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领取登记簿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办法

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办法企业票据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企业票据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等。
第3条企业各部门在开展与票据相关的各项业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章发票管理第4条发票领购1.企业财务部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本企业的发票指税务机关监制印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申请领购发票时,财务部指定人员应当提前准备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和证件后,财务部指定人员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种类、发票数量从主管税务机关处领购发票。
第5条发票开具1.企业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应确保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2.企业严禁涂改、挖补或撕毁发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倒买倒卖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
3.如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要取得发票联加盖“作废”章整份保存,已整本填开的发票必须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
4.如发现遗失发票或有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企业财务部及税务机关,以便及时处理,使企业免遭损失。
第6条企业销售商品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支付款项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7条发票登记企业须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通过“发票登记簿”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8条发票保管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9条发票使用检查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和从其他机构获得的发票进行检查。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统一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使用,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
第三条票据包括现金收据和金融类票据。
第四条财经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对各种票据购买、使用、作废、结存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定期对库存票据进行核查,保证票、款、帐、表相符。
如有丢失或差错,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不得自行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票据相关岗位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出交接记录。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移交后发现原经办票据中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二章现金收据的管理第七条现金收据是指单位或个人收到现金或财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也称收条。
第八条财务助理为现金收据管理人员,应设立现金收据登记簿,对现金收据的购买、领用和缴销事项进行详细登记。
第九条现金收据管理人员需及时掌握现金收据的库存量,若库存不够时,应及时提交申购。
第十条现金收据管理人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现金收据,在现金收据未被领用前不得预先加盖财务印章,发现空白现金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第十一条现金收据使用人根据需要申请使用现金收据,每次只能领用一本。
现金收据领用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在领取新现金收据时需交销原现金收据,原现金收据未核销者不能领用新现金收据。
第十二条现金收据使用人在领用现金收据时,须办理书面领用手续,领用申请上应注明所领票据的种类、数量及用途等,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现金收据。
第十三条现金收据领用时,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第十四条现金收据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现金收据,在现金收据未被使用前不得预先加盖财务印章,发现空白现金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管理制度篇1一、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照“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严格规范使用票据。
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串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撩草,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四、严肃内部牵制纪律。
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责任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
五、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按规定时限缴存收入。
六、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薄,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七、财政分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业务评比开展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票据的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校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的管理会计室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校内所有票据由会计室向市财政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验、销毁、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收据管理制度

收据管理制度第一条收据的印制或购买(一)空白收据由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统一印制/购买,同一公司内每张收据的编号应保持唯一性;(二)当地规定需在税务领用的专用票据由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统一购买;(三)印制或购买收据后应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登记编号入库。
第二条收据的保管及领用(一)公司印制及购买的收据应放置保险柜内妥善保管,经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各单位定期向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申领收据,按月进行空白收据盘点,形成盘点及复核记录;(二)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收据领用情况登记薄》,全面反映收据的收、发、销的详细记录,《收据领用情况登记薄》应按年进行归档;(三)收据申领部门可根据需要,经本部门负责人、本单位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到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收据,收据必须按顺序领用,收据领取前,收据申领部门应缴交前次领用的收据存根联;(四)收据申领部门在领取收据时,需登记《收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填明领用数量、编号、收据号码、领取日期并由领用人确认签收;由财务管理部门在已领用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五)收据申领部门的收据开具人进行轮班交接时,须做好交接记录,若出现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公司财务管理部;(六)收据申领部门收据开具人离职或岗位变更时,必须由第三人监督进行收据交接,登记交接明细且由交接三方签字确认,交接清单需抄送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形成纸质文档统一保存;(七)已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和收据登记簿,不得擅自损毁,应保存30年,保存期满,如属于在税局领取的收据,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三条收据的开具(一)收据应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开票,确保票据完整,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二)由于收款人员操作失误产生的错票必须当场标记作废字样,备注错票原因,并将作废收据的全部联次转财务管理部存档;(三)客户遗失收据,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填写收据遗失声明,由收据申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签字,方可办理更换发票业务。
票据的管理

票据管理1、票据的购买:公司对内、对外使用的收据、发票,一律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按规定印制、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销。
2、票据的领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使用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自行印制。
开票员领用票据一律办理领用手续。
①票据管理员购入票据后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并注明购入渠道;②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③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使用。
票据的核销:每本票据使用完毕,开票员应在2天内将存根联办理核销手续。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以领取。
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①门诊收款收据:以经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②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③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已缴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④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4、票据的填开:各种票据应按顺序号码填开,做到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所有联次一次如实开具,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对作废票据应当各联次完整保存,并加盖“作废”章,不得随意撕毁。
6、公司各种票据不得出借、代开、转让、伪造、涂改、销毁和丢失,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7、不需用的票据按规定缴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严禁各部门购买各类非法票据。
8、出纳收取有价票据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会计、出纳签名后交缴款人。
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票据使用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1票据管理范围:票据包括公司自购的各种收据和自税务部门购买的各种定额、非定额发票及外来发票;票据管理包括自购票据的管理、外来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
2自购票据管理:2.1财务机构对发票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收回和缴销等工作。
2.2各单位应设立票据领用、验销登记簿,对领购的发票按发票的种类、数量逐本进行登记。
2.3对于尚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开具发票申请单》及相关合同到财务监察部开具发票,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及时收回款项。
如果管理处开具发票或收据较多,可先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表》内容,再填写申请单汇总申请。
财务监察部须进行复核签章2.4票据应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开票人”等栏目都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票据的三联所写之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不得开具〝阴阳〞票据。
发票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保持一致,发票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保持一致,并应与签订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2.5对开错之票据应及时作废,并将客户、记帐、存根三联钉在一起,票据上应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
2.6手写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7不得在未填写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内容摘要的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8发票应视同支票进行保管,不得涂改、撕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与发票登记簿至少要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9资金往来发票是指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用天收取往来款项。
资金往来发票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2.10公司定额及非定额票据、收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员领用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必须由各部门专职使用人员开具和保管,确因工作需要将票据交由他人代为开具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与代开人办理临时交接手续,并且必须在到岗的第一时间内与代开人办理票款清缴手续。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该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取消的票据,该当加盖取消戳记或者注明“取消”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擅自烧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财政票据羁系机构核准的利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富保管员卖力保管。
财富保管员应树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
山东大学票据管理规范-山东大学财务部

山东大学票据管理规范为了加强学校的票据管理,保障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及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票据的种类学校的票据分为中央财政票据、山东省财政票据、济南市税务发票、学校自制票据四类。
1.中央财政票据中央财政票据是指学校向中央财政部购买的中央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包括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三种。
2.山东省财政票据山东省财政票据是指学校向山东省财政厅购买的收费专用票据。
包括山东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山东省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票据、山东省医疗保险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款票据、山东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五种。
3.济南市税务发票济南市地税局税务发票是指学校向济南市地税局历城分局购买的山东省济南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平)。
4.学校自制票据学校自制票据包括山东大学校内往来结算凭证、山东大学水电费收据(手写)、山东大学水电费收款收据(机打)。
二、票据的适用范围1.中央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和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适用于山东大学的行政事业收费。
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仅限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于本部门内部的暂收暂付、非盈利性代收代付业务、上级补助收入开具的记账凭证。
2.山东省财政票据山东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适用于山东大学各校医院门诊收费。
山东省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票据适用于山东大学各校医院学生查体及疫苗注射等门诊项目的收费。
山东省医疗保险门诊收费专用票据适用于山东大学各校医院医保门规项目的收费。
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收款票据适用于山东大学各校医院住院费项目的收费。
山东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适用于山东大学各幼儿园管理费、代办费、保育费、杂费项目的收费。
3.济南市税务发票山东省济南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平)在山东大学主要应用于文化体育业、其他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和租赁业五个方面。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行为,做好票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票据和内部收据。
主要包括:河南省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电子)、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第三条内部收据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验旧购新”的购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指定票据管理人负责财政票据的领取、核销等工作,确保票据领、发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第六条根据医院当前经济业务,可使用票据种类包括:①《医疗门诊收费电子票据》②《医疗住院收费电子票据》③《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④《增值税普通发票》⑤《增值税专用发票》⑥内部收据。
⑦《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权责第七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医院所有票据的领取及购买。
第八条财务科设置票据管理岗,负责所有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核销和销毁管理,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准确记录票据领购、发放和使用、结存、保管等情况,确保票据安全、规范使用;按照财务岗位不相容原则实行专人负责,按不同种类票据分别建立登记簿,严格登记管理制度。
第九条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时需有责任人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由票据管理人员,在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里的票据分发窗口,依据业务量进行分发(南/北院区)。
第十一条财务科凭票据领购证向市财政局票据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
第十二条医院领购的医疗收费票据分院区按业务量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财政票据领用程序(1)提出票据领用申请。
财务科票据管理岗根据医院票据存量、使用情况,提出财政票据领用申请。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3篇)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确保财务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务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财务票据的定义财务票据是指用于记录和证明公司财务事项的各种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原始凭证等。
三、财务票据的管理(一)票据的编号和登记1. 公司财务部门对所有进出票据进行编号,每个票据的编号具有唯一性,并在编号前做好标记以区分票据类型和性质。
2. 每个票据的领用、使用、报销等事项均要在票据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包括票据的种类、编号、金额、日期等详细信息。
(二)票据的领用和发放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领用和发放票据,并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票据数量。
2. 领用和发放票据必须经过正式的申请审批程序,并由财务主管部门或授权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3. 领用和发放的票据必须及时登记,明确记录票据的类型、数量、领用人、发放日期等信息。
(三)票据的保管和使用1. 公司各部门负责自己所领用的票据的保管,应设定专门的票据保管人,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2. 票据保管人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妥善保管票据,防止票据遗失或被他人盗用。
3. 票据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票据的完好和清晰,不得涂改、篡改票据内容。
4. 票据使用后应及时清点,并确保使用的票据与登记簿中记录的票据相符。
(四)票据的审批和报销1. 公司内所有与票据有关的业务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报销、付款等。
2. 相关部门应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
3. 票据的报销必须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销金额应与票据金额相符。
4. 票据的报销应及时完成,并在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结算和记录。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停职、解聘等。
五、附则1.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
财产保管员应建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新《会计法》,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严格各种票据的管理,帮助公司工作人员提高辨别真假票据的能力,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票的管理(一)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按照不相容原则分设专人负责保管。
支票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一般情况下,出纳员管理空白支票和公司法人印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财务专用章。
(二)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
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三)公司有关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一张,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出纳员必须凭有效的会计凭证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四)签发支票时,支票签发日期和收款人全称必须详细填写清楚,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出纳员应及时准确地掌握银行存款余额,随时正确的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借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借支票予以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改。
保管和签发支票要按规定办理,否则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六)借用支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七)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八)支票使用要求1、支票金额起点为1,000元。
2、支票有效期10天(自签发的次日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1. 引言票据是公司在业务往来中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票据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票据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票据管理工作。
3. 票据的种类公司在业务往来中应根据需要使用不同种类的票据,并在使用前核对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票据的保管与使用4.1 票据保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库房,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票据保管库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票据的存放情况,确保票据的安全性。
4.2 票据使用公司应制定票据使用申请流程,申请人在需要使用票据时须填写申请表,并在上级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
使用票据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票据的内容或用途。
5. 票据的编号与登记5.1 票据编号公司应对票据进行编号,并在编号上注明票据的种类、编码规则等重要信息。
票据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以方便管理和追溯。
5.2 票据登记公司应建立票据登记簿,对每个票据的编号、领用人、用途等信息进行登记。
领用人在领用票据后需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确保票据的流转可追溯。
6. 票据的审批与盖章6.1 票据审批票据的使用需经过上级审批程序,确保票据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6.2 票据盖章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票据盖章章程,规定票据盖章的条件和程序。
票据在使用前应盖章确认,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7. 票据的归档与销毁7.1 票据归档公司应按照一定的归档规则,将已使用的票据进行归档。
归档后的票据应存放在专用的存档柜中,并进行标注和分类,方便查询和检索。
7.2 票据销毁公司应制定票据销毁规定,规定票据的存放期限和销毁程序。
过期或无效的票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废处理。
8. 督促与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9. 引用法律法规公司在票据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更新制度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
学校的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票据管理部门财务处作为学校票据的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
财务处对购得的收据、发票指定专人保管,设立台帐,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签收制度,不得散失。
二、票据使用范围收费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
学校各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收费使用管理规定,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申请使用的收费票据负责。
1、票据的使用仅限学历办班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
2、票据的使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立项,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开收费票据。
3、从税务部门购得的《定额收据》是由我校特定部门使用。
三、票据购、领、用和销的具体管理办法(一)、票据的购入管理1、票据由财务处派专人凭收据准购证到贵阳市财政局票据管理处和贵阳市税务部门购置。
2、票据管理人员在购入的票据封面按其号码顺序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编号。
订本式收据以本为单位,电脑收据以箱为单位。
已编号的票据应在领用登记注销簿上按类别、顺序分别登记。
(二)、票据的领用管理1、财务收费人员或票据开具人员在领用票据前,须填写申领单,注明领用票据事由、票据种类、数量,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同意,方可领用。
领用时由经办人签字并检查是否有漏号、漏页。
部门不得使用私自印制或自购的收据,及已停止使用的废旧收据,一经发现,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财务处票据专管人员必须在票据领用登记注销簿上进行领用登记。
并在发放票据时应严格把关,采取“交旧领新”方式,原则上对已发放票据但尚未注销的部门,不再发放新票据。
发放在外的票据应定期催交。
3、票据领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工作。
要设置票据登记簿,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
4、财务处内部人员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票据的使用管理1、票据开具人员必须根据会计规范要求开具有关票据,并在其存根上注明银行收款或现金收款的字样。
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空号,填写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