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案例
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系统设计方案
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系统设计方案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系统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的智能化、数字化、数据化管理的一种平台系统。
该系统设计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系统架构设计:1. 系统总体架构:采用分布式架构,将整个系统划分为前端、后端和数据中心三个部分,实现分工协作,降低系统复杂度。
2. 前端设计:采用B/S结构,实现跨平台、跨终端的访问,提供数据展示、操作界面。
3. 后端设计:采用微服务架构,将不同的业务功能拆分为独立的服务模块,实现服务之间的解耦,提高系统的可拓展性和可维护性。
4. 数据中心设计: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给其他模块。
二、功能模块设计:1. 数据采集模块:通过数据采集终端(如智能设备、传感器等)获取市场监管相关数据,包括商品信息、企业信息、投诉信息等。
2. 数据预处理模块: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去噪、去重等预处理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数据存储模块:将预处理后的数据存储到分布式数据库中,实现数据的持久化存储,并建立索引加快数据查询速度。
4. 数据分析模块:通过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算法,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实现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智能化决策支持。
5. 监管指挥模块:将分析结果和决策建议反馈给监管决策人员,提供决策参考和指挥指导。
6. 风险预警模块:基于数据分析结果,实时监测市场活动,对存在风险的企业和商品进行预警,提前采取监管措施,保证市场的良性运行。
7. 数据展示模块:将分析结果以可视化方式展示,提供数据报表、图表、地图等形式,方便监管决策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三、安全保障设计:1. 数据安全:采用数据加密、权限控制、访问审计等手段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2. 系统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风险评估等技术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用户权限管理:根据不同用户的权限级别,确定其可以访问和操作的范围,保证系统资源的安全使用。
陈国尧、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国尧、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7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刘斌【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刘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国尧;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陈国尧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国尧【当事人-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陆华芳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陆华芳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陆华芳【代理律所】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国尧【被告】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陈国尧向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所提的投诉事项是“锦冠公司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故本案所需审查的是锦冠公司是否存在违法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之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罚款户籍所在地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陈国尧向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所提的投诉事项是“锦冠公司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故本案所需审查的是锦冠公司是否存在违法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之情形。
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案涉菜籽油的生产过程是锦冠公司委托杭州富阳文琴菜籽油坊进行油品加工,后灌注并在瓶上标注制造商为锦冠公司的字样。
杭州富阳文琴菜籽油坊生产的油品经抽检质量合格。
故锦冠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上诉人所投诉的无证生产预包装食品的行为,陈国尧所投诉问题的实质是锦冠公司存在“锦香来原生态菜籽油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制造商名称不对称,存在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违法行为问题。
杭州构建餐饮食品安全数字监管体系 提升监管实效
智慧监管•典型案例食品姿全监管2020-9杭州:称建餐饮食品安全数字监管你系提升监管实效郑爱新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餐饮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量的线上转变和智慧经营快速升级,传统的人海战术、形式监管、保姆式监管难以适应新形势。
一方面餐饮数量庞大,监管不到位。
据统计,2019年底杭州市共有餐饮单位7.2万余家,整个市场监管部门共有专职餐饮监管人员约220人,人均监管对象超过3000家。
如何更便利有效地实施痕迹化监管,降低履职风险,是基层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另一方面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制度、人员管理、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但部分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食品安全操作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杭州市立足于“互联网+”,明确以“形式监管电子化、信用监管网络化和食安监管数据化”为指引,达成“工作布置有载体,具体监管有痕迹,督促整改有结果,进度考核有数据”;依托“互联网+”实现“食材来源可溯、后厨操作可视、企业管理可量、诚信承诺可查、群众感受可评”;推进“食安信息公开化、食品制售透明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社会监督常态化、消费选择理性化”,实现餐饮业质量安全大提升。
一、主要创新举措(一)创新数据驾驶总仓,融入城市大脑治理理念目前,杭州市餐饮监管存在量大面广、监管力量少的矛盾,传统的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和5G的发展运用,杭州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思路,构建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城市大脑会分析、思考、自警的治理理念。
一是树立智慧监管治理理念,构建数字驾驶总仓。
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强化智慧管理水平,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与杭州城市大脑对接,制定(2019年杭州城市大脑重点应用场景计划》和《2019年杭州城市大脑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高要求规划餐饮智慧监管方案,建设杭州城市大脑食安慧眼项目,强化智慧管理理念,构建餐饮监管数字总仓。
杭州打造“无忧西湖”智慧监管平台 确保消费无忧
请费者权益保护林州:打造"无忧西冊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消费无忧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近年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为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打造“无忧西湖”品牌,为此搭建了“无忧西湖”智慧监管平台。
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努力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问题。
一、“无忧西湖”品牌创建的背景深化“放心消费”行动,是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挖掘内需潜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惠及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民生工程。
2019年,苏浙皖沪“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大力推进长三角地区消费市场建设。
西湖风景名胜区列入浙江省13个放心消费建设工作重点县(市、区)。
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抓手,积极融入“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精神,着力打造集“吃、住、游、购”四位一体的“无忧西湖”放心消费品牌,不断提升西湖风景名胜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构建放心消费的“无忧西湖”智慧样本。
二、构建“无忧西湖”智慧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是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的重要抓手,是重塑市场监管部门履职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市场监管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动市场监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构建放心消费的“无忧西湖”智慧监管平台,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互联网+监管”的一次有益实践。
2019年,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牵头制定了《西湖风景名胜区“放心消费一无忧西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放心消费单位大覆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大加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大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大提高、放心消费智慧大融合”五大目标。
“放心消费一无忧西湖”智慧监管平台,旨在构建安全放心、服务便民、共治共享的消费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典型案例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典型案例一、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保障市场秩序。
市场就像一个大舞台,各种各样的经营者在上面表演。
如果没有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这个舞台就会乱成一团糟。
就像一群没有指挥的乐队,各自为政,那消费者肯定得遭殃。
标准化建设就像是给这个舞台制定了明确的规则,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这样市场秩序才能井然有序。
1.2 提升消费者信任。
消费者可是市场的“衣食父母”啊。
当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做好了,消费者心里就有底了。
比如说,他们不用担心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不用担心被不良商家坑骗。
这就好比在黑暗中给消费者点亮了一盏明灯,让他们放心大胆地在市场里消费,对市场的信任自然而然就提升了。
二、典型案例分析。
2.1 某小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这个小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可真是下了一番苦功夫。
他们把标准化建设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工作人员那是相当敬业,就像老黄牛一样勤勤恳恳。
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市场检查流程,从店面的卫生状况到商品的标签标识,一样都不放过。
就拿当地的菜市场来说,以前那是污水横流、缺斤少两现象严重。
经过他们的标准化管理,现在菜市场焕然一新,像模像样的。
菜贩们也都规规矩矩地做生意,消费者们都竖起大拇指,说这才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的管理。
2.2 城市中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创新模式。
在城市里有这么一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他们不走寻常路。
采用了数字化的手段来进行标准化建设。
他们就像一群聪明的小诸葛,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了一个市场监管的大数据平台。
这个平台可不得了,能实时监控市场的动态。
一旦有商家违规,就像老鼠出洞被猫盯上一样,立马就会被发现。
而且这个平台还能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真正做到了让监管无处不在,让市场在阳光下运行。
2.3 旅游景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旅游景区可是个特殊的地方,人来人往的。
这里的市场监督管理所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但是他们没有退缩,而是积极应对。
他们深知景区的市场形象就代表着整个地方的形象,那可不能砸了招牌。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发布源: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建设背景随着市场监管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应用深度整合的网络化、信息化也提上日程。
由于原工商和食药各系统是分开运行的,缺乏全局的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信息化行业标准和规范相对滞后。
因此需要在全面梳理各类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资源库。
建设数据资源整合、交换、共享平台层,满足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换共享的需求,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为领导决策、综合业务管理和公众信息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提升客户价值市市场监管局智慧市场监管项目是基于统一数据库基础上的综合信息化监管手段,具有智慧行政管理、智慧信息整合、智慧综合办公的功能,突破现有的平台和数据库“各自为政”的基本情况,体现智慧监管的高效性和智能性,将数据集中化、平台合纵化部署与完善,真正为“智慧监管”提供支撑。
按照统一高效、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将整合分散在工商、食药监、质量技监等部门的监管、执法业务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整合监管资源,强化统一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融合通讯等新技术,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跨平台部署,跨终端应用。
适应未来监管工作的移动化、实时化的发展趋势,打造市场监管的智慧化信息工作平台。
1、在市场监管局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市场主体信息库。
对原业务数据库进行梳理,制定数据标准、交换规范,利用数据采集实现数据集中、数据共享的目标。
与省工商局、省食药监管局的监管、执法系统的业务数据对接,数据同时回写省工商局、省食药监管局的业务数据库。
2、搭建市场监管局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通过对市局监管业务梳理整合,打造市局统一的日常监管业务系统,以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对企业监管、产品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在无线工商、食药信息系统应用的基础上,整合升级智慧市场监管移动终端应用。
3、对案件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非公党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之一,市场是一个支撑着经济运转的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
市场各种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信息传递和宏观调控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制进行管理。
然而,现实情况中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实时监测手段,监管区域分散,权责不分明等等,给市场的规范运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因此,构建一个智慧化的市场监管平台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本文就市场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进行了阐述。
一、平台整体架构市场监管平台的整体架构由前端、后端和中间层构成。
前端负责数据展示的交互界面,后端负责数据存储和业务逻辑处理,中间层则负责前后端之间的数据传递和接口接通。
其中,前端界面采用响应式设计,以方便不同类型终端用户使用。
二、功能模块(一)监管信息采集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市场各种实时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分析,包括监管对象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从业情况、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产品信息等等。
信息采集可以通过手动输入、传感器感知、设备识别、数据抓取等方式实现。
采集到的信息将实时传输到后端处理和分析。
(二)风险预警模块该模块主要根据监管信息和预设的风险模型进行风险预警,即对市场异常情况进行发现和报警。
风险模型可以由专业人员根据市场监管规则设定,当预警指标达到事先设定的阈值时,即触发风险预警。
预警信息通过短信、邮件、APP推送等多种渠道发送给相关执法人员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执法监管模块该模块主要是执法人员使用的工具,通过该模块可以对市场主体进行实时监管和处罚。
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市场监管规则、风险指标、信用评价等多个维度对市场主体进行排查和监管,并对异常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在处罚过程中需要上传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和执法监督。
(四)数据分析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监管信息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整合、数据统计、数据可视化等多个过程。
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制定和改进市场监管策略,发现市场的漏洞和短板,并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科学搭建“一库一院四平台”助推智慧市场监管
科学搭建“一库一院四平台”助推智慧市场监管作者:俞晶晶来源:《杭州(上半月)》 2014年第13期今年4 月,杭州市工商局与市药监局正式合并组成市市场监管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在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基础上实施创新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日前研究部署“大讨论、大对标、大对接”专项行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一库一院四平台”的搭建来助推智慧市场监管。
文俞晶晶智慧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整合、扩容、重构,科学搭建“一库、一院、四平台”,建立“联系内外、运作独立”的智慧市场监管框架体系,充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围绕构建大监管、大服务、大维权的新格局,突出维护秩序、助推发展和保障民生等重要领域,积极打造智慧市场监管新模式。
“一库、一院、四平台”涵盖了市场监管的核心职能。
“一库”指以主体准入为基础,充实内外相关信息,完善市场主体数据库建设;“一院”指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技术支撑,发展食品药品检验的研究院;“四平台”则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为中心,突出风险防范,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平台;以研判智能化为支撑,实现实时综合分析,构建监管执法平台;以消费维权为主线,畅通互通渠道,构建消费投诉处置平台;以企业、有关执法部门公示信息为前提,引入信用监管,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杭州市智慧市场监管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框架,对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工作阶段性任务进行分解,并出台《关于加快智慧市场监管建设助推智慧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优化智慧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多项创新举措。
优化智慧产业准入服务。
允许企业冠名时使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行业(产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依法允许新兴产业使用行业通用术语作为经营范围表述。
支持智慧产业创业创新。
支持大学生和科技人才等创业,鼓励开设科技型、互联网、创意型创新型企业。
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公司制度、知识产权出资等创业政策宣传,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加快培育发展网上市场。
全链条“保护网”释放企业活力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创新“4+”知识产权共治模式
《中国质量监管》2021年第2期|创新经验呈链条“保护H释应企业括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创新“4+”知识产权共治模式鲁利军为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潜力,释放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活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创新“4+”知识产权共治模式,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臥接仕秫旃及革为契酬,友挥聡能吕并“十效应”2019年1月20H,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整合。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该局持续推进“蓝卫士”三大锻造工程,创新“市监大讲堂”“夜学课堂”两大学习载体,推动专利职能与全局职能有机结合;聚焦知识产权干部队伍系统化长期化建设,创新“双70”“三90”干部梯队培育机制。
2020年4月,杭州市临安区级专利政策实时兑现项目通过“亲清在线”首度联网上线,将资金兑现时间从6个月压缩至线上即时到账。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响应专利执法权下放新变化,自主开展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专利代理机构检查,维护专利市场秩序;回应企业需求新期盼,2020年新设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1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适应市场发展新动态,推出“你点我讲”系列讲座,引导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探索企业管理新路径,建立中小企业园区专利托管机制,摸索保险专家咨询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58本版责编/施京京丨****************臥主利法修订为指引,释应行刑忻接“+括刀”为夯实履职基础,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新专利法》的变化,开展知识产权专项培训;针对市场监管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专利纠纷调解、假冒专利查处职能制定检查手册,阐明工作要点。
该局加强与区公安局的日常联系,多渠道开展线索动态监测,拓宽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来源,形成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对象库;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摸清辖区企业专利需求脉络,收集整理全区各企业高质量专利持有情况,形成全区知识产权企业工作地图。
胡政、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政、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6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莹祺李洵刘斌【审理法官】唐莹祺李洵刘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政;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胡政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胡政【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政【被告】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一审认定及前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上诉人胡政诉讼起诉无合理利益诉求,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一审认定及前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上诉人胡政诉讼起诉无合理利益诉求,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8 08:32:32胡政、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浙01行终6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利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京、徐诚荣,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法定代表人范建军,该局局长。
郭栋、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郭栋、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1【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郭栋;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顶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郭栋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顶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栋【当事人-公司】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顶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栋【被告】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顶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本案中,上诉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上诉人对其投诉的事项进行查处,因上诉人并非由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商品,故其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相应地其与被上诉人的处理也不具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并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蒋更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蒋更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19)浙01行终11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更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蒋更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蒋更卫【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朱永健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永健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永健【代理律所】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蒋更卫【被告】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卫发[2011]193号)第七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投诉举报范围包括:涉嫌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安全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浙江省中医院系公立医院,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故上诉人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被上诉人履行监管职责,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举证责任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卫发[2011]193号)第七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投诉举报范围包括:涉嫌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安全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大典型案例
年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大典型案例序号案件名称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报送单位杭州鸿荣机械有限公司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案年月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鸿荣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于年月生产了型号为,功率为,绝缘等级,电压,频率,转速的台三相异步电动机。
经查,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于年月日暂停,当事人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处以罚款人民币元;罚没合计人民币元。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富阳市盛鑫纸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淋膜纸案年月日,富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销售食品包装用淋膜纸,但该公司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公斤,其中销售公斤,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公斤;、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人民币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元。
富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1 / 5杭州慕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羊绒针织服装(针织衫)冒充合格羊绒针织服装(针织衫)案在国家总局组织的年第季度羊绒针织服装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中,戴诗服饰旗舰店销售的标称由杭州慕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羊绒针织服装(针织衫)产品,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品,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于年月下旬从九天国际经营户普海洋处购入件未标注生产企业信息的涉案羊绒针织服装(针织衫),自行标注杭州慕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和成分含量等信息后在某电商平台的戴诗服饰旗舰店进行销售。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监管优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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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现代化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
基层市场血管工作机制现代化罚宪----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胡昕汪基强向森周鲁耀摘要: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与演进是国家治理方式选择的过程,而市场监管机制的形成与演进是组织创新发展的过程。
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主要是解决监管体制问题,监管能力的提升需要形成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
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率先提出“1210”工作机制,回答了机构改革后“做什么”“怎么做”和“谁来做”三个基本问题,强调通过机制创新来保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目标实现。
“1210”工作机制从市场监管队伍、市场监管理念、市场监管工具和市场监管组织等多个方面推动了监管机制现代化,推动市场监管改革走向深入和全面。
关键词: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对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市场监管体制是一个既定模式,也是一个创新对象。
2014年10月,杭州市余杭区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和食安办职能,成立区市场监管局。
为回答基层市场监管“做什么”“怎么做”和“谁来做”三个基本问题,新机构提出了建设一支队伍、围绕服务发展主线和构筑安全底线、创新十大工作方法的“1210”工作机制。
经过几年实践,这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并成为指导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
本文在总结回顾基层市场监管机制创新余杭案例的基础上,借鉴“1210”工作机制经验框架,着重探讨作者:胡昕,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汪基强,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员;向淼,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周鲁耀,浙江工商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副教授。
导机制,防止出现因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异动导致防控物资市场价格总体失序。
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向8省市发出开展熔喷无纺布价格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10日公布了一批哄抬熔喷布价格典型案件,还进行了口罩机价格案件的督导。
全球疫情暴发后,国产防护物资的出口需求剧增,引发了出口认证费用的暴涨和虚假认证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严厉打击相关认证违法行为。
复工复产之后,额温枪等价格又出现暴涨。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9.15•【分类】其他正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围绕注册商标违法犯罪案件的协同办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选并联合发布了首批6件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杭州某公司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协同办理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案情】2021年上半年,杭州某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叶某某、经理张某某委托蔡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带有该注册商标的礼品盒65000个,并由吴某某、朱某某将正规途径购得的该品牌的散装粽子装入礼品盒内对外出售。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余杭区市监局)调查后于2021年6月1日将案件移交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刑事立案,后该案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余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1月30日,余杭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杭州某公司、叶某某、张某某、蔡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杭州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6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同年12月20日,余杭区检察院对吴某某、朱某某相对不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余杭区检察院邀请余杭区市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参与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
在依法对吴某某、朱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余杭区检察院向余杭区市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8日,余杭区市监局依法对吴某某、朱某某所在的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6008.80元的行政处罚。
方金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方金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4【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4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审理法官】鲍常兰李洵唐莹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金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方金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方金会【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冯应英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应英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应英【代理律所】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方金会【被告】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方金会在诉讼过程中已明确其提起本案诉讼针对的是被上诉人余杭市监局就飞猪平台经营者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故本案的审查对象应当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系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管辖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方金会在诉讼过程中已明确其提起本案诉讼针对的是被上诉人余杭市监局就飞猪平台经营者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故本案的审查对象应当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合法性。
根据在案的《消费者举报记录单》所载内容,上诉人对飞猪平台经营者的投诉事项包括两项,一是认为其参与欺诈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将来源非法的产品售卖给上诉人;二是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但仍允许其在平台内继续销售。
针对该投诉事项,被上诉人经核实飞猪平台经营者主体身份(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订单编号向平台经营者发送协查函并进行调查取证后,认定飞猪平台经营者未参与上诉人与平台内经营者(临沂市布兰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且已根据投诉线索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遂作出被诉不予立案决定。
杭州创建电梯智慧监管系统 开辟示范新路子
2020-9智慧监管•典型變例特种设备监管杭神创建电棉智慧血管系疣卄辟斥范新珞&张民生无小事,安全是大事,电梯安全事关老百姓日常出行,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杭州在用电梯数量超过14万台,并保持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
电梯早已成为人们出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市民对降低电梯故障率、提升电梯困人救援时效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何确保市民安全、舒心地乘坐电梯,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城市数字化战略部署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规划,在前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构建电梯智慧监管体系,并将之融入杭州城市大脑应用场景之中。
“电梯智管”系统建设运行以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一致认可。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借助“电梯智管”系统做好疫情期间电梯应急处置的同时,积极拓展延伸电梯智慧监测装置功能,全方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电梯智管”系统建设背景及基本情况长期以来,传统的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因存在很多痛点问题而备受诟病。
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一是电梯应急救援、检验、监察等数据库各自独立,更新周期各不相同,导致数据分散,家底不够清晰;二是电梯数量增长快,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人机矛盾严重,监管不够精准;三是电梯安全涉及多个主体,需要多个部门沟通协调,信息流转渠道缺失,形成信息孤岛,协同不够顺畅。
对普通市民而言,乘坐的电梯是否安全,维保是否按期在做,年检是否合格,电梯困人是否有人救援、多久能救出来,都是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
对此,杭州积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电梯基础数据库,打造精准的电梯电子文地图,升级原有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电梯安全动态监管、智慧救援、部门联动以及公众参与四大平台,着力打造“一库一图四平台”的电梯综合智慧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电梯故障率,提升电梯困人救援效率,推动电梯精准管理和故障综合治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电梯安全监管机制,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解决百姓关心的“电梯平时怎么管”和“电梯困人怎么办”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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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案例
一、建设背景
为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管理资源。
调整工商、质监部门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现多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有机统一。
由于原系统是分开运行的,缺乏全局的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信息化行业标准和规范相对滞后,缺乏底层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内容重复采集、数据格式不一致,数据间缺乏关联共享,基层监管干部在日常应用过程中多有不便等原因,项目建设了全新的区市场监管局智慧市场监管系统。
二、建设内容
1、构建企业综合信息数据中心,制定数据标准、交换规范,利用数据采集实现数据集中、数据共享的目标;
2、搭建市场监管局日常综合监管平台,以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对企业监管、产品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3、搭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完善数据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
4、从省市工商、食药和质监相关业务系统中抽取和上报数据,实现数据和业务的联动。
三、提升客户价值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旨在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慧高效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推进阳光审批、动态监管与科学决策,促进市场监管和
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预警追溯能力。
实现行政审批透明化、日常监管网格化、执法稽查规范化、领导决策智能化、监管信息公开化的科学监管目标。