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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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近年来,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的增加,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避免系统性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各国普遍采用了一系列核心指标来监管商业银行风险。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

1.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经营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需要保持足够的资本以抵御可能的损失,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 = (核心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 100%其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留存利润,风险加权资产指根据不同资产风险进行加权后的总资产。

2. 风险资产比例风险资产比例也被称为不良资产比例,是衡量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

不良资产比例指不良贷款和不良债券等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较高的风险资产比例意味着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风险管理不善。

风险资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风险资产比例 = (不良资产 / 总资产) * 100%3.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是指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流动性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准备金和市场可变现证券等。

商业银行需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可能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流动性比例 = (流动性资产 / 总资产) * 100%4. 杠杆比率杠杆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资本结构风险的指标,它反映了银行经营活动中使用杠杆融资的水平。

杠杆比率较高意味着银行更多依赖借款和负债,面临更大的违约和偿付风险。

杠杆比率的计算公式为:杠杆比率 = (总资产 / 核心资本)5. 流动性风险覆盖率流动性风险覆盖率是商业银行用来衡量其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的指标。

它是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间的比例关系。

流动性风险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流动性风险覆盖率 = (流动性资产 / 流动性负债) * 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市场可变现证券和其他流动性工具,而流动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和短期市场融资等。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一:风险水平(一)流动性风险1.流动性比例:大于等于25%2.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等于60%3.流动性缺口率:大于等于-10%(二)信用风险4. 不良资产率:小于等于4%4.1不良贷款率:小于等于5%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小于等于15%5.1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小于等于10%6.全部关联度小于等于50%(三)市场风险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小于等于20%8.利率风险敏感度(四)操作风险9.操作风险损失率(五)风险迁徙正常类贷款10.正常贷款迁徙率10.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0.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11.不良贷款迁徙率11.1次级贷款迁徙率11.2可疑贷款迁徙率(六)风险抵补盈利能力12.成本收入比:小于等于35%13.资产利润率:大于等于0.6%14.资本利润率:大于等于11%准备金充足程度15.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大于100%15.1贷款准备充足率:大于100%资本充足程度16. 资本充足率:大于等于8%16.1核心资本充足率:大于等于6%《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一、风险水平(一)流动性风险1、流动性比例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指标释义: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⒈介绍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责任。

为了确保银行业的稳定运行,监管机构需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指标进行监管和核心指标的披露。

本文档旨在提供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详细说明和相关指导,以帮助商业银行合规运营。

⒉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偿付风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需要监控和报告其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比率,并确保符合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详细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监管要求请参考附件一。

⒊资本质量指标资本质量是评估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

银行需要监控和报告其不良贷款和违约率、净利润和资产质量等指标,以确保其资本质量处于合规水平。

进一步的资本质量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的杠杆比率和资本维持缓冲区要求等,请参考附件二获取详细信息。

⒋流动性风险指标商业银行需要管理和监控其流动性风险,以确保随时满足债务偿还和客户提取资金的需求。

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流动性比率和流动性压力测试等,请参考附件三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⒌利率风险指标商业银行需要有效管理利率风险,以确保利差收入和净息差的稳定性。

利率风险指标包括敞口限额和敏感度分析等,请参考附件四查询详细要求。

⒍外汇风险指标商业银行在经营国际业务时需要管理和监控外汇风险,以确保外汇风险在承受范围内。

外汇风险指标包括净外汇头寸敞口和外汇波动性等,请参考附件五详细了解。

附件一: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监管要求附件二:资本质量指标详细说明附件三: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和管理要求附件四:利率风险指标监测和管理要求附件五:外汇风险指标监测和管理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⒈监管机构:指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监督的机构,如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等。

⒉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机构规定的商业银行需要保持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⒊不良贷款:商业银行的贷款账户中有逾期或风险较高的贷款。

⒋违约率:商业银行贷款中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的比率。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建立在风险分析、预警及识别、实施控制、监测及评价等基础上
的风险管理机制。

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把握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银行实践中开发
了一系列量化的主的指标体系,称之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

1.资产质量指标
资产质量指标定量化地衡量银行资产风险情况。

一般来讲,质量越差,该指标越高,表示风险越大。

常见资产质量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重分类资产率等。

2.拨备覆盖率指标
拨备覆盖率指标用来衡量银行资产及负债拨备水平,也可作为早期发现潜在风险的
重要参考依据。

一般来讲,拨备覆盖率越低,表明资产负债结构风险越大。

3.资本模型指标
资本模型指标用来衡量银行承担的风险、估计投资组合未来的收益,以及判断银行的
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充足的情况。

常见的资本模型指标包括:风险暴露度、投资组合非
系统性风险、回报换取风险水平、资本充足率等。

4.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指标用来衡量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水平,常见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流动
负债及贷款业务比率等。

5.利润性指标
利润性指标定量测量银行赚取利润的能力,其原则是赚取利润的越多,该指标越高。

常见的利润性指标包括:投资回报率、经营利润率等。

以上就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核心指标的基本介绍,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选用各个指标,正确识别风险,科学管理风险,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心指标》中涉及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执行。

二、“操作风险损失率”指标对于衡量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很有意义,银监会将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三、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2006年为《核心指标》试行期,请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银监会(联系人:银行三部郭武平;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是指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风险情况制定的衡量指标,用于评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的建立和运用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

首先,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之一、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敞口之间的比率,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商业银行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在面临经济困境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通常情况下,资本充足率采用风险加权资产法计算,不同资产类别拥有不同的风险加权系数。

监管机构还可以按需求对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进行调整,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其次,流动性风险指标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流动性风险指标主要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否迅速获取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满足存款人的提款需求。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具备充足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到期日分布、金融市场回购率等。

另外,信用风险指标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面临的客户违约风险,包括贷款违约、债券违约等。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模型和评级体系,对客户进行辨识、评级和监测。

监管机构还会要求商业银行设定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覆盖率,以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

最后,操作风险指标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人为错误、系统故障、欺诈行为等。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商业银行设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内控能力。

操作风险指标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评估、风险事件报告和风险管理框架评估等。

总结起来,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的建立和运用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承担着金融中介的角色,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各国监管机构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监管指标,以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我国央行也制定了一套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监管。

该指标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资产和负债风险监管指标、市场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综合风险监管指标。

首先,资产和负债风险监管指标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基础。

其中,资本充足率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用于评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

资本充足率不足会导致商业银行无法承担风险,从而增加银行破产的风险。

此外,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也是评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率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拨备覆盖率则衡量了商业银行覆盖不良贷款损失的能力。

其次,市场风险监管指标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运作中所面临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等。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种风险组合情况,确定市场风险敞口,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

再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用于评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程度。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债务和支付客户的提款要求。

货币净流入指标和流动性覆盖率是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关键指标。

货币净流入指标用于衡量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溢出或流入情况,流动性覆盖率则用于评估商业银行覆盖预期现金流出的能力。

最后,综合风险监管指标用于综合评估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

综合风险利润指标和风险敞口指标是综合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

综合风险利润指标旨在评估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收益和效益,风险敞口指标则用来衡量商业银行各类风险的累积和交叉影响。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制定和落实,有助于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完整版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完整版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不、评判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判、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运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按照具体情形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淌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淌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淌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淌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淌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不运算。

(一)流淌性比例为流淌性资产余额与流淌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淌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淌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淌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淌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表注: 口径释义1.流动性比例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指标释义:流动性资产包括: 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 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放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计算公式: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指标释义: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计算公式: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4.不良资产率计算公式: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指标释义: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

主要包括: 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表外)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

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 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

4.1 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计算公式: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指标释义:资本净额等于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之后再减去扣减项的值。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表注:口径释义1、流动性比例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X100%指标释义: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放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计算公式: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X100%指标释义: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计算公式:流动性缺口率二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X100%指标释义: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4、不良资产率计算公式: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X100%指标释义: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

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表外)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

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

4.1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X100%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计算公式: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X100%指标释义:资本净额等于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之后再减去扣减项的值。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⒈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以便银行管理层和监管机构能够全面了解和监控银行的风险状况。

该指标一览表包括了各种风险指标和监管要求,可作为商业银行评估和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

⒉资本指标
⑴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全部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综合充足率
⑵风险加权资产比率
●风险加权总资产比率
●风险加权信贷资产比率
●风险加权市场风险资产比率
●风险加权操作风险资产比率
⒊资产质量指标
⑴不良贷款率
⑵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⑶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⒋流动性风险指标
⑴流动性覆盖率
⑵现金流动性比率
⒌市场风险指标
⑴市场风险敞口
⑵市场风险资产占比⒍操作风险指标
⑴操作风险损失率
⑵操作风险事件频率⒎关联交易指标
⑴关联交易比例
⑵关联交易拨备覆盖率⒏法律法规及注释
⑴《商业银行法》
●注释:商业银行法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⑵《银行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法》
●注释:银行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法是监管机构制定的对商业银行风险指标进行评估和监控的方法,包括了各类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监控要求。

⒐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由中国银监会制定的,用于评估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

该指标主要包括偿付能力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信用风险指标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对这些指标的口径进行详细说明。

1.偿付能力指标偿付能力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指标之一,用于评估其在面对各种风险情况下的偿付能力。

其中,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风险覆盖率等指标。

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则是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风险覆盖率是商业银行风险准备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2.流动性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指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满足偿付义务的能力。

相关指标包括流动资金充足率、长期预测流动性指标、货币流量匹配指标和存款与贷款比例等。

流动资金充足率是银行流动资金与短期债务之比,长期预测流动性指标用于评估银行长期流动性风险,货币流量匹配指标用于评估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存款与贷款比例则是商业银行存贷比的指标。

3.市场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来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指标包括债券组合市场风险和股权风险。

债券组合市场风险主要通过债券评估指标来衡量,股权风险则通过股权报酬率和市场指数变动率等指标来评估。

4.信用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借款人或其他机构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风险,主要通过不良贷款比例、逾期贷款比例和关注类贷款比例等指标来评估。

不良贷款比例是指不良贷款金额与全部贷款金额之比,逾期贷款比例是指逾期贷款金额与全部贷款金额之比,关注类贷款比例是指关注类贷款金额与全部贷款金额之比。

上述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主要内容和口径说明。

这些指标的制定和应用,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评估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从而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指标,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监测能力,提高自身的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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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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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
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

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
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

第十三条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

成本收入比为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三)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4%;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8%。

第三章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统计与信息系统,准确反映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能力。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将非信贷资产分为正常类资产和不良资产,计量非信贷资产风险,评估非信贷资产质量。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将各项指标体现在日常风险管理中,完善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定期审查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并督促管理层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银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分析商业银行各项监管指标,及时评价和预警其nbsp; 第十九条银监会将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核心指标实际值有针对性地检查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点,并进行诫勉谈话和风险提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本核心指标不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银发〔1996〕4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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