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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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深圳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深圳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深圳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09•【文号】汇复[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深圳市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批复(汇复[2009]26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州市分局:《关于在深圳使用外币兑换机开展兑换业务的请示》(深外管[2009]8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统一深圳地区有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包括与银行签约的外币代兑机构、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设置外币兑换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二、你分局应对办理该项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以下管理要求:(一)新设置(包括更换已设置的)外币兑换机应具备个人身份识别功能;(二)外币兑换机应主要设置于银行网点内部(含自助银行),以及机场、酒店等境外游客出入频繁场所;(三)外币兑换机仅限于办理个人外币现钞和人民币现钞之间的兑换,不得办理客户持信用卡的兑换业务,并且每笔兑换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500元人民币;(四)兑换价格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五)兑换业务应按《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96]汇国发字第16号)的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纳入结售汇统计;(六)兑换机设置应符合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三、外汇指定银行设置外币兑换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应事前向你分局申请备案,你分局应依照上述管理要求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备案手续。

四、你分局应加强相关情况的分析统计。

(一)及时监测兑换机设置的数量和兑换规模,分析兑换业务的笔数、金额、币种等特点;(二)加强对该项业务的现场指导和定期核查;(三)你分局执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局国际收支司和经常项目管理司报告。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完整word版)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完整word版)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一、范围:所有住店客人.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1.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简称兑换水单),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

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2.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⑾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净额、⑿牌价、⒀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详细填写见附件)3.外币兑换实行单人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大额外币兑换(等值美元1000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4.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验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整套水单印刷文字“请妥善保存,在六个月内出境时可凭本人护照和此水单兑回外汇”划去,在水单第二联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字样的戳记.5.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5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二)、兑换外币旅行支票(T/C)的基本操作规程1.顾客持外币旅行支票要求兑换人民币,前台经办人应先审查是否属于可兑入的外币旅行支票(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磅、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可买入的旅行支票品牌公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进行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及真伪、持失等情况的鉴别,符合兑换条件方可受理。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一、操作范围外币兑换业务是指顾客在银行或兑换机构办理的外币兑换业务。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的银行和兑换机构。

二、基本要求1. 顾客办理外币兑换业务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确保身份证件信息准确。

2. 顾客需填写兑换申请表格,提供兑换金额、兑换单位和币种等信息。

3. 兑换机构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外币是真实有效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入账的外币来源。

4. 兑换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确保外币兑换业务的合规性。

三、操作流程1. 顾客办理兑换业务前,应自行查询汇率,并确定兑换金额。

2. 顾客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填写完整的兑换申请表格。

3. 兑换机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件信息与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兑换机构根据顾客需求提供相应的外币,并确认兑换金额。

5. 顾客确认兑换金额无误后,支付相应的本币金额。

6. 兑换机构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出具兑换凭证。

7. 顾客核对兑换凭证,并签字确认。

8. 兑换机构保留兑换记录以备查验。

9. 顾客离开后,兑换机构应将所得外币存入保险箱或其他安全设施。

四、风险防范1. 兑换机构应加强对所提供外币真实性的核查,防范假币风险。

2. 兑换机构应提前了解当地外币兑换政策,确保兑换业务的合规性。

3. 兑换机构应定期对外币兑换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识别假币的能力。

4. 兑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兑换业务的安全可靠。

五、异常情况处理1. 如顾客提供的外币出现假币情况,兑换机构应及时予以告知,并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2. 如顾客提供的外币无法辨别真假或存有争议,兑换机构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处理。

六、违规处罚1. 兑换机构如发现员工违规操作,应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2. 兑换机构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处罚。

七、兑换机构责任1. 兑换机构应定期对兑换业务进行自查,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与合规性。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概述外汇汇款业务是指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的跨境货物贸易支付和服务贸易支付业务过程中,支付人通过银行向收款人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该业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本规程是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而制定。

二、业务准备2.支付人应提供相关合法的贸易合同、订货确认书、提货通知书等。

三、业务办理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前,应在银行办理身份验证,并填写相关申请书。

2.支付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外汇支付文件,如发票、装箱单据等。

3.收款人应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等信息,并领取汇款凭证。

5.支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汇款手续费。

银行根据规定收取手续费。

四、业务审核3.银行将支付人提供的贸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汇率操作1.中国农业银行将按照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汇率的操作。

2.在支付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的外币兑换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汇率进行。

六、业务告知1.银行应在支付人办理业务前,向其详细说明外汇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资费、风险等。

七、业务记录1.中国农业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工作,并将记录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八、风险提示1.支付人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需谨慎核实收款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避免误操作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2.支付人应定期了解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动而造成业务风险。

3.在外汇汇款过程中,需注意网络安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损失。

以上即是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的简要概述,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银行的规定进行执行。

外汇汇款业务是一项涉及国际贸易的重要业务,对于保障资金安全和交易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支付人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引言外币兑换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进行处理。

本文将就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阐述,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操作外币兑换业务。

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依据外币兑换业务的开展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办法》等。

外币兑换业务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性。

风险防控措施在开展外币兑换业务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审核制度、报告记录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以确保外币兑换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客户身份验证在进行外币兑换业务时,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客户身份验证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客户身份验证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客户信息、记录客户签名等。

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核查。

业务限额管理为了规范外币兑换业务的开展,对于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都应设定相应的兑换限额。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类型、兑换目的等因素,设定相应的业务限额,并在兑换过程中严格控制。

对于超出限额的兑换申请,金融机构需要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操作流程代兑点客户咨询与登记客户在兑换外币之前,通常会有一些咨询需要解答。

此时,代兑点的操作员应当及时回答客户的问题,并在客户显示兑换意愿后,帮助客户进行登记。

客户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核对、资金来源确认、外币种类选择等。

核对兑换信息代兑点的操作员在客户登记之后,需要核对客户的兑换信息。

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兑换金额、汇率、手续费等。

操作员应当确保核对无误后,才能继续进行后续操作。

外币购汇与销汇在核对兑换信息无误后,代兑点操作员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外币购汇或销汇的操作。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一、引言外币兑换业务是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金融交易活动。

对于外汇市场参与者和旅行者而言,外币兑换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保障外币兑换业务的顺利进行,制订和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显得十分必要。

二、规章制度1. 兑换业务资质要求代兑点在进行外币兑换业务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 具有合法经营外币兑换业务的许可证; - 持有相关财务报表,确保资金和业务的合法性; - 提供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

2. 价格公正和合理代兑点在外币兑换交易中必须遵循价格公正和合理的原则,确保兑换汇率公平合理,不得设立任何附加收费。

3. 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代兑点在进行外币兑换业务时,应向兑换客户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兑换费用和费率; - 兑换限额和手续费; - 交易风险提示。

4. 安全保障措施代兑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兑换交易的安全性: - 兑换点设立实时监控系统,监测交易过程; - 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防止欺诈和不法行为; - 安全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5. 投诉受理和处理代兑点应设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 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复客户投诉,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 定期总结和分析投诉情况,改进服务质量。

三、操作流程(代兑点)1. 客户登记•客户到达代兑点后,需填写兑换登记表;•填写的登记表应包含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兑换金额和兑换币种等。

2. 资金核实•代兑点工作人员在接受客户登记后,需对客户的兑换资金进行核实和确认;•核实过程中需核对客户身份证明和兑换金额的真实性,确保兑换资金来源合法。

3. 兑换汇率确认•代兑点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外汇市场行情,确认兑换汇率;•兑换汇率的计算应公平合理,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确保客户的权益。

4. 兑换交易•在资金和汇率核实确认后,代兑点工作人员将完成兑换交易;•需当面计算并核对兑换金额和剩余金额,并将交易明细做好相关记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0年7月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word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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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营业准备 4第三章发汇 6第一节基本规定 6第二节发汇操作处理9第三节系统错误处理 16第四章收汇 16第一节基本规定 16第二节收汇操作处理 19第三节系统错误处理 23第五章特殊业务 23第一节基本规定23第二节查询29第三节退汇32第四节改汇34第五节冻结、解冻结和扣划35第六章内部处理 36第一节基本业务 36第二节差错处理 41第七章事后监督 46第八章附则 49第九章附录 49a 国际汇款业务单据式样49b 各类国际汇款业务资费表5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和营业所,通过外汇业务系统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操作管理。

第二章营业准备第三条西联账号申请及维护开办代理西联汇款业务的网点,应申请西联账号并在外汇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交易代码:721022)。

具体处理如下:(一)一级分行向总行上报开办代理西联业务的网点信息,包括省份、机构号、网点名称、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业务范围等,由总行统一向西联公司申请西联账号。

(二)总行收到西联公司按照网点逐一配发的网点西联业务账号后,由一级分行在外汇业务系统“西联账号维护”交易中录入机构号与西联账号,建立关联关系。

成功后,该网点即可开办业务。

此交易需业务主管授权。

第四条维护结售汇汇率(一)总行及经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可以通过外汇业务系统“汇率查询”交易维护结售汇汇率,交易代码:200471。

(二)总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价差幅度内,负责维护全行的结售汇挂牌汇率。

外币兑换培训材料-代兑点管理及兑换业务操作(201208更新)

外币兑换培训材料-代兑点管理及兑换业务操作(2012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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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代兑机构管理
• 代兑机构只能与同城的一家银行签订授权办理外
币兑换业务协议,不得与多家银行或异地的银行签 订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协议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 代兑机构可以与签约银行协议约定设置多家外币 兑换业务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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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代兑机构管理
• 外币代兑机构必须实行挂牌经营。
•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必须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 挂或摆放“中国银行(授权银行名称)外币代兑机构” 标识牌。标识牌样式由中国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规范的统一标识结合中国银行元素设计。 • 标识牌的材质和大小可以与代兑机构协商确定,但文 字内容和排版规格必须符合中国银行要求。 • 外币代兑机构应当按照授权银行制定的外币兑换牌价 管理规定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并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 置公布外币兑换牌价。
受理网点每日应登录http://22.200.1.64/zj/网址,至”每日报 价”中打印当日”中国银行外币代兑机构兑换牌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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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兑业务牌价、业务范围的管理
买入外币(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的品种: 1、可买入外币现钞为中国银行当日牌价列示现钞买入价 的币种 2、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 利亚元、英镑、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 3、可买入旅行支票品牌仅限于运通(American Express)、 VISA、万事达卡(Master Card)、通济隆(Thomas Cook) 4、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 支票不予收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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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换凭证及印章的使用
• 代兑机构应在兑换制度中明确将印章与兑换凭证分开 管理。 • 代兑机构手工办理代兑业务必须使用指定网点提供的 水单,不得以其他单证代替。如代兑机构使用本单位 结账系统办理代兑业务,应向指定分行提出书面申请, 经同意后,按指定分行要求在系统中设置水单格式及 管理控制手段。 • 代兑机构应对水单予以统一保管,建立水单库存登记、 领用及已使用(包括作废)水单销号制度。 • 代兑员领用水单必须办理签收,使用时(包括作废) 要逐笔销号。

中国银行兑换外币流程

中国银行兑换外币流程

中国银行兑换外币流程中国银行作为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提供了便捷的外币兑换服务。

无论是境内外币兑换,还是外币现钞或外币支票的兑换,中国银行都能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中国银行兑换外币的流程。

首先,客户需要前往中国银行的网点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在办理兑换业务前,客户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便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客户可以选择兑换现钞或外币支票,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兑换方式。

其次,客户需要填写外汇兑换申请书。

在填写申请书时,客户需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兑换金额、兑换币种等相关信息。

填写完申请书后,客户需要将申请书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接下来,银行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实时外汇牌价为客户进行兑换。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兑换现钞或外币支票,银行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选择的方式为其办理兑换业务。

在办理兑换业务时,客户需要注意外币兑换的汇率问题。

不同的外币兑换汇率会有所不同,客户可以在办理业务前咨询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当日的外汇牌价情况,以便选择最合适的兑换方式。

最后,银行工作人员会将兑换好的外币现钞或外币支票交给客户,并在交易凭证上盖章确认。

客户在收到外币后,需要核对兑换金额和币种是否与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一致,确保交易无误。

总的来说,中国银行兑换外币的流程非常简单快捷。

客户只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外汇兑换申请书,选择合适的兑换方式,就能在中国银行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同时,客户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注意外汇兑换的汇率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兑换方式,以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中国银行兑换外币的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希望客户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能够顺利完成,享受到中国银行提供的优质服务。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细化外币兑换业务的操作流程,保障业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外币兑换业务是指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或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业务。

第三条外币兑换业务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外币兑换业务的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严禁从事任何非法外汇交易活动。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六条客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填写兑换申请表,包括兑换金额、币种和汇率等信息。

第八条操作员应当按照客户填写的兑换申请表上的信息,办理兑换业务。

第九条操作员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兑换业务的手续费以及兑换后的现金、余额或划账到账户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客户支付兑换业务手续费后,操作员应当确认手续费的收费金额,然后办理兑换业务。

第十一条操作员在办理兑换业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业务操作,兑换业务应当由两名操作员共同办理。

第三章业务审核第十三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客户兑换的金额、币种和汇率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对与客户填写的兑换申请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当核对操作员办理兑换业务时收取的手续费是否正确,并确认手续费收费金额无误。

第十五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完成后,签字确认并记录审核时间和审核结果。

第四章业务记录和报表第十七条操作员应当将记录好的业务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操作员上报的业务信息,制作外币兑换业务的统计报表,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

第十九条外币兑换业务的统计报表应当包括客户兑换金额、币种、手续费收入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币兑换业务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操作员的业务操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操作员办理的兑换业务的手续费收费金额进行核对,确保手续费的收费金额无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操纵兑换业务的操作人员,违反本规程的规定从事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简体)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doc

(简体)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doc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保证外汇业务健康发展,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一)外汇存款;(二)外汇贷款;(三)外汇汇款;(四)外币兑换;(五)国际结算;(六)同业外汇拆借;(七)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八)外汇借款;(九)外汇担保;(十)结汇、售汇;(十一)发行或者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十二)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十三)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十四)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十五)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外汇业务。

上述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界定。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管理机关,负责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核和批准实行分级管理。

银行总行经营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

银行县级以上分支行(不含县级支行)经营外汇业务由省级分局负责考核初审,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银行县级以下分支机构(含县级支行、办事处和储蓄所等)经营外汇业务由省级分局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其上级机构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

不得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

第二章外汇业务的申请第九条银行开办、扩大、停办外汇业务应当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开办外汇业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金融规章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未发生任何重大违规事项及经济损失的;(二)具有规定数额的外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

外币兑换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外币兑换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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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兑换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兑机构本外币兑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本外币兑换业务”,仅限于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

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是指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第二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授权,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

第四条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办理外币兑换人员必须是经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并持有该行颁发的上岗证.如更换、调离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应以书面方式及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第五条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兑换牌价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天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负责将每天《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以传真方式发送本公司,本外币兑换经办人员每日必须做好《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接收工作。

第六条我公司经办人员每天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严格按照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在法定休假日办理的兑换业务,应使用最近一个营业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第七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及旅行支票业务,必须在指定的专用柜台,并在监控设备有效监测下进行,实行双人操作制度,交叉复核。

第八条办理的外币现钞兑换业务仅限于以下币种:美元、日元、英磅、港币、欧元、韩元、澳元、加元。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1997年11月10日)本操作规程包括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三个部分。

我行在办理上述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此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本章第一节中所述的票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一节票据托收的范围和方式一、我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一)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二)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三)虽然已列入我行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

二、托收方式的选择(一)托收经办行必须根据票据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及往来状况选择托收方式。

根据总行与境外代理行签订的托收协议,各行可选择不同代理行提供的不同托收方式,如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等。

(二)“立即贷记”服务方式仅限于对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以能追回票款为前提条件方可使用。

(三)选择“立即贷记”托收方式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指定付款行在美国大陆的美元票据;2.即期付款;3.票面下端印有付款银行的磁墨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4.不附带任何文件或特别指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贷记”:1.已遭损坏票据,特别是支票;2.曾遭退票;3.票据的影印、复印件;4.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5.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的票据;6.有欺诈成分的票据;7.超过协议中规定的金额;8.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9.非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10.美国财政部支票。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

下面是一份关于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一、保理公司声明1.保理公司应在签署保理合同之前,对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事宜做出明确声明,确保双方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达成一致。

2.保理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外汇划转1.外汇划转是指将国内的人民币转换为外币或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的操作。

3.保理公司在办理外汇划转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理公司应核实汇款账户的真实性,并严格遵守银行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三、进出口收付汇核销1.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是指保理公司按照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的货款比例,在收到付款后,将资金划拨给供应商的操作。

2.保理公司在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时,应核实付款账户的真实性,并与订单、发票等相关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4.保理公司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理公司应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并及时向银行报备相关信息。

四、风险控制1.保理公司在办理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时,应充分了解保理合同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3.保理公司应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认识和理解。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保理公司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保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以上是关于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

保理公司在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进行风险控制,以保证合法合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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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一、范围:所有住店客人。

二、外币兑换操作规程
(一)兑换外币现钞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交来外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台经办人需鉴定外币币种并核点金额,审定币种是否是中国银行可兑换的现钞外币,外币铸币不予收兑,停止流通的外币现钞,止付的旅行支票不予收兑,经鉴定流通情况、识别真伪无误后,填写一式三联“外币兑换水单”(简称兑换水单),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

然后将兑换水单交给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2.填制“外币兑换水单”时必须清晰填写③国籍、⑤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⑧日期、⑥姓名及签字、住址(酒店)、⑨外币币别、⑩金额、⑾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净额、⑿牌价、⒀实付人民币金额、摘要等内容,填制《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详细内容包括①姓名、③国别、在境住址、联系电话、⑤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入境目的(商务/旅游/探亲三选一)、资金使用方式(结汇)、资金使用性质(其它经常项目)、⑦填报人签字(收银员)、⑧填报日期等并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详细填写见附件)
3.外币兑换实行单人操作的经办人自行承担复核职责,大额外币兑换(等值美元1000元以上)要经他人复核、复点。

4.经办人办理居民个人代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每一笔兑换业务都应该验居民个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底身份证件作水单附件,另将目前
整套水单印刷文字“请妥善保存,在六个月内出境时可凭本人护照和此水单兑回外汇”划去,在水单第二联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字样的戳记。

5.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5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二)、兑换外币旅行支票(T/C)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持外币旅行支票要求兑换人民币,前台经办人应先审查是否属于可兑入的外币旅行支票(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磅、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可买入的旅行支票品牌公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进行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及真伪、持失等情况的鉴别,符合兑换条件方可受理。

确认可兑换后,请持票人在支票指定复签位置上当面复签。

经办人要认真核对支票的初、复签是否相符。

如对复签有怀疑或持票人事先已经复签,必须要求持票人在支票背面再行复签名。

确认初、复签完全一致后,请顾客出示身份证件查验,并将其证件名称、号码摘抄在兑换水单上,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2.填制一式三联兑换水单,实付人民币金额的计算按支票外币金额先扣除千分之七点五的贴息,计算出外币净值后按当天现汇买入价计算应付人民币金额予以填列,其他要素及《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的填列同兑换外币(详细填写见附件)。

填制完毕,请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3.居民、非居民个人旅行支票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10,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4.旅行支票初、复签字母大小写必须相同,字迹相同,可使用中文签名,
但不能使用印章;初、复签字体粗细不同的不予兑付,个人旅行支票不可转让。

三、“外汇兑换水单”及业务公章的管理、使用要求。

(一)针对中行对我酒店多次专项检查,存在空白兑换水单预先加盖“兑换业务公章”的情况,现把外币兑换业务公章交给前台值班经理保管,外币兑换水单由总出纳从银行领出专人保管,前台经兑主管从总出纳处领用水单,使用时经值班经理复点单、款后加盖公章。

(二)设立“外汇兑换水单交接登记簿”,前台经兑主管交班时,交接双方应在交接簿上登记,并列名交接凭证的数量和号码、交接时间、移交人、接收人。

每天营业结束后进行兑换水单盘点,核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

(三)经兑主管领用的水单及业务公章要妥善保管,丢失水单或公章要及时查找并向经理报告。

“外币兑换水单”必须顺号使用,并于交班时作交接记录(值班经理保管的公章在交班时好要作交接记录)。

因填错或其它原因作废的水单,应整套保留,不得自行销毁。

对作废的水单应注明作废原因并加签业务经办人名字,在各联水单上加盖“作废”字样的戳记,并交回总出纳处。

(四)填写水单必须准确、清晰、内容齐全,加盖经办人名章,交顾客留存的第二联必须加盖兑换业务公章。

填写水单时,货币符号与金额之间不要留空挡,以防有人添加数字套汇。

兑换水单必须套写,严禁单联更改。

货币符号或金额若写错,不能涂改,须重新填制正确水单,填错的水单按作废水单处理。

在上缴的外币兑换业务完成后发现假钞,不合规票据,水单填写不规范等业务差错,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罚款,有关的损失、费用及责任由相关经办人员自行承担。

中山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6年06月14日
填写外币兑换水单及收支情况表代码注释:
○1客人姓名;
○2客人出生地点;
○3客人国籍;
○4客人出生日期;
○5客人护照号码;
○6客人签名;
○7收银员签名;
○8兑换日期及时间;
○9外币兑换币种;
○10兑换金额;
○11扣贴息(旅行支票必须填);
○12兑换牌价;
○13实付人民币金额
有关外币兑换水单的填写及注意事项详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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