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11月各板块上市条件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
公司国内外上市条件及对比目前,公司上市已经成为了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
通过上市,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值。
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和要求是不同的。
本文将对比分析国内外公司上市的条件。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国内公司上市的条件。
在我国,企业要想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在申请上市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2.连续盈利三年。
企业必须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达到盈利,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亏损。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4.法律法规合规。
企业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5.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必须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与国内相比,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更为严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1.高市值。
许多国外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市值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纳斯达克的市值要求为1亿美元。
2.高股价。
一些交易所规定,公司的股价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股价要在1美元以上。
3.高净利润。
许多交易所对于公司的净利润有要求,例如纳斯达克要求公司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的累计净利润达到1千万美元。
4.股份分散度要求。
一些交易所规定公司的股份必须分散持有,不能过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
5.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许多交易所规定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设置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国外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这与国外投资者的理念和风险偏好有关。
相比之下,国内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一些,更注重公司的基本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国内外公司上市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国内公司上市的流程相对来说较长,需要进行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审核,时间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
而在一些国外交易所,公司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借壳上市的方式相对较快地上市,时间周期可以在数个月内完成。
各个不同市场上市条件对比
各个不同市场上市条件对比(共1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3)新三板A.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2)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4)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6)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7)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8)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此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还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对股份公司的相关要求,会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B.材料制作阶段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3)主办券商内核;(4)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
2023 中国股市上市标准
中国股市的上市标准主要分为两个市场: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
每个市场都有不同的上市标准,包括主板和创业板。
以下是中国股市上市的一般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SSE)主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25%。
创业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30%。
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主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6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25%。
创业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科创板与其他市场板块发行条件的比较分析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主要从主体资格、持续经营能力、财务与会计、独立性、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首发上市条件进行了规定。
以下通过对上述三项首发管理办法的相互对照,将分别在科创板、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申请首发上市的条件进行梳理和比较。
主体资格企业IPO主体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主体类型与经营期限、主营业务与管理团队的稳定性、资产与股权权属清晰三个维度。
主体类型与经营年限方面:各板块要求大体一致。
均要求拟IPO企业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资产与股权权属清晰方面:各板块均要求拟IPO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拟IPO企业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要求拟IPO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IPO企业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而科创板主要强调资产的完整性。
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稳定方面:主板(中小板)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科创板和创业板仅要求最近2年内的稳定性,其中科创板特别指出最近2年内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创业板要求拟IPO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有“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个性化规定。
持续盈利能力主板(中小板)规定并列举了拟IPO企业不得出现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创业板则要求拟IPO企业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拟IPO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并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主要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强调拟IPO企业不得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019年度A股IPO审核情况大盘点,多维度深度分析!
2019年度A股IPO审核情况大盘点,多维度深度分析!2019年转眼已经过去,这一年资本市场发生许多刺激的、跌宕起伏的、奇葩的事件,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下,该篇文章主要对2019年IPO审核情况做盘点汇总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共有3760家,其中主板上市公司1956家,占比52.02%;中小板943家,占比25.08%;创业板791家,占比21.04%;科创板70家,占比1.86%。
其中2019年主板新上市公司55家,占比27.09%;中小板26家,占比12.81%;创业板52家,占比25.62%;科创板70家,占比34.48%。
可以看出,2019年科创板上市已经是新股登录资本市场的重要渠道。
1、2019年A股IPO整体情况2019年12月共安排了7次发审委会议,共有17家企业被安排上会,17家企业全部通过审核,整体通过率100%,相比11月份80.77%的通过率大大提升,这真是值得纪念的一个月份!整个2019年共安排了82次发审委会议,有161家企业被安排上会,其中138家通过审核,6家取消审核,1家暂缓表决,16家被否,整体通过率85.71%。
将2019年审核情况分上下半年做对比分析,2019年上半年共安排31次会议,有60家企业被安排上会,其中50家通过审核,1家取消审核,9家被否,上半年通过率83.33%;2019年下半年共安排51次会议,有101家企业被安排上会,其中88家通过审核,5家取消审核,1家暂缓表决,7家被否,下半年通过率87.13%,可以看出,下半年通过率比上半年明显要高。
其中2019年过会企业中各证券公司保荐项目数量如下:注:存在联合保荐情况的,各保荐机构家数均相应加1,故导致总数与通过数字不一致。
由以上图表可知,2019年过会的138家企业由40家保荐机构保荐,其中广发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均以11单保荐项目并列榜首;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各有10单保荐项目,并列第二;招商证券有9单项目过会,保荐通过数排名第3;东兴证券和光大证券的项目通过数均为8家,排名第4;国金证券和民生证券分别以6单保荐项目数排名第5,这9家证券公司占据了2019年成功过会的IPO项目55%的市场份额。
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条件主板创业板对比陈依锋
〔3〕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4亿元的,地下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2〕地下发行的股份到达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4亿元的,地下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独立性
〔4〕发行人有严厉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许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曾经依法树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实行职责。
〔2〕发行人外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可以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牢靠性、消费运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管结论的外部控制鉴证报告。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在境内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
〔2〕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公司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经国务院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卦为股份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地下发行股票。
对继续运营
的要求
〔1〕发行人自公司成立后,继续运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全体变卦为股份的,继续运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募集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运用应当方向明白、效益良好
〔1〕募集资金原那么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买卖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许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页脚.页脚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页脚.页脚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他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IPO前受让股份:IPO申报前一年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一般适用一年;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适用三年.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法规整理】IPO股份锁定相关规定总结(2011-06—21 14:02:10)转载▼标签:ipo股份锁定上市规则增资扩股分类:投行工作.页脚一、IPO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5。
1.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
1。
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比较.doc
条科创板A 股主板创业板 IPO 办法中小板件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体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资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3 年格经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 有营(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上 (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年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限连续计算 ) 可连续计算 )(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盈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续增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利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长;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要(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求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计算依据;为计算依据;于 500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低者为计算依据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亏损;合其中一条即可)亏损;(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违法行为
公司管理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上市条件对比
新三板 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仅限于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 存续满2年(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无具体限制 根据经验总结的标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2000万、净利润不少于400万
无限制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 业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限制行为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 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 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 法行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 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 委员
财务要求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汇总2019年11月各板块上市条件对比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3.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符合科创板定位〔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A股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12.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
13.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4.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2016删除此条
15.限制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8.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9.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0.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2016删除此条
11.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上市公众持股要求
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7.主营业务要求
A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退市条件再融资条件差异综述总结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一)发行对象为原前十名股东;
(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四)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
退市条件差异
创业板
主板
净资产为负
两年
三年
营收低于1000万
三年
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两年半
三年
因财务触及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公布年报
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
未按时披露年报或中报
三个月
六个月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6个月内3次
项目
再融资条件差异
创业板
主板
再融资的一般条件:
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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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持续经营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主营
业务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符合科创板定位(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资产
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证监会依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
业务
稳定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不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实践中,一般参照主板和中小板规则操作。
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尚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参照主板及中小板规则
科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交易所规定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盈利
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证监会依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无明文规定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证监会依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
股本
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主板及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发行条件对比表
比较
事项
主板及中小板
创业板
科创板
主体
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
地
注册在境内
注册地在境内,同时允许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红筹企业,在符合《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经审计的数值;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经证监会批准,对上述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