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书画人材,提高泛博人民群众的艺术素质。
第三条书画院遵循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自由,保护艺术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书画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是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审议重要决策,监督和评估书画院的工作。
第六条书画院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管理财务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书画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级别。
第八条任何对书画艺术有兴趣并愿意遵守章程的个人或者机构均可申请成为书画院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享有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展览、讲座、培训等。
第十条资深会员是在书画院长期积极参预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会员,享有更多的权益和荣誉。
第十一条名誉会员是对书画院有特殊贡献的人士或者机构,由理事会授予,并享有特殊的荣誉地位和权益。
第四章艺术交流与展览第十二条书画院定期组织各类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包括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旨在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第十三条书画院建立艺术作品展览制度,定期举办书画作品展览,展示会员的优秀作品,并向社会公开展览。
第十四条书画院鼓励会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组织联展、联创等活动,促进艺术创作的多元发展。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书画院开设书画培训班,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书画技能培训和艺术教育。
第十六条书画院邀请优秀艺术家和专家开设讲座和研讨会,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提高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七条书画院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组织会员内部的技艺传承和经验分享活动。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画院的运作,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和发展绘画艺术,提升艺术家的创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团结艺术家,促进艺术交流,传承和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
第四条某某画院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艺术展览、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艺术培训、推广艺术作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某某画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著名艺术家、学者、企业家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决定会费标准等。
第八条某某画院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画院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某某画院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三个级别。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推荐产生,享有免交会费、参预画院重要活动等特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享有参预决策、推动画院发展的权利。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由申请入会并经过审核通过后产生,享有参预画院活动、参观展览等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画院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某某画院实行会费制度,会费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六条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款项、捐赠等。
第十七条画院的经费用于组织艺术展览、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艺术培训等活动的支出。
第十八条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以上为某某画院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画院的运营管理,促进艺术创作与交流,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为会员提供学习、展示、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传承中华绘画艺术,弘扬艺术精神,培养优秀画家,推动绘画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1. 申请加入某某画院的个人或团体,需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实力,经过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特邀会员由画院理事会邀请,通常是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社会影响力的艺术家。
第五条会员权益1. 正式会员享有参与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学习班、讲座、展览、交流会等。
2. 会员有权利提出对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参与画院的管理和决策。
3. 会员有机会参加画院组织的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艺术水平。
第六条会费管理1. 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画院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会费用于画院日常运营、活动组织、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画院理事会1. 画院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
2. 画院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位组成,具体人选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 画院理事会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画院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会员组成,负责审核会员的加入申请和评选优秀作品。
2.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具有约束力,会员需遵守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第九条秘书处1. 秘书处负责画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务、档案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领导,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等部门。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条学习班1. 画院定期组织绘画技法、创作理论等方面的学习班,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2. 学习班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专家担任讲师。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画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提高画院的管理水平,促进艺术交流与创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绘画艺术,培养和发展艺术家,促进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以艺术为媒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艺术价值,推动艺术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某某画院设有理事会、艺术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著名艺术家、学者和文化界人士组成,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艺术委员会是画院的艺术指导机构,由知名艺术家组成,负责评选和培养优秀艺术家,组织艺术交流活动,提升画院的艺术水平。
第七条秘书处是画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画院的行政事务、会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画院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常务会员和普通会员三个层次。
第九条创始会员是画院的创始人和重要贡献者,由理事会决定授予,享有特殊权益和荣誉。
第十条常务会员是画院的重要支持者和活跃参预者,由理事会推荐并经艺术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对画院有兴趣和热爱艺术的人士,需提交申请并由秘书处审批通过。
第四章会员权益第十二条画院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画院组织的艺术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参预画院举办的艺术培训和讲座;3. 参观画院收藏的艺术作品和文化展览;4. 获得画院发布的艺术资讯和学术研究成果;5. 参预画院的决策和选举,享有表决权。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三条画院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画院定期组织艺术展览、学术研讨会、艺术家讲座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画院可以组织艺术创作营、画展巡回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画院的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画艺术的发展,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搭建书画爱好者交流学习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广和普及书画艺术,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第三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团结书画爱好者,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书画院的活动范围包括书画艺术展览、学术研讨、艺术培训、艺术交流等。
第五条书画院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书画院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第六条任何热爱书画艺术、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书画院。
第七条加入书画院的申请需填写书画院提供的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书画院,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画展览、学术研讨、艺术培训等。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预书画院的管理和决策,有权参选理事会成员,有权提出对书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会员应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伤害书画院的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理事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书画院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一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和协调书画院的各项活动,制定和修改章程和规定,管理书画院的财务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策事务,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应以身作则,履行职责,保证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书画院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款等。
第二十条书画院的财务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画院的运作,提高画院的艺术水平,促进画院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绘画艺术,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团结画院会员,倡导创新,弘扬传统文化,提高绘画水平,为社会提供优秀的艺术作品。
第四条某某画院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某某画院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六条创始会员是某某画院的创办者,享有特殊的权益和地位。
创始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某某画院的正式会员,需经过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绘画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展览和培训的权利,有权利参与画院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画院的各项活动,并为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责第十一条理事会由某某画院的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画院的各类活动、展览和培训;3. 管理画院的财务和资产;4. 评选和推荐荣誉会员;5. 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监督画院会员的行为和作品质量。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对画院负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某某画院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十六条某某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某某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八条某某画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以书画艺术为核心,推广、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宏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培养和推广优秀书画人材,提高社会公众的艺术修养。
第三条书画院的活动范围包括书画艺术的研究、教育、展览、交流等,并可组织相关的培训、讲座、比赛、展览等活动。
第四条书画院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自愿参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员组成,会员是书画院的基本组织成员。
第七条书画院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书画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书画院设立艺术顾问团,由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书画院的艺术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书画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十条申请加入书画院的个人或者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书画艺术,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2. 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3. 提交书画作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书画院的各项活动;2. 参预书画院的决策和选举;3. 参观书画院的展览和活动;4. 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培训和讲座。
第十二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书画院的活动;3. 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和形象;4. 定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2. 捐赠和赞助;3.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十四条书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以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书画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书画院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事项需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七条书画院的解散需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味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通过后方可解散。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摘要:一、书画院简介1.书画院的宗旨2.书画院的历史沿革二、书画院组织架构1.书画院的领导机构2.书画院的专家委员会3.书画院的职能部门三、书画院会员制度1.会员类别2.会员资格3.会员权益与义务四、书画院活动组织1.常规活动2.专题展览3.学术研讨会五、书画院财务管理1.经费来源2.经费使用规定3.财务监督与审计六、书画院合作与交流1.国内外书画院合作2.书画艺术交流活动3.书画教育推广正文:书画院是我国专门从事书画艺术创作、研究、教育、交流的机构。
书画院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为己任,为书画家和爱好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自成立以来,书画院秉承传统,注重创新,积极举办各类书画展览、学术研讨和艺术交流活动,为我国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书画院组织架构完善,设有领导机构、专家委员会和职能部门,以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作。
书画院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各类会员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书画院为会员提供创作研究、展览展示、教育普及、交流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书画院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书画展览、学术研讨会、创作培训班等。
这些活动旨在促进书画家之间的交流,提高书画艺术的学术水平,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丰富的艺术享受。
书画院的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书画作品销售等。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务监督与审计,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书画院的稳健发展。
书画院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外书画院、艺术机构、书画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民建书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建书画艺术的发展,加强民建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书画艺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设立民建书画院。
第二条民建书画院是民建书画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书画艺术为纽带,团结广大书画家,共同为繁荣我国书画艺术事业而努力。
第三条民建书画院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书画艺术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四条民建书画院的宗旨是:(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书画艺术;(二)团结广大书画家,提高书画艺术水平;(三)推动书画艺术创新,促进书画艺术与时代发展相结合;(四)加强国内外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书画艺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民建书画院的任务是:(一)组织举办各类书画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二)开展书画艺术创作、研究、评论和鉴赏;(三)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书籍、画册、杂志等;(四)举办书画家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五)开展与书画艺术相关的公益活动;(六)加强与国内外书画艺术团体和个人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民建书画院设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七条理事会是民建书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民建书画院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民建书画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长是民建书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民建书画院的工作。
第十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分管民建书画院的某一方面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长负责民建书画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分管民建书画院的某一方面工作。
第四章会员第十三条民建书画院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书画艺术,有较高的艺术素养;(二)在书画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或在书画艺术创作、研究、教育、鉴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三)拥护民建书画院的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民建书画院的活动。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书画院简介二、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2.组织机构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4.活动内容和形式5.经费来源及管理三、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3.会员权利和义务4.活动组织和管理5.经费来源和使用规定四、书画院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正文【书画院简介】书画院是我国文化事业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以研究和推广传统书画艺术为主,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展示的平台。
书画院汇聚了众多书画艺术家和爱好者,通过举办各类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书画院旨在弘扬传统文化,推广书画艺术,提高会员的书画水平,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组织机构: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负责书画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凡热爱书画艺术,具备一定水平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书画院。
会员有参加书画院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服务、对书画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内容和形式:书画院定期举办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以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提高会员的书画技艺。
5.经费来源及管理: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书画院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
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书画院的日常事务。
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申请加入书画院的个人或团体,需提交相关材料,经书画院审核通过后,成为书画院会员。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有权参加书画院的各类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相关服务。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组织和管理:书画院定期举办各类书画活动,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参加。
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画院名称为:[画院全称],以下简称“画院”。
第三条画院宗旨:弘扬民族文化,培育艺术人才,促进艺术创作,推动我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画院性质:画院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五条画院地址:[画院地址]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画院理事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为画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画院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及内部管理。
2. 董事会:为理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决策,处理日常事务。
3. 院长:为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画院工作。
4.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画院各部门。
5. 顾问:由知名艺术家、专家学者等担任,为画院提供专业指导。
6. 教研室:负责画院教学、研究、创作等工作。
7. 事务部:负责画院内部行政管理、财务、人事等工作。
8. 社会活动部:负责画院对外交流、展览、公益活动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八条画院会员分为以下类别:1. 院士:在美术领域有突出贡献,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画院院士。
2. 研究员:在美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画院研究员。
3. 会员:对美术事业有热爱,具备一定美术基础,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画院会员。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九条画院职责:1. 组织开展美术创作、展览、讲座等活动,提高我国美术水平。
2. 培养美术人才,传承和发展我国美术文化。
3. 开展国内外美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美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4.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画院会员义务:1. 遵守画院章程,维护画院声誉。
2. 积极参与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画院工作。
3. 积极开展美术创作,为我国美术事业贡献力量。
4. 保守画院秘密,不得泄露画院内部信息。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画院资产为全体会员共同所有,用于支持画院各项事业发展。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书画院是从事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创作的艺术团体,由国内外知名书画家、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企业家、XXXX和政协委员中的书画家组成。
第二条 XXXX书画院隶属XXXX联谊会,接受合肥市政协和XXXX 联谊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中文名称:XXXX书画院;英文译名:Hefei Friend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cademy第四条XXXX书画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三贴近”的艺术创作原则,立足合肥、安徽,面向全国和世界,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加强省内外、境内外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政务中心。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组织和联系书画家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书画爱好者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丰富文化活动、促进书画艺术发展服务。
1.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2.进行书画艺术交流、研究与创作;3.开展书画艺术教育教学、举办讲座和培训活动;4.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5.组织会员佳作到兄弟省市和港澳台以及海外展出,以书画为媒加强合肥与国内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6.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名称待定)和书籍,推介本院艺术人才和优秀书画作品。
第三章成员第七条条件取得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资格的书画家,承认XXXX书画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经本人申请、院务会批准,即可成为XXXX书画院成员。
第八条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对书画院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笔会、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4.免费获取XXXX书画院有关学术资料;5.书画艺术作品可优先参加书画院举办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第九条义务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2.自觉维护XXXX书画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3.积极参加XXXX书画院组织的活动。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画院的运作,促进艺术创作和交流,提高艺术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绘画艺术,培养优秀画家,促进艺术市场的繁荣。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秉承创新、求真、追求卓越的艺术精神,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绘画文化,推动现代绘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某某画院的经营范围包括:艺术创作、艺术交流、艺术展览、艺术培训等相关艺术活动。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某某画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对绘画艺术有兴趣并具备一定绘画基础的个人,经过申请并经某某画院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普通会员。
第七条高级会员是指在绘画领域有一定造诣并具备较高绘画水平的个人,经过申请并经某某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成为高级会员。
第八条名誉会员是指对绘画艺术有杰出贡献并享有较高声望的个人,经某某画院理事会决定授予,可成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某某画院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2. 参观某某画院举办的艺术展览;3. 参与某某画院组织的艺术培训课程;4. 参与某某画院组织的艺术交流会议;5. 获得某某画院的艺术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某某画院的章程和规定,维护某某画院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各项艺术活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某某画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某某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某某画院的高级会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某某画院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某某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费、捐赠款等。
第十五条某某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取、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某某画院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表要及时、准确地向会员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章程的会员,某某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终止会员资格等。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
第二条:本院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团结、组织全国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发展我国的书画艺术事业尽责尽力。
第三条:本院宗旨是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
在从事艺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院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本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开展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六条: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七条: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大计。
第三章院士第八条:凡省(直辖市)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各种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院院士。
第九条:院士的权利:l、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秀作品拥有在书画院支持的媒体上的发表权。
3、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活动和优秀作品的结集、出版权。
4、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5、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6、院士有入院自愿,退院的自由权,退院时应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并退回相关证件。
第十条:院士的义务: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
2、维护本院信誉和合法权益。
3、按时交纳院士费4、入本院时需交3张1寸彩照(院士证及存档使用)。
书画院章程(管理制度)
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市xx书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单位根据xx章程的规定,设立xx的组织,开展xx的活动,为xx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以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为活动内容,从事艺术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第四条本单位的住所地:xx号。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万元;出资者:宋文玉,金额: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广泛团结与联合我市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书画理论研究者和书画爱好者进行书画研究、鉴定、创作、交流,发展书画艺术,以书画等艺术陶冶情操、加强修养,服务和谐xx 建设。
(二)不定期举办书画理论讲座、研讨、笔会、展览等活动,不断提升书画家的艺术水平;(三)本院立足xx,面向全国,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谊与交流,定期组织书画家外出学习采风观摩,提高书画艺术的知名度,尽可能的让广大群众接触书画艺术,享受书画艺术,提高文化生活品位;(四)义务组织书画家送文艺下乡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五)营造书画艺术的市场氛围,形成以书画养书画的局面,促进本院良性发展;(六)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本院书画家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七)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大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书画院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书画艺术,促进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书画艺术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条本院以书画艺术为核心,开展书画创作、展览、学术研讨、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本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书画艺术家的合法权益,推动书画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院长:负责全面领导本院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2.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3. 理事会:负责审议本院章程、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
4.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5.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书画艺术的研究、创作、评审、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本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院设秘书长一人,由院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七条凡遵守本院章程,热爱书画艺术,具有一定艺术造诣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院。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本院提供的艺术培训、展览、交流等机会;3. 优先获得本院出版的书画作品集、杂志等资料;4. 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享有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2. 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 保守本院机密,维护本院形象;4. 依法缴纳会费;5. 享有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内容和形式第十条本院活动内容包括:1. 书画展览:举办各类书画展览,展示会员作品,促进书画艺术交流;2. 学术研讨:组织书画艺术学术研讨,推动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3. 教育培训:开展书画艺术教育培训,提高书画艺术水平;4. 文化交流:举办国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书画艺术界的友谊与合作;5. 其他活动:根据需要开展其他有利于书画艺术发展的活动。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画艺术的发展,提升书画艺术家的综合素质,搭建书画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书画艺术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书画艺术家,为社会提供优秀的书画作品。
第四条书画院的工作范围包括:书画艺术的研究与传承、书画展览与交流、书画培训与教育、书画作品的收藏与推广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和理事组成。
院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任命。
第六条书画院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
秘书长由院长任命,任期与院长相同。
第七条书画院设立艺术委员会,由院长任命,负责书画作品的评选、收藏和推广工作。
第八条书画院设立教育培训部,负责书画培训与教育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书画院设立会员制度,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
会员应具备一定的书画艺术水平和社会声誉。
第十条会员权益包括: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书画培训与教育的优惠、参与书画作品的评选与展览等。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包括: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书画院的各项活动、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和形象等。
第十二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会员可以自愿申请退出,也可以被书画院开除。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书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艺术作品的销售收入等。
第十四条书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五条书画院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表决通过,并经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书画院的解散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表决通过,并经全体会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注册书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书画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书画院名称为:(书画院全称),以下简称“本院”。
第三条本院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书画艺术的研究、创作、交流和推广。
第四条本院地址:(详细地址)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本院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书画艺术;2. 促进书画艺术的创新发展;3. 推动书画艺术的社会普及与教育;4. 加强国内外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本院业务范围:1. 组织书画艺术展览、学术研讨和讲座;2. 开展书画艺术培训、创作交流和作品展示活动;3. 编辑出版书画艺术刊物、书籍和画册;4. 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和作品;5. 与国内外书画艺术团体建立友好合作关系;6. 开展书画艺术市场调研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院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5. 选举院长和副院长;6. 审议和批准理事长的辞职报告。
第十条本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本院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会员第十二条本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本院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艺术展览和学术研讨;5.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院章程;2. 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 向本院提供书画艺术作品和相关资料;4. 支持本院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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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陆志杰(兼)
副主任: 董 方 马建军
艺术顾问: 赵长青 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 健 中国美协秘书长 朱松发 著名书画家 郭公达 著名书画家 王守志 著名书画家 刘继潮 著名书画家、文艺评论家 张良勋 著名书画家 张建中 著名书画家 周 彬 著名书画家 周觉均 著名书画家 陶天月 著名书画家 曹宝麟 著名书画家 葛俊生 著名书画家 牛 耘 著名文艺评论家 李健锋 著名文艺评论家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组织和联系书画家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书画爱好者多渠道、多形式 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丰富文化活动、促进书画艺术发展服务。 1. 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 2. 进行书画艺术交流、研究与创作; 3. 开展书画艺术教育教学、举办讲座和培训活动; 4. 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5. 组织会员佳作到兄弟省市和港澳台以及海外展出,以书画为媒加强合肥
秘 书 长 : 袁文长(兼) (在院长领导下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 韩一民(负责书画院和中美协和其他省市美协联络) 陆志杰(负责书画院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佐瑞(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胡红林(负责书画院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柯大林(负责书画院书法展评和交流活动) 张 煜(负责书画院美术展评和交流活动) 凌 斌(负责书画院和中书协及兄弟省市书协联络) 胡 文(负责省市美术家的联系及《庐州墨韵》的编审工作) 邵 鑫(负责省市书法家的联系及《庐州墨韵》的编审工作) 徐新勤(负责书画院的广告、宣传、展览等工作)(负责书画院与合肥学院 间的工作协调配合)
书画师:(省级以上书协、美协会员及地级以上城市著名书画家)
丁雪郁、方 斌(淮南)、方贤道、牛耕地、王 新(六安)、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王 荐
(辽宁)、王卫军(江苏)、王永亮、王永敬、王亚洲、王世勇、王传奇、王春
昉(六安)、王金泉(阜阳)、王成功、王振声、车一祥(上海)、石双樑(天
聘任支持 XXXX书画院工作,具有高深艺术造诣的老一辈书画家、理论家为 艺术顾问。
第十八条 特别顾问 特邀热爱或支持书画艺术的厅级以上党政军领导、 重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 人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特别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XXXX书画院经费来源: 1. 举办单位的投入; 2. 社会赞助;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XXXX书画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XXX书画院的资产。
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X书画院是从事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创作的艺术团体,由国内 外知名书画家、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企业家、 XXXX和政协委员中的书画家组 成。 第二条 XXXX书画院隶属 XXXX联谊会, 接受合肥市政协和 XXXX联谊会的监 督管理。 第三条 中文名称: XXXX书画院;英文译名: Hefei Friend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cademy 第四条 XXXX书画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 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三贴近”的艺术创作原则,立足合肥、 安徽,面向全国和世界,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加强省内外、境内外书画艺术 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 本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 100 号合肥政务中心。
与国内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6. 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专刊 ( 名称待定 ) 和书籍,推介本院艺术人才和优秀书
画作品。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条件 取得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资格的书画家,承认 XXXX书画院章程,履行 章程规定的义务,经本人申请、院务会批准,即可成为 XXXX书画院成员。 第八条 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 对书画院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笔会、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 4. 免费获取 XXXX书画院有关学术资料; 5. 书画艺术作品可优先参加书画院举办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第九条 义务 1. 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 2. 自觉维护 XXXX书画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 积极参加 XXXX书画院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入院自愿, 退院自由。 凡要求退院或其他原因不再接受聘任的,应 书面通知 XXXX书画院,并交回相关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XXXX 书画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共同组成 领导机构。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由 XXXX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任命。 第十二条 XXXX书画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由 XXXX书画 院领导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XXXX书画院秘书长,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XXXX书画院聘请若干有一定书画造诣的领导干部和书画名人担任 名誉院长。 第十五条 XXXX书画院实行书画师、艺术顾问和特别顾问制。 第十六条 书画师 聘任支持 XXXX书画院工作,且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省级以上书 协或美协会员为书画师。 第十七条 艺术顾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 XXXX书画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XXXX书画院。
XXXX书画院组织构架
名誉院长 :吴雪 安徽省文联书记处书记、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张松 安徽
院 长:董昭礼 合肥市政协主席、 XXXX联谊会会长
副院长:
林存安 中共合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华 艾 合肥市政协副主席、 XXXX联谊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袁文长 合肥市政协秘书长 王亚洲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陈 飚 合肥市文联党组书记 张国琳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金友华 合肥荣事达集团副总裁、荣事达三洋电器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