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事诉讼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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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 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 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 时转达其要求。
•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 诉案件之日起三日 以内,应当告知被 告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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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押的,也可以 由其监护人、近亲 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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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 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 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 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 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 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 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 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 辩护人。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 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 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有权委托辩护人。
家权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在于为公民个人正当权利提 供保护。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所以必须对权力加以限 制。 • 4.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诉讼制 度的首位,在冲突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优先于惩罚 犯罪。在诉讼制度上体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 、辩护制度的完善和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 法的整体内容。
• 四、诉讼效率 • 诉讼效率要求:1.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
被告人要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2.对羁押期 间进行严格限定;3.庭审中奉行不间断审理原则; 4.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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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刑事诉讼价值 • 1.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
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 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 • 2.刑事诉讼价值可分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 值和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独立价值) 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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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刑事诉讼法的自身价值可以通过“程序来吸收当事 人的不满”,要增强当事人的自主性、保障当事人的 充分参与、贯彻控辩平等、推进司法独立、增强司 法权威。
• 一、辩护制度的完善。
• 二、证据制度的完善。
• 三、强制措施的完善。 • 四、侦查程序的完善。 • 五、审查起诉、一审程序完善。 • 六、二审程序的完善。
• 七、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 八、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 • 九、执行程序完善。 • 十、增加规定四种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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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制度的修改
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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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的基本 理念
•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 1.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
刑罚权的规制。 • 2.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犯罪控制模式往
往选择惩罚犯罪,正当程序模式则往往选择保护人权。 • 3.现代人权保障理念的核心是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国
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
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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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是盲、聋、哑人,或者 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 护人的,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被告人是盲、聋、 哑或者未成年人而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的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
•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委托 后,应当及时告知 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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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第三十四条修 改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 庭公诉的案件,被告
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辩护人的,本人及其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
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 人的,人民法院可以
助机构提出申请。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修正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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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共164 条。
• 二、1996年作了首次大修修正后的条文共 225条,比修正前增加了61条。
• 三、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被称作第 二次大修,修正后的条文共290条,增加了 65条。
• 4.刑事诉讼法的价值有公正、效率、效益说,公正 、人权、效率说等。
• 5.刑事诉讼主体需要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决定了刑 事诉讼法律价值目标的多样性。刑事诉讼是诉讼公 正与效率的统一,诉讼效率也是实现诉讼公正的要 求和手段。
• 6.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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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1996 年也就是现行刑诉法的的修改完善有:
• 5.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程序正义放在优先 地位。
•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 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
有独立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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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 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从静态上对 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 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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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结 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的含义 主要有三点:①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的参与 ;②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③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 2.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实体优先论。(2)并重论。(3)程序优先论 。
现行刑诉法
• 1,将第三十三条修 • 第三十三条公诉案
改为:“犯罪嫌疑人 件自案件移送审查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起诉之日起,犯罪
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 嫌疑人有权委托辩
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护人。自诉案件的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 护人。被告人有权随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 托辩护人。
时委托辩护人。
•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 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 现的作用。由于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 标准,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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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 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点有助于为这 种不确定性提供正当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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