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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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f. 生产单位;

g. 生产者;

h. 检验者;

i. 制造日期、检验日期;

j. 保管期限(库存期限)。

具体标识允许含有5.1.2条款中的部分内容,但该标识应为追溯其它内容提供依据,过程的标识必须是唯一性的。

5.1.3 原辅材料产品标识要求

5.1.3.1 仓库管理员在预验收进货产品时,应检查产品标识的完整性、正确性。

5.1.3.2 为便于内部管理,仓库管理员将供方提供的产品批次号/炉批号转为本组织批次号。本组织批次号为:

xx — xx xx

顺序号

年份

产品特征代号

具体由采购部作出规定,编制《原辅材料、外协件批次号对照表》。

5.1.3.3 仓库管理员在“送检单”上注明进货品名、规格型号、批次对应关系及数量等提交检验。

5.1.3.4 进货产品验证后,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记录单”上的批号将合格的进货产品分批次存放在合格区,并记入“原材料管理台帐”。

5.1.3.5,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领料原辅材料实行分批次投料单上均应有批次号标识。

5.1.4 过程产品标识要求

5.1.4.1 各车间填写“产品流转卡”,注明生产批次号及所用原辅材料批次号,与产品同步流转,分批加工,一批一卡。

5.1.5 最终产品标识要求

5.1.5.1 检验员核对“产品跟踪卡”,产品内包装内含说明书、合格证,外包装注明批次、数量、执行标准等内容,确保产品标识的完整、正确。

5.1.5.2 操作人员、搬运人员、仓库保管员要保证产品在库期间标识的完整性、清晰性。5.1.5.3 销售部必须保证成品在送到顾客前标识的完整性与清晰性。

5.1.6 产品批次管理

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实施产品批次管理,具体按《产品批次管理指导书》执行。产品追溯顺序(见附录A)。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2.1 检验和试验状态主要是通过带色标的标签来表示,并辅以“产品跟踪卡”和有关的质量记录。废品应标以红色永久性的标识放置废品隔离区。

5.2 .2

放置在规定区域内,并挂上表示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签。

a. 产品经检验合格的,使用绿色“合格”标签;

b. 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使用红色“不合格”标签;

c. 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但经评审可返修或返工的,使用白色“返修/返工”标签;

d. 产品待检验或经检验尚待判定的,使用黄色“待处理”标签。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转移和保护,无“合格”标识的材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5.2.4 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随产品同步流转,无标识的产品,操作工人应拒绝加工,检验人员应拒绝验收。

5.2.5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经检验人员签字有效,放置于醒目的位置,不准随便涂改。

5.2.6上工序失效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由下工序操作人员回收,交检验员统一处理。

5.2.7

5.2.8 若顾客对验证标识方法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执行。

6.相关文件

《产品批次管理指导书》

7. 相关记录

原辅材料\外协件批次号对照表

产品流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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