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办法-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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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第一章核算目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掌握我行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准确计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二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本行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三)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四)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五)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处置该项资产所获得的金额。

第三条对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自有房屋的装修费用、在建工程、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均按照本办法

进行核算。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在投资性房地产项下核算。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1.确认原则:

1.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a.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2我行所有固定资产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1.3 对于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单独确认的土地

使用权的核算应参照《XX银行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办法》、《XX银行无形资产核算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实际应用

2.1 购入的固定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作为原始价值入账。

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

之间分配的,应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2.3 接收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与之相关税费的余额确认为入账价值,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计入“固定资产”借方,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4 抵债资产转为自用固定资产

抵债资产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应视同新购资产,向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应的审批手续,待通过审批后办理相应转账处理,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无法获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参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如果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证所记载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金额较小时,也可依据有关凭证

中注明的价值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等支出。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3.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我行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即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固定资产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的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如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无须进行减值测试,也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4. 与其他资产的转换

4.1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当我行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停止自用,而改为出

租或以增值后出售等投资性用途时,应将该部分固定资产转为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转换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从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分别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4.2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

当我行将投资性用途的房屋建筑物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停止出租改为自用时,应将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以固定资产核算,转换前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从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分别转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

5.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损毁、对外投资转出等。

对于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都应将相应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清理完成后相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营业外支出――资产盘亏及清理损失科目。

6.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根据我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年在编制决算报表之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保证报表指标的真实可靠。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在期末结账前,应在扣除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余价值之后的账面价值,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借记固定资产,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净值,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期末结账前结转到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中。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具体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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