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培训XXX
2、评审委员会成员知晓或应当知晓需要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未主动回避,采购执行机构在知晓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后,须要 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讲通讯设备及相关电子设备交出统一保 管的,采购执行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 告。
(二)评审前介绍项目情况 1、评审前,采购人需要介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向评 审委员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 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应当作 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介 绍采购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介绍的要求同上。
为。
(五)评审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3、采购人监督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 (2)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 (3)对评审现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或
者报告。
(五)评审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3、参加现场监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下列 工作:
2、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 标人须知无效投标条款部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 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事项、评标方 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3、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 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 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标有关的信息。
公正性保障
制定公正的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应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所有投标者都能 得到公平的评审。
避免利益冲突
评标人员应避免与投标者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如有发现,应立即回 避。
保证投标者权利
投标者应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提出质疑,并得到公正的回应和处理。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政府采购部门应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评标过程 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报价分析
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 包括价格构成、成本明细等,以 判断其合理性。
付款方式
考虑供应商的付款要求和条件, 以及政府方的付款能力,确保双 方利益均衡。
售后服务标准
01
服务承诺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 诺,包括保修期限、维修响应时 间等。
服务网络
02
03
服务反馈机制
供应商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 网络,能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 服务。
现场勘查的结果将作为评标报告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最 终的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报告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的最终环节,用于汇总评标过程中收集的信 息和数据,形成完整的评标结果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技术方案比较、价格分析等内容, 客观反映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结论。
评标报告的编写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合理性 和公正性。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价格竞争力等 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核 实投标人的实际能力和条件。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内容提要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基本程序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第六部分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12】69号)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13〕65号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一、组成规则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第一章:评标办法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标准定制商品;(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四)通用服务项目;(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购人政府采购实务培训ppt课件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注意:责任主体是采购人。 (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描述应当 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 应当量化。 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 专家的意见。 (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注意:政府向社会公众提 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 众的意见。 (四)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注意:采购 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 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2.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7.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8.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9.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1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二、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 点;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品目
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的节能产品。其中加“★”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 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 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 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
评标操作实务课件
• 评标概述 • 评标前的准备 • 评标过程详解 • 评标方法与策略 • 评标中的常见问题与处理 • 评标案例分析
评标概述
评标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及评标因素,对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分析和评价,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详细描述
符合性检查主要关注投标文件的格式、 签字盖章、密封方式等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 容是否符合招标条件和要求,如报价、 工期、质量标准等。
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与答复
总结词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与答复是 保证评标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发 现并纠正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评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澄清与说明
澄清与说明概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需要 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进 行澄清和说明。
澄清请求
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请 求,要求其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或不 明确之处进行解释和说明。
书面澄清
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标委员 会的澄清请求进行书面回复,提供详 细解释和说明。
详细描述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问题进 行质疑,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 答复。质疑与答复的内容应围绕投标文件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展开。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与处理
总结词
在评标结束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与处理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必要环节,有助于纠正评 标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
详细描述
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 保密,防止泄露给无关人员。
评标的过程与主要参与者
评标过程
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主要是对投标 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响应性进行审查,详细评审则是对 投标文件的技术、经济、商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
87号令重要修订条款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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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
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 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 明度、优化服务。 对于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进行了适当规 范,以提高采购效率和行政效能。 明确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 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以充 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十一、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条例》作出了专门的衔接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 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有关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 界定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进行了衔接,并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 款表述完全一致,即,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 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关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
河南省评标专家电子评标实务培训考试题考试题
考试题1. 法律由(B)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
A. 国务院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2.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A)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A. 国务院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3.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C)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A. 国务院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4.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D)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5.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A)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国务院所属部委局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方式是( D )。
A. 政府定价B. 政府指导价C. 市场指导价D. 市场调节价8.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承担的后果是( C )。
A.投标保证金被没收B.被记入违约黑名单C.不承担法律责任D.造成本次招标失败的,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9. 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次采购产品估算价在1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不招标B.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单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C.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D.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不招标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应当( A )。
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交流
6
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1 . 1 . 2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A.《招投标法》第66条: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 2)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B. 《 招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9 条 :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 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 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 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 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 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 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纳入预算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
4
一、《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1.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招投标法》第3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共六章 68条: (1)一个基础:招标人的理性采购 (2)两个组织:除了当事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 (3)程序管理的三个重点:合法、公平、救济 (4)四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四个属性:经济、管理、技术、法律; 四项内容:方案、文件、程序、合同。 (5)程序五个环节: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监督五种方式:行政、司法、社会、当事人和行业自律。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
他好处,不得透露评标、评审的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遵守请假纪律(评标专家因本人工作、生活、健康等
原因,确定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工作的,通过“
省综合专家库系统”网上填报请假申请,但累计请假一年不超
过6个月)。
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企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
心接受培训。每三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参加省公共 资源局或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公共资源局组织的 专家培训,并考试合格。
5、认真开展考核。考评结果分为不职称、基本职称、职
称、优秀四个等次:第一,优秀:正分累计超过12分(含12分
)且无负分;第二,称职:不属于本条第一、第三、第四项所
列情形,且正分累计不足12分;第三,基本称职:负分累计
第三,应当遵守身份验证、通讯工具存放管理规定。 第四,重要信息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公示。
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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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标)方法 1、综合评标法:也叫打分法,就是把涉及到的 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资金、财力、技术、设备 、商务能力以及服务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 ,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 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 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优点:第一,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 法和评标标准;第二,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 “打分”;
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企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
四、评审(标)方法 2、(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就是把涉及 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 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 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通 用的方法。适用于大批量简单货物的招标。型号规 格和质量标准比较统一、简单、明确,并由报价最 低者中标。评标时,评委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 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招标师采购专业实务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招标师采购专业实务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2013年招标师采购专业实务: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的选择1)评标方法。
根据目前的实践,对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典型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栅栏评标法。
①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性能相对复杂,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要求比较高的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方法评标,可以鼓励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财务、法律和投标报价各项要求。
综合评估法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综合评估法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融资方案、技术和管理方案及协议响应方案进行评估,并设定相应方案的评估因素、合格标准和评分值。
达到第一阶段评估合格标准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报价评估。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的评估应重点注意两方面因素,一是投标报价评分占整体分数的权重,二是各投标报价之间的价格差距。
评标前应该根据具体项目投标报价的敏感程度以及招标人对报价的重视程度,研究设计适合项目的报价评分权重及投标报价评分的幅度差,如招标项目重视报价因素,则报价评分权重可加大,报价的评分差距可拉大。
设计评标方法时应该进行试算,以合理调动投标人进行价格竞争的积极性。
两阶段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评估得分之和,招标人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排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排序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栅栏评标法。
栅栏评标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对投标人的融资能力要求不高的项目。
与两阶段综合评标法相比,方法简单,但其缺点是不能全面、充分反映投标人在技术、管理、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能力和做出的更大努力。
类似工程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栅栏评标法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融资方案、技术和管理方案、项目协议响应方案进行评估,各部分都超过最低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合格投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资料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下列义务:
❖ ●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 ●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
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三、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包括以下六条
❖(一)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 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专家抽取部门,不 得私自转托他人。
量的评审权 ❖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 令第四十九条)
❖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
❖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
界泄漏评审情况; ❖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
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 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 题的咨询询问;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 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 单数。
❖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 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 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 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
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 令第四十九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 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还是询价采购,其评审报告都 需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或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 则视为同意。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五)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 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 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草稿纸也不得带走
第一部分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最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15年3月
1日起施行。
2.
2015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成规则 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 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 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 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 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 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
1.5 《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 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人本部 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双刃剑
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预算编制、 采购需求制定、落实政策功能、评标 定标、质疑处理、履约验收、信息公 开等各个环节,“一头(采购需求确 定)一尾(履约验收)”最重要。
1.4 政府采购政策趋势及发展方向
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中的体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 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 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 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 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 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 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 目录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 购
政府采购评标实务案例
评
标 专 家 登 记 签 到 表
二、透析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无效投标
评标方法
三、读、记、比 投标文件
如何提高评审效率问题
在评标工作中,经常出现一天或半天要评 10多份标书,时间紧、任务重,如何提高 效率,保证评审结论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评委会,尤其是组长需要做好评审工作的 组织,牵好头和并可以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部分进行适当分工,分工审查和交叉审查、 汇总,在完成初审的前提下再进行下一步 评审。 在比较与评价阶段,对客观要素的打分评 审部分也可以实行分工加复核;主观部分 独立评审,这样可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资质审核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 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五、综合评分、汇总结果
每一分都有依据
价格
商务 技术
客观
货物偏离表 质检报告
客观部分评 审应一致; 主观部分应 综合比较。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 ㈠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㈡投标人数量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㈢评标方法和标准; ㈣开标纪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 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㈤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㈥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专家登记签到表二透析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无效投标?评标方法三读记比投标文件如何提高评审效率问题?在评标工作中经常出现一天或半天要评10多份标书时间紧任务重如何提高效率保证评审结论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政府采购评标实务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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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内容提要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基本程序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第六部分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第一部分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12】69号)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13〕65号 )❖第二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一、组成规则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令第四十九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漏评审情况;(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询问;(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三、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包括以下六条(一)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
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专家抽取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是通知评审专家要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另一方面是评审专家要增强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
(二)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评审专家有关回避情形:近三年内曾在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
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个别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问题的处理●特别提示: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还是询价采购,其评审报告都需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或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五)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参加地方和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知晓应该遵守的纪律规定,才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如果违反纪律,将可能受到处罚。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
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记录;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18号令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一)以劳务报酬低为理由拒绝参加评审的;(二)评审中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客观造成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不按规定回答或者拒绝回答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询问的;(四)不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五)不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基本程序一、开标基本程序开标阶段包括开标前的准备和有关要求、接收招标文件的程序和组织开标的程序等三部分1.身份核实和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2.推荐评委会组长:全体评审人员推荐产生,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
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
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第一节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有三种:●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性价比法用得最少】一、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代表报价最低就能中标。
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节五种采购方式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采购(五)单一来源采购(一)公开招标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1、评委会组织评标评标,就是要求评审专家对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审查评比投标文件,并作出评判。
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环节,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解释澄清、比较与评价、检查复核、汇总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等。
有的项目还包括投标人讲标、样品审查比较。
这个环节是专家工作的最核心的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影响评标效果,甚至引起质疑和投诉。
这个环节工作量大、时间长,需要专家仔细认真第一步: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