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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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种类 票据是一种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
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规定:国际汇票必 须是下列两个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汇票:出票地点、出票 人姓名所示地点,受票人姓名所示地点、受款人姓名所示 地点和付款地点。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略有不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涉外票据,指出票、背书、 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又有发 生在中国境外的票据。
81.7900 15.1200 21.7800 518.7900 1,071.0400 84.1200
.6296 23.1300
中间价
653.0000 726.0800 525.3850 105.1300 125.7800 120.6800
7.8922 683.7350 688.8850 938.1350
(3)要式性 要式指票据必须以书面作成,票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
格式作成才能生效。
因为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其权利和义务完全依票 据上的文义来确定,如果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的 规定,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难以确定,票据的流通性也 会因而受到影响。
3、票据的作用 一是结算作用 二是信用作用 三是流通作用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支付是实现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环节。 与国内贸易支付相比,国际货物贸易支付更加复 杂。因为国际贸易支付会遇到国内贸易支付所没 有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管制风险、法律冲突所 带来的适用法律方面的不确定性等特殊问题。
实时汇率表更新时间:2011-4-20 9:58:06 单位:人民币/100外币 点击查看: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工商银行汇率
81.6350 15.0600 21.6950 516.7200 1,066.7750 83.9600
23.0350
基准价
653.4600
7.9097 930.2000
1,063.1100 83.9800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是指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贷款 支付所采用的手段。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 包括两种:货币和票据。
(2)特征: ①无条件支付命令 ②他付票据 ③信用票据
(3) 当事人:基本当事人为三方
①出票人:是出具汇票并交付汇票的人,不同性质的汇票, 出票人不同。商业汇票通常是出口方(卖方、债权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 ②付款人: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又称受票人,在商业汇 票中通常是进口方(买方、债务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③受款人:受领汇票金额的人,又称收款人,通常是卖方 或其指定的人或任何持有票据的人。
651.6900 723.1800 523.2800 104.7100 125.2800 120.2000
7.8606 681.0000 686.1300 934.3800
81.4800 15.000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6100 514.6500 1,062.5100 83.8000
22.9400
现钞买入价
646.4700 700.8500 507.1300 101.4800 121.4100 116.4900
流程图
(5)种类:
①依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前者指 规定在持票人提示时或于付款人见票时应立即付款的汇票; 后者指汇票上记载了付款人于将来一定日期或特定的日期 付款的汇票。
货币——计价、支付及结算工具 以货币支付指使用现金来支付,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货币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 币,既可以是进口国的货币,也可以是出口国的 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
性质:外汇支付。 风险:大量现金携带的问题,不便/不安全。现 实贸易支付中很少采用。
一、票据——常见非现金支付及结算工具
(2)无因性。票据是无因证券。是出票人作出的支付命 令或承诺。所谓无因/不要因,是指在非基本法律关系当 事人的票据当事人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基本法律关 系的影响,基本法律关系的履行情况不影响票据的权利义 务关系,票据关系完全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票据的 善意受让人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主张票据上的 权利。
汇票是一种委托证券,非由出票人而是由第三人向持票 人付款。在国际贸易中,汇票使用的最多。常常是出票人 自己是受款人,即出口商开出以自己为受款人的汇票,要 求进口商付款。有时也可能是出口商的开户行。
(1)含义: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国际支付结算中,汇票是使用最多的票据。
货币名称
美元 USD 瑞士法郎 CHF 新加坡元 SGD 瑞典克朗 SEK 丹麦克朗 DKK 挪威克朗 NOK
日元 JPY 加拿大元 CAD 澳大利亚元 AUD
欧元 EUR 澳门元 MOP 菲律宾比索 PHP 泰国铢 THB 新西兰元 NZD
英镑 GBP 港币 HKD 韩国元 KRW 卢布 RUB
现汇买入价
7.6179 659.9700 664.9400 905.5300
80.8000 14.5400 20.9400
1,029.7000 83.1300 .5805
卖出价
654.3100 728.9800 527.4900 105.5500 126.2800 121.1600
7.9238 686.4700 691.6400 941.8900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 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其性质属于金钱请求权。在国际贸 易结算业务中,通常都是使用某种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通过 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
2、特点 (1)流通性。票据是流通证券,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转 让。票据上的权利是一种债权,但其转让与民法上的债权转 让不同,属于商法上的转让,其特殊性在于:①可以自由转 让,让与人或受让人不必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使受让人能以自 己的名义对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民法上的债权以通知债务人 为转让生效的条件;②票据一经转让,正当的受让人即享有 优于前手的权利,而民法上的受让人则不受此种保护,合同 的无效会导致受让人合同权利的无效或止 。
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规定:国际汇票必 须是下列两个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汇票:出票地点、出票 人姓名所示地点,受票人姓名所示地点、受款人姓名所示 地点和付款地点。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略有不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涉外票据,指出票、背书、 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既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又有发 生在中国境外的票据。
81.7900 15.1200 21.7800 518.7900 1,071.0400 84.1200
.6296 23.1300
中间价
653.0000 726.0800 525.3850 105.1300 125.7800 120.6800
7.8922 683.7350 688.8850 938.1350
(3)要式性 要式指票据必须以书面作成,票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
格式作成才能生效。
因为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其权利和义务完全依票 据上的文义来确定,如果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的 规定,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难以确定,票据的流通性也 会因而受到影响。
3、票据的作用 一是结算作用 二是信用作用 三是流通作用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支付是实现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环节。 与国内贸易支付相比,国际货物贸易支付更加复 杂。因为国际贸易支付会遇到国内贸易支付所没 有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管制风险、法律冲突所 带来的适用法律方面的不确定性等特殊问题。
实时汇率表更新时间:2011-4-20 9:58:06 单位:人民币/100外币 点击查看: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工商银行汇率
81.6350 15.0600 21.6950 516.7200 1,066.7750 83.9600
23.0350
基准价
653.4600
7.9097 930.2000
1,063.1100 83.9800
第一节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支付工具是指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贷款 支付所采用的手段。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 包括两种:货币和票据。
(2)特征: ①无条件支付命令 ②他付票据 ③信用票据
(3) 当事人:基本当事人为三方
①出票人:是出具汇票并交付汇票的人,不同性质的汇票, 出票人不同。商业汇票通常是出口方(卖方、债权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 ②付款人: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又称受票人,在商业汇 票中通常是进口方(买方、债务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③受款人:受领汇票金额的人,又称收款人,通常是卖方 或其指定的人或任何持有票据的人。
651.6900 723.1800 523.2800 104.7100 125.2800 120.2000
7.8606 681.0000 686.1300 934.3800
81.4800 15.000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6100 514.6500 1,062.5100 83.8000
22.9400
现钞买入价
646.4700 700.8500 507.1300 101.4800 121.4100 116.4900
流程图
(5)种类:
①依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前者指 规定在持票人提示时或于付款人见票时应立即付款的汇票; 后者指汇票上记载了付款人于将来一定日期或特定的日期 付款的汇票。
货币——计价、支付及结算工具 以货币支付指使用现金来支付,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货币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 币,既可以是进口国的货币,也可以是出口国的 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
性质:外汇支付。 风险:大量现金携带的问题,不便/不安全。现 实贸易支付中很少采用。
一、票据——常见非现金支付及结算工具
(2)无因性。票据是无因证券。是出票人作出的支付命 令或承诺。所谓无因/不要因,是指在非基本法律关系当 事人的票据当事人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基本法律关 系的影响,基本法律关系的履行情况不影响票据的权利义 务关系,票据关系完全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票据的 善意受让人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主张票据上的 权利。
汇票是一种委托证券,非由出票人而是由第三人向持票 人付款。在国际贸易中,汇票使用的最多。常常是出票人 自己是受款人,即出口商开出以自己为受款人的汇票,要 求进口商付款。有时也可能是出口商的开户行。
(1)含义: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国际支付结算中,汇票是使用最多的票据。
货币名称
美元 USD 瑞士法郎 CHF 新加坡元 SGD 瑞典克朗 SEK 丹麦克朗 DKK 挪威克朗 NOK
日元 JPY 加拿大元 CAD 澳大利亚元 AUD
欧元 EUR 澳门元 MOP 菲律宾比索 PHP 泰国铢 THB 新西兰元 NZD
英镑 GBP 港币 HKD 韩国元 KRW 卢布 RUB
现汇买入价
7.6179 659.9700 664.9400 905.5300
80.8000 14.5400 20.9400
1,029.7000 83.1300 .5805
卖出价
654.3100 728.9800 527.4900 105.5500 126.2800 121.1600
7.9238 686.4700 691.6400 941.8900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 替现金流通有有价证券。其性质属于金钱请求权。在国际贸 易结算业务中,通常都是使用某种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通过 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
2、特点 (1)流通性。票据是流通证券,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转 让。票据上的权利是一种债权,但其转让与民法上的债权转 让不同,属于商法上的转让,其特殊性在于:①可以自由转 让,让与人或受让人不必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使受让人能以自 己的名义对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民法上的债权以通知债务人 为转让生效的条件;②票据一经转让,正当的受让人即享有 优于前手的权利,而民法上的受让人则不受此种保护,合同 的无效会导致受让人合同权利的无效或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