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防工程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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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要求

一、人防工程施工要求1、建筑专业方面1防护设备必须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必须提供在省人防办的备案资料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供销合同应按规定要求备案;2所有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之前必须将所有的防护设备门扇、阀门等安装到位;3所有的战时封堵门框必须与施工同步,预埋在混凝土墙体中,并按规定有效连接,封堵构件必须按规范或标准的大样图制作或购置到位,并编号存放于工程内部设计的专用房间内2、结构专业方面1图纸阅读需注意设计说明和详图,加强阅读深度;2在人防工程中,所有的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3采用梁板柱结构的工程,在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采用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4在墙体施工时,模板的对拉镙杆不得使用光圆镙杆套塑料管,必须参照外墙做法作,全部使用止水镙杆;5门框墙、临空墙和外墙施工时应注意,防护区外一侧的钢筋规格大于内侧的钢筋,且在门框墙、预埋套管的洞口四角加筋不要遗漏;6所有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及封堵预埋件应在砼浇注前绑扎固定到位后与门框墙同步浇注;3、暖通专业方面1所有的风管穿防护墙处必须要用钢制密闭穿墙管,且施工时要将密闭穿墙管按结构图纸要求预埋在墙体中,并两头出墙50~100mm,规格按要求制作,标高、几何尺寸等须符合要求,并保证门的正常开启;2在各口部密闭通道及防毒通道隔的防护密闭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设置有DN5 0的气密测量管热镀锌管,必须预埋在墙体中,两头出墙50~100mm,一般距地米本图纸2米,内丝铜质管帽封堵;3在防化值班室顶板处设置有DN15的超压测压管,一头一般在防化值班室内,一头在防护区外,两头离墙、板各100mm,伸出墙板500mm,此管比较容易遗漏,在施工时必须按图预埋到位;4所有战时进排风口部内,所有的进排风管线和阀门必须施工到位,且在穿墙处要有钢制密闭止水套管;进风系统中设置有粗滤器、预滤器和过滤吸收器的平时需购置安装到位;5人防工程超压排风设置的自动排气活门、超压排气阀门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6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的音响信号箱及管线和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箱及管线应预埋施工到位;7战时进排风系统的风机及相应管线,在防空专业队、救护站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应全部安装到位;其他工程,战时机房内相应的管线应安装到位,战时风机应购置到位并存放于工程内专用房间;8防化值班室及内部预埋管线应施工到位;9设有柴油电站的人防工程,其配套进排风系统和排烟系统应施工到位,涉及到穿墙的管线应预埋钢制密闭穿墙管;4、给排水、消防专业方面1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清扫口、战时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及相应的止回阀和各种防护阀门必须和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2消防喷淋系统的管线在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前期土建施工时预埋钢制密闭止水套管,宜在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管线距墙200mm处安装16KG铜芯闸阀;3口部染毒区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及管线应安装到位;4战时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可不安装,但所有管线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应施工到位;5纯战时使用而平时不使用的水箱池及增压设备在防空专业队、救护站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应全部安装到位,其他类工程战时水箱池可不安装,但管线必须安装到位;6设有柴油电站的人防工程,所有的供发电机使用的水管、油管、贮油箱及冷却水箱应施工安装到位;5、电气专业方面1应规范要求,在人防工程中所有的弱电管线、强电管线穿越防护墙、密闭墙、防护单元墙的防护密闭穿管、密闭穿管镀锌钢管,壁厚大于不能使用PVC管,应按规范之要求设计并敷设;2防爆波电缆井与人防区域的隔墙上应预埋防护密闭穿管;3防爆呼唤按钮及管线应安装到位,此设备为暗装,应预埋在混凝土墙体中;4在防毒通道及密闭通道的隔墙上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上方应设置4~8根DN50的电气备用穿管镀锌钢管,壁厚大于;5设有柴油电站的人防工程,发电机组可不安装,但其他附属电气管线、设备应安装到位;6平战转换内容应进行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设计,有相应的平战转换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竣工验收应完成平战转换预案的编制;。

人防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提高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 必要的试验资料。

1.0.4 工程施工应符合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0.5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6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做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0.7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1.0.8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3 工程施工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0.9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0 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3 坑道、地道掘进3.1 一般规定3.1.1 本章适用于岩体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3.1.2 穿越建筑物、构建筑、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1.3 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人防工程施工需要遵守相关规范,下面是针对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一、钢筋工程1.使用的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

2.构造要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实施。

当抗震等级高于三级时,人防构造还应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

3.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板、墙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并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

4.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5.当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 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二、混凝土工程1.使用的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超过保质期时,应做复查试验。

2.人防工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施工,避免垂直施工缝。

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的构件、各种管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应一次性整体浇筑混凝土。

3.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定留置试块,其中每个出入口的防护密闭段、工程每浇筑100m3混凝土应各制作一组抗压试块。

防水混凝土还应制作抗渗试块,且抗渗试件应比设计提高0.2Mpa。

4.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混凝土表面缺陷可用水泥砂浆抹平。

对于面积较大的蜂窝、露石或露筋,则应凿去薄弱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并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堵塞并捣实。

三、防水施工防水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防水性能符合要求。

1.工程应符合二级防水等级标准。

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抗渗等级不小于P6.2.底板混凝土垫层应不低于C15,厚度不小于100mm。

外墙迎水面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跨中或底(顶)板与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或顶板梁底的墙体上。

人防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人防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3、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要求
1、质量验收等级:合格。
并要求:
⑴验收是建立在专业和法定检测基础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
⑵施工期间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技术力量,以足以保证在检测和申请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时,必须做到一次性验收成功,否则将会遭到相应的违约处罚;
3、、施工依据:招标图纸及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施工规程以及招标方招标要求及招标方企业内部标准;
技术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同时,投标单位须于民防工程政府主管单位有良好的资源关系,以确保人防工程验收手续及相关验收证书的一次性、顺利办理;
2、中标单位有义务指导及配合与人防工程相关的其他土建工程及水电工程。
⑶质量违约违约处罚: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500~2000元(人民币)/处的违约处罚。
2、人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验收合格,由人防工程承包商办理《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三、进出场管理、总包配合
1、中标单位不得在现场搭建任何临时食宿场地,现场管理及工人食宿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或由中标单位在场地红线外自行解决。
2、中标单位进场后,与土建总包协调确定现场材料仓库位置,并经**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确认,仓库除守卫人员外,不得用于住宿。退场时,中标单位自行将仓库拆除清理完毕。
3、土建总包提供红线内或周边位置的水电接驳点,水电费按工地现行标准执行或按合同中总包配合费规定执行,中标单位进退场时自行与土建总包办理水电接驳手续,并遵守总包管理规定。

人防项目工程常识及其技术要求

人防项目工程常识及其技术要求

人防项目工程常识及其技术要求一、人防项目工程常识1.避难场所建设:避难场所一般设在地下,可以防护炮弹碎片和冲击波,保障人们的安全。

在建设避难场所时,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确保避难场所的结构安全和通风要求。

2.地下连通通道建设:地下连通通道可用于疏散人员和运输物资,也可作为应急通道使用。

在建设地下连通通道时,需要考虑通行能力、安全出口、照明和通风等问题。

3.防空洞建设:防空洞主要用于避难人员暂时居住,可提供氧气、水源和食品等基本生活需求。

在建设防空洞时,需要考虑空气流通、清洁卫生、防火阻燃等问题。

4.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需要根据地理环境、人口密度、防护目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人防工程施工:人防工程施工需要遵循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

二、人防项目工程技术要求1.结构安全:人防项目工程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外部冲击和荷载,防止倒塌或损坏。

结构设计应考虑抗震、抗爆等特殊要求。

2.通风系统:人防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保持空气流通,防止二氧化碳积聚和空气污染。

通风系统设计应考虑通风扇、风道、通风出口等设施。

3.照明系统:人防项目工程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人员能够正常活动和生活。

照明系统设计应考虑照明亮度、照明范围和耐用性等因素。

4.消防安全:人防项目工程需要安装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识等,确保避难场所的消防安全。

5.水源供应:人防项目工程需要提供足够的水源,满足人员日常生活、消防和卫生需求。

水源供应的设计应考虑供水管网、水箱和排水系统等。

6.施工质量控制:人防项目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材料验收、施工工艺控制等,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通过了解人防项目工程常识及其技术要求,可以更好地进行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人防工程是指建筑物中设置的用于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设备、结构和设施。

对于人防工程的施工,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

一、技术要求:1.合理选材:人防工程需要使用防火、防水、耐腐蚀等特殊性能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和要求,选择适合的材料。

2.施工图纸:人防工程施工前需要详细制定施工图纸,并与设计方进行确认,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搭设安全网、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安全通道等,保障工人的施工安全。

4.施工工艺:人防工程施工需要按照一定的工艺要求进行,包括基层处理、构造施工、装饰装修等,确保人防工程的稳固和美观。

5.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适当的施工设备,如起重机械、吊篮等,确保施工的高效和安全。

6.施工质量控制: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施工设备质量等,确保人防工程的整体质量。

7.监督检验: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监督检验,包括安全性能检测、质量检验等,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符合要求。

二、注意事项:1.安全意识:施工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包括人员分工、设备摆放、安全防护等,避免发生施工事故。

3.施工周边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周边环境,避免产生噪音、扬尘、振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资源利用:施工过程中需要合理利用材料和资源,降低浪费,提高利用率。

5.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

6.施工期限和进度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避免拖延施工时间。

7.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施工过程中需要与设计、监理、相关部门等进行协调和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8.施工记录和汇报: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检验、安全事故等,提供施工过程的参考和管理。

哈尔滨人防配建标准下的建筑物设计要求与措施

哈尔滨人防配建标准下的建筑物设计要求与措施

哈尔滨人防配建标准下的建筑物设计要求与措施哈尔滨作为一个四季分明的城市,人防配建标准下的建筑物设计要求与措施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逐步思考,并逐步介绍这些要求与措施。

首先,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哈尔滨的气候特点。

夏季长且炎热,冬季则寒冷而漫长。

因此,建筑物的外墙要具备良好的隔热和保温性能,以减少能源消耗。

采用双层玻璃窗可以有效隔热,并通过调整开窗面积和位置来实现空气流通,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其次,由于哈尔滨位于地震带上,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要考虑到地震的影响。

采用抗震框架结构或加固墙体结构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此外,建筑物的基础设计也要充分考虑到地震荷载,采取合适的基础设计与加固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

接下来,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的合理设置。

应该确保逃生通道通畅,设置足够的避难空间,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给人们逃生。

此外,还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应急措施。

最后,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采用可再生能源设备,如太阳能板和地热能设备,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设计时还应考虑到噪音和污染的控制,采取隔音和排气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哈尔滨人防配建标准下的建筑物设计要求与措施包括考虑到气候特点的隔热和保温性能、地震的抗震设计、防火设计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造出适应哈尔滨特殊气候和地理条件的建筑物。

人防工程常识及专业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常识及专业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常识及专业技术要求人防工程是指为了防止和抵抗敌方空袭和武装入侵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建设和设施布置。

下面是人防工程常识及专业技术要求的详细介绍。

一、人防工程常识1.人防工程的定义和作用: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建造的一系列建筑设施和措施,主要用于防空、防火、防爆、防毒、防噪等方面。

2.人防工程的分类:人防工程根据其功能和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民防工程和军事防工程两大类。

3.人防工程的建设:人防工程的建设需要根据地域、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规划和设计,包括防空洞、防爆室、防空壕、地下避难所等建筑设施的建造。

4.人防工程的维护:人防工程的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维修损坏设施等工作,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1.工程设计:人防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载荷、结构安全性、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2.施工技术: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高,包括土方开挖、结构建设、设备安装等工序,需要熟悉相关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设备选型和安装:人防工程需要配置相应的设备,如防空门、供氧系统、疏散通道灯具等,对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有相关要求,需要了解设备性能和使用规范。

4.消防防护: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合理布置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5.通风与供氧:人防工程的通风与供氧系统要求科学合理,保证人员在封闭环境下有足够的空气质量和足够的氧气供应,确保人员健康和安全。

6.疏散和逃生: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要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包括通道宽度、照明、指示标志等要求,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安全地撤离。

三、结语人防工程常识及专业技术要求对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非常重要。

只有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技术要求,才能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人防工程是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已经199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曹广亮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管理,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空和平时使用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条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市人防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防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公安、财政、物价、市政、环保、土地、房产、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建设第六条人防工程的建设规划,由市或者县(市)人防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人防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单建式或者复建式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人防部门批准,列入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第八条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不低于其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施工技术要求

人防施工技术要求

工程技术人需知的人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2015-03-03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

施工图须按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第一部分:土建施工一、说明1.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好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人防工程在土建施工阶段涉及到各专业的预埋件较多,土建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各专业分工明确。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二、钢筋混凝土施工1、人防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

2、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3、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摄氏度。

4、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三、底板浇筑2、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及防护单元之间洞口如若采用构件封堵,应在钢筋绑扎阶段注意封堵框的预埋,在底板后浇面层应按设计选用的图集设置封堵凹槽。

(做法详见国家标准图集《07FJ02防控地下室建筑构造》)3、在底板钢筋绑扎阶段应注意在防护门及活门门框每角2根长度1000的16螺纹钢预埋,不得漏埋。

(做法详见国家标准图集《07FG04钢筋混凝土门框墙》)4、防爆地漏、呼唤按钮及下水管预埋:战时给排水管材应为镀锌钢管;战时排水防爆地漏为丝接口;为避免地漏安装后高出地面,施工单位应注意排水管底标高应控制在300mm以上,若无法把握防爆地漏尺寸,建议施工单位对防爆地漏一起与钢管接好预埋到设计标高后再浇筑底板混凝土。

人防工程施工材料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材料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材料技术要求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御敌人空袭和地面攻击,进行地下防护工程的建设。

人防工程施工材料是保证人防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以下是人防工程施工材料技术要求:一、人防工程总体要求1. 人防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人防工程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3. 人防工程的施工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久性、抗渗性、抗冲击性和抗腐蚀性,以满足工程的防护要求。

4. 人防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防止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二、人防工程施工材料要求1. 土建材料(1)混凝土: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度、耐久性和抗渗性的混凝土。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搅拌。

(2)钢筋: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钢筋,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锚固性能。

钢筋的焊接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砌体:砌体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砖、砌块和砂浆。

砌体应整齐、严密,不得有裂缝和空洞。

2. 防护材料(1)防护涂料:应选用具有良好抗渗性、抗冲击性和抗腐蚀性的涂料。

涂料的施工应均匀、连续,不得有露底、起皮和脱落现象。

(2)防护板材: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爆、防火、防弹、防冲击等性能的板材。

板材的安装应牢固、平整,接缝应严密。

(3)防护门窗: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爆、防火、防盗、防弹等性能的门窗。

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密封,不得有变形和损坏现象。

3. 通风、防毒材料(1)通风管道: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耐腐蚀、耐火、抗冲击的管道材料。

管道的安装应牢固、平整,接缝应严密。

(2)防毒面具和防毒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毒面具和防毒设备,保证其防护性能。

4. 水电安装材料(1)电线电缆: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线电缆,具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护性能。

(2)水管: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给水排水管道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人防工程基本常识和技术要求(1)

人防工程基本常识和技术要求(1)

人防工程基本常识和技术要求(1)展开全文一,人防工程的防护对象·战争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其破坏力远远超过瘟疫、地震、海啸等,在极其恶劣的战争环境中,人防工程需要面对哪些危险?·核武器(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等)·常规武器(炮弹、导弹、炸弹等)·化学武器(各类化学毒剂)·生物武器(细菌、生物战剂等)1,核武器,又叫原子武器,是人类世界目前最为恐怖的武器,其杀伤破坏作用,是由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光辐射、核电磁脉冲、早期核辐射和放射性沾染,四种杀伤因素造成的。

2,化学武器是以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按化学毒剂的毒害作用把化学武器分为六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中毒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窒息性毒剂。

3,生物武器,旧称细菌武器。

生物武器是生物战剂及其施放装置的总称,它的杀伤破坏作用靠的是生物战剂。

其基本特点: 致病性强、污染面积大、传染途径多、成本低。

有人将生物武器形容为“廉价原子弹”。

二,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建筑、结构1.采用热轧钢筋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结构,必须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钢筋除锈也不能用冷拉方法。

冷拉除锈既不能控制拉伸率,也不能控制强度,易造成钢筋脆变,在承受核爆动荷载作用时,达不到设计承受能力,将会使结构遭到脆性破坏。

2.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和防倒塌楼梯板在两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

3.钢筋的焊接接头,焊接长度通常为土建的1.05倍,两焊接接头间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

同一截面的钢筋接头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4.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应小于50mm。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一、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人防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①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③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①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②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③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④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⑤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⑥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⑦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2、人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人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3、分项工程应按防护单元、系统、层(段)划分。

混凝土分项还应按底板、侧墙、柱、顶板划分。

4、新建、扩建、改建的一条坑道、一条地道、一个掘开式工程、一个防空地下室,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三、工程质量验收等级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二个等级(防火分部及其各分项不设“优良”等级)。

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⑴合格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②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5%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提高战时和平时防护能力而建设的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人防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进行详细探讨。

一、人防工程施工规范1. 施工准备人防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获取地质报告;具备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收集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准备必要的试验资料。

2. 材料与设备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3. 施工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防止工程施工对其造成影响。

4. 隐蔽工程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

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6. 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试验资料、隐蔽工程记录、设备安装记录等。

二、人防工程验收1. 验收依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合同文件。

2. 验收条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工程无漏水;内部粉刷完成;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3. 验收程序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规范与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认真进行验收,才能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保驾护航。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3篇)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是国家对人防工程建设和质量要求的重要规范,旨在确保人防工程在战时和平时的使用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为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二、施工准备阶段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 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说明、变更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了解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情况,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等。

5. 必要的试验资料:对施工材料、构件、设备进行试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三、施工阶段1.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2.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四、验收阶段1. 竣工验收依据: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

2. 竣工验收条件:(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3.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五、验收标准1. 结构安全:人防工程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裂缝、变形、渗漏等质量问题。

人防行业技术标准

人防行业技术标准

人防行业技术标准人防是指防止战争及其他灾难事件威胁的措施,包括军事设施、城市防空和交通人防等多个方面。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防行业技术标准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从建筑结构、物联网技术、智能监控、平台管理等方面,探讨人防行业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结构1.人防工程设计标准人防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计规范、消防设计规范等。

在建筑结构方面,需强调人防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防设施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人防工程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二、物联网技术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防行业也应用了大量的智能化设备和技术。

人防设施需要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实现设备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智能化管理。

1.智能感知技术标准在人防设施中,需要配备智能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周边环境的温度、湿度、气体等数据,并及时进行报警和预警。

相关的感知技术标准应建立,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智能防护设备标准人防设施还需要配备智能防护设备,包括智能门禁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

这些设备需要满足信息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相关的技术标准应明确规定,以确保设备的有效运行。

三、智能监控人防行业需要采用先进的智能监控技术,实现对设施的全方位监控和管理。

相关监控技术标准应明确规定,以确保监控设备的完善性和可靠性。

1.视频监控技术标准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摄像头像素、视频压缩技术、远程监控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还需要提高存储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以满足大规模监控的需求。

2.烟雾报警技术标准烟雾报警设备是人防设施中重要的安全设备,需要满足可靠性高、误报率低等技术要求。

相关的报警技术标准应明确规定,以确保设备的准确报警和及时处置。

四、平台管理人防设施的管理需要依托先进的信息化平台和管理系统,实现对设施的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和报警处理。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标准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标准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标准为保证项目的人防工程正常、顺利的验收,根据该项目现场的实际状况,并综合考虑到规范的要求,人防地下室的各参建施工单位,施工时请注意以下注意事项:一、建筑、结构专业:1、人防平时平面图仅为人防地下室平时建成后使用示意图,主要尺寸标注在人防战时平面图中。

2、建筑剖面图重点强调的是建筑完成面与结构面标高的不同,因人防门扇尺寸大于人防门洞尺寸,若采用有门槛的人防门,要求人防门前尺寸严格按图施工,以保证装好门扇后人防门能正常开启。

一般洞小于2m的单扇门门前门槛应高出建筑面150mm;门洞大于2m的双扇门门前门槛应该高出建筑面200mm;3、人防战时风机房、水泵间、配电室、滤毒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战时电站等设备用房的墙面及地面应按平时墙面做法要求施工,确保表面平整光滑;地坪排水坡度应向防爆地漏处找坡。

4、人防地下室顶板装修时,严禁使用水泥砂浆抹面,只能扫白灰水或喷无机干粉涂料。

5、做好人防地下室防水、防漏措施。

6、供平时通风用的集气室应按图要求装好气密门,不能因为在墙上接风管而取消气密门。

7、顶板上覆土厚度若有增加应及时通知人防设计单位重新复核;8、人防地下室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平时使用功能或增设平时功能房间,若因使用要求确实需要增设,应提前与人防设计院沟通,并向市人防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人防办同意后由设计院给予修改。

9、人防地下室人防剪力墙、顶板部分严禁后期凿洞,若因使用要求确实需要增设,应提前与人防设计院沟通,并向市人防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人防办同意后由设计院给予修改。

10、人防战时出入口的楼梯扶手及照明设施应按图纸要求平时安装到位。

11、平时不用的战时出入口应按图纸要求,并做好相关的防水、防漏措施。

二、通风专业:1、要求人防防护单元内平战时的进、排风自成系统,不许有风管穿越人防混凝土墙。

三、给排水、电气专业:(一)给排水专业:1、当给排水、消防管从人防区外穿越入人防地下室内时,在人防地下室内侧靠近墙边处200mm内加抗力大于1MP的闸阀。

哈尔滨人防配建标准

哈尔滨人防配建标准

哈尔滨人防配建标准哈尔滨作为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人口密集,城市发展迅速,因此在人防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为了确保哈尔滨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建标准,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哈尔滨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建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标准、使用管理标准、安全防范标准等多个方面。

同时,为了确保这些标准的实施效果,政府还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二、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哈尔滨市的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需要根据城市的人口数量、城市规划和战争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根据当地的规定,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城市核心区域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上建筑总面积的20%。

(2)城市一般区域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

(3)城市郊区、县镇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0%。

建设质量哈尔滨市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需要达到较高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结构:人防工程的结构需要满足承受战争冲击和振动的需求,结构形式和材料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2)通风设施:人防工程的通风设施需要满足使用要求,通风设备的质量和性能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3)防水设施:人防工程的防水设施需要满足使用要求,防水材料的质量和性能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4)照明设施:人防工程的照明设施需要满足使用要求,照明灯具的质量和性能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5)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需要满足使用要求,消防设备的质量和性能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程序哈尔滨市的人防工程建设程序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人防工程的规划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要求。

(2)设计:人防工程的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同时需要进行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估。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民用建筑建设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条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市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人防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住宅、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人防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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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第一条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均需加盖公章)1、公司资质文件,材料检测报告;公司研发能力、生产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等情况说明;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简介、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管理机构职责划分;3、质量保障体系人员组织架构:描述设计、施工、售后各阶段人员架构;4、施工质量、工期目标;5、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劳动力安排、针对示范区突发事件紧急供货绿色保障措施,批量施工时的施工进度保障,劳动力保障措施;6、投标产品的样本及技术规范书(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相关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7、产品的保证年限的描述;8、材料进场验收及送检制度:从战略层面考虑本身材料验收措施及相关施工验收措施。

做到主动控制从而提升业主现场管理效能;9、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描述从送货期保护到施工期保护标准要求(从工艺、工序描述),保护完成后持续检查,跟踪保障措施;10、技术指导服务措施:描述前期设计阶段技术服务工作、现场安装前期、过程中对相关单位,监理,业主的技术服务工作;11、施工配合: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措施;12、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13、售后服务及保修措施:维保范围、时效,维修反应时效及处理时效,保修措施、维修人员保障、材料备货等各项措施;14、投标方须对上述证件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条项目简介哈尔滨•星光耀项目位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东侧为丽江路、南侧为群力大道、西侧三环桥、北侧紧邻友谊西路。

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292903.84M2,其中住宅面积约130861.84 M2,办公面积约118265.00 M2,地下面积约43777 M2第三条承包范围及工期要求1、承包范围:地下人防工程的供货及安装。

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安全施工的承包方式,包括材料采购、制作、安装及与土建总包配合、验收、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及为赶工期而采取的措施等。

投标单位应自行到现场进行勘测,由于现场标高、尺寸误差及结构误差等导致的需增加的材料请自行考虑。

2、工期要求:中标单位的具体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进场,为确保工程总体计划的按时完成,工期不予顺延,甲乙双方需配合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中标单位因工期紧而采取的措施费及赶工费等均包括在商务报价中。

投标单位根据工期要求,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施工总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表。

工期如有拖延,则上述每个节点如有拖延按每节点¥1000元/天的标准累计进行处罚,罚款在工程款中抵扣。

如有部分增加工程量或公司要求提前完成,建设单位在提前3天通知情况下,中标单位应及时配合满足。

具体的进场时间发包方将根据现场实际总体施工进程进行调整,但施工周期(工期)仍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2、人防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规范要求,人防验收时中标单位负责人防验收组织工作,且保证一次通过人防验收,我方积极配合。

如一次验收不能通过,没延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因验收延迟所发生一切损失有中标施工单位承担。

3、工程验收标准:各材料和施工质量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除满足施工规范要求外,更应符合国家和哈尔滨地区之法规、规范和要求。

如设计要求与上述规范或规定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工程采用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并执行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最新版本。

工程验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设计文件◆其他地方性要求若上述规范标准有新的规范,则应适应新规范标准,并满足哈尔滨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人防工程技术要求1、人防门需达到图纸要求的要求,安装时,门扇上下铰页手里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透气;2、门扇启闭灵活,闭锁活动灵敏,门扇表面有闭锁开关方向;3、门扇能自由开启到终止位置;4、门扇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5、密封条街头采用45度坡口搭接,每扇门密封条接头部超过2处,密封条固定牢固,压缩均匀,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6、防爆波门悬摆活门安装:底座与胶板粘贴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小于0.5Mpa,悬板关闭后与底座贴合严密,悬板启闭灵活,能自动开启到限位座,闭锁定位机构灵活可靠;7、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在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的管道与配件,应采用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密闭阀门采用带密封槽法兰连接,其接触平整,法兰垫圈采用无接口橡胶圈密封,通风管与配件的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钢板厚度大于0.75mm。

8、防爆清扫口的安装盖板厚度大于3mm的镀锌钢板制作,表面光洁,安装严密,清扫口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3~5mm,与工程外部连接的管道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处,控制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9、排烟管与福建的安装,排烟管验轴线方向设置热涨补偿器,排烟管安装坡度大于0.5%,放水阀设置在最低处,清扫口堵板应有耐热垫圈,并固定严密,当排烟管穿越隔墙时,周围空隙采用石棉绳填充密实,排烟管与排烟道连接处,预埋带有法兰及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

10、管道防腐应先清除表面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油漆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涂层均匀,颜色一致无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完整无损无流淌。

11、通风设备安装:风机安装试运行时,叶轮旋转方向正确,通风机、除湿机安装允许偏差见附表12、货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总包及监理三方验收后方可进场。

进场后按照总包现场规定的场地及标准进行存放;13、产品放置应用垫块放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14、成品门需达到防潮、防锈、防尘的要求。

第六条产品保护:1、分包单位送达现场的产品必须有产品保护措施,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发包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损失(含发包方的工期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2、分包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常住现场配合发包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本项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3、分包单位在进行产品安装的同时不允许破坏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和工期索赔。

4、安装单位负责未移交给业主前的全过程的成品保管、保护。

具体成品保护与主体施工总承包的权利业务在工程合同条款中明确。

5、人防移交业主前,安装单位必须对门及设备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化门表面,不得使用对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第七条施工措施要求1、中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的见证下对成品取样到招标单位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指标检验并出具报告。

2、除非本要求及合同另有规定,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应符合国家及哈尔滨市规范的规定,规定中要求承包商完成的所有项目均由人防工程承包商负责,相关费用视为投标方已在报价中给予考虑。

3、分包单位负责提供每批供货产品(含连接件、五金件)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保书。

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等级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4.1达到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技术指示。

分包单位须承诺所提供产品合格率为100%。

4.2分包单位需承诺其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中数值内容的真实性,发包方可在工程中随机抽查送检。

分包单位需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安全的,并对今后由于分包单位提供的产品自身质量的安全性能负全责和连带赔偿责任。

分包单位需配合发包方和监理对安装完成的产品验收签字,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质量、安全施工责任。

5、人防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并通知监理公司进行100%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7、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工程移交验收:工程验收后,根据业主方通知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后,经过业主方组织的全面(100%)检查进行工程移交验收,业主方签字确认移交验收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未办理工程移交验收之前的工程保护责任均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9、移交验收时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图;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工厂检查验收记录;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人防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规定,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10、产品保修:保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在接到发包方维修指令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

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另行组织人力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加倍扣除,而且分包单位须对发包方的维修结果继续负责。

第八条与总包单位的配合1、总包对分包管理工作包括:2.1.报建与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进度和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总包负责监督、检查和有关报建、验收、竣工资料备案手续办理。

2.2.进度协调:总包单位应在开工前30日内提交分包工程的进出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2.3.合同付款:分包工程在支付进度款时,分包单位向总包提交形象进度及付款申请,经总包确认后,提交监理公司、甲方签章后才能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2.4.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甲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装保护。

分包单位进场后,需统一着装进行施工。

2、总包对分包配合工作包括:2.1.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门框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检查门窗洞口。

门洞洞口检查工序应作为工序质量控制点,土建施工单位必须检查记录每一门框洞口偏差作为向人防门安装单位移交资料,安装单位复核确认。

2.2.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线;与分包单位核对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3.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2.4.提供合理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接口给分包,但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同总包商定并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2.5.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2.6.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单位和总包办理移交手续,总包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移交后保护不周造成损失概由总包负责;2.7.施工单位施工应提前与项目总承包商协商工程及资料的管理要求,工程完工后提交符合政府和总承包方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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