销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加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维护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是指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的,为需要社会供养的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非营利的社会福利性质,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和工作标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执业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置和申办第五条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办人具备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选址符合长沙市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的要求。

机构服务场所的环境适合服务对象,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房屋建筑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三)机构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与养老、医疗康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四)具有完备的生活、文体、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医疗、康复条件;(五)护理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9以下,与半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5以下,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3以下;(六)有开办经费和维持福利机构运转的正常经费来源;(七)具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养老院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供优质、安全、有序的养老服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

二、人员管理1、员工招聘与培训制定明确的招聘标准和流程,确保招聘到具备专业知识和爱心的员工。

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包括养老院的规章制度、服务理念、业务技能等。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员工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员工进行督促和改进,必要时予以辞退。

3、员工福利与关怀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和心理辅导。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服务管理1、入住管理制定详细的入住流程和标准,包括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评估、入住申请、合同签订等。

为新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周到的接待服务,介绍养老院的环境、设施和服务内容。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洗漱、穿衣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舒适和安全。

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保证老年人营养均衡。

定期为老年人更换床上用品和衣物,保持居住环境的整洁卫生。

3、医疗护理服务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疾病预防、健康监测、康复训练等。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护理情况。

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如唱歌、跳舞、书法、绘画、下棋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活动,发挥他们的特长和兴趣。

四、设施设备管理1、设施设备采购根据养老院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设施设备采购计划。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一、引言养老院作为提供长期护理和生活服务的特殊机构,其行政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个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养老院的运营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探讨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二、组织结构养老院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管理层、部门设置等。

管理层应当设立院长、护理长、财务负责人等职位,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同时,应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以提高管理效率。

三、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是养老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都应建立规范的制度。

同时,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四、财务管理养老院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应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审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养老院的经济健康发展。

五、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养老院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对养老院各项业务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信息化系统还可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规范管理,更需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养老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保障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总结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是保障养老院健康发展的基础。

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制度,可以提高养老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和生活服务的需求。

希望养老院能够认真落实行政管理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8•【字号】长政发[2005]56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5〕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办并负责管理。

五保对象人数不多的区,以及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

提倡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

民政、财政、物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入院与供养第五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

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入院供养。

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

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

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入院供养、寄养。

第六条五保对象入院供养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

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对象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七条五保对象入院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村组应承担的责任,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长民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5〕10号各区、县(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现将《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2015年5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机构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行为,保障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生活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审批、登记、服务规范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养老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五条本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专业运营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

本市鼓励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六条各区县应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并鼓励不同性质、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入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并协助政府开展以下工作:(一)开展行业业务培训;(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三)制定标准规范,推动本市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四)推广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推动养老机构信息化;(五)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照料护理等级评估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六)调解辖区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3]2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3]2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3〕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9日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和城乡低保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机构。

敬老院的创办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创办敬老院,经批准成立的敬老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敬老院建设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举办的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责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村(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集中供养工作,配合敬老院对辖区内的供养对象进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敬老院的创办、撤并和指导监管敬老院的业务工作。

区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会同本级民政部门核定工作人员数额,人员数额作为财政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

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加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维护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是指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的,为需要社会供养的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非营利的社会福利性质,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和工作标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执业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置和申办第五条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办人具备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选址符合长沙市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的要求。

机构服务场所的环境适合服务对象,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房屋建筑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三)机构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与养老、医疗康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四)具有完备的生活、文体、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有基本的医疗、康复条件;(五)护理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9以下,与半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5以下,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3以下;(六)有开办经费和维持福利机构运转的正常经费来源;(七)具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申请筹办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二)申办单位或法人的基本情况、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三)拟办机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

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四)拟办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其中改扩建资金不低于50万元,新建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五)拟办机构建设规划和图纸。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一、值班制度:1、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值班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2、值班员应按照值班表进行交接,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交接双方确认。

3、值班员应保持养老院行政区域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4、值班员应热情接待来访者,回答问题耐心、准确。

5、值班员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听紧急。

6、值班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记录。

7、值班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老人和工作人员个人信息。

8、值班员在交接班时,应将当日值班情况向下一班次值班员交接清楚。

二、会议制度:1、养老院应定期召开院务会、工作人员例会等,讨论养老院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2、会议应由养老院负责人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3、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给养老院工作人员。

4、会议中讨论的问题,应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5、会议中形成的决定,应严格执行。

三、安全制度:1、养老院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养老院应加强火源、电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养老院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4、养老院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养老院区域。

5、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养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养老院应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

养老院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养老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有序和安全,为养老院提供可靠的档案支持和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各部门、科室、宿舍等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职责1、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档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2、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保管和利用工作。

4、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有序。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任务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养老院的行政工作,确保养老院的运营正常、有序。

本制度的任务是确立行政管理的原则和规范,明确各级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服务质量和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组织架构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养老院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对院务进行监督和决策。

2. 行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行政事务。

3. 护理部门:负责老人的康复和护理工作,需与行政部门密切协调合作。

4. 安保部门:负责养老院的安全和秩序维护,确保老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5. 市场部门:负责养老院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

三、人员管理1. 招聘与录用:根据招聘计划和人员需求,制定招聘标准,通过面试和考核程序录用合适的员工。

2. 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并通过培训和交流确保员工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

3. 考核与奖惩:采用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培训与发展: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根据养老院的经营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控制。

2. 收支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确保收支的合理安排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3.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行政事务1. 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起草、审批、传阅和归档等环节。

2. 会议管理:规范会议的召开流程和议程,确保会议的效率和纪要的撰写。

3. 外部联络:建立健全与政府、社会组织和相关合作伙伴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

六、服务质量管理1. 老人需求调查:定期开展老人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了解老人的实际需求并及时改进服务。

2. 投诉与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老人和家属的投诉进行调查和解决,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标准版)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标准版)

行政管理制度
一、责权描述
行政管理是养老机构的重要工作,是养老机构日常运营与发展的中枢。

在养老机构理事会的领导下,全权负责协调全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在养老机构中通常称为“院部”、“行政部”或“办公室”,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日常行政,包括人事、财务、宣传、固定资产管理、档案、采购、捐赠等日常事务。

各方面具体事务简介如下:
人事方面:全院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考核等;
财务方面:全院财务的年度预决算;工资核算及发放;日常财务的审批、报销、汇总及相关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全院固定资产保护、管理,做到财务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档案方面: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的收发、整理、立卷、保管、存档等工作;
宣传方面:全院宣传报道、媒体宣传、外宾来访等工作;
采购方面:设施设备、物资、日用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的采购工作。

养老院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养老院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一、概述养老院作为提供照料老年人的场所,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养老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养老院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二、办公区域管理1. 办公区域设立养老院应设立专门的办公区域,包含办公室、会议室等功能区域。

办公室要满足员工的日常工作需求,会议室要能够容纳养老院相关会议的召开。

2. 办公区域保持整洁办公区域的卫生、环境等方面应保持整洁,做到定期清洁、除尘、消毒等。

员工在办公区域工作时应注意保持整洁和文明用语,做到场所干净、明亮、舒适。

三、办公设备和用品管理1. 设备和用品购置养老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办公设备和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购置时要注意设备的质量和功能是否满足办公需要。

2. 设备和用品维护员工在使用设备和用品时应注意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四、文件管理1. 文件管理制度养老院应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命名规范、文件存档方式、档案管理流程等。

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要求管理文件,做到清晰、有序、易查。

2. 文件保密对于重要文件和机密资料,养老院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员工要对相关文件保守秘密,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信息。

五、会议管理1. 会议召开养老院行政办公管理中,会议是重要的沟通和决策方式。

会议应提前安排好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前要准备好会议议程和资料,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 会议纪要对于每次会议,养老院应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情况,起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要简明扼要,囊括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后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六、工作流程规范1. 行政事务办理流程养老院应制定行政事务的办理流程,包括请假手续、报销审批等。

员工在办理相关事务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2. 公文起草和发文流程公文起草要求准确、规范、简练,经过审稿人审核后再发文。

老年公寓行政管理制度

老年公寓行政管理制度

老年公寓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老年公寓的行政管理,确保老年公寓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管理制度适用于老年公寓的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老年公寓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要求等。

第三条老年公寓的管理机构是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老年公寓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老年公寓的管理人员应遵守老年公寓的管理规定,模范遵守老年公寓的管理制度,保障老年公寓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意识,保证老年公寓的管理工作高效、规范。

第六条老年公寓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形成行政管理的合力。

第七条老年公寓应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维护老年公寓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确保老年公寓的管理规范。

第九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宣传工作,提升老年公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是老年公寓的管理机构,由老年公寓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老年公寓的日常管理问题。

第十二条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对老年公寓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及时了解和解决老年公寓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应聘用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老年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老年公寓的管理档案,包括老年公寓的基本情况、重要管理文件等。

第十五条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对老年公寓的各项事务做出合理的决策,确保老年公寓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管理制度和要求第十六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管理、考核等。

第十七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资金使用、账目保管等。

第十八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

第十九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居民服务、娱乐服务、文化服务等。

第二十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保密、信息采集、信息传递等。

长沙老年照护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老年照护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老年照护院行政管理制度1. 引言本行政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长沙老年照护院的行政管理,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营和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本制度适用于长沙老年照护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2. 组织结构2.1 长沙老年照护院设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院内行政管理工作。

2.2 行政管理部门由院长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院内行政事务。

3. 行政职责3.1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执行院内行政管理制度。

3.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机构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和办公设施维护等。

3.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与外部合作的顺利进行。

3.4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档案,并制定相应的文件归档和管理规定。

3.5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机构内部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4. 行政程序4.1 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核和签发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内容准确、合法、规范。

4.2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4.3 文件的收发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及时、准确地传递交接。

4.4 行政工作中涉及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应由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5. 信息安全与保密5.1 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2 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涉及机构利益的信息进行保密。

6. 监督与评估6.1 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2 行政管理部门应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行政管理工作。

7. 其他事项7.1 本行政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长沙老年照护院。

7.2 本行政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为机构内部行政管理的参考依据。

> 注意:此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和操作以长沙老年照护院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长沙老人养护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老人养护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老人养护院行政管理制度1. 简介该行政管理制度适用于长沙老人养护院,旨在规范和优化院内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养护院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2. 组织架构2.1 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是养护院的核心部门,负责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2.2 领导层养护院设立领导层,包括院长、副院长和部门主管,负责院内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3 部门设置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专门部门,如人事部、财务部、设施设备部等,以便更好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3. 人事管理3.1 招聘与录用养护院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合适的人员进行招聘和录用。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面试、考核等。

3.2 员工培训养护院重视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3.3 奖惩制度养护院建立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并严肃对待违纪行为。

4. 财务管理4.1 预算管理养护院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财务资源,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4.2 财务报告养护院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院内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4.3 成本控制养护院注重成本控制,合理管理和控制各项开支,以提高经济效益。

5. 设施设备管理5.1 设备维护养护院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5.2 资产管理养护院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院内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做到有序、规范。

6. 管理监督6.1 内部监督养护院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6.2 外部监督养护院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以上为长沙老人养护院行政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一、概述长沙养老院是为了满足社会老年人养老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养老院的行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福利,特制定了本行政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养老院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养老院的日常工作,制定重要决策。

2. 行政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长进行行政管理、文件管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

3.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员工、培训、薪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养老院的财务收支、报销、资金管理等工作。

5. 护理部:负责老年人的护理、健康管理、医疗卫生等工作。

6. 安全保卫部:负责养老院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等。

7. 食堂部:负责制定饮食方案、采购食材、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8. 理疗部:负责老年人的康复护理、理疗服务等。

9. 心理咨询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行政管理制度1. 养老院规章制度a. 院务管理制度:规定养老院工作时间、假期制度、考勤管理等。

b.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员工招聘、任职、晋升、奖惩等相关制度。

c.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养老院的预算编制、收支管理、资金使用等制度。

d. 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养老院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e.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饮食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储存等制度。

2. 员工培训制度a. 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基础培训,包括岗位要求、服务技能等。

b. 定期培训: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c. 心理疏导培训:培训员工进行老年人心理疏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3. 服务标准和监督制度a. 服务标准:明确养老院对老年人的服务标准,包括饮食、护理、康复等方面。

b.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对老年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咨询回复。

c. 服务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满意度。

4. 老年人权益保护制度a. 老年人福利保障: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例如医疗补贴、生活补助等。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长沙市老年群体日益增长,养老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

作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院肩负着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优质的服务和关怀的职责。

然而,由于长沙市养老院行业发展历程较短,缺乏从业人员规范培训、基础设施等问题,养老院行政管理水平较低,给老年人和家庭带来的困扰和担忧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长沙市养老院的管理水平,该文将通过制定一份行政管理制度,以帮助养老院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使其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二、制度目的为规范长沙市养老院行业的行政管理,明确职责划分和管理流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三、管理机构及人员1. 养老院院长:负责养老院的日常事务和全面管理,对院内所有工作负总责。

2. 养老院副院长:配合院长工作,帮助创造优秀的团队和营造和谐的环境,推进养老院各项管理工作。

3. 行政部门:由招待员、接待员、保安员等多个部门组成,负责办公室、招待、安保、勤杂等多方面工作。

4. 护理部门:由护士长、护士等组成,负责老人日常护理,保证老人身体健康。

5. 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会计师等组成,负责养老院财务活动、会计资料的管理和核算。

四、制度内容1. 养老院的安排与规范1.1 养老院应采用完善的安保措施,给入住老人和家属以安全的感觉。

1.2 养老院应制定入院规范,详细记录老人的入院申请和审批程序。

1.3 养老院应根据入住老人的不同需求分配适当的房间和采购必要的生活设施用品。

2. 养老院管理制度2.1 院长要定期开展老年人满意度测评,收集老人意见和建议,以改善服务。

2.2 养老院要加强沟通与交流,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及时协调老人的医疗服务,对老人进行健康监测。

2.3 养老院要建立健全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持续表现不佳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和教育。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院部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院部

行政管理制度(一)院部行政查房制度行政查房制度是养老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

1. 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

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房间护理员及有关人员。

具体如下:(1)组织者:院办公室(2)参加人员:院长、行政人员、护理部、厨房等部门负责人。

(3)时间:检查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周二上午九点半,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2. 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养老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制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前一周护理、食堂、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进行检查。

3. 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 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职能部门要积极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或行政人员汇报。

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5. 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养老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6. 院办公室要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

负责督促、催办行政查房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

7.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行政总值班制度1. 节假日及行政管理人员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均应设置行政总值班。

2. 全面处置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事宜。

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后再予办理。

负责对院内各部门当班人员的在岗情况、工作质量等实施巡查与监督。

3. 夜间巡视不得少于两次。

负责值班期间全院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各重点部位和环境的巡检。

4.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 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6. 不能值班须事前请假并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长沙浩民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一、院务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分析被送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

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三、供养人员大会。

每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惊醒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值班制度一、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二、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主要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接待制度一、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二、供养人员亲属来院,养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人员送到临近的车站。

三、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四、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请销假制度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

四、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1。

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

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3。

工作厨台,橱柜下内测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重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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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浩民养老院
行政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分析被送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根据需要召开,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

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三、供养人员大会。

每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惊醒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值班制度
一、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二、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

主要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

接待制度
一、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供养人员亲属来院,养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人员送到临近的车站。

三、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四、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请销假制度
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

四、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 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 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3. 工作厨台,橱柜下内测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重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4. 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

刀、钻板、抹布等必须保持
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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