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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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增值税新政

2018年增值税新政

2、增值税的税负终将由末端消费者承担,因此税率降低理论上 会使末端消费者直接受益。包括:
The tax burden of VAT will eventually be borne by the end consumers. Therefore, the reduction of tax rate will theoretically benefit the end consumers directly. Include:
2018
5月1日增值税新政
Susan Song
01
增值税税率调整 The adjustment of VAT tax rate
16% 10%
税率下调后……
After the tax rate is down...
Tax rate
Tax levy rate
Food, vegetable oil Tap water, heating, cooling, hot water, gas,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natural gas, vitality, household coal products. Books, Newspapers, magazines
对于5月1日后新签 的合同或新发生的 交易,定价时应执 行新税率。
New tax rates should be implemented when pricing new contracts or new transactions after May 1st. .
01
03
03
Tax rate adjustment, taxpayers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it!
对于5月1日无法执 行完毕的合同,如 采购商品合同,甲 乙双方应重新进行 合同条款谈判,在 保证不含税价款不 变的情况下,相应 下调销项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

建筑业营改增
6/20/2023
2.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3%或9%...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13%...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9%... 【完税凭证】抵扣13%... 增值税抵扣凭证
6/20/2023
3.增值税的本质
100元
A
出售
借:银行存款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销税16
2023/6/20
4.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哪些能抵?哪些不能抵?这是增值 税税制里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选几个相对重要的问题进行 分析。
(1)不动产抵扣也会涉及到不动产是用于可抵扣的项 目,还是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在这个规定之上,我们在税 制设计上基本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36号文规定,如果 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这块不动产不能抵;
• 营改增之最长的文件:营改增“36号文”总计3.9
万字;
为下次立法做准备
营改增速度之最:总理政府工作中的军令状,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
• 对纳税人最振奋人心的一句话:总理说“确保所有 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容和特点
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最不彻底的行业,金融业。金融业的贷款服务不
税制安排之上,我们对于建筑、不动产有大量过度政策, 有预征安排,也是为了维持原来税源没有过多转移的原则, 比如建筑,异地施工,工程项目所在地做预征,所有税回到 机构地做纳税申报。
2023/6/20
(五)营改增的主要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016.3.23
立营业账簿、零售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 (6)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 • (7)房产税; • (8)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新税率表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新税率表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氟化物:11.49×1.2=13.79二氧化硫:10.53×1.2=12.63氯化氢:9.3×1.2=11.162、水污染物例题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

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

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

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总铅:400×1.4=560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悬浮物(SS):10/4=2.5总有机碳(TOC):10/0.49=20.41挥发酚:10/0.08=125氨氮:10/0.8=12.5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氨氮:12.5×1.4=17.53、固体废物例题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2018年建筑业22项新规

2018年建筑业22项新规

2018年建筑业22项新规!工程人必知!1国家发改委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可登录以下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5月1日前后工程发票开具税率的税法规定-10%还是11%

5月1日前后工程发票开具税率的税法规定-10%还是11%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也就是,自2018年5月1日之后,增值税税率只有16%、10%和6%三档,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工程的增值税税率为5%。

在这种增值税税率变化的情况下,2018年5月1日之前的未完工工程,或者2018年5月1日前已完工工程但未结算,5月1日后才进行的工程结算,发包方或业主能否按照10%或降低一个增值税点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结算呢?(一)发包方按照10%与施工企业结算5月1日前的未完工工程违背相关国家行政法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工程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工程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六条第二款“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2018年5月日后增值税调整新规定带来的影响

2018年5月日后增值税调整新规定带来的影响

达到500万元,税务局也说明了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后续税局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偿失。

二以下是企业财务人员最关注的问题:1.简易征收和小规模哪个更具优势?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季度9万元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2.转为小规模,但有固定资产,40%的留抵,怎么处理?按原则上是不能再进行抵扣,一旦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转入成本。

3.都是什么行业减税率?还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减少税率?生产、销售商品和货物的企业减按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服务行业不变,还是6%。

4.增值税税负降低了,利润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真的有利吗?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或是有什么好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是,可以继续使用低税率发票3%或5%,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还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6.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账户收钱了,然后又转入法人私人账户了,老板给他家人用了,有没有什么风险?做为股东借款,如果股东一年之内没有还给公司,法人按20%交人个所得税。

7.房地产老项目5%的怎么办?断续执行简易征收,按5%交增值税,不影响。

8.税率变动对购销双方是有利还是不利?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少付一个点的增值税税额。

9.粮油也调减为10%?是的,初级农产品税率11%调整到10%。

10.是17%的都变成16%吗?批发贸易会调整吗?批发贸易也包括在内,税率也是16%。

11.那5月1日开始开具处理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旧设备,税率会是多少?这要看设备当时增值税是否抵扣,如果已抵扣,且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按16%开专票,如果2009年1月1日购进时取的是普通发票,按3%简按2%征收。

黑建规范〔201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标办〔2018〕20号)的要求,现对《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中有关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其中10%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二、工程计价应用软件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三、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电子评标交易系统。

四、《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8日。

增值税新政讲解2018

增值税新政讲解2018

发票开具
• 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的增 值税发票,在5月1日以后,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 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 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 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 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 字发票。 • 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增值 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 行为,如果需要补开增值 税发票,应当按照原适用 税率补开。
三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
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退还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 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 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 来17%、11%的税率纳税, 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 •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 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 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 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办理期限
•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 模纳税人,在2018年5月 1日到12月31日,这8个 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 记手续。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 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 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 税额,计入“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8 号
谢 谢!
农产品进项抵扣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从 11%调整为10% •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 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 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施行时间: 2018年5月1日起
转登记
办理条件
•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十三条和《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 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人。 •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 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 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 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 500万元。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呢?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呢?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呢?建筑行业增值税抵扣那些事税收里的那些事之建筑服务业抵扣增值税。

头条问答里,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相关内容一直是热门话题,怎么聊都有得聊,聊完之后还是“计无所出”。

我一直认为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举高不下的原因,除了税制本身的问题之外,更多的是游离于税制之外的上下游利益协调问题。

今年5月1日之后税率下调建筑服务业之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1%,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8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税率调整为10%,货物销售税率调整为16%。

但是,税率的下调没有改变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税负会比之前略有小降。

“歌照唱,舞照跳,一切照旧”,本质上换汤不换药,其他现行政策依然适用。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甭管什么行业,增值税计算原理是一样的,这点没有什么异议。

以下三个核心公式搞明白了,建筑业增值税计算也就水到渠成,一点也不复杂。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②销项税=含税销售额÷(1+10%)*10%②进项税=含税进项额÷(1+税率)*税率建筑业的进项比较广,进项税率也比较多。

既有6%的现代服务业比如劳务派遣、鉴证咨询等,又有10%的分包的工程进项,还有16%的设备租赁、原材料购进。

当然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减增值税。

可以说,建筑业进项包罗万象,税率从3%到16%都有涉及。

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话又说回来,不在乎是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建筑业公司能否获得足够的进项。

大家都知道要尽可能取得进项发票,才能减轻自己交的增值税。

回答这个问题,告诉你这样税务税务筹划,但实际情况还是不能全部拿到进项税发票。

讲的再好,不如举个例子。

建筑企业A承包一项工程,造价100万元。

购进建筑材料20万元,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30万元,租赁机械设备10万元,这些均取得专用发票。

计算A缴纳增值税多少?销项税=100÷(1+10%)*10%=9.09万建材进项税=20÷(1+16%)*16%=2.76万劳务派遣进项=30÷(1+6%)*6%=1.7万租赁申报进项=10÷(1+16%)*16%=1.38万进项税合计=2.76+1.7+1.38=5.84万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9.09-5.84=3.25万元建筑工程上下游企业的税收博弈一个工程项目,应涉及到三方的税收博弈。

渝建〔2018〕195号

渝建〔2018〕195号

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时间(一)2018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8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建设工程,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2018年5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执行。

(三)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

三、调整内容(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0%)(二)进项税额扣减系数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总承包服务费,其调整后的进项税额扣减系数按本通知附件“进项税额计算表”规定执行。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发生以下变化: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现行税率:17%、11%、6%
新税率:16%、10%、9%、6%
其中,16%税率将适用于生产、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10%税率将适用于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9%税率将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
现行税率:3%
新税率:3%、1.5%
其中,3%税率仍适用于大部分行业,1.5%税率适用于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企业等少数行业。

3. 增值税进口环节适用税率
现行税率:17%
新税率:16%
进口环节适用税率将由17%调整为16%。

同时,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8年工程合同9税率

18年工程合同9税率

18年工程合同9税率我们需要了解2018年税法对建筑业的税率调整。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1%税率的建筑服务改为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这一变化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和合同签订都有着直接影响。

我们来看一个简化的工程合同9%税率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业主):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内容、标准、工期等详见附件《工程技术规范》。

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1. 预付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按以下比例支付进度款:- 完成基础工程后支付___%;- 完成主体结构后支付___%;-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___%。

3. 最终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双方进行最终结算。

第四条税率及税费处理1. 本工程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均为含税价,即已包含相应的增值税额。

4. 乙方负责缴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表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表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表送给大家,超全超实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含放映在内的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合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项目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6%
销售或者进口:
)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各类增值税最新税率表201806

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各类增值税最新税率表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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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原税 税率 率
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
6% 6% 经营权、特许、经销、分销、代理、会员、网络虚拟、肖像、转会、冠名 海域使用权 探矿权 采矿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取水权 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10% 11% 销售不 建筑物 转让有限产权、永久产权以及 宅房楼等可供住工作活动等 10% 11% 动产 与其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构筑物 路桥隧道水坝等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具体范围与一般纳税人基本相同,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陆路运输服务 3% 3% 同上 水路运输服务 3% 3% 交通运输业 同上 航空运输服务 3% 3% 同上 管道运输服务 3% 3% 同上 邮政普遍服务 3% 3% 邮政服务 同上 邮政特殊服务 3% 3% 同上 其他邮政服务 3% 3% 同上 基础电信服务 3% 3% 电信服务 同上 增值电信服务 3% 3% 同上 工程服务 3% 3% 同上 安装服务 3% 3% 建筑服务 同上 修缮服务 3% 3% 同上 装饰服务 3% 3% 同上 其他建筑服务 3% 3% 同上 贷款服务 3% 3% 同上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3% 金融服务 同上 保险服务 3% 3% 同上 金融商品转让 3% 3% 同上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3% 同上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3% 3% 同上 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3% 3% 同上 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3% 3% 同上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3% 同上 不动产租赁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3% 3% 同上 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3% 3% 同上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3% 3% 包括原 商务辅助服务 同上 商务辅助服务 3% 3% 增值税 同上 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3% 3% 纳税人 同上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3% 3% 和营改 同上 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3% 3% 增纳税 同上 旅游娱乐服务 3% 3% 人,从 旅游娱乐服务 同上 餐饮住宿服务 3% 3% 事货物 餐饮住宿服务 同上 居民日常服务 3% 3% 小规 销售, 居民日常服务 同上 模纳 提供增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3% 3% 税人 值税加 销售无形资产 同上 销售无形资产 3% 3% 工、修 转让土地使用权 同上 转让土地使用权 3% 3% 理修配 销售不动产 同上 销售不动产 3% 3% 劳务、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同上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3% 3% 以及营 同上 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3% 改增各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 项应税 同上 3% 3%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 服务 煤炭制品 煤炭制品 同上 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 3% 3%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 同上 3% 3% 农膜 农膜 同上 农产品 农产品 3% 3% 同上 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 3% 3% 同上 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 3% 3% 同上 二甲醚 二甲醚 3% 3% 同上 国务院指定的其他货物 国务院指定的其他货物 3% 3% 同上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先择适用简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先择适用简 同上 3% 3% 易计税办法 易计税办法 同上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5% 同上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房产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房产 5%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 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 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个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 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个 同上 同上 同上 5% 5% 5% 5% 5% 5%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是指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物料、设备和接受服务等支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一项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建筑业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服务
从2018年5月1日起,建筑工程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比例调整为100%。

也就是说,企业购进相关物料、设备以及接受配套服务的支出,对应的增值税可以全部抵扣。

2.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规定如下:
(1)地下管网建设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2)市政道路工程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3)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30%。

3.装饰装修服务
对于装饰装修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规定如下:
(1)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2)非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3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率抵扣情况仅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不同的企业存在着不同的税率抵扣规定,请企业在进行相关抵扣前进行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06-14 17:16一、进项税额抵扣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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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一)税率、征收率提供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抵扣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采用抵扣计税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法)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按照或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工程,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工程;(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工程。

三、销售额(一)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工程:1.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一)准予抵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自2017年7月1日起,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5.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6.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下列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工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动产分次抵扣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五、预缴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适用范围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规定。

(二)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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